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号)的要求填报。
1.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无”或“0”;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
3.“研发项目”:详见《工作指引》四、(三)1中“研究开发活动确认”。
4.“技术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规定的内容。
“其他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外的内容。
5.“近3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3年。
6.“企业近1年财务状况”是指:企业申报当年前1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
“销售收入”是指: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
“总资产”是指:企业当年的资金、物产的总和,包括:流动资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7.“企业近3年财务状况”是指:企业申报当年前3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
8.“知识产权类别”是指:已授权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9.“知识产权获得方式”是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或拥有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
1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与研究开发项目活动相关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11. 总资产增长率=0.5(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12. 销售增长率=0.5(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13. “何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填写企业最近通过认定或者考核时间,没有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则填“否”。
表2企业自我评分表填表参考
六、 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以及资产与销售成长率的具体评价方法
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成长性指标等四项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四项指标权重结构详见下表:
| 序号 | 指 标 | 赋值 |
| 1 |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 30 |
| 2 |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 30 |
| 3 |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 20 |
| 4 | 成长性指标 | 20 |
| 合计 | 100 |
1.四项指标赋予不同的数值(简称“赋值”);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进行赋值计算。
2.每项指标分数比例分为六个档次(A,B,C,D,E,F),分别是:0.81-1.0、0.61-0.8、0.41-0.6、0.21-0.4、0.10-0.2、0;
3.各项指标实际得分=本指标赋值分数比例;
[例] 某指标赋值20,指标评价档次为“B”,分数比例评为0.7, 则:
实际得分=20分×0.7=14分
4.评价指标以申报之日前3个年度的数据为准。如企业创办期不足3年,以实际经营年限为准。
5.各项指标的选择均为单选。
(二)各单项指标的测算依据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
最近3年内获得的专利、注册软件版权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数、植物新品种数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
□A. 6项,或2项发明专利 □B. 5项,或1项发明专利
□C. 4项, □D. 3项 □E. 1~2项 □F. 0项
[说明]
1.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2.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可分别计算项目数。
3.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 4.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
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
□A. 4项以上 □B. 3~4项(不含3项)
□C. 2~3项(不含2项) □D. 1~2项(不含1项)
□E. 1项 □F. 0项
[说明]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A. 5项都符合要求 □B.4项符合要求 □C.3项符合要求 □D. 2项符合要求 □E .1项符合要求 □F.均不符合要求
4.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指标(20)
计算方法如下:
| 经营绩效指示项目 | 值 | ≥0.5 | ≥0.4 | ≥0.3 | ≥0.2 | <0.2 | |
| A | B | C | D | E | |||
| 成长性 (20分) | 销售增长率(10) | ||||||
| 总资产增长率(10) | |||||||
1.销售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总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2.企业在计算会计年度内尚未产生销售收入或成长性指标为负的按0计;第一年销售收入为0的,按2年计算;第二年销售收入为0的,都按0计。
3.此项指标计算所依据的数据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报表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