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探测范围:
6米以上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以下简称街巷)已形成道路,能通汽车道路,以道路两侧第一排建筑物内边线为界;以道路两侧第一排建筑物内边线为界;穿过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其他居民区等(以下简称面积单元)的具有转输功能的管线(给水、燃气的干管,排水管管径≥200mm、方沟≥400 mm×400mm)。
2取舍标准:
各类管线取舍标准按下表执行
No. | 管 线 类 别 | 区域 | 取 舍 标 准 |
1 | 给水 | 至街巷、面积单元的进口 | 管径≥100mm |
2 | 排水(含雨水、污水) | 至街巷、面积单元的进口 | 管径≥200mm |
3 | 燃气 | 至街巷、面积单元的进口 | 全测 |
4 | 电力 | 至街巷、面积单元的进口 | 全测 |
5 | 通讯(电信、移动、联通、有线电视、军用光缆等) | 至街巷、面积单元的进口 | 全测 |
6 | 工业 | 至街巷、面积单元的进口 | 全测 |
7 | 路灯 | 全测 | |
8 | 热力 | 至街巷、面积单元的进口 | 全测 |
9 | 综合管沟 | 全测 | |
10 | 不明管线 | 全测 |
2管线规格量取要求
(1) 管线规格用钢卷尺下井量测,单位用毫米表示。
(2) 圆形管道量测其内径,排水沟量测矩形断面内壁的宽和高,电缆沟道量测沟道断面内壁的宽和高,电缆管块或电缆管组量测其最大外包络尺寸的宽和高,地下综合管廊(沟)量测矩形断面内壁的宽和高。
(3) 量测结果应与地下管线现状调绘图进行对照,当两者不一致时,应以实地量测内容为准。
(4) 同一规格的地下管线其管线规格记录应统一,圆形管记录管径直径,举行管记录宽X高,“X”是大写的英文X,不能用x,*,×代替。
(5) 电力或通讯管线,应查明管块、排管孔数、实际使用孔数。调查电力的电压,管组中含有多等级电压时以最高电压记录。
(6) 燃气管道需要调查管道的压力,压力分为低压(压力≤5Kpa)、中压(压力>5Kpa,≤0.4Mpa)和高压(压力>0.4Mpa,≤1.6Mpa)。
(7) 工业管线分为无压(压力=0)、低压(压力>0,≤1.6Mpa)、中压(压力>1.6Mpa,≤10Mpa)和高压(压力>10Mpa)。
(8)对测区内所有的窨井,要注意调查井盖的材料、尺寸、井深(地面至井底的深度)。
(9) 对于井任意一边大于或等于2米的,均需定井边框,综合管沟、排水沟宽度≥2米,需定沟边线。
3、管线探查的一般要求:
(1) 隐蔽地下管线探查应在线路特征点处设置管线点,在无特征点的直线段上也应设置管线点,其设置间距不应大于75m 。
(2) 当管线弯曲时,至少在圆弧起讫点和中点上设置管线点。当圆弧较大时,应适当增设管线点,以保证能准确表述其弯曲特征。对非城市主干管线进墙、入室等进入非普查区域边界处应设置管线点,其管线特征为非普点。
(3) 对管线的弯头、三通、分支等特征点,应在管线的各个方向上至少测三个点,且三个点位于一条直线上,通过交会的方法定出特征点的具体位置。
(4) 管线埋深的测定必须在对管线进行精确定位之后进行;压力管道、直埋、管埋、管块等电缆的埋深为地面至管(缆、块)顶的深度;自流管道、管沟的埋深为地面至管(沟)内底的深度;所有管线使用仪器测深时,必须首选比值法测深,同时应考虑其信号的对称性;每点埋深应测两次以上,较差在规定限差之内取均值作为该点埋深,否则应查明原因;当采用管线仪无法确定管线埋深时,可采用钎探法、电磁波法或机械开挖的方法确定;现场条件不允许开挖或钎探时,应将问题记录下来;对管线的弯头、三通、四通、分支等特征点,测深应在特征点以外的直线段上进行。
(5) 测区内缺乏明显管线点的盲测区,要分别采用磁偶极感应法和工频法进行扫描搜索金属管道和带电的电力电缆。其具体方法为:根据方法试验确定的最佳收发距,利用平行搜索法发现异常点,再在异常点上用圆形搜索法确定管线走向,然后沿管线走向进行追踪探测、定位和定深。
(6) 对金属护栏、隔离栏,工作时应提高至一定高度使接收机的底部或上部线圈中的一个与栏杆的横杆高度一致,此时金属护栏的干扰信号最小,达到压制干扰的目的。
(7) 对相互平行的管线,设置管线点时,要对该点附近所有的管线同时设置管线点,不可只对某一条管线设置管线点,而对其他管线不设置。
(8) 接边点是指本单位测区内管线与相邻单位管线衔接的管线点,各小组之间接图的点不能称为接边点;各小组的管线接边,必须记录到相邻小组的该类管线的明显点上,并且统一管线的管径,材质,埋深属性。
水泥路面下的钢筋网,在探查时易被激发产生电磁场,干扰地下管线的异常,此时应将发射机提高一定高度避开钢筋网的影响,可测得深部较弱管线异常。
5 管线点编号及实地标注要求:
管线点编号按“管线小类代码(两位)+组号(两位)+流水号”表示。
实地标注方法,管线点的地面标志,应尽量保证在管线探测成果外业验收前不毁失、不移位和易于识别,用钢钉、木桩、凿子刻上“十”字,滑石笔、红色油漆等方法实地标注并加注点号。在不宜标注点号且不能实时测量的地方,采用在管线手图上记录栓距。但须注意的是,各小组作业范围边缘实地标注管线点号时,必须加上小组号,组内的管线点号实地标注时省去小组号。
在井盖上设置明显点时,应用油漆在井盖上标注点位,及管线的连接方向示意线。
6、管线探查记录表填写要求:
1.管线点编号按“管线小类代码(两位)+组号(两位)+流水号”表示,在地下管线探查记录表中,第一行以“管线小类代码(两位)+组号(两位)+流水号”表示,第二行只写流水号。 管线点号不允许重号,点号中不可是使用“—”或“-”。必填项。
2.连接点号:管线连接方向点号。必填项。
3.特征:管线点的特征用代码表示(见表1)必填项。
4.附属物:管线点的附属物(见表1)
5.材质:各类管线材质有区别,参见(见表2)。必填项。
6.管径/断面尺寸:各种圆管类地下管线的管径一律按公称直径填写,电缆直埋时,管径项为电缆本身的直径;对于断面尺寸指的是管沟的横断面尺寸(圆形断面应量测其内径,矩形断面应量测其内壁的宽和高,拱型顶沟道应量至最高处)或管块组合的外廓线尺寸,单位用毫米表示;
7. 埋深:电力、通讯直埋电缆和管块、给水、煤气和工业等有压力的管道应量测外顶埋深;电力、通讯沟道、排水管沟、地下沟道和自流管道应量测内底埋深;必填项。
8. 已用孔数/总孔数:指埋设方式为“管埋/管块”的已用孔数为线的占用孔数,总孔数为管块的总孔数。
9.电压(压力):电力电缆的电压注记按权属单位提供的数值,以kV为单位填写。其他需填写压力的管线,按权属单位提供的内容按低压、中压、高压填写;
10.埋设年代:根据资料填写埋设年代。
12.井盖规格:填写井盖的直径或长 宽。必填项。
13.井盖材质:各类管线井盖材质参考附表。必填项。
14.所在道路:以道路标牌为准。
15.埋设方式:直埋、管埋、管块、沟道和综合管沟。必填项。
16.井深:管线井的井底相对于管线点地表的埋深。必填项。
17.备注:填写实地情况,如井盖被埋,水淹等。
18. 探测日期必填项。
19. 所在道路必填项。
管线附属物及特征(表1)
给水管线
对象类别 | 对象名称 | 备注 |
给水管线 | 原水管线 | |
输配水管线 | ||
给水管线 地面建构筑物 及附属物 | 阀门井 | |
阀门 | ||
水表 | ||
水表井 | ||
消防井 | ||
消防栓 | ||
水源 | ||
水塔 | ||
水池 | ||
加压泵站 | ||
沉淀池 | ||
水厂 | ||
净化池 | ||
取水构筑物 | ||
检修井 | ||
排气阀 | ||
给水管线 特征点 | 一般管线点 | 包含直线点和管线弯曲点等,表中特征栏为空 |
弯头 | ||
蒙板 | ||
预留口 | ||
非探测区 | ||
三通 | ||
四通 | ||
多通 | ||
变径 | ||
变材 | ||
出地点 | ||
入地点 | ||
出水口 | ||
进水口 | ||
给水接入点 | ||
变坡点 | ||
进出房点 | ||
终点 | ||
伸缩器 | ||
井边点 | ||
偏心点 | ||
管末 |
对象类别 | 对象名称 | 备注 |
排水管线 | 雨水管线 | |
污水管线 | ||
雨污合流管线 | ||
中水管线 | ||
排水管线 地面建构筑物 及附属物 | 检查井 | |
雨落口 | ||
跌水井 | ||
水封井 | ||
冲洗井 | ||
排气井 | ||
沉泥井 | ||
泵井 | ||
溢流井 | ||
连接暗井 | ||
排污装置 | ||
倒虹井 | ||
阀门 | ||
暗沟地面出口 | ||
出口闸 | ||
排水泵站 | ||
化粪池 | ||
隔油池 | ||
沉淀池 | ||
污水处理厂 | ||
压力调节塔 | ||
雨蓖 | ||
污蓖 | ||
小区污水处理站 |
特征点 | 一般管线点 | 包含直线点和管线弯曲点等,表中特征栏为空 |
交叉点 | ||
出水口 | ||
进水口 | ||
非探测区 | ||
三通 | ||
四通 | ||
多通 | ||
变径 | ||
变材 | ||
转折点 | ||
变坡点 | ||
预留口 | ||
进出房点 | ||
井边点 | ||
偏心点 | ||
起始点 | ||
放水口 |
对象类别 | 对象名称 | 备注 |
燃气管线 | 煤气管线 | |
液化气管线 | ||
天然气管线 | ||
燃气管线 地面建构筑物 及附属物 | 阀门井 | |
阀门 | ||
排水器 | ||
放散装置 | ||
调压箱 | ||
调压站 | ||
储气柜 | ||
计量站 | ||
燃气管线 特征点 | 一般管线点 | 包含直线点和管线弯曲点等,表中特征栏为空 |
弯头 | ||
管末 | ||
预留口 | ||
非探测区 | ||
三通 | ||
四通 | ||
变径 | ||
变材 | ||
镁块 | ||
出地点 | ||
交叉点 | ||
变坡点 | ||
进出房点 | ||
井边点 | ||
偏心点 | ||
蒙板 |
对象类别 | 对象名称 | 备注 |
电力管线 | 输电管线 | |
供电管线 | ||
路灯管线 | ||
交通信号线 | ||
发电管线 | ||
直流专用线 | ||
电力管线 地面建构筑物 及附属物 | 变电站(所、室) | |
配电房 | ||
变压器 | ||
电力井 | ||
高压环网开关站 | ||
灯杆 | ||
电线杆 | ||
低压开关柜 | ||
箱式开关站 | ||
通风井 | ||
电力盖板 | ||
地面箱式变压器 | ||
交通人孔井 | ||
交通手孔井 | ||
分线箱 | ||
交通监控器 | ||
交通信号杆 | ||
照明控制室 | ||
接线井 | ||
地灯 | ||
景观灯 | ||
照明控制箱 | ||
路灯专用变压器 | ||
照明分线盒 | ||
灯箱、广告牌 |
特征点 | 一般管线点 | 包含直线点和管线弯曲点等,表中特征栏为空 |
交叉点 | ||
上杆(引上点) | ||
非探测区 | ||
进出房点 | ||
井边点 | ||
预留口 | ||
井边点 | ||
电缆接头 | ||
电缆盘留点 | ||
偏心点 | ||
分支点 | ||
变材 |
对象类别 | 对象名称 | 备注 |
电信管线 | 中国电信管线 | |
中国移动管线 | ||
中国联通管线 | ||
市有线电视管线 | ||
广播管线 | ||
省有线电视 | ||
电力通讯 | ||
热力通讯 | ||
军用管线 | ||
保密管线 | ||
监控 | ||
共通 | ||
通讯 | ||
电信管线 地面建构筑物 及附属物 | 人孔井 | |
手孔井 | ||
分线箱 | ||
电杆 | ||
交接箱 | ||
电话亭 | ||
机楼 | ||
控制室 | ||
差转台 | ||
发射塔 | ||
放大器 | ||
交换站 | ||
监视器 | ||
变电站 |
特征点 | 一般管线点 | 包含直线点和管线弯曲点等,表中特征栏为空 |
交叉点 | ||
上杆(引上点) | ||
非探测区 | ||
进出房点 | ||
井边点 | ||
预留口 | ||
偏心点 | ||
分支点 | ||
出地点 |
对象类别 | 对象名称 | 备注 |
工业管线 | 氢气管线 | |
氧气管线 | ||
乙炔管线 | ||
石线 | ||
工业管线 地面建构筑物 及附属物 | 检修井 | |
阀门 | ||
阀门井 | ||
排污装置 | ||
排液装置 | ||
锅炉房 | ||
动力站 | ||
冷却塔 | ||
工业管线 特征点 | 一般管线点 | 包含直线点和管线弯曲点等,表中特征栏为空 |
弯头 | ||
管末 | ||
预留口 | ||
非探测区 | ||
三通 | ||
四通 | ||
变径 | ||
变材 | ||
交叉点 | ||
出地点 | ||
变坡点 | ||
井边点 | ||
偏心点 | ||
对象类别 | 对象名称 | 备注 |
其它管线 | 综合管线 | |
不明管线 | ||
其它管线 地面建构筑物 及附属物 | 综合管线检修井 | |
不明管线检修井 | ||
其它管线 特征点 | 综合管线特征点 | |
不明管线特征点 |
管线种类 | 材质名称 |
电力 | 铜;钢;铝;塑;砼;砖;石;PVC |
电信 | 铜;钢;铝;光纤;塑;砼;砖;石;PVC |
给水 | 钢;铸铁;玻璃钢;塑;砼 |
排水 | 钢;铸铁;塑;砼;陶瓷;砖;石 |
燃气 | 钢;铸铁;塑 |
热力 | 铜;钢 |
工业 | 钢;铸铁;塑;砼;砖;石 |
综合管沟 | 砼;砖;石 |
注:不明管道的材质名称依上述列表选填。 |
管 线 大 类 | 管线小类 | ||
种类 | 代码 | 种类 | 代码 |
给水 | JS | 原水 | RW |
输配水 | SP | ||
排水 | PS | 雨污合流 | HS |
雨水 | YS | ||
污水 | WS | ||
中水 | ZS | ||
电力 | DL | 供电 | GD |
输电 | SD | ||
发电 | FD | ||
城市照明 | LD | ||
交通信号 | XH | ||
直流专用线路 | ZX | ||
燃气 | RQ | 煤气 | MQ |
液化气 | YH | ||
天然气 | TR | ||
通讯 | TX | 中国电信 | DX |
中国移动 | YD | ||
中国联通 | LT | ||
市有线电视 | DS | ||
省有线电视 | SG | ||
广播 | GB | ||
军用 | JY | ||
热力通讯 | RT | ||
电力通讯 | DT | ||
保密 | BM |
工业 | GY | 氢气 | |
氧气 | YY | ||
乙炔 | YQ | ||
石油 | SY | ||
热力 | RL | 蒸汽 | ZQ |
热水 | RS | ||
不明管线 | NP | 不明管线 | NP |
综合管沟 | ZH | 综合管沟 | ZH |
通则:
1.原始记录用用H型铅笔填写、字体端正、认真、仔细填写、不得涂、描、擦!如有修改,可在原始记录数据上划一“一”线,将正确数据写上在上边。
隐蔽点尽量做到平行定点、在管线弯曲时尤其重要、避免重复交叉,当管线弯曲时,至少在圆弧起讫点和中点上设置管线点,当圆弧较大时,适当增加管线点,以保证其弯曲特征。给水、燃气管线等管线检修井、阀门不得为三通、弯头。小区门口等非普点点要定在一条直线上,相邻点长度不得大于75米,为保证管线连续性过河、过路等架空的管线连接起来,埋深为负(指管底到地面)。
3.一井多盖或井任意一边边长≥2米时,井边框实地定点,井盖实地编号。
4. 埋设类型:直埋、管埋、管块、沟道和综合管沟。
5.照明管线辅助物为灯杆时,应探查灯杆旁边的分线盒,并在物探记录表格中的特征栏记“分支点”,在附属物栏记“照明分线盒”。
6.在平面位置相同的变深点处,探测应定测为两个点。当管线平面位置相交时,需要在交点附近管线延长线3-5米处定点探测,以保证管线空间相互位置的正确
7.所有管线在变材质、埋设方式、管径(截面)、孔数、条数等变化处定点,特征据实填写。各类管线一律探测至道路两旁的第一排建筑物。穿越单位、小区的主干管要测完整。
8.当管线被建筑物压盖时,要在管线进出建筑物的边界处设置管线点,管线点的特征记为“进出房点”。
当管线特征既变径又变材时以变径为主,变材不填;
10.当管径在普查区变径后的小管径不够本次探测标准时,管线可终止于变径点,在点记录表的备注栏注“小管径”。排水管线除外;
11.附属物和特征点同时存在时以附属物为主,但是窨井内的三通、四通、隔栅等应在记录表的备注栏如实填写
12.建、构筑物方面(如燃气调压站、储气柜,电信控制室、交换局,电力变电站,变电室,给水水池等)需要探测中心点(或计算)和轮廓边界点,在记录表中注明建、构筑物的名称。中心点在图上需要用相应的符号表示,并注记建、构筑物的名称。
13.线缆类(电力、通讯)排管断面尺寸为最大外包络外切矩形,统一到50mm的整数倍,单位毫米。直埋、管沟查明根数,填写在备注栏内;管块管埋查明总孔数、已用孔数。同一管线段孔位排列和断面尺寸不一致时,实际量测尺寸,深度、材质、埋设方式以最浅的.
14.所有管线必须保证其走向不偏离井盖中心20cm,否则井盖中心、管线特征点或附属物均定点,特征点或附属物据实填写,窨井作为专业管线的附属物处理,且管线特征点记为“偏心点”。
15.明显点被装饰覆盖,明显点本身有井盖,填写原井盖材料及尺寸,无井盖填写装饰井盖尺寸及材料。高程采集装饰井盖高程。
16.当井盖被沥青、混凝土路面或建筑物压盖在直线段上时,确实难以打开的,可在查阅详细资料的基础上根据两侧井内数据内插的方法获得数据,并在调查表的备注栏内说明。
17.对隐蔽管线的规格、材质不能确认时,可根据权属单位的调绘资料填写,但应在“地下管线探查记录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数据来源。
18.在通往施工区或无法探测的地方,管线最后一点在记录表备注栏中注明“施工区”或“禁测区”;
19.废弃管线或未用管线在记录表的备注栏中要注明“废”或“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