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分公司文件
中电信广州〔2010〕737号
关于调整移动终端代金券结算办法的函
广东广信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普泰移动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广东网圣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为加大3G终端销售力度,促进3G业务发展,增加用户价值,延长用户生命周期,根据省公司鼓励3G终端销售,降低1X终端补贴力度的指导意见,现决定对各合作商的代金券结算办法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结算办法调整方案
(一)调整前结算办法
详见《关于明确移动终端“代金券”模式相关财务处理及资金结算的通知》(中电信粤财务[2009]61号)文件规定。具体以电信系统提取的代金券兑换数据为依据,凭合作商提交的符合要求的代金券原件,根据市分公司审核结果,按客户实际享受的补贴金额进行结算。
(二)调整后结算办法
1.调整原则
对兑换非3G手机的代金券进行适当折扣,对兑换3G手机的代金券进行适当奖励,并对以900元(不含900元)以下面值代金券兑换3G手机的销售加大奖励力度,充分促进3G手机销售。
2.计算公式
平台实际结算金额=1X手机原结算金额×折扣率+[3G手机原结算金额+1X手机原结算总额×(1-折扣率)×3G手机贡献率]
其中3G手机贡献率 = 该合作商当月3G手机销量/∑各合作商当月3G手机销量
合作商当月3G手机销量分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合作商未完成当月3G手机销售目标,则当月3G 手机销量=900元或以上代金券兑换3G手机实际销量+900元以下代金券兑换3G手机实际销量*1.5。
(2)合作商完成当月3G手机销售目标,则当月3G手机销量=3G手机目标销量×1.2+(实际销量-目标销量)×2。
3.1X手机结算折扣率,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按客户实际享受的补贴金额的85%进行结算
当兑换的终端属于“400<电信零售价≤850”的1X手机,且代金券兑换的终端为非指定主推机型时,则对结算金额的核定办法调整为按客户实际享受的补贴金额的85%进行
2结算。其中指定主推机型暂定为酷派S60、诺基亚2505,如有调整将以最新文件为准。
(2)按客户实际享受的补贴金额的70%进行结算
当兑换的终端属于“850<电信零售价”的1X手机,则对结算金额的核定办法调整为按客户实际享受的补贴金额的70%进行结算。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对代金券结算金额的核定办法根据省公司《关于调整超低端机代金券结算办法的通知》(中电信粤公客 [2010]105号)最新文件规定进行结算,不计入本次3G手机销售奖励范围。
二、新结算办法执行时间
新结算办法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即从2010年7月1日起,各合作商所兑换的代金券,均按调整后的办法进行结算。
特此函达。
二○一○年七月二日主题词: 终端 代金券 函
抄送: 预算资产管理部,公众客户部
拟文部门:市场部
会签部门:预算资产管理部
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综合部 2010年7月2日印发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