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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6 1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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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版)

第1章总则1.1目的和依据1.1.1为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重大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正确、有效和快速地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降低事故损失,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预案。1.1.2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国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1.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应对火灾、锅炉爆炸、触电、作业人身伤亡、全厂停电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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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第1章总则1.1目的和依据1.1.1为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重大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正确、有效和快速地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降低事故损失,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预案。1.1.2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国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1.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应对火灾、锅炉爆炸、触电、作业人身伤亡、全厂停电和设备
第1章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1.1.1 为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重大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正确、有效和快速地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降低事故损失,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1.2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国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应对火灾、锅炉爆炸、触电、作业人身伤亡、全厂停电和设备损坏事故等各类重大事故。

1.3 基本原则

1.3.1 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预防重特大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发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事故演练,提高发生重大事故时处理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1.3.2 统一指挥。在地方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公司各级应急领导组织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3.3 分工协作。各部门按管辖范围,按照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领导管辖范围内的各种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和应急救援处理。

 第2章 主要事故类别

2.1 事故界定

本《预案》所称重大事故,是指在我公司范围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2.1.1 作业场所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2.1.2 电力、锅炉爆炸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2.1.3 一次造成职工1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2.1.4一次造成死亡1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其以上的火灾事故;

2.1.5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2.2. 事故类别

2.2.1本公司的事故类别有:火灾、容器爆炸、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事故、急性中毒、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根据本公司生产特点,本预案重点放在火灾事故、停电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同时对其它可预测的事故均有相应的应急预案,由公司有关部门配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第3章 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3.1.1 应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3.1.2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指挥部署、协调处理工作,组织现场抢救;落实关于应急处理的工作部署,确定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等。

(1)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法规、规定;

(2)事故发生后,急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确定是否请求应急援助;

(3)统一领导本公司人身和设备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批准现场救援方案;

(4)下达应急指令;

(5)负责向市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6)宣布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3.2 应急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

3.2.1  应急办公室的人员组成

主  任:

成  员:

3.2.2  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人身和设备事故的情况,提请应急领导小组决定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2)落实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3)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4)掌握应急处理和事故恢复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5)及时向市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事故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7)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评审与改进。

3.3 应急专业组

3.3.1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应急专业组:

(组长是小组的第一责任人)

(1)后勤组:

组  长: 

        成  员:

(2)燃料组:

组  长:

成  员:

(3)生产组

组  长: 

成  员:

(4)安全组:

组  长:

成  员:

3.3.2 应急专业组的主要职责

     (1)组织人员了解掌握第一手现场资料并及时跟踪,给应急办公室提供准确、及时的现场信息。

     (2)按照专业分工的要求,根据应急办公室下达的指令进入应急预警、应急响应、应急救援和应急结束状态。

     (3)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

     (4)组织收集对预案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

3.4 重大事故应急机构办公地点及通讯联系

重大事故应急办公室值班室设在公司生产部。

联系电话:

                          第4章 应急响应

4.1 应急启动程序

4.1.1 事故应急办公室在接到有关事故报告之后,要及时了解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等情况,根据第一手资料科学判断是否进入预警状态或紧急状态,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通知相关部门。

4.1.2 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报告之后,根据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并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按预案成立各专业组。各专业组按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1.3 应急领导小组在研究决定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之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地方,并就应急救援与处理工作接受领导,视情况请求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援助

4.2 事故抢险

4.2.1 发生重特大人身事故或设备事故,公司迅速调度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尽快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排除险情。

4.2.2 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公司视情况请求地方部门及相关单位提供交通、通讯、医疗、物资、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4.3 应急救援

4.3.1 发生重大事故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需要,请求地方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社会应急机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4.3.2 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及公司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根据地方应的要求,参与应急救援与处理。

4.4 信息公布

4.4.1 发生重大事故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公司,使职工对事故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

4.4.2 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情况向部门汇报。

4.5 应急结束

4.5.1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1)人员已安全脱离危险; 

(2)事故损失得到控制;

4.6 事故处理

4.6.1 按照规定按时写出事故报告。

4.6.2 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4.6.3 妥善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

                                            

                           附件1: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为了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火灾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本预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以及电力行业有关规程、标准,并按照国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要求制定。

1.3 本预案适用于本企业火灾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2  组织机构

2.1  成立全厂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2.1.1  应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1.2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2.1.2.1服从地方及消防系统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请求应急援助;

2.1.2.2负责本公司全厂火灾事故抢险及事故处理工作;

2.1.2.3研究重大事故处理决策和部署;

2.1.2.4督促制定事故处理预案,下达事故处理指令;

2.1.2.5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

2.1.2.6宣布实施和终止事故处理预案。

2.2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指挥组,其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2.2.1 应急现场指挥组人员组成: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2.2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组主要职责:

2.2.2.1及时了解全厂火灾事故情况,提请应急领导小组决定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实施和终止事故处理预案;

2.2.2.2落实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2.2.2.3监督事故处理预案的执行情况;

2.2.2.4掌握事故处理和恢复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事故处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2.3  机构地点和联系方式

全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组设集控室。

电 话:

2.3 当公司发生火警时进入应急状态。 

2.4 应急启动程序

2.4.1 当公司生产、储存场所将要发生全厂重特大火灾事故时,工作小组应立即启动事故处理预案,同时将事故发生的范围、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尽快报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4.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有关事故报告之后,根据事故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后果和事故处理的需要等,判断是否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通知相关部门。

2.4.3 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全厂火灾事故的汇报后,立即召集紧急会议,研究决定是否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并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启动相应事故处理预案。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  防止火灾事故的技术措施

3.1 在平时状态下,公司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防止发生火灾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火灾的危险性和重点部位都要清楚明了,安全部门要定期检查制度的遵守和落实情况。

3.2 在应急状态下,公司立即启动全厂火灾的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3.3 事故发生在交期间,应延迟。在交未签字前,的运行人员应继续工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人员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在交已签字后,人员应积极协助人员做好事故处理工作,直到恢复正常状态或接到值长关于的命令为止。

3.4 在应急响应状态下,立即组织对已发生的火灾区域和其它区域进行有效隔离。有效组织其它人员的安全疏散,采取有效方式进行灭火和减少火情,防止火灾继续蔓延造成更大损失。

3.5 当火灾隐患已全部消除,经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3.6 公司应定期组织有针对性地全厂反事故演习活动,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在全厂火灾事故情况下的快速响应能力和工作的协调性,落实全厂火灾事故时的安全措施以及事故处理预案的有关要求。

4  防止火灾事故的处理原则

4.1 燃料、电气、驾驶、锅炉等各专业应结合本专业的职责,熟悉预防和处理火灾事故的安全规程、规定、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火灾预防,做好防止全厂火灾的预控措施。

4.2 建立健全完善的防止火灾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切实执行。

4.3 在火灾重点部位要建立防火专人定时巡检制度。并将检查结果和存在问题及时记录。对问题要立即整改。

4.4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按规定向市消防部门汇报,遵守调度命令进行正确的处理。

                附件2:火灾事故处理预案细则

1 基本要求

1.1 在发生各类火灾事故时,要采取各种措施扑灭初起火灾,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1.2 扑灭火灾事故时不发生人员伤亡。

1.3 保证机组安全运行。

1.4 把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5 遵循“先救人、后保护和疏散物资”的原则。

1.6 参加灭火救灾的所有人员应注意防止烧伤、烫伤;防止中毒、窒息;防止燃烧物爆炸。尽量在燃烧物的上风方向进行灭火。

1.7 灭电器设备火灾时应切断有关设备的电源,防止触电;灭电气设备火灾时,仅准许在熟悉该设备人员的指挥和带领下进行灭火。

1.8 火灾事故扑灭后应保护好火灾现场。

1.9 组织义务消防队员监护,防止复燃;对现场使用过的消防器材及时进行更换与补充。

2  重要防火部位

2.1集控室、汽轮发电机组、锅炉。

2.2仓库、油泵房、化学酸罐。

2.3档案室、财务室。

2.4升压站、各开关室、电缆竖井、电缆桥架、电缆沟。

3  火灾扑救措施

3.1 汽轮机油系统火灾

3.1.1 汽轮机在启动或运行中,发生油系统喷油或漏油到高温热体、或轴瓦渗油到高温热体上引起冒烟时,应立即查明泄漏点,迅速堵住漏油口。如果漏油点在运行中无法消除,应尽快停止汽轮机运行,以彻底消除漏油隐患。

3.1.2 汽轮机油系统在运行中发生火灾时可采用泡沫、干粉、喷雾水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3.1.3 当大火威胁主油箱时,应立即开启事故排油门,向事故油池排油。

3.1.4 对其他运行机组,大火尚未波及之前,应立即采取隔离火源或用喷雾水及泡沫灭火器等将大火封隔的措施,控制火势蔓延。

3.1.5 大火波及电缆时,应立即将有关电缆电源切断,并立即采用干粉灭火器灭火。采用喷雾水灭火更为有效,但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着火的油流淌入电缆沟和其他设备上。

3.1.6 发生火灾时,机房内的易燃、易爆物质如氧气瓶、乙炔瓶等,应立即搬离机房,防止火灾扩大。

3.1.7 准确下达灭火指令、正确指挥火灾扑救是灭火的关健。

3.2 油泵房火灾扑救

3.2.1 道泄漏、法兰垫破裂、喷油遇到热源着火时,应立即关闭阀门。

3.2.2 使用泡沫、干粉灭火器扑救,或用湿石棉布覆盖灭火,地面上油着火可用砂子、黄土堵挡,防止火势扩大。

3.3 油泵房电动机火灾扑救

3.3.1 电动机着火应即切断电源,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3.3.2 油泵盘根过紧摩擦起火,用泡沫、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3.3.3 油泵房因油气积聚发生爆炸起火时,应采用水喷雾灭火,也可用泡沫、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3.3.4 管道泄漏、法兰破裂、阀门盘根喷油,油喷到(漏)到高温热体上时,应迅速停泵或关闭阀门,同时用灭火器灭火。

3.4 油罐火灾扑救

3.4.1 关闭罐区通向外侧的下水道、阀门井的阀门。

3.4.2 油罐顶敞开处着火时,立即启用清水灭火器灭火,启动水喷淋冷却装置。

3.4.3 用多支消防水从不同方向集中对准敞口喷射。

3.4.4 油罐爆炸,顶盖掀掉发生大火时,除按上述方法扑救外应安装临时喷管向罐内注入泡沫灭火剂进行扑救,并集中一定数量的泡沫、干粉,扑灭火灾。

3.5 电气设备灭火

3.5.1 断电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切断电源,进行救火,以防发生触电伤亡事故。

3.5.2 带电灭火:在火灾事故中,经常遇到带电情况,这时可采用干粉等灭火器灭火。应采取可靠措施使灭火器、喷嘴及人体与带电体之间大于最小带电作业距离。

3.6 变压器灭火

3.6.1 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同时向各级领导和消防机构报警。

3.6.2 切断起火变压器所连接的开关。

3.6.3 停止变压器冷却器的运行并切断电源。

3.6.4 如果套管闪络或破裂,变压器的油溢至顶盖上着火则应设法打开变压器下部的放油阀,将油放入储油坑内使油面低于破裂处。

3.6.5 当变压器内确实有直接燃烧的危险或外壳有爆炸的可能时,必须在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用喷雾水,喷洒变压器外壳冷却变压器,喷水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3.6.6 如果变压器外壳破裂,喷油燃烧,应采用喷雾水、灭火器进行灭火,并应设法将油流入储油池。

3.6.7 当变压器着火并威胁到装设在其上方的电气设备,或当烟雾、灰、油脂污染或飞落到正运行的设备和架空线上(如升压站、开关站或其他跨越的带电出线)时,则应断开这些设备的电源。同时采取其他的隔离防护措施。

3.7 电机火灾扑救,对于一般电动机因故障着火应迅速停止运行,切断电源,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3.8 电缆灭火

3.8.1 电缆着火燃烧后,应立即切断电源,防止产生弧光伤人或引起新的火灾事故。

3.8.2 当敷设在电缆排架上或电缆沟中的电缆发生燃烧时,与其并排敷设的电缆若有燃烧的可能,也应将这些电缆的电源切断。其切断的顺序是:首先切断起火电缆上面的电缆,再切断两边电缆,最后切断下面的电缆。

3.8.3 在电缆起火时,应将电缆沟和竖井的隔火门关闭或将两端堵死,采用窒息方法进行扑救。如果没有隔离门,可采用硅藻土、石棉灰、黄土、黄砂、胶泥、湿石棉布、湿麻袋、湿棉被等物品将各孔洞堵死。

3.8.4 扑救电缆沟道中或其他类似地方的电缆火灾时,扑救人员应戴上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防毒面具及绝缘手套,穿上橡胶绝缘鞋。

3.8.5 扑救电缆火灾时,应采用干粉等灭火器,也可使用黄土和干砂进行覆盖。

3.9 断路器、电力电容器等电气设备的火灾扑救

3.9.1 断路器发生火灾时,应立即用其前后断路器切断着火断路器前后两侧的电源。

3.9.2 若断路器内部燃烧爆炸,除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外,也可用干砂灭火。

3.9.3 电力电容器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可靠接地,防止电容器内部储有大量电荷、具有高电压,而造成人员触电伤亡。可用干粉灭器灭火。

3.10 集控室、电子设备间等火灾扑救

当集控室等一旦发生火灾自动报警时,应查明报警原因,找出火源,立即消除。

3.10.1 应切断交流电源,开启直流事故照明,采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

3.10.2 若火势蔓延迅速,火灾扩大,可在采取安全措施后用水抢进行灭火。用水抢封堵电缆孔洞或着火通道,是防止火灾继续蔓延和灭火的有效措施。

3.11 铅酸蓄电池火灾扑救

3.11.1 当铅蓄电池室发生火灾时,立即停止充电,采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电缆着火时按电缆着火扑救方法进行扑救。

3.11.2 若铅蓄电池室通风装置的电气设备或蓄电池室的空气入口处附近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该设备电源,并用干粉进行扑救。

3.12 发电机着火

现象:

1)发电机内冒出明显烟火。

2)有绝缘烧焦的气味或火花。

3)发电机外壳温度升高。

处理:

1)立即紧急故障停机。

2)汇报值长,通知电气并进行灭火。

3)为了避免发电机在灭火时,由于一侧过热使主轴弯曲,在停机过程中,应控制真空在67kPa,重新挂闸启机,设定转速300r/min控制运行,直至火熄灭,征得值长同意方可停转,投入盘车。

 附件3: 特种设备锅炉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为了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应急本厂特种设备锅炉爆炸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因锅炉爆炸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本预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以及特种设备有关规程、标准,并按照国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要求制定。

1.3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的特种设备锅炉,压力管道和其它特种设备设备发生的容器爆炸事故。

2  组织机构

2.1 成立全厂容器爆炸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2.1.1 应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1.2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2.1.2.1 服从地方及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请求应急援助;

2.1.2.2 负责全厂锅炉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应急工作;

2.1.2.3 研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决策和部署;

2.1.2.4 督促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下达事故应急救援指令;

2.1.2.5 宣布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

2.1.2.6 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

2.1.2.7 宣布实施和终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2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指挥组,其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2.2.1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组人员组成: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2.2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组主要职责:

2.2.2.1 及时了解全厂锅炉爆炸事故情况,提请应急领导小组决定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实施和终止事故应急预案;

2.2.2.2 落实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2.2.2.3 监督事故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2.2.2.4 掌握事故应急和恢复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2.3 办公地点和通讯联系

全厂锅炉爆炸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组设在生产部。

电 话:

2.3 当公司发生预警时进入应急状态。 

2.4  应急启动程序

2.4.1 当特种设备锅炉将要发生设备事故可能引起爆炸时,应急现场小组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将事故发生的范围、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尽快报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4.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有关事故报告之后,根据事故影响范围、 严重程度、可能后果和事故应急的需要等,判断是否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通知相关部门。

2.4.3 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锅炉爆炸事故的预警后,立即召集紧急会议,研究决定是否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并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  防止特种设备锅炉爆炸的技术措施

3.1 在平时状态下,锅炉操作工须有证上岗,要严格遵守锅炉运行和正确操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特种设备锅炉的危险性和重点部位都要清楚明了,安全部门要定期检查制度的遵守和落实情况。

3.2 在应急状态下,公司立即启动特种设备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3.3 事故发生在交期间,应延迟。在交未签字前,的运行人员应继续工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人员做好事故应急工作;在交已签字后,人员应积极协助人员做好事故应急工作,直到恢复正常状态或接到值长关于的命令为止。

3.4 在应急响应状态下,立即组织对已发生的事故区和其它区域进行有效隔离。有效组织其它人员的安全疏散,采取有效方式进行应急救援,防止造成更大损失。

3.5 当事故隐患已全部消除,设备恢复正常,经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3.6 公司应定期组织有针对性地全厂反事故演习活动,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在全厂锅炉爆炸事故情况下的快速响应能力和工作的协调性,落实全厂锅炉爆炸事故时的安全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

4  防止锅炉爆炸事故的应急原则

4.1 电气、锅炉、自控、分析等各专业应结合本专业的职责,熟悉预防和应急锅炉爆炸事故的安全规程、规定、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锅炉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按照特种设备的管理要求定期进行检验,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做好防止锅炉事故的预控措施。

4.2 建立健全完善的锅炉管理制度并切实执行。

4.3 设备安全设施定期检验和校正,保证运行良好。

4.4 发生锅炉爆炸事故时,应立即按规定向市消防、质检部门汇报,遵守调度命令进行正确的应急。

                                 

附件4: 全厂停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为了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全厂停电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全厂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本预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以及电力行业有关规程、标准,并按照国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要求制定。

1.3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应对和处理全厂停电事故。

2  组织措施

2.1 成立全厂停电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2.1.1 应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1.2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2.1.2.1 服从地方及电力系统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请求应急援助;

2.1.2.2 负责本公司全厂停电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后期处理工作;

2.1.2.3 研究重大事故处理决策和部署;

2.1.2.4 督促制定事故处理预案,下达事故处理指令;

2.1.2.5 宣布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

2.1.2.6 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

2.1.2.7 宣布实施和终止事故处理预案。

2.2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指挥组,其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2.2.1 应急现场指挥组人员组成: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2.2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组主要职责:

2.2.2.1 及时了解全厂停电事故情况,提请应急领导小组决定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实施和终止事故处理预案;

2.2.2.2 落实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2.2.2.3 监督事故处理预案的执行情况;

2.2.2.4 掌握事故处理和恢复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事故处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2.3.办公地点及联络方式

全厂停电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组设在集控室。

电 话:

2.3 当我公司与110KV系统解列时,公司进入应急状态。 

2.4  应急启动程序

2.4.1 当公司电力生产将要发生全厂停电重特大事故时,工作小组应立即启动事故处理预案,同时将事故发生的范围、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尽快报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4.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有关事故报告之后,根据事故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后果和事故处理的需要等,判断是否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通知相关部门。

2.4.3 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全厂停电事故的汇报后,立即召集紧急会议,研究决定是否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并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启动相应事故处理预案。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的技术措施

3.1 在应急状态下,公司立即启动全厂停电的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3.2 我公司为单回线运行。

3.3 在单回线运行方式下,110KV运行期间,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110KV设备、系统的维护与倒闸操作管理,防止发生电气误操作。当我公司与110KV系统解列后,值长应立即做好保厂用电的事故预想,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各级运行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服从电网调度的命令,服从当班值长的指挥,正确的进行各项操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扰运行值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3.4 事故发生在交期间,应延迟。在交未签字前,的运行人员应继续工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人员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在交已签字后,人员应积极协助人员做好事故处理工作,直到机组恢复正常状态或接到值长关于的命令为止。

3.5 当110KV电气系统恢复正常运行方式、机组恢复正常运行时,各项运行参数必须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经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3.6 汽机、电气、锅炉、化水、燃料等各专业应结合本专业的职责,熟悉本事故处理预案和运行、检修规程,加强设备缺陷管理,做好防止全厂停电和保厂用电的预控措施。

3.7 公司应定期组织有针对性地全厂反事故演习活动,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在全厂停电事故情况下的快速响应能力和工作的协调性,落实全厂停电事故时的保厂用电措施和全厂交流电失电情况下保设备措施以及事故处理预案的有关要求。

4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的处理原则

4.1 当我厂与系统解列,应按下列步骤处理:

4.1.1 做好重新并网的准备工作,联系电网调度,等待并网。

4.1.2 在正常运行方式下,110KV线路差动保护动作,110KV线路失电,应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并予以隔离和消除;将故障消除的情况汇报电网调度,并申请用线路对停电母线进行试送电,正常后,方可将我厂机组与系统并列。

4.2 当6KV母线电压消失而其厂用工作分支电源断路器未跳闸时,应立即拉开其工作电源断路器,停机停炉。

4.3 当400V母线按正常方式运行,其工作电源断路器发生跳闸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4.3.1 备用电源断路器自投成功,应检查有关厂用母线的电压是否恢复正常,检查保护动作情况,查明故障原因并作进一步处理。

4.3.2 当快切或备自投装置投入时,如备用电源未自投必要时可不经检查立即抢送备用电源一次。

4.3.3 如备用电源断路器自投后又跳或抢送不成功时,则不得再抢送,此时应迅速将能转移的相关电源和负载转移到正常供电电源上供电,然后立即检查厂用母线及厂用电设备,如发现有明显故障点,可隔离时应立即将故障点与母线隔离,迅速恢复对母线的供电。

若检查发现厂用母线有明显故障点但不能隔离时,则应该予以停用。

若检查母线上无明显故障,则应拉开母线上所有的用电设备,然后对厂用母线试送电,成功后先对重要用电设备进行检查,无明显故障则迅速送电恢复其运行。

4.4 机组运行中,当对应的6KV或400V母线只有一路电源运行时,如其电源断路器跳闸,则立即检查其保护动作情况。只要其电源断路器的跳闸并非回路的速动保护或厂变差动保护引起的,且影响对应的发电机组安全运行时,应立即对跳闸的电源断路器强送一次,强送复跳则按上条原则处理。

如电源断路器的跳闸是由电源内部故障引起继电保护动作造成的,则不得强送。

4.5 对强送未成功的故障母线应进行详细检查,无明显的短路征象时要找出故障原因,做好记录,汇报领导。

4.6 当一台发电机组6KV母线因故无法保障运行,应立即停机停炉。

4.7 现场值班人员必须熟知电网调度规程和现场电气运行规程的有关内容,正确理解其有关条文的含义,分清电气系统故障与单元机组故障处理的区别,当系统大面积停电或本厂110KV母线故障引起本厂机组与系统解列,停机停炉处理。

4.8 将110KV因其母线故障而停电的主变,必须确认其单元间隔完好,断路器在分闸且处非自动状态,然后拉开其间隔故障母线上的隔离开关。

4.9 电气系统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按规定向市、县调度汇报,按照调度命令和调度规程规定的条文及《全厂停电事故处理预案细则》进行正确的处理。

                  附件5:全厂停电事故处理预案细则

1  系统运行方式

1.1  主系统运行方式

110KV系统为单回线经701开关供电运行,#1发变机组经601开关与系统并列。#2发变机组经601开关与系统并列

1.2  厂用电系统的正常运行方式

1.2.1 6KV厂用电系统的正常运行方式:

#1电抗器的三次级分别供6KVⅠ段、Ⅱ段和Ⅲ段母线运行。即#1电抗器次级6141开关合上供六一段,6242开关合上供六二段,6343开关合上供六三段运行。#1高备变处于热备用状态,自投投入。1.2.2 400V厂用电系统的正常运行方式:

1.2.2.1#1-1000厂变供四一段运行,#2-1000厂变供四二段运行,#1低备变处于热备用状态,其次级开关自投投入。

1.2.2.2化水400V母线是单母线双电源供电,正常由化水变低压侧421开关供电,400V0段备用电源455开关自投选择开关投入,

1.2.2.3输煤400V母线是单母线双电源供电,正常由输煤变低压侧431开关供电,400V0段备用电源456开关处于冷备用,

2  110KV线路停电的事故处理

2.1 周波异常的事故处理:

2.1.1 事故现象:

系统周波超过50±0.2Hz 为不合格,超过50±0.5Hz 为事故周波。

2.1.2 事故处理主要步骤:

事故周波允许持续时间为:超过50±0.5Hz 总时间不超过60 分钟,超过50±1Hz 总时间不超过15 分钟。

当系统周波降至49.5Hz以下时,电气值班人员无须等待调度员的命令,立即自行增加至发电机可能最大出力,同时将此情况汇报市调。

当系统周波低至48.5Hz时,累计运行时间和每次持续时间达到定值,保护动作,频率保护受断路器位置接点和无电流标志闭锁,频率保护只发信号。

当周波超过50.5Hz时,本厂在15分钟内应按调度命令将出力降到技术最低允许出力,如超过一定间仍未恢复正常,应按调度命令做好停炉、停机准备。

2.2 电压异常的事故处理:

2.2.1 事故现象:

各级母线电压超过或低于本规程规定的电压允许变动范围。

2.2.2 事故处理主要步骤:

各级母线电压超过或低于本规程规定的电压允许变动范围时,电气值班人员应不待电网调度员命令,自行调整发电机励磁,减增无功出力,使母线电压恢复至允许变化范围内,当发电机已带至满负荷,而母线电压仍低于允许变动范围时,应报告电网调度员迅速处理。

若用降低发电机励磁电流来消除过负荷时,应不得使发电机电压低于5.7KV。

如厂用电系统电压降至5.4KV及以下而影响厂用电安全运行时,应与调度联系,请求解列。

2.3 系统解列或母线电压消失的事故处理:

2.3.1 事故现象:

1#主变高压侧开关发生跳闸、联跳发电机出口开关及分支开关。

2.3.2 事故处理主要步骤:

当本厂1#主变高压侧开关发生事故跳闸、联跳发电机出口开关及分支开关后,应立即断开d电抗器各侧开关,抢合高备变电源,保证厂用电。

母线故障停电后,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1)立即对停电母线进行外部检查,并把结果迅速报告值长或市调,并按其命令处理。

2)不允许对故障母线不经检查即行强送电,以防事故扩大。

3)找到故障点后应迅速隔离,在故障点隔离后,对停电母线迅速送电。有条件时应考虑用外来电源对停电母线先受电,如400V 厂用段可用35KV低备变电源试送。

4)找到故障点不能迅速隔离的,尽快联系处理。

5)经检查找不到故障点时,应用外来电源对母线进行试送电。

6)如母线在发生事故电压消失时,配电装置上有人工作,则在试送之前应去该处检查,通知他们离开。

如在母线电压消失的同时,发现配电装置上有爆炸、冒烟、起火等短路征象,值班人员应停电检查配电装置。

如检查确定故障是在主母线上,则应其停电隔离。

2.4 非同期振荡的事故处理:

2.4.1 事故现象:

1)DCS 画面上振荡发电机、变压器和线路的电压表、电流表和功率表的显示发生 剧烈跳跃,发电机、变压器发出有节奏的鸣声。

2)电阳线的输送功率往复摆动,平均功率接近于“0”,画面中电流显示和功率显示跳跃最为明显。

3)受电端系统周波降低,送电端系统周波升高,并略有摆动。

4)白炽灯有不同程度的周期性明、暗。

2.4.2 事故处理主要步骤:

当系统发生非同期振荡时,为了迅速系统的稳定性,应一面尽快与电网调度员联系,一面立即作如下处理:

1)当我厂周波升高时,应降低有功出力以降低周波,直至振荡消失或周波降至49.5Hz为止,并将发电机电压提高到最大允许值(6.9KV)。

2)当我厂周波降低时,应增加有功出力以提高周波,直至振荡消失或周波升至49.5Hz以上,并将发电机电压提高到最大允许值(6.9KV)。

3)从系统发生振荡起,若经 3——4分钟仍未拖入同步,则应和  调度联系,将本厂与系统解列。

系统发生振荡时,任何发电机都不得无故从系统解列;若由于发电机失励而引起系统振荡时,现场值班人员应立即将机组解列。

3  事故处理

发生电网事故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使本厂110KV母线全部停电的事故处理:

3.1 事故后现象

当发生110KV停电事故时,集控室事故喇叭响,机组DCS监控画面上发与事故有关的报警信号,机组强励可能动作,发电机组保护屏、110KV母线保护屏及有关线路保护屏等发相关保护动作信号。全厂110KV输电线路断路器、发变组出口断路器跳闸,110KV母线电压消失。机组热工保护(或相关电气保护)动作,对应汽机主汽门关闭、发电机励磁断路器、厂用电工作分支断路器跳闸,厂用母线失电。

3.2  事故处理主要步骤

当发生电网崩溃、系统多重性故障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使本厂110KV母线全部停电时,按以下方法处理:

3.2.1 现场值班人员必须在值长统一指挥下,停机停炉。

3.2.2 机组解列后,迅速利用高备变变对厂用6KV母线供电。

3.2.2.1 值长应立即向电网调度报告,要求迅速恢复对本厂110KV系统母线供电。

3.2.2.2 迅速恢复现场事故照明,注意人身安全。

3.2.2.3 立即紧急停机,注意机组直流油泵是否联锁投入,否则应立即强合,组织人工盘车,防止大轴弯曲、断油烧瓦。注意机组各抽汽逆止门、电动门是否关闭严密,防止汽机超速。

3.2.2.4 立即紧急停炉,打开各部疏水,以免受热面超温,严防发生爆管事故,避免事故扩大。

3.2.2.5 做好厂用电恢复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110KV母线受电,立即对机组厂用母线供电,以减轻主设备损坏程度。

3.2.2.6 厂用电系统恢复供电后,立即对机组进行全面检查,做好机组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2.2.7 机组具备启动条件后,立即与电网调度人员联系,尽快恢复机组与系统并列运行。

3.2.2.8 机组并入系统后,尽快恢复厂内运行方式,恢复供电。

          附件6:各类人身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预案

1  食物中毒事故

1.1 预防措施

1.1.1 公司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保证食品卫生。

1.1.2 加强对饮用水的管理,定期检查饮用水,并保持周围清洁。食堂须注意关好门窗,做好治安保卫工作,谨防投毒事故的发生。

1.2 事故发生后处理措施

1.2.1 同时在车间食堂就餐人员中出现同一种中毒症状态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如出现严重的恶心、呕吐、腹泻等), 5人以下为预警状态,可由本公司医疗机构和附近医疗救治机构组织抢救;

1.2.2 达到5人以上为应急状态,必须立即汇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必要时由公司应急领导人员统一指挥,送市医疗单位进行紧急救援治疗,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2.3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加工工具及用具,并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

为控制食物中毒事故扩散,及时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中毒的食品。

1.2.4 通知卫生检疫部门人员到场对收集的样品化验其食物性质,依据化验结果及时调整抢救治疗方案。以控制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1.2.5 医务人员抢救前应了解患者进何食物、何时进食等情况分析病因,采取催吐、导泻、解毒等应急救援措施进行抢救。若经急救病人的症状未见好转,或中毒较重者,应尽快送县级以上医院治疗。

2  交通事故

2.1 预防措施

2.1.1 有车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保证行车安全。

2.1.2 有车单位定期组织车辆驾驶人员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加强对车驾人员的安全教育。

2.1.3 严格执行车辆保修规定,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确保车况良好。

2.2 事故发生后处理措施

公司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拨打110报警,拨打120联系市急救中心,同时向公司人身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汇报情况。报警时要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型号、号牌、伤亡程度和损失情况等。受害者已死亡,则不应当搬动,要保护现场,等交警来处理;受害人受伤,则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拦截过往车辆,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在紧急情况下,事故车辆可以直接将伤员送往医院,但注意保护好现场和有关证据,等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

3  触电事故

3.1 当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回路电源,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就地用心肺复苏法进行抢救,并坚持不断地进行,同时及早联系急救中心进行紧急抢救。在医务人员未到达现场时,不应放弃现场急救,不能只根据没有呼吸或脉搏擅自判定伤员死亡,放弃抢救。只有医生有权做出伤员死亡的诊断。与医务人员接替时,应提醒医务人员在触电者转移到医院的过程中不得间断抢救。

3.2 在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得直接用手触及伤员,防止伤及救护人员,在切断电源过程中,救护人员既要救人,也要注意保护自己。   

3.3 伤员脱离电源后,如神志清醒,应使其就地平躺,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保持气道畅通。

3.4 触电伤员如神志不清,应使其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用5s时间,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部,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3.5 触电伤员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正确进行抢救。畅通气道、口对口(鼻)人工呼吸、胸外按压(人工循环)。

3.6 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后,由医务人员接替救治,并将伤员送至医院抢救。如医务人员不能到达现场,应组织将伤员送至医院抢救,途中不得中断必要的抢救措施。

4  创伤急救

4.1 创伤急救原则是先抢救后固定,再搬运,并注意采取措施,防止伤情加重或污染。需要送医院救治的,应立即做好保护伤员措施后送医院救治。

4.2 抢救前先使伤员躺平,判断全身情况和受伤程度,观察有无出血、骨折和休克等。

4.3 外部出血立即采取止血措施,防止失血过多而休克。外观无伤,但呈休克状态,神志不清或昏迷者,要考虑胸腹部内脏或脑部受伤的可能性。

4.4 为防止伤口感染,应用清洁布片覆盖。救护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接触伤口,更不得在伤口内填塞任何东西或随便用药。

4.5 搬运时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腰部束在担架上,防止跌下。平地搬运时伤员头部在后,上楼、下楼、下坡时头部在上,搬运中应严密观察伤员,防止伤情突变。

4.6 如伤者伤口渗血,用比伤口稍大的消毒纱布数层覆盖伤口,然后进行包扎。如包扎后仍有较多渗血,可加绷带适当加压止血,但严禁使用电线、铁丝、绳子等进行止血。

4.7 伤口出血呈喷射状或鲜红血液涌出时,立即用清洁手指压迫出血点上方(近心端),使血流中断,并将出血肢体抬高或举高,以减少出血量。

4.8 高处坠落、撞击、挤压可能有胸腹内脏出血,受伤者外观无出血但常表现面色苍白,脉搏细弱,气促,冷汗淋漓,四肢发冷,烦躁不安,甚至神志不清等休克状态,应迅速躺平,抬高下肢,保持温暖,速送医院救治。若送院途中时间较长,可给伤员饮用少量糖水或盐水。

4.9 电灼伤、火焰伤或高温汽、水烫伤均应保持伤口清洁,伤员的衣袜用剪刀剪开后除去,伤口全部用清洁布片覆盖,防止感染。四肢烧伤时,先用清洁冷水冲洗,然后用清洁布片或消毒纱布覆盖送往医院。

4.10 强酸或碱灼伤应立即用流动清水彻底冲洗,对于可能引起化学性烧伤或能经皮肤吸收中毒的毒物更要充分清洗,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并考虑选择适当的中和剂中和处理;眼睛有毒物溅入或引起灼伤时要优先迅速冲洗。同时,迅速将被侵蚀的衣物剪去。

4.11 肢体骨折可用夹板或木棍、竹竿等将断骨上、下方两个关节固定,也可利用伤员身体进行固定,避免骨折部位移动,以减少疼痛,防止伤势恶化。开放性骨折,伴有大出血者,先止血,再固定,并用干净布片覆盖伤口,然后速送医院救治。切勿将外露的断骨推回伤口内。

4.12 疑有颈椎损伤,在使伤员平卧后,用沙土袋(或其它代替物)放置头部两侧使颈部固定不动。必须进行口对口呼吸时,只能采用抬颏使气道通畅,不能再将头部后仰移动或转动头部,以免引起截瘫或死亡。

4.13 腰椎骨折应将伤员平卧在平硬木板上,并将腰椎躯干及二侧下肢一同进行固定预防瘫痪。搬动时应数人合作,保持平稳,不能扭曲。

4.14 发生颅脑外伤时,应使伤员采取平卧位,保持气道通畅,若有呕吐,应扶好头部和身体,使头部和身体同时侧转,防止呕吐物造成窒息。颅脑外伤时,禁止给予饮食,速送医院诊治。

5 气体中毒事故

5.1预防措施

我公司主要气体危险源是升压站的六氟化硫气体和氨瓶中的氨气。

5.1.1 升压站发生紧急事故应立即开启全部通风系统进行通风。发生SF6开关防爆膜破裂事故时,应停电处理,并用汽油或丙酮擦拭干净。

5.1.2 进行气体采样和处理一般渗漏时,要戴防毒面具并进行通风。

5.1.3 对于氨瓶压力容器,使用前除对系统认真检查(接口密封圈无脱落、损坏或老化、管道紧固严密不漏、阀门操作灵活等)外,还应注意不使用不合格压力容器如:超过检测期、无防护罩、无防碰撞设施等情况的钢瓶。

5.1.4 当氨气系统出现泄漏时,视出现的情况作相应处理。如出现在氨气管道或氨瓶上,漏量很少不影响人身安全,应立即将压力容器的出口阀关闭,如漏量较大时,必需将防护用品带好(如防毒面具、防冻伤的手套等)再隔离。如果压力容器本身(包括角阀)发生泄漏,应立即汇报部门领导并通知检修人员一起采取防范措施,同时对周围可能引起爆炸的区域设置防火、禁火标志,以避免发生爆炸,最后将现场用水冲洗干净。

5.2 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5.2.1 气体中毒开始时有流泪、眼痛、呛咳、咽部干燥等症状,应引起警惕。稍重时头痛、气促、胸闷、眩晕。严重时会引起惊厥昏迷。

5.2.2 怀疑可能存在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将人员撤离现场,转移到通风良好处休息。抢救人员进入险区必须带防毒面具。

5.2.3 已昏迷伤员应保持气道通畅,有条件时给予氧气吸入。呼吸心跳停止者,按心肺复苏法抢救,并联系医院救治。

6  生产场所发生人身事故的预防措施和事故发生后处理总体要求

6.1 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定期进行培训,学会触电、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人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6.2 生产现场和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应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6.3 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时(不论严重程度如何),最先发现者应立即进行人身紧急救护和汇报,并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6.4 各级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抢救,有人员伤亡的立即联系医务室,必要时联系市急救中心(电话120);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以最快的方式向上级领导和相关单位报告事故情况。

7  事故调查

发生人身事故之后,除按照国家部门要求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外,公司按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8 改进措施

应急处理人身事故之后,公司应及时总结应急工作经验和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人身事故应急预案。

9  预案培训

9.1 为全面提高公司员工的应急能力,各部门要将事故应急预案列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考试;要将应急预案作为新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9.2 在岗生产人员应通过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熟练掌握本单位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具有现场应急处置、自救、互助、报警和接受应急响应指挥的能力。

9.3 各级领导人员应结合本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熟练掌握本单位应急预案中有关报警、接警、处警和组织、指挥应急响应的程序等内容。

10  预案演练

10.1预案演练是对应急能力的一个综合检验,各部门应每年进行全面演练一次,公司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实战模拟演习,使每个抢救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各种事故抢救的基本要领,以备随时参加救援活动,在事故抢救中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数量。

10.2 预案演练后,应对演练的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不足,并予以改进和完善。

                 附件7:各种事故预防措施

1.  预防人身伤亡事故措施

1.1 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

1.2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技术防护水平。 

1.2.1 应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护意识,掌握安全防护方法。 

1.2.2 要对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中的主要人员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操作监护人等人员定期进行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熟练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职责,严把安全关。 

1.3 加强对各种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禁止对工程项目进行层层转包,明确安全责任,做到严格管理,安全措施完善,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1.4 防止触电、高处坠落、机器伤害、灼烫伤、化学品中毒、有毒有害气体等伤害,认真贯彻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配备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完善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从措施上、装备上为安全作业创造可靠的条件;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以提高作业的安全水平。 

2  防止交通事故措施

2.1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如交通安全委员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所有的车辆加强管理,对驾驶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交通安全与安全生产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 

2.2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监督、考核、保障制约机制,必须实行“准驾证”制度。无本企业准驾证人员,严禁驾驶本企业车辆。落实责任制,对所管辖车辆和驾驶员能够进行安全有效制约。 

2.3 各种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安全装置完善可靠。对车辆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在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危及交通安全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行驶。 

2.4 在装运整体重物时,严禁人货混载。 

2.5 厂内特种车辆,除规定座位外,不得搭乘。 

2.6 各种车辆和起升设备在架空高压线附近作业时,划定明确的作业范围,并设专人监护。 

3  防止火灾事故措施

3.1  电缆防火 

3.1.1主厂房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m。 

3.1.2 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道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3.1.3 发电机组主厂房、输煤、燃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应选用阻燃电缆。 

3.1.4 严格按施工图要求和相关施工规范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3.1.5 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均应严密封堵,检修中损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3.1.6 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电缆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3.1.7 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3.1.8 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装置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定期巡视检查,对电缆中间接头定期测温,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3.1.9 电缆沟内非生产单位的电缆纳入生产管理,按规定做预防性试验。 

3.1.10电缆沟应保持清洁,不得有积粉、积尘和积水,安全通道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物。锅炉、燃料储运车间内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定期清扫。 

3.1.11 加强对动力电缆的运行管理,统筹考虑低压动力电缆的定期试验。 

3.2 汽轮机油系统的防火

3.2.1油系统要尽量避免使用法兰、锁母接头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阀门。 

3.2.2 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应采用厚度小于1.5mm的隔电纸、青壳纸或其它耐油、耐热的材料。 

3.2.3 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要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的保温应紧固完整,并包好铁皮。 

3.2.4 禁止在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在拆下的上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 

3.2.5 道法兰、阀门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应及时消除,严禁漏油渗透到下部蒸汽管、阀保温层。 

3.2.6 道法兰、阀门的周围及下方,如敷设有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这些热体保温必须齐全,保温层外面应包铁皮。 

3.2.7 检修时如发现保温内有渗油时,应消除漏油点,并更换保温材料。 

3.2.8 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钢质截止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5m 以外的地方,并有两个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应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牌。事故排油应排到主厂房外的事故油箱。 

3.2.9 道要保证在各种运行工况下自由膨胀。 

3.2.10  汽轮机路应有必要的支吊架。路的布置应便于维护检查。 

3.2.11 仪表应尽量减少交叉,并不得与其它硬件相触碰,防止运行中振动磨损。管子的壁厚,不小于1.5mm。 

3.2.12 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的,应立即停机处理。 

3.2.13 对焊缝定期进行检验监督。 

3.2.14 油系统管道截门、接头和法兰等附件应按耐压试验压力等级选用。 

3.3  秸秆储存、加工、堆放及输送防火措施

3.3.1 秸秆储存、加工、堆放及输送场所要坚持安全检查,定时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和现场处理。

3.3.2 秸秆储存、加工、堆放及输送场所所有动力机械、车辆和设备都要有防止产生火花和明火的安全措施,例如车辆燃气排气口必须安装阻火罩、机械电机采用防火型、转动设备采用相互摩擦不发火花材质等技术措施。杜绝因设备原因引发火灾的因素。

3.3.2 秸秆堆垛可能发生自燃现象,在安全巡检时安全员要仔细观察是否有引燃秸秆的自然环境,例如:是否有自然聚光,周围是否有聚光体反射到秸秆堆,大气温度等引燃因素。 

3.3.3 应经常清扫上料系统、辅助设备、电缆排架等各处的秸秆积料,保证秸秆输送系统无堆积死角。不得将带有火种的秸秆送入输秸秆皮带。   

3.3.4 上料系统除尘设备纳入运行设备管理,保证有效运行。 

3.3.5 严格建立和完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3.3.6 作业人员要参加三级(厂、车间、作业组)安全教育,了解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预防的办法。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作业规程。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作业场所严禁携带火种和产生火种可能的物品。

3.3.7 做好防雷和防静电措施,防止因电火花和雷击产生的火灾。

3.3.8 秸秆堆场要堆积整齐,不得乱码乱放。场外的堆场和周围要保持一定距离的安全距离。

3.3.9 做好周围居民和附近人员的防火宣传,提高防火意识。

3.3.10 重要节日和火灾易发季节要重点防范,加强检查和预防部署。

3.4 必须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各种消防器材和建立训练有素的群众性消防组织,编制企业各重点部位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加强管理,力求在起火初期及时发现,及时扑灭;并使当地门了解掌握电力部门火灾抢救的特点,以便及时扑救。

输秸秆皮带停止上料期间,也应坚持巡视检查,发现积料应及时清理。 

3.5 消防泵应严格执行定期试验切换制度,保证备用泵与运行泵联动正常,并定期检测生产区域最高处消防水压力。当发生火警或火灾事故时,无论稳压泵工作是否正常,当班值长均应立即下令远控或就地开启消防泵,保证全厂消防水系统的水压和水量,确保灭火用水正常、可靠。 

3.6 发电厂应配备必要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防火服,以防止灭火中人员中毒、窒息、烧烫伤。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防火服应定期检查。 

3.7 做好消防水系统冬季防冻措施,保证分支管路随时可用。

4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措施

4.1 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达到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要求。 

4.2 严格执行调度命令,操作时不允许改变操作顺序。当操作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调度部门;不允许擅自修改操作票及解除闭锁装置。 

4.3 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规程及检修规程,加强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已装设的防误闭锁装置正常运行。 

4.4 防误装置所用的电源应与继电保护控制回路所用的电源分开。防误装置应防锈蚀、不卡涩、防干扰、防异物开启。 

4.5 建立完善的防误闭锁装置管理制度。防误闭锁装置不能随意退出运行。停运防误闭锁装置或短时间退出防误闭锁装置时,需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并应尽快投入运行。 

4.6 成套高压开关柜的五防功能应齐全,性能良好。 

4.7 防误闭锁装置的安装率、投入率、完好率应为100%。

5  防止锅炉容器爆炸泄漏事故措施

5.1 新建锅炉在安装阶段应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对投入的设备本体及安全设施的可靠性进行评估。锅炉投运1年后要结合检查性大修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在役锅炉结合每次大修开展锅炉安全性能检验,检查项目和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 

5.2 防止锅炉超压超温。 

5.2.1 严防锅炉缺水和超温、超压运行;超温、超压的时间应登记在册,年累计时间不超过2小时。

5.2.2 严禁在水位计数量不足、安全阀解列的状况下长期连续运行。  

5.2.3 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安全阀整定严格按规程进行。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校验工作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升压速度过快或压力、汽温失控造成超压超温现象。试验时严禁非试验人员进入试验现场。 

5.2.4 机组的机、炉、电大联锁保护必须投入。 

5.3 防止设备大面积腐蚀. 

5.3.1热力设备运行中的汽水品质测试结果要准确,并符合规程要求的标准。

5.3.2 当凝结器换热管发生泄漏使凝结水、给水和炉水水质超标时,应及时查找漏点并及时堵漏。水质超标期间,应加强水汽分析工作,有关人员还应及时向值长汇报水质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5.3.3 严禁品质不合格的给水进入锅炉,蒸汽品质不合格严禁并汽。水冷壁结垢超标时,要及时进行酸洗,防止发生垢下腐蚀。    

5.4 防止炉外管爆破 

5.4.1 加强对炉外管道的巡视,对管系振动、水击等现象应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当炉外管有漏汽水现象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若不能与系统隔离进行处理时,应立即停炉。 

5.4.2 定期对导汽管、汽连络管、水连络管、下降管等炉外管道以及弯管、弯头、联箱封头等进行检查,发现缺陷应及时采取措施。每次大修制定专门的炉外管检查计划,并做好台帐。 

5.4.3 加强对汽水系统中高中压疏水、排污、减温水等小径管的管座焊缝、内壁冲刷和外表腐蚀现象的金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5.4.4 主蒸汽管道保持保温良好,严禁裸露运行。  

5.4.5 定期检查管道支吊架的工作情况。在检查支吊架时,发现松脱、偏斜、卡死、损坏等现象应及时修复并做好记录。 

5.4.6 对于易引起汽水两相流的疏水、空气等管道,应重点检查其与母管相连的角焊缝、母管开孔的内孔周围、弯头等部位。 

5.4.7 要加强锅炉及大口径管道制造和安装质量监督、检查。电站管件制造单位应持有有关的资质证书。 

5.4.8 要认真进行锅炉监造、安全性能检验和竣工验收的检验工作。 

5.4.9 在检修中,应重点检查可能因膨胀和机械原因引起的承压部件爆漏的缺陷。 

5.5 防止锅炉四管泄漏 

5.5.1 制定四管防磨防爆措施,使四管防磨防爆工作制度化。 

5.5.2 对新换的金属钢管必须进行光谱复核。焊缝100%探伤检查,并按要求进行热处理。 

5.5.3 定期检查水冷壁刚性梁四角连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5.4 定期停炉检查水冷壁的磨损情况,必须时进行修补。

6  防止压力容器及管道爆破事故措施

6.1 防止超压 

6.1.1 根据设备特点和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每台压力容器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中应明确异常工况的紧急处理方法,杜绝压力容器在额定工况下超压、超温运行。 

6.1.2 各种压力容器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校验和拉放试验。 安全阀校验后,其起座压力、回座压力、阀瓣开启高度符合规定,做好记录。 

6.1.3 运行中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排污阀、监视表计、联锁、自动装置等)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设有自动调整和保护装置的压力容器,其保护装置的退出应经总工程师批准,保护装置退出后,应实行远控操作并加强监视,且应限期恢复。 

6.1.4 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使用溶解乙炔气瓶者必须配置 防止回火装置。 

6.1.5 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 

6.1.6 压力容器上使用的压力表,应列为计量强制检验表计,按规定周期进行强检。  

6.1.7 高压加热器的汽侧装设安全门。 

6.1.8 结合大修对除氧器的焊缝进行检查,消除不合格焊缝。 

6.1.9 除氧器的水压若制造厂没有规定数据,超压试验可按工作压力的1.5倍进行。以后每六年做一次。 

6.1.10 高、低压管道结合处应设明显警示标志,并有安全技术措施防止高压介质串入低压管道。 

6.1.11 定期对机外管道、弯头进行检查,特别是小直径取样管。 

6.1.12 除氧器和其他压力容器安全阀的总排放能力,应能满足其在最大进汽工况下不超压。 

6.2 在役压力容器应结合设备、系统检修,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外部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内部检验,可结合机组的大修进行,其间隔时间为: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两个大修期进行一次。安全状况评为3-4级的,应在最近一次检修中治理升级。

6.2.1 火电厂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时,应对与压力容器相连的管系进行检查,特别应对蒸汽进口附近的内表面热疲劳和加热器疏水管段冲刷、腐蚀情况进行检查,防止爆破汽水喷出伤人。 

6.2.2 禁止在压力容器上随意开孔和焊接其他构件。若必须在压力容器筒壁上开孔或修理,应先核算其结构强度,并参照制造厂工艺制定技术工艺措施,经锅炉监督工程师审定、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按工艺措施实施。 

6.2.3 在内部检验合格后应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合格后才能启用。

7  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措施

7.1锅炉尾部再燃烧原因有:运行中风煤比严重失调;或煤粒过细,或炉膛负压过大;升火、停炉、  

    低负荷时运行烟速低,烟道有可燃物;启动时油雾化不良,同时长时间燃油运行。

7.2对燃烧烟道受热面吹灰,必要时降负荷;处理无效时,排烟温度达200度时,紧急停炉;全停   

    风机,密闭燃烧和风烟系统;保持锅炉连续进水。

8  防止严重结焦事故措施

8.1锅炉结焦现象

8.1.1流化床有白色火花;

8.1.2DCS显示床温,床压分布极不均匀;

8.1.3从窥视孔可见渣块,流化床颜色过暗;

8.1.4燃烧极不稳定,相关参数波动大,

8.2 原因:

8.2.1  锅炉床温过高;

8.2.2  锅炉运行中,长时间风、煤配比不当。

8.2.3  锅炉启动前流化风嘴堵塞过多,或有耐火材料块等杂物留在炉内;

8.2.4  停炉过程中,燃料未完全燃尽,析出焦油造成低温结焦;

8.2.5  启动过程中,流化不良,造成局部过热结焦。

8.3处理:

8.3.1  增大一次风量;

8.3.2  适当降低床温,特别是在投煤时注意床温升温速率不能急剧上升过大;

8.3.3  加大床料置换,把流化不良的床料及时排出,填充新床料;

8.3.4  经调整,仍无改善,马上停炉。

9  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措施

9.1 汽包锅炉应至少配置两只彼此的就地汽包水位计和两只远传汽包水位计。水位计的配置应采用两种以上工作原理共存的配置方式,就地水位计宜采用工业电视,保证在任何运行工况下锅炉汽包水位的正确监视。 

9.2 水位计发生故障时,需写明故障原因、处理方案、危险因素预告等注意事项,一般应在8h内恢复。若不能完成,应制定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允许延长工期,但最多不能超过24h,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9.3 锅炉高、低水位保护正常投入使用。汽包锅炉水位保护是锅炉起动的必备条件之一,水位保护不完整严禁起动。锅炉水位保护的停退,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9.4 当在运行中无法判断汽包实际水位时,应紧急停炉。 

9.5 给水系统中各备用设备应处于正常备用状态,按规程定期切换。当失去备用时,应制定安全运行措施,限期恢复投入备用。 

9.6 加强检修人员的设备专责制和定期检查制度,保证就地水位计正常运行。在水位计爆破或其它故障的情况下,应及时进行处理。 

9.7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监盘时思想集中,经常分析各运行参数的变化,调整要及时,准确判断及处理事故。不断加强运行人员的培训,提高突发事故判断能力及操作处理技能。 

9.8 运行人员要认真执行交制度,要做到对给水设备的运行方式、运行状况、设备缺陷等心中有数,并做好事故预想。 

9.9 运行中应密切注意汽包水位的变化情况,禁止在调整中大开、大关,  引起汽包水位大幅度波动。 

10  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措施

10.1 防止超速事故

10.1.1 在额定蒸汽参数下,调节系统应能维持汽轮机在额定转速下稳定运行,甩负荷后能将机组转速控制在危急保安器动作转速以下。调节系统速度变动率应在4-6%,迟缓率应小于0.5%。 

10.1.2 各种超速保护均应正常投入运行,超速保护不能可靠动作时,禁止机组启动。 

10.1.3 调速保安系统的定期试验装置应完好可靠。 

10.1.4 自动主汽门及调节汽门应能迅速关闭严密、无卡涩。汽门严密性试验、危急保安器动作及超速试验要按规定定期试验。   

10.1.5机组重要运行监视表计,尤其是转速表显示不正确或失效时,严禁机组启动。运行中的机组,在无任何有效监视转速手段的情况下,必须停止运行。 

10.1.6 机组大、小修后,油循环均有技术措施,油质经油化验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启动。 

10.1.7 加强对油质的监督,定期进行油质的分析化验,防止油中进水或杂物造成调节部分卡涩或腐蚀。定期进行主油箱放水工作。 

10.1.8 应加强汽封压力的监视和调整,防止压力过高引起油中进水。

10.1.9 机组大修后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汽轮机调节系统的静止试验,确认调节系统工作正常。在调节部分存在卡涩、调节系统工作不正常的情况下,严禁启动。  

10.1.10汽轮机的各抽汽逆止门及供热抽汽的快速关闭逆止门应严密,联锁动作可靠,并必须设置有快速关闭的抽汽门,以防止抽汽倒流引起超速。 

10.1.11坚持按规程要求进行危急保安器试验、汽门严密性试验、汽门关闭时间测试、抽汽逆止门关闭时间测试。 

10.1.12机组每运行2000h后应进行提升转速试验,或进行危急保安器充油试验。试验时注意危急保安器动作指示正确和机组对胀差的要求。 

10.1.13机组大修前后应进行汽门严密性试验时,应尽可能维持凝汽器真空正常,试验时应注意轴向推力变化和推力瓦温度,还应注意避免在临界转速附近长时间停留。 

10.1.14机组大修后应进行汽门关闭时间测试,一般要求自动主汽门的关闭时间≤0.5s。 

10.1.15汽轮机运行中,注意检查调节汽门开度和负荷的对应关系以及调节汽门后的压力变化情况,若有异常,应及时查找、分析原因。 

10.1.16加强对蒸汽品质的监督,防止蒸汽带盐使门杆结垢造成卡涩。 

10.1.17危急保安器动作转速一般为额定转速的109~111%,危急保安器试验不少于两次。两次动作转速应相近,否则需做第三次再作评判合格与否。 

10.1.18 提升转速试验时,机组不宜在高转速下停留时间过长,并注意升速平稳,防止转速突然升高。 

10.1.19 机组运行中的甩负荷不能代替危急保安器的试验。 

10.1.20 进行危急保安器试验时,在满足试验条件下,主蒸汽压力尽量取低值。 

10.1.21大修中应检查门杆弯曲和测量门杆与套筒的间隙,阀体与导向套筒的间隙,不符合标准的要进行更换处理。 检修中应检查门杆与阀杆套是否存在氧化皮,如有氧化皮应清除。 

10.1.22主油泵轴与汽轮机主轴间具有齿型联轴器或类似联轴器的机组,定期检查联轴器的润滑和磨损情况,其两轴中心标高、左右偏差,应严格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安装。 

10.1.23 严格执行运行、检修规程制度。

10.2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事故

10.2.1 正常停机过程的惰走曲线、相应的真空和油泵的开启时间、以及紧急破坏真空停机过程的惰走曲线要有原始记录。

10.2.2 停机后,机组正常状态下的汽缸主要金属温度需加强监视和记录工作。 

10.2.3 汽轮机启动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否则禁止启动。

10.2.3.1 低油压和振动等表计显示正确,保护正常投入。 

10.2.3.2 汽缸上、下缸温差不超过50℃。

10.2.3.3 主蒸汽温度必须高于汽缸最高金属温度50℃,但不超过额定蒸汽温度。蒸汽过热度不低于50℃。

11  防止汽轮机轴瓦损坏事故措施

11.1 汽轮机的辅助油泵及其自启动装置,应按运行规程要求定期进行试验,保证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机组启动前辅助油泵必须处于联动状态;机组正常停机前,应进行辅助油泵的全容量起动、联锁试验。 

11.2 油系统进行切换操作(如冷油器、辅助油泵、滤网等)时,应在指定人员的监护下按操作票顺序缓慢进行操作,操作中严密监视润滑油压的变化,严防切换操作过程中断油。 

11.3 机组定速后,停用高压油泵时,应密切监视主油泵出口和润滑油压的变化情况。发现油压变化异常时,应立即恢复辅助油泵运行,并查明原因后采取措施。 

11.4 在运行中发生了可能引起轴瓦损坏(如水冲击、瞬时断油等)的异常情况下,应在确认轴瓦未损坏之后,方可重新启动。 

11.5 油位计、油压表、油温表及相关的信号装置,必须按规程要求装设齐全、指示正确,并定期进行校验。 

11.6 应避免机组在振动不合格的情况下运行。 

11.7 润滑油压低时应能正确、可靠的联动交流、直流润滑油泵。为确保防止在油泵联动过程中瞬间断油的可能,要求当润滑油压降至0.08MPa时报警,降至0.05MPa时联动交流润滑油泵,降至0.04MPa时联动直流润滑油泵,降至0.02MPa时停机投盘车,降至0.015MPa时停盘车。 

11.8 运行中油箱油位应保持正常。滤网前后油位差超过规定值时,应及时清理滤网。主油箱应设置油位低报警装置。

11.9 定期对转子轴电压进行监测,轴电压超标要查找原因及时消除。 

11.10当发现有如下情况之一时,应立即打闸停机: 

11.10.1任一轴承回油温度超过75℃或突然连续升高至70℃时。 

11.10.2主轴瓦乌金温度超过100℃时。 

11.10.3回油温度升高,且轴承内冒黑烟时。

11.11 #4轴承座下绝缘板完好、清洁,不构成接地回路。

12  防止励磁系统故障引起发电机损坏措施

12.1 自动励磁调节器的过励和过励保护的定值应在制造厂给定的允许值内,并定期校验。 

12.2 励磁调节器的自动通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复并投入运行。严禁发电机在手动励磁调节(含按发电机或交流励磁机的磁场电流的闭环调节)下长期运行。在手动励磁调节运行期间,在调节发电机的有功负荷时必须先适当调节发电机的无功负荷,以防止发电机失去静态稳定性。

13  防止DCS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措施

13.1 当全部操作员站出现故障时(所有上位机“黑屏”或“死机”),若主要后备硬手操及监视仪表可用且暂时能够维持机组正常运行,则转用后备操作方式运行,同时排除故障并恢复操作员站运行方式,否则应立即停机、停炉。若无可靠的后备操作监视手段,则应立即停机、停炉。 

13.2 当部分操作员站出现故障时,应由可用操作员站继续承担机组监控任务(此时应停止重大操作),同时迅速排除故障,若故障无法排除,则应根据当时运行状况酌情处理。   

13.3 规范DCS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管理,软件的修改、更新、升级必须履行审批授权及责任人制度。在修改、更新、升级软件前,应对软件进行备份。未经测试确认的各种软件严禁下载到已运行的DCS系统中使用,必须建立有针对性的DCS系统防病毒措施。 

13.4 防止热工保护拒动。 汽轮机超速、轴向位移、振动、低油压保护、低真空等保护(装置)应每季度及每次机组检修后起动前应进行静态试验,以检查跳闸逻辑、报警及停机动作值。所有检测用的传感器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检验周期内。     

14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措施

14.1 高度重视继电保护管理工作,充实配备技术力量,加强继电保护有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的培训。 

14.2 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贯彻落实有关继电保护各项规程、规定、标准,规范专业人员在继电保护各个工作环节上的行为;及时编写、修订继电保护校验、运行规程和典型操作票,在检修工作中,防止继电保护“误碰、误整定、误接线”事故发生。 

14.3 所有差动保护(母线、变压器、发电机的纵差、横差等)在投入运行前,除测定差动回路差流以外,还必须测各中性线的不平衡电流、电压,以确保保护装置和回路完整、正确。 

14.4 电厂继电保护专业要与电网运行方式专业密切配合,根据电网结构和运行方式的变化,及时校核与调整保护定值。 

14.5 确保发电机、变压器的安全运行,定期对所辖设备进行整定值的全面复算和校核,同时也要重视与各级调度部门在整定交界面的配合,及时交换资料进行检查、校核。

14.6 相关保护装置的投退及定值应服从调度部门的指令。

15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措施

15.1 变压器类设备应有可靠的密封和防止渗漏措施。对运行中的设备,如密封不良,应采取改进措施,确保防止变压器、互感器进水或受潮。加强运行巡视。防止套管、引线、分接开关引起事故。套管的伞裙间距低于标准的,应采取加硅橡胶伞裙套等措施,防止雾闪、雨闪事故。 

15.2 变压器的本体、有载开关的重瓦斯保护应投跳闸,若需退出重瓦斯保护时,应预先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并限期恢复。 

15.3 防止套管存在的问题,当套管渗漏油时应及时处理,防止内部受潮而损坏,酿成重大停发电事故。

16  防止开关设备事故措施

16.1 采用五防装置运行可靠的开关柜,严禁五防功能不完善的开关柜进入系统使用;已运行的五防功能不完善的开关柜应尽快完成完善化改造,避免和减少人身及设备事故。 

16.2 对手车柜每次推入柜内之前,必须检查开关设备的位置,杜绝合闸位置推入手车。手车柜操作进出柜时应保持平稳,防止猛烈撞击。 

16.3 开关设备应按规定的检修周期,实际累计短路开断电流及状态进行检修,尤其要加强对绝缘拉杆、机构的检查与检修,防止断路器绝缘拉杆拉断、拒分、拒合和误动以及灭弧室的烧损或爆炸。 

16.4 隔离开关应按规定的检修周期进行检修。 结合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应加强对隔离开关转动部件、接触部件、操作机构、机械及电气闭锁装置的检查和润滑,并进行操作试验,防止机械卡涩、触头过热、绝缘子断裂等事故的发生,确保隔离开关操作与运行的可靠性。 

16.5 SF6开关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微水含量和泄漏的检测。运行中,密度继电器及气压表要结合大、小修定期校验。 

16.6 真空开关交流耐压试验应在开关投运三个月、六个月、一年各进行一次。以后按正常预防性试验周期进行。 

16.7 做好SF6开关压缩空气电磁阀的防潮防冻工作,防潮、防冻加热电阻正常投入。

17  防止接地网失效事故措施

17.1 接地装置的焊接质量、接地试验应符合规定,各种设备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必须可靠,扩建接地网与原接地网间应为多点连接。 

17.2 认真执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中对接地装置的试验要求,同时还应测试各种设备与接地网的连接情况,严禁电气设备失地运行。 

17.3 用于连接工作接地线的接地桩应直接焊接在设备下方的接地引下线 上,如接地桩焊接在设备构架等金属结构件上,结构件必须大于接地引下线的载面并直接与引下线可靠焊接。严禁将接地桩焊接在通过操作机构传动杆连接的结构件上。 

18  防止直流系统事故措施

18.1 加强蓄电池组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当交流电源突然中断或严重波动时,蓄电池组能提供可靠的直流电源。 

18.2 蓄电池由于各种原因,放出容量超过额定容量的20%以上时应立即按制造厂规定的正常充电方法进行补充电,充入容量按已放出容量的110%~120%掌握。充电过程中注意监测每只蓄电池的端电压,防止单体电池电压超限。 进行定期放电试验,确切掌握蓄电池的实际容量。 

18.3 有直流系统熔断器配置一览表。内容包括:回路名称、负荷电流、熔断器型式、熔断器额定电流。 运行岗位应备有现场需用的各种熔断器,熔断器的参数应明显清晰,并分别存放。 

18.4 发生直流接地应尽快处理,需停用保护自动装置时,应经调度部门同意。   

19  防止环境污染事故措施

19.1 努力提高除尘器的运行水平,严格执行电除尘器运行维护导则。对设备运行中存在的故障和问题及时处理,保证除尘器运行效率。 

19.2 加强对中和水的监督,严格控制指标。

20  紧急停机应急措施

20.1机组突然发生强烈振动;

20.2清楚听到机组内有金属撞击声或磨擦声;

20.3汽轮机转速超过3360r /min,而危急遮断器未动作;

20.4汽轮机发生水冲击;

20.5任何一个轴承断油或回油温度急剧升高;

20.6轴承回油温度升高超过75℃或推力瓦温超过110℃;

20.7轴向位移突然增大至+1.3mm或-0.6mm以上,而保护装置未动作;

20.8润滑油压降低至0.02Mpa以下,启动辅助油泵无效;

20.9主蒸汽管道破裂;

20.10油系统管路严重漏油,油箱油位急剧下降至最低油位以下;

20.11油系统着火并且不能很快扑灭时;

20.12发电机或励磁机冒烟着火;

20.13轴封冒火花;

20.14主油泵工作失常;

20.15后汽缸排汽门动作。

21  紧急停炉应急措施

21.1锅炉缺水,使水位在汽包水位计中消失时。

21.2锅炉满水,使水位超过汽包水位计的上部可见水位时。

21.3受热面爆管,不能维持锅炉正常水位时。

21.4所有水位计损坏时。

21.5炉墙发生裂缝且有倒塌危险或钢架横梁烧红。

21.6压力超出安全门动作压力但安全门不动作,同时向空排汽门无法打开时。

21.7热烟气发生器或炉膛发生爆炸时。

21.8主要转动设备故障,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时。

21.9燃料在尾部烟道内再燃烧,使排烟温度不正常升高时。

                 附件8:预防自然灾害的应急准备

1  防洪的重点维护地段及任务

    水情日趋严重且超过警戒水位时,重点做好患口险段加固及雨季区内排水工作。

1.1根据水情,适时加高防洪堆堤;

1.2情况紧急时,组织机械化作业,立即封闭防洪堤缺口;

1.3清理排水系统,做好排水泵等维修保养工作,保证拉得出排得净;

1.4根据防汛指挥部要求,做好其它应急工作。

2  防止强风引发电厂事故

2.1 对厂房屋顶定期检查清理无杂物,建筑物上的化妆板(皮)定期检查加固,防止脱落。 

2.2 保持主变周围环境的清洁,不得堆放废品废料、尤其是铁(铝)皮等易被风刮动的物品。 

2.3 根据季节特点,定期对设备保温、化妆板及厂房玻璃门窗进行检查处理,防止高空物体坠落伤人。 

3  物资准备

3.1 机械设备准备:

    铲车五台、运输车五台(运土用),潜水泵六台(排水量80——100T/H,扬程5米以上)。

3.2 封堵物资准备:编织袋2000只,树桩100根,铁丝50公斤,取土1000立方。

3.3 其它物资准备:

     电瓶灯:10只,雨具:40件,铁锨:20把。

以上物资第1项由生产部门准备,第2、3项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所有抗洪物资,任何部门不得随意调用,特殊情况需调用的必须经总指挥批准。

4  防汛防台风

4.1 防汛办公室根据人员结构情况,拟定防汛值班表,选用综合素质过硬的同志,严格执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定值班制度,坚守岗位,认真记录,(备防洪、汛情记录簿)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了解并处理好各种汛情,做好值班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4.2 与上级防洪部门保持联系,掌握汛情,接受任务,汇报情况组织相关人员,(物资采购人员,炊事人员)保证前方的物资及饮食的充足供应。

4.3 防汛期间应做好定期的,及时的值班检查制度,抗洪物资的检查采购制度。

4.4 在汛期外河水上涨时,值班员应每小时检查河水水位一次,做好记录,随时向防汛办公室汇报,出现险情,立即组织封堵等有效作业。

4.5 大汛期间、各专业和运行人员,应加强对生产区域,各车间低位电器设备、热工设备、地沟、电缆沟、建筑物基础和墙体以及其他重点设备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班处理不了,应迅速上报防汛办公室领导,研究处理方案,求得完满解决。

4.6 指挥部针对紧急情况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坚决认真执行,对因工作推诿、不负责任造成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性责任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  防地震

5.1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或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在地方的统一指挥下,公司指挥部的安排下,迅速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工作,随时向市、县和集团公司报告变化情况,必要时请求给予紧急救援。

5.2 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即进入临震应急期。进入临震应急期要加强震情收集,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积极保护电力设施和生命财产,对电力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尽力保证电厂正常生产运行,必要时组织人员避震疏散。

5.3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救灾工作,抢救被埋、压人员,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恢复电力生产,确保救灾和灾区用电。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电气专业要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讯畅通;办公室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和救灾车辆;供应部要组织救灾物资;及时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宣传工作,稳定职工情绪;保卫消防部门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火灾的发生蔓延,要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4抗震救灾结束后,要做好灾害损失的统计及评估工作。

6  防外界环境污染

6.1应急的基本办法:

6.1.1利用门窗等加以隔离,特别是生产现场。

6.1.2必要时利用购置的防毒面具,保持生产正常运行。

6.1.3根据实际情况和指挥部的命令,将机组安全停机。

7 事故处理及报告程序

7.1 一旦发生突发性的事故,各专业应立即按照事故处理规程进行处理,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7.2 事故处理的同时应立即汇报有关部门,争取处理的时间,确保处理事故的准确性。

7.3 必要时与119、110、120等特服电话联系和汇报。

8 保障应急预案执行的措施

8.1应急是在意想不到的情况下,出现事故的应急办法。

8.2全体管理人员,应加强预案编制的技术管理工作。

8.2.1加强技术措施的落实和检查。

8.2.2安排合适的时间予以整改,并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

8.2.3落实一层一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职责分明,层层把关。

8.2.4各专业内的检查点要全面、到位。

8.3 加强对预案的学习,增强业务和技能,提高思想意识、协调配合的能力。

8.4组织每季度至少一次反事故演习。

8.5组织消防演练 ,至少半年一次 。 

   

文档

电厂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版)

第1章总则1.1目的和依据1.1.1为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重大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正确、有效和快速地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降低事故损失,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预案。1.1.2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国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1.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应对火灾、锅炉爆炸、触电、作业人身伤亡、全厂停电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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