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计划再次手术是指在同一次住院期间因各种原因导致患者需进行计划外再次手术;原因分为(1)医源性因素:即手术或特殊诊治操作造成严重并发症必须施行再次手术;(2)非医源性因素:即由于患者病情发展或出现严重术后并发症而需要进行再次手术。
2.实施非计划再次手术时,科室必须及时填写《非计划再次手术报告表》并主动上报医务科,择期手术需在术前1天上报;急诊手术需在术前口头上报并在术后24小时内书面上报。上报内容详见《非计划再次手术报告表》。非工作时间包括节假日的急诊手术,须经科主任审核同意后由手术医师术前口头报告总值班,总值班接到报告后做好相应记录,由其组织协调手术事宜,必要时报告值班院领导。手术科室须将《非计划再次手术报告表》于24小时内,逢周末或节假日后的首个工作日报送医务科。手术室、医务科均需实行非计划再次手术的登记管理。
3.非计划再次手术术前必须有完善的术前讨论、手术方案、处理预案。手术科室应及时做好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工作,避免出现因沟通不及时或不充分而出现的纠纷。
4.医务科在接到报告表后责成有关科室在5个工作日内对非计划再次手术进行讨论、分析,将讨论、分析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医务科,同时讨论意见记录在科室“质控本”中。
5. 非计划再次手术由医务科、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协作管理;医务科负责对全院非计划再次手术进行监测;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每3-6个月进行一次评价、总结,针对出现的医疗问题提出持续改进意见,以保证医疗安全,实现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6.医院将把对“非计划再次手术”的管理与控制作为对手术科室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对“非计划再次手术”的评估也将作为手术医师资格评价、授权的重要依据。
7.非计划再次手术要求必须主动上报,并将《非计划再次手术报告表》及科室讨论分析意见上交医务科备案;不得瞒报和漏报,如发生瞒报和漏报,一经查实,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对科主任和当事人进行处罚;如产生医疗纠纷由当事人负全责。
非计划再次手术报告表
科 室 | 住院号 | 床号 | ||||||
患者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报告人 | 报告时间 | |||||||
病情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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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手术 情 况 | 手术名称 | |||||||
手术时间 | ||||||||
麻醉方式 | ||||||||
手术医师 | ||||||||
再次手术的原因及目的 | ||||||||
拟再次手术 时 间 | 年 月 日 时 | |||||||
再次手术 名 称 | ||||||||
二次手术 术 者 | 主刀 | 一助 | 二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