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ZJCT62016
XXX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XX工程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 月
招标公告 ………………………………………………………………………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7
一、概 况………………………………………………………………7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9
三、招标文件 ……………………………………………………10
四、投标文件构成 ……………………………………………………10
第二章 合同格式…………………………………………………………… 12
第三章 附件………………………………………………………………… 18
附件1:投标函…………………………………………………………………18
附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商务报价一览表》……………………… 19
附件3:《近三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表》…………………………………20附件4:投标人概况表……………………………………………………… 21
浙江省XX工程有限公司关于XXX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公开招标的公告
浙江省XX工程有限公司受XXX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一、招标编号:ZJCT2016
二、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三、招标内容: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即提供XXX集团有限公司的房产基建新建、改建、零星修理等工程的预结算审核、企业内部交易项目预算编制等服务。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
2、入围X国资委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审计中介机构准入名单(2014—2018年);
3、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4、具有丰富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经验,且信誉良好。
五、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时间:2016年 月 日至2016年 月 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地点:浙江省XXX701号紫金广场A座1215室
标书售价:纸质文件500元/本(电子版拷贝请自带u盘),售后不退!
六、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应递交资料:
递交资料不少于如下资料:
持本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入围国资委工程项目审计资格证明。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同时携带购标登记表。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月 日 10:30时
开 标 时 间:2016年 月 日 10:30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XXX
八、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XX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点:浙江省XXX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浙江省XX工程有限公司
XXX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 月 日
附件:购标登记表
附件:
购标登记表
| 招标编号 | ZJCT2016 | 招标项目名称 |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 ||||||
| 资格要求 | 详见公告 | ||||||||
| 资料内容 | 持本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入围国资委工程项目审计资格。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公章。 | ||||||||
| 投标单位名称 | |||||||||
| 投标单位地址 | |||||||||
| 投标单位 联系信息 | 项目联系人 | ||||||||
| 手机号码 | |||||||||
| 办公电话 | |||||||||
| 传真号码 | |||||||||
| 电子邮箱 | |||||||||
| 授权购买人身份证号码 | |||||||||
| 投标单位开具专用资料(如开具,则本项目内容应按要求填写) | 税号: | ||||||||
| 地址: | |||||||||
| 电话: | |||||||||
| 开户行: | |||||||||
| 账号: | |||||||||
| 标书费金额 | 500 元 | 所属部门 | 招标六部 | ||||||
| 注意事项 | 因投标单位提供错误资料和信息等原因导致招标人未能将招标答疑及补充文件等文件送达投标单位或通知投标单位前来领取的,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 ||||||||
| 授权经办人 (签名): | 日期 | 年 月 日 | |||||||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 | 项目名称 |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 2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 3 | 招标人式 | 公开招标 |
| 4 | 服务期及合同有效期 | 签订合同次日起1年 |
| 5 | 招标范围及内容 | 详见公告。 |
| 6 | 投标文件 份数 | 投标文件提供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出入,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用复印。 |
| 装订及签署 | 按照投标文件组成的内容一起装订成册,封面和内部有要求的文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在封面上须注明“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等字样。 | |
| 包装及密封 | 投标文件五份统一装入一个密封袋里,封口处盖章(公章或密封章),密封袋面上写明 “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投标单位”等字样。 | |
| 其他 | 投标文件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 |
| 7 | 投标有效期 | 自开标之日起 90 天内。 |
| 8 | 招标人 | 招标人名称:XXX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XXX路30号 联 系 人: XX 联系电话: |
| 9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4 | 投标保证金 | 金额:10000元整 支付形式:网银或电汇 递交人:投标人 投标人须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浙江省XX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墩支行 账 号:201000065548152 |
| 15 | 提疑、答疑 时间 | 在2016年 月 日17 :00 前,投标人把所需答疑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或盖章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E-mail: zjct1215@163.com)至招标代理人,同时发送WORD版本于邮箱。招标人将委托招标代理人把所有投标人所须澄清的答疑问题及结果,在2016年 月 日17:00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于各投标人。如有招标文件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具体以答疑(补充文件)为准。 |
| 16 | 招标文件条款质疑及答疑截止时间 | 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审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请在2016年 月 日17:00时前向招标代理人书面反映,招标人将委托招标代理人在2016年 月 日17:00时前把所有投标人所须澄清的答疑问题及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各投标人。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并视为对招标文件的条款认可。 |
| 17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收件单位:浙江省XX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XXX701号紫金广场A座 室 时间:2016年 月 日9:30 时 |
| 18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地点:XXX701号紫金广场A座 室 时间:2016年12月21日10:00 时 |
| 19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20 | 中标候选人 |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评审结果,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报价、得分都相同时,技术部分得分最高者优先)。 |
| 21 | 定 标 | 定标由招标人负责,应坚持评审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备用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1)中标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放弃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供货的;(2)经质疑,审查确认因中标候选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定标后,由招标代理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 22 | 结果公示 | 定标后,招标人将委托招标代理人在浙江省采购网(www.zjzfcg.gov.cn)公示结果。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对中标候选人的资质、履约能力等监督。如无有效质疑投诉的,则根据公布名单确定相应的中标供应商。 |
| 23 | 重要条款 | 打★条款与加粗字体为重要条款,不允许负偏离,负偏离的按无效标处理。 |
| 24 | 其他 | 本次招标选取2家中标单位。如报名单位不足6家,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发布两次招标公告后,符合资格要求的报名单位仍不足6家,则招标人将终止招标或采用其他方式。 如开标或经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6家,评标委员会判定是否具有竞争力的,如具有竞争力,则继续评审;如不足3家,则招标人将终止招标或采用其他方式。 |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概况
1、招标标的
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杭X”)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2、服务范围
本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范围为房产基建新建、改建、零星修理等工程的预结算审核、企业内部交易项目预算编制等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工作内容及要求)。
3、投标人要求:详见公告。
4、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并请按“附件2”提供详细报价。
(2)投标人应在投标书的《商务报价一览表》上写明具体的报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总价为准。
6、投标保证金
(1)金额:详见须知前附表。
(2)递交形式及收款账户:详见须知前附表。
(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无效。
(4)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回投标书或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招标人签订和约的,招标人均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7、投标有效期:
(1)有效期天数详见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
(3) 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8、相关事项及安排
8.1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和地点详见须知前附表。
8.1.1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投标文件提供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在封面上须注明“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等字样,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出入,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用复印。
投标人应写全称。
8.1.2 投标文件的封装
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各种文件一起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统一装入一个密封袋里,封口处盖章(公章或密封章),密封袋面上写明 “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投标单位”等字样。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
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8.1.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投标文件应于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送达规定的地点。
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8.1.4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拒绝并退回在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8.1.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可以对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的修改文件或撤回通知有效。
投标人的修改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章8.1.2和8.1.3的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在外装信封上明显标明“投标文件修改书”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8.1.6无效投标
8.1.6.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1)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
(2)未包装、由于包装不妥严重破损或失散的;
(3)投标文件包装袋封口处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盖章(公章或密封章)的;
(4)以电讯、邮寄形式投标的;
(5)投标文件包装袋封面上显示单位与购买招标文件单位不一致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8.1.6.2 开标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1)出现多个投标报价,并未说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2)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8.1.6.3、在投标文件初审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3)投标人不满足资格要求的;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
(5)有效期、服务期、付款方式等实质性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未按招标文件编制,字迹模糊不可辨,文件签署、盖章不齐全的;
(7)投标文件编制内容不完整的;
(8)改变招标范围、服务内容的;
(9)对“ ★”条款不响应的;
(10)技术条款重大偏离的;
(11)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1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的;
(1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人案的;
(14)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8.2开标与评标安排:
8.2.1、开标
(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证件,非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仍然按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对出席开标活动现场的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相关单位人员身份进行核验并组织其分别登记、签到,可拒绝无关人员进入开标现场。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因故未参加开标、评审活动或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开标、评审程序继续进行,事后不得要求补办相关现场确认手续,也不得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还原或重复履行相关工作义务,但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应补签《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若不补签,则视为主动放弃,招标人将视情况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提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投标文件并登记,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对投标文件的递交记录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2)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3) 对已按规定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4) 若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机构或公证机关核实确认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
(5) 投标人无论何种原因,未能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的,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但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
9、投标文件的澄清
9.1为有助于审查、评估和比较投标文件,招标人出于慎重考虑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投标文件。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应用书面形式,但不准许更改标价和基本内容。
10、评标方式
本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评标方式为综合评审。
第一阶段:初步评审;初步评审通过有效投标单位进行商务评分,商务得分的前六名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若详细评审过程中产生无效标情况,则修正所有有效投标单位的商务评分后重新选定前六名的投标单位进入详细评审。综合得分前两名的投标单位为中标人。招标人根据中标人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时间进度并结合公司工作实际情况按需分配。
如经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6家,评标委员会判定是否具有竞争力的,如具有竞争力,则继续评审;如不足3家,则招标人将终止招标或采用其他方式。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工作内容
为XXX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主要范围包括:
(1)建设项目预结算的审核;
(2)企业内部交易项目预算编制等;
(3)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4)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2、工作时间要求
2.1建设项目预结算的审核需在15天内完成初稿,40天内出正式审核报告.
2.2投标人在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公平、科学、诚信地开展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2.3 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工程造价管理咨询需求时,应按招标人要求及时予以响应。
3、处罚条款
3.1若结算审核报告书中出现明显错误,则扣除该项目审计费的20%-30%。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
1.1除了招标公告以外,招标文件还包括投标人须知。
2、招标文件的答疑和招标文件的补遗
2.1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2天内可以书面形式(或传真件,须盖章)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义,招标人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在招标人。
2.2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间,招标人可以通过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已有的招标文件。
3、招标、投标中使用的语言
3.1招标和投标文件及所有与本次招投标有关的书信联络和文件,应全部采用中文(汉语)书写。
四、商务报价
要求对涉及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服务内容分别进行报价。工程(预)结算审核基本收费、和预算编制费按浙价服[2009]84号通知的相应收费标准基础上按折扣率报价:
单个工程(预)结算审核、预算编制的最低收费按元报价,其中单个工程(预)结算审核基准价1500元;
工程(预)结算审核的追加收费按浙价服[2009]84号通知执行。
五、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函;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商务报价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投标书格式
4.1投标单位情况
投标人概况介绍及《投标人概况表》。
4.2资质、资信情况
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资信证书等复印件)。
4.3近三年(2014年~2016年)以来企业项目业绩及经验(应列出具体项目名称),阐明本单位的技术水平、工作经验和承担该咨询项目的优势,并提供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专业经办人员的名单及相应简历和业绩情况。
4.4咨询服务任务的理解与建议
要求针对工作内容与要求事项进行深化展开,提出各相应工作内容的理解和建议,其所涉及的重要事项及其工作方案或大纲、质量和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
4.5拟需要招标人提供的支持及服务承诺
为顺利完成本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针对项目咨询工作内容,提出需要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支持事项和服务承诺。
六、招标代理服务费
1、中标单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8000元。
2、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
第二章、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建筑、安装、市政工程等
2.服务类别:预、结算审核、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合同工作内容、费用结清后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 托 人:(盖章) 咨 询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服务类别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保证咨询成果报告的正确性并对其负责。因咨询人的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二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三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四条 若结算审核报告书中出现明显错误,则扣除该项目审计费的20%-30%。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 他
第二十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三十二条 乙方承诺不对甲方工作人员行贿,如乙方或乙方的工作人员对甲方人员行贿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 如乙方或乙方的工作人员对甲方人员行贿的,就乙方该行为,甲方保留在相关媒体或网站等对外发布的权利。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四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一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1、工程招标及答疑文件;
2、工程投标文件、询标纪要、承诺书;
3、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4、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工程地质勘测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文件、竣工图、设计变更、设计CAD文件(如有的话));
5、联系单、签证单、图片等与本工程造价有关的文件或资料。
资料提供的时间以双方协商时间为准 。
第二条 委托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三条 咨询人需按以下要求完成咨询工作:
1、工程(预)结算的审核: 15天(日历日)内完成初稿,35天(日历日)内出正式审核报告,并向委托人提供全套书面及电子版审核报告。
2、预算编制(公司平台交易项目):7-15天完成。
第四条委托人同意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
1、工程(预)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预算编制费按浙价服[2009]84号文规定的分档累进计费标准的相应费率基础上按折扣率 %计;
2、单个项目收费低于 元的按照 元收取;
3、(预)结算审核追加收费按浙价服[2009]84号文执行;
咨询服务费在提交认可的成果报告后,每季度结算一次。
第五条 若要求增加“附加服务”,咨询费用另行商榷。
第六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按 / 汇率计付。
第七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三章、附件
附件1:投标函
致:XXX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 (全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有关活动,并进行投标。
为此:
1.我方同意以公司的信誉来保证投标行为的诚信,并承诺负责相关保密工作。
2.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3.投标报价按附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商务报价一览表》。投标人承诺该报价包括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关的各项费用。
4.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投标须知的各项要求。
5.若中标,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6.投标书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天。
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8.我方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 (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商务报价一览表》
| 内 容 | 报价 | 备注 |
| 1、预结算审核基本收费、预算编制费用 | 折扣率 % | |
| 2、单个项目最低收费 | 元 | |
| 备注: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2、以上投标报价包括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关的招投标经济数据分析以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过程中的调整等各项费用总和。 | ||
年 月 日
附件3: 《近三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定案表或审核确认书所在页码编号 | 备注 |
| 说明:请在“备注”栏中说明项目专业类型,例如:土建工程、安装工程、XX工程等。 |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投 标 人 概 况 表》
| 企业名称 | 成立日期 | |||||||||
| 注册地址 | 注册资金 (万元) | |||||||||
| 法定代表人 | 法人营业 执照编号 | 企业性质 |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传 真 | ||||||||
| 邮政编码 | 电子邮箱 地 址 | |||||||||
| 经营范围 | ||||||||||
| 企业职工 人 数 | 总人数 | 有 职 称 人 员 | ||||||||
| 造价工程师 | 技术经济人员 | 财会人员 | ||||||||
| 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简介 | ||||||||||
填表日期:
附件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并全权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全称(公章):
日期:
附: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传 真:
电 话:
邮政编码:
四、评标办法
一、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小组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按有关规定组成。评标过程应严格保密,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泄露任何评标信息。
二.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打分法”进行评审:
综合得分=技术部分得分+ 商务部分得分
分值权重比:技术部分占40分,商务部分占60分。
2、评标程序:第一阶段:初步评审;初步评审通过有效投标单位进行商务评分,商务得分的前六名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若详细评审过程中产生无效标情况,则修正所有有效投标单位的商务评分后重新选定前六名的投标单位进入详细评审。综合得分前两名的投标单位为中标人。招标人根据中标人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时间进度并结合公司工作实际情况按需分配。如经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6家,则全部进入详细评审,选取1家中标单位。
四、评标因素和权重分值
1、商务标部分:
若投标单位不足6家,则以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与最低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基准价;若投标单位超过6家,则去掉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后,取剩余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与最低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基准价,取商务得分前6名的投标单位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
评标小组将对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的投标文件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基本相符,无重大偏离或保留。
2、开标后对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部份,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偏差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评标委员会还将审查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性错误。包含:投标总报价、投标分项报价等。
算术性修正原则如下: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时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有重大漏项、缺项,且在投标书中没有明确的阐述和承诺的,其投标应作为废标处理。
3、资信、技术标部分:包括各类单位资质资格以及业绩情况等。
五、中标候选人
评标小组成员根据评标细则各自打分(打分值和得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根据各投标单位的综合得分,评标小组推荐得分最高的前1-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向定标小组推荐。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选聘评分表
评标小组成员应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进行综合打分。
| 序号 | 评标内容 | 评标标准 |
| 一 | 商务标部分 (60分) | 若投标单位不足七家,则以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与最低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基准价;若投标单位超过七家,则去掉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后,取剩余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与最低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基准价。 |
| 1、基本收费、预算编制费(55分) 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1500元,基本分55分,每高于投标报价基准价1%扣0.2分,每低于投标报价基准价1%扣0.1分,扣完为止。(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
| 2、单个项目最低收费(5分) 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基本分5分,每相差基准价100元扣0.2分,每相差基准价-100元扣0.1分,扣完为止。(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
| 二 | 资信、技术标部分 (40分) | 1、 工作方案或大纲(满分6分) (1)工作方案或大纲具体、合理、有针对性,部署全面的得6分; (2)工作方案或大纲具体、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部署全面的得4分; (3)工作方案或大纲基本可行、针对性较差、部署不全面的得2分; (4)无工作方案或大纲的得0分。 |
| 2、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满分10分) ①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工作程序清晰,安排科学,保证措施有力,有具体的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得10分; ②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工作程序清晰,安排基本合理,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质量违约责任承诺但不具体得8分; ③质量保证体系一般,工作程序清晰,安排基本合理,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无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得5分。 | ||
| 3、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要求及专业人员配备要求评审(满分7分) ①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满分3分):拟投入项目负责人职称为高级职称的得2分,项目负责人业绩为2个以上的,每增加1个加0.5分,最多不超过1分(需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技术负责人资格条件(满分2分):拟投入技术负责人为造价工程师的得0.5分,既是造价工程师又是高级工程师的得1分,技术负责人业绩为2个以上的,每增加1个加0.5分,最多不超过1分(需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条件(满分2分):不少于4人的得1分,每增加1名的加0.5分,最多不超过1分;(需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 4、对近三年(2014年~2016年)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评审评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必须有三方盖章的定案表或审核确认书复印件为准,原件备查,满分10分) (1)2014年1月1日以来完成工程造价(送审金额为准)为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预结算审核、审计项目,每1个得0.5分,最多得5分。 (2)2014年1月1日以来完成工程造价(送审金额为准)为1亿元以上的工程预结算审核、审计项目,每1个得1分,最多得5分。 | ||
| 5、对服务承诺的评审(满分7分) (1)有质量承诺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及服务保证措施,且保证措施可行的得5-7分; (2)有质量承诺,且保证措施基本可行的得3-4分; (3)服务承诺较差的得1-2分; (4)无服务承诺和保证措施的不得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