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障母站安全运行,所有CNG运输车辆必须遵照以下管理办法执行,否则不予充装。
1.外来CNG运输车辆必须无条件接受进站安全检查,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车辆,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不允许进站。
①车辆未曾在公司登记;
②司机押运人员未穿戴防静电服和安全帽;
③车辆内放置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④车辆、CNG气瓶外观严重破损、变形、漏气;
⑤车辆未装防火帽、未配备灭火器;
2、进站车辆必须听从母站操作人员指挥,出现下列情况的不予充装,向其所属公司通报一次,不听劝告,多次违反规定者,取消该公司在母站的充装资格。
不听从母站操作人员指挥乱停乱放,未经允许私自开动正在充气车辆;
②车速超过规定5公里/小时;
③停车充气不熄火;
④司机或押运私自操作母站设备;
⑤司机或押运私自移开停车牌开动车辆;
⑥司机押运逗留在生产区及驾驶室内;
⑦在站内维修车辆;
3.外来CNG运输车辆,违反《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七不充装”规定的不予充装。“七不充装”: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①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对瓶内介质未确认的;
②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③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④超过检验期限的;
⑤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验的;
⑥氧化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沾有油脂的;
⑦易燃气体气瓶的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的。
上述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