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床用血评估及用血效果评价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为加强医院临床用血管理,科学合理使用血液,保障临床用血质量和安全,制订本制度,要求临床用血前进行评估,用血后进行效果评价。
一、符合用血的条件
1、急性大量出血病人和手术中用血病人。
2、慢性出血导致血色素下降至50-60g/L的病人。
3、血液病、各种血细胞减少及凝血因子缺失病人。
4、严重烧伤病人。
二、成份血的适应病症
1、全血:只适用于失血量已超过1000 ml~1200 ml,并同时有进行性出血,濒临休克或已经发生休克的患者。
2、悬浮红细胞:应用于临床各科输血,适宜血容量正常的慢性贫血的输血者和外伤手术等引起的急性失血患者。
3、浓缩红细胞(同悬浮红细胞)。
4、洗涤红细胞:①主要用于输注全血或血浆后发生过敏反应的患者。
②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患者。③高血钾症及肝肾功能障碍的患者。
④反复输血已产生白细胞或血小板抗体而引起发热的患者等。
5、白(粒)细胞:白(粒)细胞减少症。
6、血小板:①各种原因导致的血小板计数低于2万的病人。②血小板数量正常但血小板功能下降者。
7、新鲜冰冻血浆:凝血因子缺乏症或凝血功能障碍者。
8、冷沉淀:主要用于血友病甲、血管性血友病及纤维蛋白原缺乏患者。
三、科学合理、节约用血措施
1、医院领导重视。成立了以业务院长、医务科长、检验科(血库)科主任及临床科主任为成员的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依据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对医院的临床用血进行监督、指导。
2、严格执行输血工作“三统一”的规定。医院一律使用规定的采供血机构—成都市中心血站供应的血液及血液成分,主动及时与其联系,互通信息,全市计算机联网,进一步确保了临床用血及时与安全。
3、医护人员学习与考核相结合。组织全体临床医生认真学习国家有关临床输血的法律法规,并请输血专家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用血知识讲座。
4、患者或家属签订输血同意书。临床医师根据患者的病情决定需要输血治疗时,应切实负起向患者及家属宣传安全用血的责任。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输血的目的和可能发生输血反应及感染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可能性(窗口期问题),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订输血同意书。这样使患者及其家属知道输血既有治疗作用,但又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从而杜绝输注“人情血”、“安慰血”、“营养血”、“新鲜血”,医院的输血人次减少总用血量下降,同时也减少了由于输血所引起的医疗纠纷。
5、临床输血申请和审批。输血申请单一律由主管医师填写,临床主治或主治以上医生核准,严格控制<600ml的输血申请,即失血量<600ml原则上不输血,申请输血量>2000ml,除报医务科审批外,须经输血科医生会诊审核。紧急输血须由科主任或值二线的医生签字核准。
6、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临床输血指征,减少不必要的输血(如失血量不超过血容量的20%时不输血)。临床医师必须重视成分输血,根据不同病人的需要,输给相应制品。
四、实施日期: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成都市东区医院医务科
2012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