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运营管理制度
一、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
1、现场管理制度
1)必须保持清洁、整洁、安静,与监测分析无关的人和物品不得进入监测子站;
2)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入监测子站,外来人员进入监测子站必须经有关负责人许可,并有相关人员陪同;
3)监测子站各种仪器、设备和工具必须分类放置,妥善保管;
4)管理人员必须每天打扫卫生,使用完毕后的仪器设备清理、清洁并回复到原位;
5)监测子站发生意外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水源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报告单位领导;
6)使用各种仪器及电、水、火等设施,应按使用规则进行操作,保证安全;
7)离开监测子站前,必须认真检查电源、水源、门窗,确保监测子站的安全;
2、监测子站操作人员职责
1)操作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监测子站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违规操作;
2)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先经过培训,才能上机操作。操作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仪器出故障时,应及时报告主管,约定专业维护人员及时检查、修理,并做好维修记录,经检定性能正常后才能继续使用。
4)熟练掌握本岗位监测分析技术,熟悉和执行本岗位技术规范、方法等,确保
监测数据准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监测结果。
5)规范原始记录,做到记录完整、正确。
6)爱护仪器设备,节约试剂、水电,及时地完成每天的监测子站清洁工作,保持室内卫生,做好安全检查。
7)做好仪器使用记录,协助仪器专业维护人员定期进行仪器检定和校验。
3、交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上班人员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提前到岗进行交。当班人员必须认真及时检查当班工作记录,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2)各岗位对口交接。者应主动向人介绍本班的操作运行情况,经者签字后方可下班。人员如发现记录不真实,或与情况不符,有权提出不,经纠正后予以。特殊情况应向领导汇报,经处理后进行交。
3)交时,如发生工作器具短缺,应及时处理,加以补齐,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人(班)承担责任。
4、所以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取得国家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任何非持证人员不得上岗操作,否则,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岗位责任制度
1、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1)协助总经理抓好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参与公司重大战略规划的制定,主持公司高层管理会议,按照总经理的指示,向下级部门下达工作任务。
2)代表总经理对公司下属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任务的指标和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
3)对公司发生的一切重大事项及时向总经理反映,并提出意见,对一般性质的问题及时做出处理解决。做好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业务沟通工作,并协调好他们之间的工作联系和相互关系。
4)协助总经理抓好公司经营现场管理,内部控制管理,全面形象管理。并对公司的制度化建设,企业文化培训,管理模式完善,服务品牌打造等方面提出合理方案和建设性意见,当好总经理助手。
5)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2、工程技术部经理—对副总经理负责
1)安排实施年度技术及服务开发计划;
2)接纳来其他部门的反馈意见及改善建议;
3)针对用户服务方面,协助运营维护部解决技术难度较大的技术支持工作;
4)指导各项目组开展项目运作工作;
5)统筹各项目组的技术学习、研讨等内部运作;
6)对各项目组组长进行绩效考核;
7)协调各项目组之间的相互运作。
3、运营维护部经理--对副总经理负责
1)制定计划书,成立监测维修维护组,确定人员,落实分工;
2)确定监测子站维修维护质量控制点,并及时进行追踪、控制、考评;
3)对技术服务过程中核心技术的指导及异常情况的处理;
4)进行维修维护组的团队建设以及对其成员进行考核、培训;
5)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关系,保证技术服务的正常进行;
6)建立规范的技术及其他文档。
4、现场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遵纪守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2)在环保科指导下,做好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仪器设备的运行监控工作。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使用,加强维护保养,确保仪器设备正常运行
4)如实填报数据,认真记录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5)加强巡检,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报告,及时联系处理,并做好记录。
6)负责定期校验仪器、配合进行比对监测工作,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监测上传数据有效性。
7)负责建立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台帐(档案),填写相关记录、报表并保证真实准确性。
8)负责本岗位文明卫生工作,做到摆放整洁,窗明几净。
5、现场操作工程师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方针、。
2)操作工程师必须认真学习、熟悉CEMS系统专业知识。
3)遵守操作管理制度,发生故障立即上报,检修超过半天者,向主管部门汇报并必须立即组织抢修。
4)现场操作工程师如实每天每班记好运转记录;
5)现场负责人必须每月向运维部经理汇报本月的CEMS系统运行情况;
6)操作工程师每天负责监测子站及周围环境的卫生清洁工作。
7)接受环保部门的检查与监测。
6、现场维修工程师
1)对安全运行负责,做好日常维修工作。
2)认真执行六勤工作法:“勤看、勤听、勤嗅、勤摸、勤捞、勤动手”。
3)刻苦钻研技术,做到“三懂”,即懂设备、仪器、系统及工作原理、懂各部件保养方法、懂电器设备线路,会正确掌握各项操作和保养,会正确辨别系统工作是否正常,会排除常见故障。
4)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及时如实向上级汇报,并保证现场等待处理。
5)经常保持班内清洁卫生,做到无积灰、无积水,门窗洁净。
6)定期做好设备清洁保养,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卫生。
7)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和维修保养检查记录。
8)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谨守工作岗位,勤巡检。
9)完成科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仪器设备运营操作维护规程
1、为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保障设备运行正常,
提高在线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特制定本规程:
(一)专人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
(二)操作使用、维护保养仪器设备时,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熟悉技术指标、工作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严格遵照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步骤进行操作。
(三)自动监控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具备相应的素质和能力。
(四)仪器设备通电前,确保供电电压符合仪器设备规定输入电压值,配有三线电源插头的仪器设备,必须插入带有保护接地插座中,保证安全。
(五)污染源自动监控仪器设备不宜在磁场或电场中操作使用,必须采取屏蔽、接地措施,防止仪器设备损坏或降低测量精度。
(六)在线监控仪器设备不准随意停电、闲置、拆改或解体使用。
(七)严格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2、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日常运行管理规程
(1)定期检查和维护与保养
a、每天进行日常巡检,认真填写巡检记录,内容为检查项目(采样探头温
度、除水器温度及排水情况、气源压力、样气流量及仪表工控机显示数据及状态等)、检查日期、被检项目的运行状态等,每次巡检应记录并归档。
b、定期检查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流速、压力、温度等读数。
c、若二次仪表和工控机有报警,检查报警产生原因。定期对气路进行气密性检查,对所有通气管和管接头进行检查,发现接头不严漏气,应及时处理。
d、定期检查采样探头温度、除水器温度及排水情况、气源压力、样气流量及仪表工控机显示数据及状态等,发现不正常时,检查原因,及时处理。
e、定期检查烟尘浓度传感器空气滤清器或空气吹扫系统滤芯、保护镜片是否清洁并进行清洁。
f、定期检查气源柜自动排水器是否按设定时间进行排水,定期排放压缩气罐冷凝水。
g、定期检查气源柜压缩机起动和停止周期是否正常。检查气源柜压力表指示在系统正常工作时是否在0.4〜0.6Mpa。
h、在使用中发现烟尘浓度传感器切光器有噪声或运转不灵,则须更换切光器或用酒精清洁转轴,禁止向切光器转轴上加润滑剂。
i、定期检查除水器蠕动泵电机及泵管是否完好,有故障时应立即更换。
j、每年检查流速传感器测风杆是否需要更换。定期清扫仪器,特别是气源柜、工控机风扇及系统中的各电路板。
(2)日常维护保养
根据烟气CEMS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系统主要零部件进行维护保养,必要时进行更换。每次保养情况要记录并归档。每次进行备件或材料更换时,更换的备件或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等要记录并归档。如更换标准物质要记录新标准物质的来源、有效期和浓度等。
(3)对日常巡检或维护保养中发现的故障或问题,要及时处理并记录。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泵膜裂损、气路堵塞、数据采集器死机、通讯和电源故障等,要在24小时内及时解决;对不易维修的仪器故障,若72小时内无法排除,要安装相应的备用仪器。备用仪器或主要关键部件(如光源、分析单元)经调换后应根据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对系统重新调试,经检测合格后投入运行。
四、环境保护设施排污日常检测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污染治理设施的各处理单元和总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规定的频次和方法进行采样,对确定的污染因子进行分析。
2)每次采样分析,应作好原始记录,并保持原始记录清晰完整。监测结果必须经第二方复核无误,始得填写报告单。报告单上必须有复核人员的签字。原始记录应定期整理归档,同一保管。
3)采样分析人员应定时将监测分析结果报告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人员,发现监测结果超标,应查找原因,并及时报告单位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定期上报监测数据。上报数据真实可靠,需由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出。
五、固定污染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制度
1、日常巡检
日常巡检间隔不超过7天,巡检记录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日期、被检项目的运行状态等,每次巡检记录归档;日常巡检规程包括该系统的运行状况、烟气CEMS工作状况、系统辅助设备的运行状况、系统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一切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记录。
2、日常维护保养
日常维护保养根据烟气CEMS说明书的要求对保养内容、保养周期或耗材更换周期等作出明确规定,每次保养情况记录归档;每次进行备件或材料更换时,更的备件或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等记录归档;若更换标准物质,则记录新标准物质的来源、有效期和浓度等信息。
对日常巡检或维护保养中发现的故障或问题,系统管理维护人员必须及时处理并记录。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泵隔膜裂损、气路堵塞、数据采集器死机、通信和电源故障等,必须在24小时内及时解决;对不易维修的仪器故障,若72小时内无法排除,必须安装相应的备用仪器;备用仪器或主要关键部件(如光源、分析单元)经调换后根据标准中规定的方法对系统重新调试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3、烟气CEMS的校准和校验
烟气CEMS的校准和校验根据标准中规定的方法和质量保证规定的周期制订系统的日常校准和校验操作规程,并对校准和校验记录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校准和校验记录及时归档。
六、运营状况记录及监督检查制度
1、自动监控设施的日常使用、运行、维护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并作相应记录。运行记录主要包括:
1)设施操作、使用和维护记录;
2)运行、巡检记录;
3)定期校准、校验记录;
4)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换记录;
5)设备故障状况及故障处理记录等;
2、每月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中的监测设施进行一次调校和比对标定,比对监测包括:废气污染物浓度、氧量、流量和烟温比对。
比对后应将比对内容,比对结果,仪器运行状况记录并标明比对日期等。
3、设备正常运行后,应分时段记录设备的运行参数。并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记录内容主要包括:
1)仪器参数设置;
2)设施运转率、数据传输率;
3)缺失异常数据的标记和处理;
4)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流量、排放总量的小时数据及统计报表(日报、月报、季报)等。
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因维修、更换、停用、拆除等原因将影响设施正常运行的,应当事先报告环保主管部门,同时应进行人工监测,并将人工监测的数据,监测方法,监测项目等内容记录。
5、做好岗位执勤记录表、系统运行记录表的印刷工作。值班人员应准确记录每日的设备运行参数,并在执勤表格和系统运行表格上签名确认。
6、在设备的运行过程中,针对各设备记录其运行情况,包括运行时间、故障频率、常发故障、维护保养频率、保养具体内容、维修更换配件名称数量等及时记录。
7、参数的变化直接决定着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每天按时记录运行参数,并将其备案。若发现数据异常,应及时查找原因并作简单的故障分析,并上报相关部门。将这些故障的原因备案。
七、突发性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及报告制度为有效防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保障人体健康,及时控制污染,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特制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突发性污染及安全生产管理不善引起的人伤事故,多数情况下,是因机械设备问题,突然停电,不可抗拒的灾害等因素造成的突发性事故,必须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履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
1、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与委托方共同建立事故应急处理组织,针对运营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程序。
2、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时,现场人员必须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程序,对事故进行处理。
如属重大事故,公司及时会同当地环保部门、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委托单位联合进行调查处理。
3、公司必须立即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及时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事故的危害。
4、公司及时向环保等有关部门写出事故书面报告,其内容包括:环境污染或人伤事故发生的原因、类型、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社会影响、人员受害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5、针对预计可能出现的突发事故隐患,制定避免事故发生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事故的“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受到教育、防范措施不放过)。
6、事故处理完毕后,应进行分析总结,制定整改措施。并向环保等相关部门写出事故书面报告,说明事故发生和处理情况,以及事故原因、造成损失、应记取的教训等情况。
6、听取环保部门和生产企业提出的整改意见。
八、安全工作制度
1、安全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健全安全组织网络,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2)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例会制度;坚持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处理制度。
3)物品(特别是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的管理;各部门必须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提高警惕,为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环境和秩序。
2、安全管理
1)用电、用气、用火时,必须按有关规定操作以保证安全。
2)发生意外安全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或气源、火源,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领导。
3)下班时,应有专人检查门、窗、水、电、气等,避免因疏忽大意造成损失。
4)火灾
a.工作人员特别要重视对火灾事故的高度认识,遇到事故都要有责任挺身而出,临危不惧,冷静沉着,既要有勇敢精神更具有科学态度及时抢救。
b如由电源引起火灾时要紧急关闭电源总开关,并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初期灭火、报警,并立即通知总经理办公室和有关领导。
九、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1、技术文件实施档案管理,各站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积累整理,归档纳入各站责任范围,现场记录现场及时填写,专业维护人员签字;
2、文件归档及时、准确,避免有重要档案丢失破损;
3、文件档案必须做到随时查阅和了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和性能检验等全部历史资料;
4、技术文件档案对入库的档案进行收集、分类、整理、编号、编目、立卷、登记、建账,与账物相符;
5、与仪器相关的记录放置在现场,所有记录必须妥善保存,实行计算机管理归
档;
6、各站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按一个技术项目进行配套,加以系统管理,组成案卷,填写保管期限,注明密级,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后,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7、已归档技术图纸、说明书的修改、补充事先需请示领导,履行审批手续,并做好标识;
8、建立技术档案的收进、移出总登记簿和分类登记簿,及时登记;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借阅、查阅登记和利用工作,每年年末,要对技术档案的数量、利用情况进行统计。
9、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技术档案的八防工作(即防火、防盗、防潮、防晒、防鼠、防尘、防污染、防蛀),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持库房和办公室的整洁卫生。
10、技术档案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制度。库房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11、档案中的表格应采用统一的标准表格。
12、记录应清晰、完整,现场记录应在现场及时填写,有专业维护人员的签字。
13、可从技术档案中查阅和了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和性能检验等全部历史资料,以对运行的各台仪器设备做出正确评价。
14、与仪器相关的记录可放置在现场,所有记录均应妥善保存。
15、技术档案内容
1)仪器的生产厂家,系统的安装单位和竣工验收记录。
2)监测仪器校准、零点和量程漂移、重复性、实际水样比对和质控试验的例行记录。
3)监测仪器的运行调试报告。
4)监测仪器的例行检查记录。
5)监测仪器的维护保养记录。
6)检测机构的检定或校验记录。
7)仪器设备的检修、易耗品的定期更换记录。各种仪器的操作、使用、维护规范。
十、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办法
1、制订齐备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监控系统的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
2、严格按照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和维护。
3、要有计划、科学性地进行维护(检修),不得野蛮检修,日常要定时、定点、定人、定量地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作好记录。
4、建立健全监控系统运行记录、维修记录、技术档案及统计台帐,要求记录台帐数据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5、对监控系统仪器设备监测结果、参数,不准私自人为修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确保电力供应,不准擅自停电。若因施工等原因,确实需要停电,要提前书面报告环保主管部门。
7、为确保明渠流量计测量准确性,排污口专人巡检监视,保证无污泥淤积和漂浮物滞留悬挂。
8、数据采集仪通讯卡为联网传输数据专用,严禁它用。
9、爱护污染源监控设施,维护仪器设备完好,若发现人为损坏,从重处罚。
10、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努力保证装置运行率在98%以上,仪器设备完好率在98%以上。
十一、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定期校验(校准)制度为了保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数据的有效性,必须定期进行仪器校验与标定,保持应有的技术指标,并做好记录,特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仪器设备技术指标定期校验和标定制度。
1、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的定期校准:
(1)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的颗粒物CEMS和气态污染物CEMS每24小时至少自动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跨度;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的流速CMES每24小时至少自动校准一次仪器的零点或/和跨度。
(2)无自动校准功能的颗粒物CEMS每3个月至少用校准装置校准一次仪器的零点和跨度。
(3)直接测量法气态污染物CEMS每30天至少用校准装置通入零气和接近烟气
中污染物浓度的标准气体校准一次仪器的零点和工作点。
(4)无自动校准功能的气态污染物CEMS每15天至少用零气和接近烟气中污染物浓度的标准气体或校准装置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工作点。
(5)无自动校准功能的流速CMS每3个月至少校准一次仪器的零点或/和跨度。
(6)抽取式气态污染物CEMS每3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全系统的校准,要求零气和标准气体与样品气体通过的路径(如采样探头、过滤器、洗涤器、调节器)一致,进行零点和跨度、线性误差和响应时间的检测。
2、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的定期校验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投入使用后,燃料、除尘效率的变化、水分的影响、安
装点的振动等都会造成光路的偏移和干扰。定期校验应做到:
(1)每6个月至少做一次校验;校验按标准用参比方法和CEMS同时段数据进行比对。
(2)当校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应扩展为对颗粒物CEMS方法的相关系数的校正或/和评估气态污染物CEMS的相对准确度或/和流速CEMS的速度场系数(或相关性)的校正,直到烟气CEMS达到本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