委托方:xx公司(以下称甲方)
承接方: 公司(以下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分厂(分厂名单见附件1)机械零部件委托乙方加工、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委托范围:机械零部件加工维修,单次委托费用在 元以下。专项批准的除外。
2.乙方按照甲方各厂提出的加工要求,制作加工相应零部件。加工图纸或技术要求原则上由甲方提供,也可由乙方根据现场和加工工艺要求提出,由乙方提出的图纸或技术要求必须有甲方技术人员的签字认可。
3.加工维修金额超过500元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委托单位出示装备部审批单。除手续不全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可加工制作或维修的零部件,
4.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白天)或4小时内(夜晚)到达现场。
5.定价原则:定价基本按下列标准计算,但不得高于同类加工的市场平均价格,如发现高出市场平均价格,甲方有权扣除超出部分,并终止该协议。
6.加工类别:外委加工按以下六类区分,单件费用在50元以下的小型加工件除外。
1)轴类零件,以重量计算, 费用≤30元/KG
2)套类零件,以重量计算 费用≤45元/KG
3)异型加工件, 以重量计算 费用≤ 28元/KG
4)铸造件, 以重量计算 费用≤15元/KG
5)焊接结构件, 以重量计算 费用≤10元/KG
6)维修类或组装类 维修件重量计算2-10元/KG
7.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8.验收标准:以图纸、技术要求和甲方现场的使用为准。
9.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加工费用累计超过10万元时,凭甲方单位签单(500元/次日以下)和甲方装备部审批单(500-2500元/次日)到装备部核定金额。甲方凭乙方按核定后金额的,次月支付给乙方。结算期限最长不超过本协议期限。
10.协议解除的条件:遇不可抗力或双方友好协商。
11.本协议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
12.一式二份,有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附件一:xx公司下属各分厂清单
14.附件二:加工维修确认单
甲方: 乙方:
xx公司 有限公司
(签字) (签字)
附件2
加工维修确认单
委托单位: | |
零部件品名: | |
经办人: | 审核人: |
加工维修内容: | |
加工维修验收(重量、尺寸、精度等参数): 费用估算: | |
估算人民币费用大写: 小写: | |
验收人: | 加工维修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