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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研究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6 1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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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研究

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研究辽阳市国土资源局刘志辉矿山企业在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必然会排放废渣、废水、废气;占用、破坏大量土地;同时,还严重破坏了地表植被,破坏了地质地貌景观、易造成矿区水土流失,诱发地质灾害等问题,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目前。我国对矿山生态环境的管理主要由环保、林业、水利、国土等部门负责,各部门均有部门法规,但在矿山生态环境管理的具体实施中存在职权交叉和职责不清问题,导致在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更加突出。一、矿山生态环境现状(一)、矿山生产直接造成的环境问题(三废排放)1、矿山固体废渣主要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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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研究辽阳市国土资源局刘志辉矿山企业在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必然会排放废渣、废水、废气;占用、破坏大量土地;同时,还严重破坏了地表植被,破坏了地质地貌景观、易造成矿区水土流失,诱发地质灾害等问题,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目前。我国对矿山生态环境的管理主要由环保、林业、水利、国土等部门负责,各部门均有部门法规,但在矿山生态环境管理的具体实施中存在职权交叉和职责不清问题,导致在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更加突出。一、矿山生态环境现状(一)、矿山生产直接造成的环境问题(三废排放)1、矿山固体废渣主要来
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研究

辽阳市国土资源局 刘志辉

矿山企业在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必然会排放废渣、废水、废气;占用、破坏大量土地;同时,还严重破坏了地表植被,破坏了地质地貌景观、易造成矿区水土流失,诱发地质灾害等问题,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目前。我国对矿山生态环境的管理主要由环保、林业、水利、国土等部门负责,各部门均有部门法规,但在矿山生态环境管理的具体实施中存在职权交叉和职责不清问题,导致在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更加突出。

一、矿山生态环境现状

(一)、矿山生产直接造成的环境问题(三废排放)

1、矿山固体废渣主要来自煤矿开采产生的矸石、其它矿山开采的剥离岩土和选矿厂的选矿尾砂等。有的煤矸石被发电厂利用;有些矿渣作为建筑工程的回填材料加以利用,有的回填井下采空区或地表塌陷坑中。矸石山、排土场、尾矿库的规模取决于矿山的开采历史和开采能力。

2、矿山废水主要指选矿水和矿坑水。矿坑水排放量较大,但污染程度较低;选矿水排放量小,污染程度较高。矿坑水主要分布煤矿、石灰石、建筑石料、滑石等矿山中,一般均不含有毒有害元素,故未加治理,以本底水质排放。有些矿山废水能循环利用,矿山排水供当地生活用水,达到零排放。多数选矿厂按有关规范建立了相应的尾矿库和选矿水、尾砂水的集中处理装置。一些小的选矿厂的选矿废水几乎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

3、矿山开采和矿产品加工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对环境的影响,以采煤矿山矸石的自燃、煤尘、瓦斯排放和水泥、白灰厂、选矿厂、石灰石、滑石等矿区空气中的粉尘为最大,尾矿沙尘对大气的污染也相当严重。有的矿山对粉尘采取布袋、喷水等措施进行处理,对露天采场用洒水车洒水来降尘。

(二)矿山开采诱发的生态环境问题

1、矿山开发中生产、生活设施和露天采场占用了大量土地;露天采场、排土场、尾矿库、塌陷区及其它矿山地质灾害破坏了大量土地;同时,还严重破坏了地表植被,尤其是是无证非法采矿,乱采乱掘,随意弃渣,往往造成土地砂砾化和岩质化。一些矿山陆续开展复垦工作,积极复垦,绿化矿区,并取得明显成效,矿区环境已得到改善。 

2、采矿活动,特别是小选矿厂对周围地表水和地下水产生的污染现象很普遍;选矿废水和矸石及其它废弃物经风化淋滤后,有害元素及可溶性盐,通过地表水、地下水的渗透对土壤造成污染;采矿,尤其是露天采矿对自然景观和旅游资源的破坏也是非常严重的。小选矿厂集中区,水体和土壤被严重污染。白灰厂、水泥厂集中区沙尘满天,附加的畜牧业、农业受到严重危害,恶劣的工作环境也造成多种职业病。

3、矿山地质条件复杂,采矿时必须进行疏干排水,甚至要深降强排,因而破坏了地表水、地下水系统的均衡,导致区域性地下水位下降,有的地区出现了疏干漏斗。

4、采空区易形成采空区塌陷,造成的损失大,具有突发性、多发性、隐蔽性和渐变影响持久而占有突出地位。按其特点和规模可分为地面沉陷和地面塌陷两种类型。地面沉陷指缓慢的、大范围的、不均匀沉陷(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无声无震,一般沉陷深1-15米,地表呈现椭圆形盆地壮,局部有地面塌陷坑或蝶壮积水洼地。煤矿区发生地面沉陷,部分地区出现地裂缝,房屋变形。采空区塌陷爆发突然,有声有震,一般面积小,塌陷深度较大。煤矿区局部地段出现塌陷坑。

5、矿坑突水、冒顶属于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中的突变型地质灾害。矿坑突水是指由于巷道揭露和采空区塌陷等原因导致的矿坑突然充水现象。冒顶是由于井巷围岩的稳定性较差,当开采条件下强大的地压传递在顶板或两帮时,使围岩进一步遭到破坏而引起陷落现象。

6、矿山发生的滑坡主要是受采矿活动影响,造成的边坡失稳,在汛期地表水、地下水、降水以及重力和其他外力的作用下,发生岩土体的整体移动。山区的露天采场边坡和排土场边坡、选矿厂尾矿坝等易发生不同程度的滑坡。

7、采矿活动大量破坏植被和山坡土体,产生的废石、废渣等松散物质轻则造成矿区水土流失,重则诱发泥石流灾害。有的山区由于水土流失,选矿厂尾矿排放不当等,造成部分河道淤积,有成灾趋势。

8、采矿活动还是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诱因,采矿活动促成自然灾害叠加等负面作用,威胁或加速生态环境恶化。

二、有关矿山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定和各部门职责

根据《环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第三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环保部门负责矿山废渣、废水、废气排放管理。矿山需办理排污登记,缴纳排污费用于污染防治,并负责治理。如违反,给予警告或者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根据《森林法》第十、第四十四条等有关规定,林业部门负责矿山地表植被的管理。开矿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需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并缴纳植被恢复费。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如违反,责令停止违法为,依法赔偿损失,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根据《水土保持法》第十、第三十六条等有关规定,水利部门负责矿山防止水土流失管理。规定矿山企业排弃的剥离表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必须堆放在规定的专门存放地,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矿山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并交纳水土流失补偿费。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治理的,要按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标准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由水利水保部门负责统一安排治理。如违反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治理;罚款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县级决定。责令停业治理由市、县决定;或者省级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停业治理,须报请或者省级批准。

根据《土地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国土部门负责矿山占用耕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的管理。矿山需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用于因开采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的预防和治理恢复,采矿权人履行治理恢复义务,经有关国土部门组织验收合格的,返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及利息。逾期不履行治理恢复义务或者治理恢复仍达不到要求的,国土部门使用该采矿权人缴存的保证金组织治理,治理资金不足部分由采矿权人承担。如违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5年内不受理其新的采矿权申请。

三、有关措施和建议

一是依法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在当地的统一领导下,依法明确环保、林业、水利、国土等部门在矿山环境管理中的职责,对于其中管理职责交叉部分要在管理内容上、管理程序上给予细化明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合执法、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大矿山环境治理力度、加强配合,从根本上改善当地矿山环境。

二是实行属地管理,明确基层监管责任。对矿山环境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基层能管的就以基层为主,基层管不住的上报上级解决。基层要组织尽快建立矿山环境“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责任体系,按照“任务到矿、责任到人”的要求,明确地方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及其内部职能机构的监管职责。基层相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不能单一罚款了之,要从不同渠道加大处罚力度,责令治理矿山环境。

三是加大打击力度。加强矿业执法动态巡查、环境执法动态巡查、矿山督察、矿山年检等工作,及时发现矿山企业在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废渣、废水、废气对环境的破坏、污染,以及因采矿破坏地质地貌景观、诱发地质灾害等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坚决停产整顿,直至关闭矿山。进行矿业秩序整顿,坚决制止非法采矿行为,限期关闭不符合条件的矿山,取缔严重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的小矿山企业。

四是进一步深入开展矿产资源整合。按照国家关于矿产资源整合的有关精神,继续深入开展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向一个矿区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彻底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努力。通过整合,使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和地质灾害隐患基本消除,通过大矿大开,促进矿山环境治理。

五是从严审批矿业权,把好矿业开发“准入关”。坚持和完善采矿权审查制度,严禁在交通干线两侧和旅游景区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严禁在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和汤河水源上游进行破坏生态环境的采矿活动。把是否具备经环保部门审查同意的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为采矿许可证发证的一个必要条件,无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采矿权申请,一律不予审批和发证,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

六是加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宣传力度。进入21世纪,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中国经济健康、快速、稳定发展的主旋律。保护和节约利用资源,保护环境是矿业开发必须正视的问题。矿产资源开发将采取“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保护与开发并举”的方针,处理好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国家整体利益与地方利益的关系,统筹规划。把做好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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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研究

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研究辽阳市国土资源局刘志辉矿山企业在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必然会排放废渣、废水、废气;占用、破坏大量土地;同时,还严重破坏了地表植被,破坏了地质地貌景观、易造成矿区水土流失,诱发地质灾害等问题,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目前。我国对矿山生态环境的管理主要由环保、林业、水利、国土等部门负责,各部门均有部门法规,但在矿山生态环境管理的具体实施中存在职权交叉和职责不清问题,导致在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更加突出。一、矿山生态环境现状(一)、矿山生产直接造成的环境问题(三废排放)1、矿山固体废渣主要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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