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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办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6 11: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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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办法

中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办法为保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最大程度发挥惩戒的教育功能,又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德修美善、爱蕴言行”的校风和“违纪必究,惩戒为手段、警示他人”的惩戒原则,制定本办法。第一部分学生违纪惩戒条例学生违反校规校纪、《中学生守则》和国家法令,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认识态度给予违纪学生全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处分。学生违纪后能主动诚恳地承认错误,可降一级处分,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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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办法为保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最大程度发挥惩戒的教育功能,又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德修美善、爱蕴言行”的校风和“违纪必究,惩戒为手段、警示他人”的惩戒原则,制定本办法。第一部分学生违纪惩戒条例学生违反校规校纪、《中学生守则》和国家法令,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认识态度给予违纪学生全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处分。学生违纪后能主动诚恳地承认错误,可降一级处分,否则
中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办法

为保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最大程度发挥惩戒的教育功能,又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德修美善、爱蕴言行”的校风和“违纪必究,惩戒为手段、警示他人”的惩戒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学生违纪惩戒条例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中学生守则》和国家法令,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认识态度给予违纪学生全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处分。学生违纪后能主动诚恳地承认错误,可降一级处分,否则加一级处分。两次以上违纪者加重一级处分。

全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分校调查、核实违纪情节,依据本条例做出决定,全校通报,由分校告知家长并报学校政教处备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学校政教处调查、核实违纪情节,依据本条例做出决定,报分管校长批准,全校通报,由政教处约谈家长并让家长在处分决定书上签字。劝其退学处分由学校政教处调查、核实违纪情节,依据本条例做出决定,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全校通报,由分管校长约谈家长,分校安排学生离校。

受处分时限一般为一年,处分期满可申请撤销处分。是否撤销处分由处分做出分校或处室负责。留校察看处分期满不能解除的,可延长最多半年的察看时间;到期仍不能解除处分的,则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每人次扣班级量化评比分1-2分。

1、自习和课堂上违纪不听教师教育,情节较轻;因小事引起吵架但未动手。

2、拒交作业,不按时完成作业,不及时更正作业,抄袭作业及其他相关违纪行为,且屡教不改。

3、一学期旷课累计1-2天(伪造假条按旷课处理;上课无故迟到3次或早退2次按旷课l节计算;无故不参加学校、班级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实验课、体育课、自习课、课间操和眼保健操,一律按旷课计算;每天按12节计算)。

4、多次违反宿舍、教室管理规定,如上课、自习、午休晚睡时间仍说话、故意出怪声、制造巨大声响(击桌、敲墙、撞楼板等)、随便出入、开关灯嬉笑打闹,影响正常的学习和休息秩序。

5、说话污言秽语,恶语谩骂他人,歧视残疾人,随意吐痰,乱扔乱倒,乱涂乱画,摘花折枝,践踏绿化带,不按规定穿校服,不佩带校牌,穿奇装异服,留怪发型,佩带首饰,校园违规骑车,驾驶机动车入校,不在规定区域停车,且屡教不改。

6、在教学楼、公寓楼内等非体育活动区域从事打篮球、踢足球等体育活动,追逐打闹;在图书馆、体育馆、报告厅、餐厅、超市等公共场所或在大型集会时说笑、打闹、插队等不遵守公共秩序;不按交通信号灯行驶、逆行、翻越护栏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7、初次在校园内、在教室内非上课或自习时间使用手机。

8、初次购买或阅读宣扬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或偷看他人信件、日记。

9、在学校周边购买小吃,替他人从校外购买小吃。

10、未经允许进入他人宿舍,带校外人员到宿舍逗留。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每人次扣班级量化评比分3-4分。

1、自习和课堂上违纪不听教师教育,情节较重,影响教师讲课;不接受学生干部的管理,侮辱、谩骂或讽刺打击学生干部;进出校园不出示证件、请假条,与保安发生冲突;在公寓内不服从管理,故意制造混乱;动手打人,情节较轻。

2、一学期旷课累计3-4天(每天按12节计算)。

3、初次考试作弊、协同作弊和交白卷抗拒考试(是否构成作弊,由教务处依据考试规则核定)。

4、再次购买或阅读宣扬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或偷看他人信件、日记。

5、违反用水用电规定,大开水龙头、开无人灯,严重浪费水、电又不听劝阻者。

6、破坏公共财物或私人财物造成损失较小且已赔偿。

7、偷窃国家、集体和私人财物(含偷刷他人饭卡)未遂或作案价值数额较小;以赢利为目的违规贩卖商品;初次贩卖垃圾食品,数额较小。

8、初次吸烟、喝酒,认错态度较好。

9、再次在校园内、在教室内非上课或自习时间使用手机;初次在上课(含体育课)、自习、集会、午休晚睡期间使用手机。

10、对各种违纪行为,知情不报,影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每人次扣班级量化评比分5-6分。

1、顶撞教师和学校的管理人员,态度恶劣;哄闹、滋事、骂人打架,情节严重;在宿舍或教室内打牌、下棋等;从楼上往下扔易燃、易爆物及其他物品,危及他人、公共财产安全或影响卫生、引起纠纷。

2、一学期旷课累计5-7天(每天按12节计算)。

3、两次考试作弊、协同作弊和交白卷抗拒考试;初次替他人考试、让他人、擅自改动考试分数;顶撞监考教师。

4、多次购买或阅读宣扬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或偷看他人信件、日记。

5、违反用水用电规定,私自接线安装插座、电器(包括电褥、电炉、电灯等);攀爬围墙、教学楼、宿舍楼,私自下河洗澡等违反安全公约的。

6、破坏公共财物或私人财物造成损失较大且已赔偿。

7、偷窃国家、集体、私人财物(含偷刷他人饭卡)或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作案价值数额较大的;以赢利为目的违规贩卖商品,且屡教不改;多次贩卖垃圾食品,且数额较大。

8、再次吸烟、喝酒;初次聚众吸烟、喝酒。

9、再次在上课(含体育课)、自习、集会、午休晚睡期间使用手机。

10、对各种违纪行为目击而隐瞒事实,故意包庇违纪者。

四、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处分,每人次扣班级量化评比分7-8分。

1、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致使教师无法讲课;动手打人致人轻伤;挑起事端造成打架,事先策划打架或在打架过程中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携带或藏匿凶器者;到校外打架、帮别人打架或引来校外人员打架。

2、一学期旷课累计8-10天(每天按12节计算)。

3、窃取试题及作弊情节特别严重的。 

4、故意传播宣扬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传阅他人信件、日记;以大字报、小字报、传单、贴吧、微博、短信等方式,煽动他人。

5、违反用水用电规定,私自接线安装插座、电器(包括电褥、电炉、电灯、收音机、收录机等),引起火灾和发生伤害事故;违规使用或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破坏安定团结;攀爬围墙、教学楼、宿舍楼、私自下河洗澡等违反安全公约,且屡教不改的。

6、破坏公共财物或私人财物造成损失严重且已赔偿。

7、偷窃国家、集体、私人财物(含偷刷他人饭卡)或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作案价值数额很大的;组织他人贩卖垃圾食品,且数额较大的。

8、两次以上吸烟、喝酒,经教育仍不悔改;再次聚众吸烟、喝酒的。

9、初次参与、赌资较小的。

10、替铺、包庇上网或旷宿外出;到网吧、舞厅、游戏厅等场所玩耍;未经学校允许留非本宿舍人员就寝。

11、男女同学在校园内同行有牵手、搭肩等身体接触行为,结伴在餐厅就餐且行为过分亲昵,课余时间结伴到校园僻静处发生亲昵、拥抱、接吻等出格不雅行为而被认定为谈情说爱的;骚扰异性,不听劝告的。

12、为违纪者出谋划策、作伪证或干扰调查处理的;违犯国家法令和治安条例,受到、司法部门审理未作处理的。

五、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每人次扣班级量化评比分10分。

1、谩骂或殴打教师,或用其他手段给教师施加压力、威胁教师,情节严重的;动手打人,致人重伤;使动用凶器打人的;对聚众打架的组织者;酗酒滋事者。

2、一学期旷课累计10天以上(每天按12节计算)。

3、破坏公共财物或私人财物损失很严重且已赔偿。

4、偷窃国家、集体和私人财物(含偷刷他人饭卡)或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作案价值数额非常大的;或作案手段恶劣、影响极坏;胁迫他人贩卖垃圾食品,情节恶劣。

5、两次及以上参与;为他人提供场所或组织他人。

6、多次替铺、包庇上网或旷宿外出;多次到网吧、舞厅、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的玩耍。

7、有早恋行为且屡教不改;骚扰异性,造成不良影响。

8、参与、勾结校内、校外人员建立团伙、帮派,进行不良活动。

9、违犯国家法令和治安条例,被、司法部门审理裁决的。

六、未具体列举的违纪行为而应当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本条例相近条款给予处分。凡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机关和司法部门依法惩办。

七、未具体列举的违纪行为而应当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本条例相近条款给予处分。凡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机关和司法部门依法惩办。

第二部分   违纪学生惩戒教育程序

一、违纪学生惩戒报批程序

1. 学生发生违纪行为,首先由分校调查情况,并写出详实的调查材料,填写《学生违纪处罚呈报表》,分校校长核实后依据《文山中学学生处罚条例》提出处理意见,经分校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全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分校完成处理程序,其他处分的呈报表和处理意见交政教处并由政教处完成处理程序。

2. 涉及不同年级的违纪行为,由政教处负责调查并形成处分决定。

3. 学生受到劝其退学处分,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校长签字批准。

4. 所有违纪学生都要得到相应的处理,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必须到学校德育班接受教育。

5. 除打架、吸烟外,不得安排违纪学生回家反省。打架(需隔离一段时间)、吸烟(需回家戒烟)的学生需离校回家反省,要求家长配合教育,离校及返校需提前联系家长,做好交流沟通。离校及返校由分校校长审查、签字批准,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安排违纪学生离校回家。

6. 学生离校反省期满,班主任约见学生及家长,充分交流沟通、达成共识后,填写“违纪学生申请教育表”,报分校校长批准,由政教处存档,安排学生上德育班。

7. 学生对所受处分有异议,可在7天内向所在分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或学校学生会提出申诉申请,学校在接到申诉申请后7天内给予答复。

8. 受到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的学生,思想认识深刻,态度端正,在日常学习、生活、活动中积极要求上进,表现良好,处分期满时可申请撤销处分。具体程序:学生本人写出思想认识和行为表现总结,请家长写出评价意见和撤销处分的书面申请;在班级汇报思想总结,经全体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同意票超过80%为通过。班主任写出鉴定,团支部、班长签名,连同本人的思想表现总结一并上交分校审批。政教处审查,作出撤销处分的决定,并通报全校。

9. 学生违纪处罚和教育呈报材料由政教处存档,各分校、班级自行建立相关记录和档案。

二、违纪学生惩戒教育处理

1.对因违规违纪受到处分的学生,分校要责成级部主任、班主任做好教育转化和疏导工作,帮助引导学生深刻反省,提高思想认识,努力改正错误,同时告知家长,尽量整合家校教育资源,形成教育合力;学生要写出深刻的反省、详实的整改材料。

2. 班主任选择适当时机安排学生在班级做检讨、谈认识、表决心,同时要安排班干部或骨干学生对其给予关心帮助,督促该生端正态度,改正错误,不断进步。

3.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除以上教育外,必须到学校德育班接受教育。违纪学生所在分校管理委员会成员将分校的处理意见、学生的违纪事实、学生本人一起送交政教处,由政教处安排教育课程。

4.德育班学生除学习规定的课程外,还要参加由学校处室、相关分校安排的适当的校内社区服务,如:校内执勤、卫生清扫、公益劳动等,服务期限5-7天,并由监管部门填写社区服务记录反馈表,政教处审核备案。

 第三部分   学生申诉委员会工作程序

为保障学校自主处分权的行使,最大限度地保障学生依法申诉的权利,明确学校与学生特定的法律关系,最大可能地保护学生正当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构建民主文明和谐校园,学校要求在各分校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

一、申诉委员会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成员由分校管理委员会成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9—15人组成。各分校通过广泛推选,考虑委员的代表性,组成各分校学生申诉委员会。

2、职责:

(1)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学生申诉案件。

(2)根据案件情况由主任委员提出会议申请,并组织召集委员会会议。

(3)对涉及学生申诉的事项,本委员会有权进行查询和调查。

(4)按照申诉程序认真做好调查工作,评议决定书完成后报校长核定,经校长核定后送达申诉人或原处分单位。

二、关于申诉事项范围:

各分校学生、学生会或社团组织对于学校给其的奖惩处理决定,认为该处分或处理失实或失当,损害学生本人或组织权益,不服学校处理意见或其他措施等,均可依据本办法之规定向本委员会提出申诉。

学生申诉委员会以学生权益受损为前提,不同于普通的反映意见。本委员会主要受理学生对学籍问题、违规违纪处分、学分认定等方面的申诉。

三、学生申诉处理程序

1、学生申诉处理的程序主要分为申诉申请、申诉受理与审理、申诉处理决定3个阶段。申诉处理委员会依据不同情况,对学生申诉作出驳回、变更或撤销的处理决定。 

2、学生申诉委员会会议应有2/3及以上委员出席才能召开。申诉处理必须经申诉委员会到会委员2/3及以上人员投票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3、学生及其他团体组织申诉案件的处理原则及程序,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及其他团体于接到学校对其奖惩处分或其他措施及决议处理后,如有不服,应与次日起十日内详填申诉书提出具体事宜,附相关材料向本委员会申诉。

(2)本委员会于收到申诉书次日起,于一周之内完成评议,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3)申诉委员会认为需要改变原奖惩决定的,则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如需延长时间,并通知申诉人,延长以一次为限;最长不超过二周。

(4)申诉人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5)申诉委员会要将申诉处理决定及时通知申诉人。

(6)在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7)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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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办法

中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办法为保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最大程度发挥惩戒的教育功能,又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德修美善、爱蕴言行”的校风和“违纪必究,惩戒为手段、警示他人”的惩戒原则,制定本办法。第一部分学生违纪惩戒条例学生违反校规校纪、《中学生守则》和国家法令,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认识态度给予违纪学生全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处分。学生违纪后能主动诚恳地承认错误,可降一级处分,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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