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 海 市
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2000)
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
总 则
一、本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本市统一的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本规则与《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配套,作为确定建筑和装饰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三、工程量计算除依据《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除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以下规定计算:
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
5.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
五、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
立方米、平方米、米取两位;吨取三位;千克、件等取整数。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一、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有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高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二、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三、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四、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五、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0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六、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七、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八、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九、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十、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储藏室其层高超过2.2米时,应计算建筑面积。(层高小于2.2米,但作为生活或办公用房,应计算建筑面积)
十一、有柱的雨蓬、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柱的雨蓬、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十二、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十三、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光电梯间、阳台、橱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十四、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的走廊、檐廊,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5米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建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十五、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十六、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300毫米以内者,均按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内计算。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一、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蓬、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
二、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三、层高2.2米以内设备管道层、储藏室、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四、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等。
五、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储油(水)池、储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六、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七、建筑物内宽度大于300毫米的变形缝、沉降缝。
其他
一、建筑物与构筑物连接成一体的,属建筑物部分按本规则前二部分之规则计算。
二、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有上述未尽事宜,可参照上述规则办理。
第一章 土方
一、土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需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按下表所列系数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
| 虚方体积 | 天然密实体积 | 夯实后体积 | 松填体积 |
| 1.00 1.30 1.50 1.20 | 0.77 1.00 1.15 0.92 | 0.67 0.87 1.00 0.80 | 0.83 1.08 1.25 1.00 |
二、挖地槽、地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地槽、地坑、土方的划分:
凡图示槽底宽在3米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地槽。
凡图示坑底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的为地坑。
凡图示槽底宽在3米以外,坑底面积在20平方米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0毫米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2.挖地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积净长(不是垫层边)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地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3.挖地坑以图示尺寸的体积计算。
4.挖管道、沟槽长度按图示尺寸(包括检查井)计算,宽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表计算。各种检查井和排水管道接口等处,因加宽而增加的工程量均不计算,但铺设铸铁给水管道时,接口处的土方工程量应按铸铁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管、沟底宽度尺寸表
单位:米
| 管径(毫米) | 铸铁管、钢管P | PVC-U管 |
| 50~75 | 0.60 | — |
| 100~200 | 0.70 | 0.90 |
| 250~350 | 0.80 | 1.00 |
| 400~450 | 1.00 | 1.30 |
| 500~600 | 1.30 | — |
| 700~800 | 1.60 | — |
| 900~1000 | 1.80 | — |
| 1100~1200 | 2.00 | — |
| 1300~1400 | 2.20 | — |
三、人工平整场地为建筑场地就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0毫米以内及找平。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或构筑物底面积的外边线,每边各加2米以平方米计算。
四、放坡及支挡土板,按下列规定计算:
1.挖地槽、地坑、土方需放坡时,按下表计算放坡系数(放坡起点为基坑底):
| 名 称 | 挖土深度(米以内) | 放坡系数 |
| 挖 土 | 1.5 | — |
| 挖 土 | 2.5 | 1:0.5 |
| 挖 土 | 3.5 | 1:0.7 |
| 挖 土 | 5.0 | 1:1.0 |
| 采用井点降水 | 不分深度 | 1:0.5 |
3.挡土板工程量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4.凡放坡部分不得计算挡土板工程量。支挡土板或打钢板桩等各类围护措施部分不得计算放坡工程量。
五、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下表计算:
| 名 称 | 每边增加工作面宽度(毫米) |
| 砖 基 础 | 200 |
|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 150 |
|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 | 300(垫层边算起) |
| 地下室底板 | 800 |
| 地下室埋深超3米以上 | 1800 |
六、机械挖有桩基土方时,分别按1米(混凝土桩)、0.5米(钢管桩)、3米(钻孔灌注混凝土桩)乘以基坑底面积以立方米计算(若有放坡按放坡计算规则)。
七、回填土按夯填和松填分别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实物体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的外形体积)。
2、管道沟槽的回填土,管径500毫米以内时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
3、室内回填土按主墙间的净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4、余土或取土的工程量按下列方法计算:
余土运输体积=挖土量-回填土量
式中计算结果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体积。
八、场地机械平整、碾压按以下规定计算:
1、原土碾压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2、填土碾压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九、机械土方运距按下列方法计算:
1、推土机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距:按铲土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米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堆放地点)重心之间的最短行驶距离计算。
十、基坑钢管支撑工程量按钢管重量以吨计算。
1、钢管支撑中的十字接头、活络接头、钢箱梁围令、H型钢围令及为加强基坑钢管支撑稳定性而设置的八字斜撑分别按其重量并入钢管支撑。
2、地下钢管支撑和钢围令安装时所需的包箍铁件及搁置点所用铁件按其重量套用零星铁件定额。
十二、余桩在0.5米以内为凿桩,0.5米以外为截桩;截(凿)混凝土桩均按实际截(凿)的根数计算。(不论截几次,只能算一根;凿桩的同时应计算钢筋焊接接头,以只计算)
十三、基坑降水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基坑明排水按每口井(指集水井)计算;集水井抽水按每口井*天计算。(基坑开挖之日起至回土日)
2、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分不同深度,井管的安装、拆除以根计算;井管的使用以套、天计算。
3、真空深井泵降水分不同深度,安装、拆除以每口井计算,使用以每口井*天计算。
4、井点套组成:
轻型井点按50根以内为一套;喷射井点按30根以内为一套。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无规定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0.8~1.6米,喷射井点管距2~3米确定。(管距小于或大于规定者应换算)
5、井点、井管的使用应以每昼夜24小时为一天,使用天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天数计算。
十四、逆作法施工:
1、人工暗挖、手推车运土、反铲暗挖、龙门架取土均按土方体积计算。
高度:地下室垫层底至地下室暗挖首层板底;
面积:地下室连续墙内侧水平面积。
2、砼垫层凿除按设计图纸以体积计算。
3、桩柱、复合墙:
砼:按施工方案以体积计算;
模板:按设计图砼接触面计算;
钢筋:按施工图及操作规范按吨计算。
5、桩、柱、连续墙表面凿除按实际凿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二章 打桩
一、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管桩、短桩均按设计桩长(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管桩的空心体积。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预制桩吊运距离大于1Km时,按实际发生路线长度计算)
二、接桩按设计图纸要求以个计算。
三、送桩按各类预制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设计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加0.5米)以立方米计算。送桩如需填料时,按第七章楼地面垫层定额子目计算。
四、打、拔钢板桩按施工组织设计长度及钢板桩单位重量以吨计算。安、拆导向夹具按水平延长米计算。(钢板桩未包括锚固费用)
五、钢管桩按设计长度(设计桩顶至桩顶标高)、管径、壁厚以吨计算。
1、计算公式:W=(D-t)×t×0.0246×L÷1000
2、D:钢管桩直径(毫米) W:钢管桩重量(吨)
L:钢管桩长度(米) t:钢管桩壁厚(毫米)
2、钢管桩内切割按根计算;精割盖帽按只计算。
3、接桩按只计算。
六、就地灌注混凝土桩、砂桩按设计桩长(不扣除桩虚体积)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1、多次复打桩按单桩体积乘以复打次数计算工程量。
2、设计采用钢筋笼时,按设计图示尺寸及施工规范以吨计算,套用混凝土钻孔灌注桩钢筋笼定额子目。
七、钻孔灌注混凝土桩按下列规定计算:
1、混凝土按设计桩长(以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标高加0.25米)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2、成孔按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桩底标高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3、泥浆外运按成孔部分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4、钢筋笼按图示尺寸及施工规范以吨计算。
八、塑料排水板按垂直设计长度以米计算。
九、树根桩按设计截面乘以设计长度以立方米计算。
十、压密注浆钻孔按设计图示深度以米计算,其注浆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设计图纸明确加固土体体积的,按设计图纸注明的体积计算。
2、设计图纸以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的,则按两孔间的一半作为扩散半径,以节点边线各加扩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计算注浆体积。
3、土设计图纸注浆点在钻孔灌注混凝土桩之间,按两注浆孔距作为每孔的扩散直径,以此圆柱体体积计算注浆体积。
十一、深层搅拌桩按桩设计截面面积乘以桩长以立方米计算。桩长按下列规定计算:
1、围护桩桩长按设计桩长计算。
2、承重桩桩长按设计桩顶高度加400毫米。
3、空搅按设计室外地坪至桩顶长度计算。
4、机械进出场费另计。
十二、高压旋喷桩按下列规定计算:
1、成孔按设计室外地坪至桩底垂直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2、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以立方米计算。
十三、打桩工程场地处理按打桩部位的上层建筑面积乘以下表系数以平方米计算。
| 打桩部位上层建筑面积 | 增 加 系 数 |
| 1800m2以内 | 1.67 |
| 4000m2以内 | 1.37 |
| 8000m2以内 | 1.26 |
| 10000m2以内 | 1.21 |
十四、地下连续墙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液压成槽按计算深度(设计室外地坪至连续墙墙底加0.5米)乘以地下连续墙设计长度及墙厚以立方米计算。
2、钢筋网片按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以吨计算。
3、钢平台按施工组织设计以吨计算。
4、导墙拆除、清底置换、接头管安、拔分别按槽段以段计算。
5、混凝土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墙深加0.5米以立方米计算。
第三章 砌 筑
一、基础与墙身的划分以设计室内地坪(±0.000)为界,设计室内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砖砌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
二、砖基础以立方米计算,大放脚面积按附表二计算,砖砌地笼墙的体积,并入砖基础内。
1、砖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内墙墙基按内墙净长计算。
2、砖基础的T形接头重叠部位、嵌入砖基础的钢筋、铁件、管子、基础防潮层及每个面积在0.3平方米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均不扣除,靠墙设置暖气沟的挑砖亦不增加。
3、砖基础中应扣除钢筋混凝土柱、过梁、圈梁及面积在0.3平方米以上的孔洞做占体积。
三、砖砌墙体应按砌体的不同砌筑部位、用材及厚度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墙体的计算厚度详见附表一。
1、砖砌墙体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孔圈、每个面积在0.3平方米以上的孔洞、嵌入墙体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过梁、圈梁、暖气包、壁龛所占的体积。
2、砖砌墙体不扣除梁头、外墙板头、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砌体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所占的体积。
3、砖砌墙体不增加突出墙面的砖砌窗台、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三皮砖以下的腰线、挑檐等体积。
4、砖垛、三皮砖以上的挑檐、砖砌腰线的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墙身体积内计算。
5、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采暖、锅炉烟囱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身体积内,不扣除横断面积在0.1平方米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孔洞内的抹灰工料亦不增加。
6、定额不分一般墙、框架墙及排架墙。框架、剪力墙之间砌墙应按不同材质套用相应定额子目,并按砖瓦工耗用量乘以1.22系数。混凝土剪力墙(包括框架墙)窗台下小面积砌墙不能套用零星砌体定额子目。
7、砌筑砂浆强度按设计图纸规定选用。
8、使用统一砖砌筑女儿墙时,套用零星砌体定额子目。
四、墙身长度,外墙按墙中心线,内墙按墙间净长计算;嵌砌内、外墙均按净长计算;山尖按设计宽度计算。
五、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平屋面外墙带有挑檐口者,高度算至屋面结构板面;带有女儿墙者,高度算至女儿墙压顶面。(女儿墙采用标准砖砌筑,套用零星砌体子目)
2、坡屋面外墙无檐口天棚者,高度算至屋面板底;有檐口天棚者,高度算至屋架下弦底加200毫米。
3、山墙山尖按平均高度计算。
4、内墙位于屋架下面,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高度算至天棚底加100毫米;有楼隔层者,高度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高度算至梁底。
六、砖柱不分柱身和柱基,合并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柱基大放脚按附表三计算。(高度:板底或梁底至基础面)
七、空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空隙部分体积。若有实砌连接,实体部分套用相应墙体定额子目。
八、高强石膏空心板、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已包括第一皮砖的1:3水泥砂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均按砌块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混凝土空心小型砌块:芯柱及孔洞灌砼均未包括,芯柱按构造柱子目执行;零星孔灌砼按零星构件;作为圈梁砌块灌砼,按圈梁计)
九、GRC轻质墙板、AC板(已包括墙板底细石砼座浆)、彩钢夹芯板分别按图示尺寸,分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算。(彩钢夹芯板:已包括外墙门斗、雨蓬不再重计;门框铝或窗框铝已包括)
十、砖烟囱:
1、砖基础与砖筒身以砖基础大放脚的扩大顶面为界。砖基础以下的钢筋混凝土及混凝土底板,按第四章相应子目计算。
2、烟囱筒身不论圆形、方形均按定额以实体积计算,砖烟囱应扣除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所占体积。砖烟囱的钢筋混凝土梁和过梁,按第四章的相应子目计算。
3、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和烟囱帽抹灰,已包括在定额内。如设计规定加浆勾缝者,按第十章的勾缝定额计算,原浆勾缝的工料不予扣除。
4、烟囱内衬按不同材种以实体积计算,应扣除孔洞所占的体积。
5、填料按烟囱筒身与内衬之间的体积计算,应扣除空洞所占的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防沉带)的体积,填料及内衬伸入筒身的连接横砖所需的人工,以包括在内衬定额内。
6、烟道砖砌
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准,在炉体内的烟道应列入炉体工程量内。
7、烟道中的钢筋混凝土构件,按第四章的相应子目计算。
8、砖烟囱、烟道及其砖内衬,如设计要求加工楔形砖时,其数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数量,按砖加工子目计算。
十一、砖(石)贮水池按实体积计算。
十二、零星砌体、毛石砌挡土墙按实砌体积以立方米计算。(零星砌体:砖砌厕所蹲台、水槽脚、垃圾箱、灯箱、台阶、台阶挡墙或梯带、花台、花池、屋面架空隔热层砖墩、屋面出风口等、砌块或轻质墙体下的三皮标准砖)
十三、砖砌地沟不分壁厚均以立方米计算。
十四、围墙:基础、墙身、粉刷分别计算,套相应定额。
附表一
砖砌墙体计算厚度 单位:毫米
| 墙体名称 | 1/4 | 1/2 | 1 | 11/2 | 2 | 21/2 | 3 |
| 统一砖 | 53 | 115 | 240 | 365 | 490 | 615 | 740 |
| 20 孔多孔砖 | 侧砌90 平砌115 | 240 | 365 | 490 | 615 | 740 | |
| 17孔多孔砖 | 90 | 190 | 290 | 390 | 490 | 590 | |
| 三孔砖 | 侧砌115 | 200 |
砖墙基大放脚折算高度及面积表 单位平方米
大放脚
| 层数 | 各种墙基厚度的折算高度(米) | 大放脚面积 (平方米) | ||||||
| 放脚 形式 | 0.115 | 0.180 | 0.240 | 0.365 | 0.490 | 0.615 | ||
| 一 | 等高式 | 0.137 | 0.087 | 0.066 | 0.043 | 0.032 | 0.026 | 0.01575 |
| 间隔式 | 0.137 | 0.087 | 0.066 | 0.043 | 0.032 | 0.026 | 0.01575 | |
| 二 | 等高式 | 0.411 | 0.262 | 0.197 | 0.013 | 0.096 | 0.077 | 0.04725 |
| 间隔式 | 0.342 | 0.219 | 0.1 | 0.108 | 0.080 | 0.0 | 0.03938 | |
| 三 | 等高式 | 0.822 | 0.525 | 0.394 | 0.269 | 0.193 | 0.154 | 0.09450 |
| 间隔式 | 0.685 | 0.437 | 0.328 | 0.216 | 0.161 | 0.128 | 0.07875 | |
| 四 | 等高式 | 0.157 | ||||||
| 间隔式 | 0.126 | |||||||
| 五 | 等高式 | 0.236 | ||||||
| 间隔式 | 0.1 | |||||||
| 六 | 等高式 | 0.331 | ||||||
| 间隔式 | 0.260 | |||||||
砖柱基础大放脚增加体积表 单位:立方米
| 类型 | 砖柱水平断面 | 放 脚 层 数 | |||||
| 一层 | 二层 | 三层 | 四层 | 五层 | 六层 | ||
| 间 隔 式 | 240*240 240*365 365*365 365*490 490*490 490*615 615*615 615*740 740*740 | 0.010 0.012 0.014 0.015 0.017 0.019 0.021 0.023 0.025 | 0.028 0.033 0.038 0.043 0.048 0.053 0.057 0.062 0.067 | 0.062 0.071 0.081 0.091 0.101 0.111 0.121 0.130 0.140 | 0.110 0.126 0.141 0.157 0.173 0.1 0.204 0.220 0.236 | 0.179 0.203 0.227 0.250 0.274 0.298 0.321 0.345 0.368 | 0.270 0.302 0.334 0.367 0.400 0.432 0.4 0.497 0.529 |
| 等 高 式 | 240*240 240*365 365*365 365*490 490*490 490*615 615*615 615*740 740*740 | 0.010 0.012 0.014 0.015 0.017 0.019 0.021 0.023 0.025 | 0.033 0.038 0.044 0.050 0.056 0.062 0.068 0.074 0.080 | 0.073 0.085 0.097 0.108 0.120 0.132 0.144 0.156 0.167 | 0.135 0.154 0.174 0.194 0.213 0.233 0.253 0.273 0.292 | 0.222 0.251 0.281 0.310 0.340 0.369 0.399 0.429 0.458 | 0.338 0.379 0.421 0.462 0.503 0.545 0.586 0.627 0.669 |
一、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杯芯不分柱断面大小均按只计算。设备基础螺栓套按不同预留深度按个计算。
2、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支模高度(即室外地坪至板底或板面至板底)为3.6米以上时,另按超过部分的工程量计算。
3、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平方米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0.3平方米以外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计算。
4、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分别按现浇混凝土柱、梁、板有关规定计算。(框架梁模板另列,框架梁混凝土并入板内;次梁模板并入板内)(柱与墙、柱与梁、主梁与次梁交接重叠处的模板不扣除)
5、附墙柱并入混凝土墙体工程量计算。
6、构造柱外露面积均按图示外露部分(包括马牙楔)计算模板面积,构造柱与墙接触面不计算模板面积。
7、不同类型的板连接时,以墙中心线为界。
8、弧形板不分曲率大小,不分有梁板、平板,按圆弧部分的弓形面积计算。如为整圆、半圆或椭圆形时应扣除内接正方形或矩形所占面积。
9、现浇钢筋混凝土悬挑板(雨蓬、阳台)按图示外挑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牛腿及板边模板不另计算。
10、现浇钢筋混凝土栏板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包括伸入墙面的)
11、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以图示明露面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小于500毫米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计算。
12、现浇钢筋混凝土台阶不包括梯带,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端头两侧面不计算模板面积。
13、暖气电缆沟、门框、挑檐天沟、压顶、零星构件均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14、现浇钢筋混凝土池槽按构件外围体积计算,池槽内、外侧及底部的模板不另计算。
二、预制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混凝土实体积以平方米计算。
1、预制小型池槽按外型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预制方桩桩尖按虚体积(不扣除桩尖虚体积部分)计算。
3、花饰漏窗、花饰栏板按设计外形面积计算,不扣除空花部分。
4、地模按施工组织设计以平方米计算。
三、构筑物工程的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分别按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模板的有关规定计算。
1、大型池槽、设备基础等分别按基础、墙、板、梁、柱等有关规定计算。
2、液压滑升施工的倒锥壳水塔塔身钢模板按混凝土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3、预制倒锥壳水塔水箱模板制作按不同容积以立方米计算;提升按不同容积及其高度以座计算。
4、化粪池及窨井分别按底、壁、顶以立方米计算。
四、钢筋工程量应区别现浇、预制构件并根据构件的部位,分别按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规定长度乘以单位重量以吨计算。(Φ6钢筋按Φ6.5钢筋理论重量计算)
1、砌体内的拉结钢筋应根据设计规定以吨计算。
2、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吨计算。
3、电焊接头、锥螺纹钢筋接头,冷压套管钢筋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按设计图纸或施工规范规定以个计算。
4、后张法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按设计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以吨计算。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在20米以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米;孔道长度在20米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米计算。
5、地下室外墙板中的穿墙对拉螺栓需增加止水钢片,按预埋铁件计算。
6、成型钢筋制作损耗1.5%,安装绑扎损耗1%。
五、现浇、预制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钢筋、预埋铁件和螺栓所占体积。空心构件均应扣除空心部分体积,按实体体积计算。
1、设在楼层上的设备基础,体积并入所依附的楼板工程量计算。
2、柱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柱高以立方米计算。
1)柱高自柱基上表面至板底的高度计算;无梁板的柱高自柱基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的高度计算。
2)依附于柱上的牛腿与柱身体积一并计算。
3)地下室的柱,按体积计算,套相应柱定额子目。突出墙身的垛或柱,并入地下室墙体内计算。
4)构造柱按净高计算,与砖墙嵌砌部分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计算。
3、梁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梁长以立方米计算。
1)梁长的计算:
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次梁与主梁连接时,次梁的长度算至主梁的侧面;
梁与墙连接时,伸入砖墙内的梁头应计入梁的长度内;
圈梁与过梁连接时,过梁长度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0毫米计算。(过梁另列项)
2)梁头处加捣梁垫的体积并入梁内计算。
3)预制花篮梁的后浇部分按体积计算套现浇矩形梁定额子目。
4)弧形梁不分曲率大小,断面不分形状,按梁中心部分的弧长乘以断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弧长=半径×弧度;弧度=角度×π/180°)
4、墙
1)地下室墙按设计室内地坪(±0.000)为界;直形墙、地下室墙按墙身实体积计算,墙高按净高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0.3平方米以上孔洞所占体积,突出部分均并入墙体计算。
2)弧形墙不分曲率大小,按墙中心的弧长乘以墙净高及墙厚按实体积计算。
5、板按图示面积乘以板厚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0.3平方米以上孔洞所占的体积。
1)有梁板包括主、次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2)无梁板按板与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3)平板按板的实体体积计算。
4)伸入砖墙内的板头体积应并入板内计算。
5)现浇钢筋混凝土挑檐天沟与现浇屋面板连接时,以外墙面为界;与梁连接时,以梁外边为界。外墙边线或梁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
6、楼梯与楼板以楼梯梁的外侧面为界。整体楼梯及旋转楼梯包括踏步、斜梁、休息平台、平台梁、楼梯与楼板的连接梁,按实体积计算。
7、阳台、雨蓬均按伸出墙外部分的实体体积计算。由柱支撑的大雨蓬,应按柱、板分别以体积计算。(雨蓬梁套用圈、过梁定额;阳台板下的梁并入阳台板内)
8、栏板(包括伸入砖墙内的部分)、楼梯栏板分别按长、斜长乘以其垂直高度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栏杆按长或斜长乘以其垂直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9、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与平台连接时,以最上层踏步外沿加300毫米为界。(梯带和挡墙另计)
10、预制桩按全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断面以立方米计算。
11、预制花饰漏窗、花饰栏板按投影面积计算。
12、水塔
1)钢筋混凝土基础(包括基础底板和塔座)以实体积计算。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以塔座上表面或基础底板上表面为界;柱式塔身以柱脚与基础底板或梁交接处为界;与基础底板相接的梁,并入基础内计算。
2)塔身与槽底以与槽底相连的圈梁为界,以上为槽底,以下为塔身。
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以实体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体积,依附于塔身的过梁、雨蓬、挑檐等工程量并入筒壁体积内计算;柱式塔身不分柱、梁和直柱、斜柱均以实体积合并计算。
3)钢筋混凝土塔顶及槽底的工程量合并计算。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斜壁和圈梁。槽底不分平底、拱底,塔顶不分锥形、球形,均按相应子目计算。
塔顶上如铺保温材料,应另列项目计算。
4)槽壁分为内外壁,保温水槽外保护壁为外壁,直接承受水压侧压力的水槽壁为内壁,非保温水塔的水槽壁按内壁计算。
水槽内外壁应扣除门窗洞口以实体积计算。依附于外壁的柱、梁等均并入外壁体积中计算。
5)钢筋混凝土倒锥壳水塔不论塔顶、槽底、水槽内壁,均按实体积合并以立方米计算。
6)铁件、铁梯、围栏等,应按相应项目计算。
13、贮水(油)池
1)平底池的池底体积,应包括池底下部的扩大部分,池底如带有斜坡时,斜坡部分应按坡底定额子目计算。
2)锥形底应算至壁基梁底面,无壁基梁时,算至锥底坡的上口。
3)壁基梁的高度为梁底至池壁下部的底面,如与锥形底连接时,应算至梁的底面。
4)无梁池盖柱的柱高,应自池底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包括柱座、柱帽的体积。
5)池壁不分厚度。其高度不包括池壁上下的扩大部分,无扩大部分时,则自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下表面。
6)无梁盖应包括与池壁相连的扩大部分的体积;肋形盖应包括主、次梁及盖部分的体积;球形盖应自池壁顶面以上,包括边侧梁的体积在内。
7)各类池盖中的进入孔、透气管、水泥盖以及与盖相连接的结构,均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8)沉淀池水槽,系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及纵横U形槽,但不包括与水槽相连接的矩形梁,矩形梁按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9)砖石池的柱,可按相应定额子目计算。如柱带有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者,其体积并入池盖计算。
14、地沟定额适用于内径深或宽小于1.2米的地沟项目。
地沟肋形顶板或预制板,按板的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15、贮仓
1)矩形仓分立壁和漏斗,立壁和漏斗的分界线以相互交点的水平线为分界线,壁上圈梁并入漏斗工程量内,基础、支撑漏斗的柱和柱间的联系梁分别套用相应基础、柱、梁的定额子目计算。
2)仓壁耐磨层,可按耐酸、防腐相应定额子目及其规则计算。
16、预制支架
支架均以实体积计算,包括支架各组成部分,应将柱、梁的体积合并计算,如支架带操作平台板的亦合并计算。
1)支架基础应按相应的基础定额子目计算。
2)支架安装不计算脚手架。
六、输送泵、输送泵管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垂直泵管安拆按设计室内地坪±0.000至屋面檐口板面加500毫米以延长米计算。
2、水平泵管安拆按建筑物标准层外墙周长的一半以延长米计算。
3、泵管使用按元/米*天计算。使用天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天数计算。
4、输送泵车及输送泵按泵送混凝土相应定额子目的混凝土消耗量以立方米计算。
5、施工组织设计采用二级输送泵时,按输送泵工程量乘以系数2。
七、构件接头灌缝
1、构件接头灌缝包括构件座浆、灌缝、堵板孔、塞板梁缝等均按预制构件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柱与柱基的灌缝,按首层柱体积计算;首层以上柱灌缝按各层柱体积计算。
3、空心板堵孔的人工材料、板缝钢筋已包括在定额内。
预制砼板间板缝下口宽度在20毫米以内套接头灌缝子目。宽度在150毫米以内,套平板定额子目,其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乘以0.6系数;宽度在150毫米以上者为平板。
每件体积在0.05立方米以内的构件、梁或墙上砼装饰线条的突出部分可按零星构件计列。
现浇混凝土池槽的混凝土及模板按构件实体积计算。
第五章 钢砼及金属结构件驳运、安装
一、预制混凝土构件驳运、安装、安全护栏君按构件设计图示尺寸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二、金属结构驳运及安装。
1、金属结构驳运及安装按设计图示重量以吨计算。采用焊接法的另加1.5%重量;采用螺栓安装的另加2%的重量。
2、依附于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等,并入柱身主材重量计算。
3、高层钢结构高强螺栓、剪力栓钉均按套计算。
三、小型构件安装按设计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空花部分体积。
驳运:施工现场外的堆放点至安装位置卸车就位;
运距:构件的场外堆放场地至安装施工现场的距离;
定额运距以一公里为准,如超过,每公里汽车台班增加25%。
第六章 门窗及木结构
一、各类有框门窗除另有说明外均按门窗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若为凸出墙面的圆形、弧形、异形门窗,均按展开面积计算。
二、实拼式、框架式防火门均按门扇净面积计算。
三、各类无亮木门扇均按门扇尽面积计算,有亮木门扇按门扇和亮扇净面积之和计算。
四、各类木门框均按门框的上框、边框及中竖框之和以延长米计算。(按框外侧长度)
五、门边带窗者,应分别计算,门宽度算至门框外口。
六、普通窗上部带有半圆窗时,应位普通窗和半圆窗之间的横框上裁口线为界,分别计算。
七、全玻地弹门按设计洞口面积(包括固定扇)以平方米计算。无框玻璃门应按设计门扇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无框固定扇按设计洞口面积套侧亮定额子目计算。
八、铝合金卷帘门按卷帘门的实际高度乘实际宽度以平方米计算。电动装置按套计算。卷帘门有小门以个计算。
九、镜面不锈钢、铜皮等装饰材料包门框,均按门框外表展开面积计算。
十、钢窗密闭框按装置范围的砖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十一、特种门扇安装所用的混凝土块以及支撑屋架的混凝土块,均按第四章现浇零星构件计算。
十二、五金安装按设计要求分别以把、个、副、组等计算;(五金安装含材料、安装人工;五金配件仅含材料,人工在对应的门窗定额中)五金配件均按樘计算。
十三、方木屋架按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附属于圆木屋架的木夹板、垫木、风撑和挑檐木为方木时应乘以系数1.5,折算为圆木并入相应的屋架工程量。
十四、单独的方挑檐木按方檩木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十五、屋架的马尾、折角和半屋架应并入相应的屋架。
十六、檩木按竣工木料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檩垫木和檩托木已包括在定额内。
简支檩长度按设计图示计算,如设计未规定,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毫米接头计算。两端檩米算至博风板。连续檩长度按设计图示计算,其接头按全部连续檩总长度增加5%计算。
十七、屋面板、椽子、挂瓦条按屋面斜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天窗挑檐重叠部分按设计规定增加,不扣除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面积。
十八、封檐板按檐口外围长度计算,博风板按屋面斜长计算,每个端部(鱼尾)接头增加500毫米并入相应项目计算。
十九、米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宽度在300毫米以上的楼梯井面积。定额内已包括踢脚板、休息平台及伸入墙内部分的工料,但未包括楼梯及休息平台底的钉天棚。
二十、间壁按图示净长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0.3平方米以上的洞口面积。
二十一、浴厕木隔断按净长乘以高度(自下横档底面至上横档顶面)以平方米计算。浴厕隔断的木门扇按门扇面积计算。(6-9-17是指全玻璃隔断;半截玻璃隔断下部材料另计)
第七章 楼 地 面
一、地面垫层按室内主墙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地沟等所占体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平方米以内孔洞所占体积。(砼垫层强度及配合比不同可以换算)
二、整体面层(各类整体面层已包括找平层)、找平层均按主墙间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平方米以内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三、块料面层按图示尺寸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的工程量并入相应的面层内计算。(应扣除柱、间壁墙及0.3平方米以上的孔洞面积)
四、楼地面层(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小于500毫米宽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五、台阶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面一层踏步外沿加300毫米)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六、木楼板基层、地板及地毯均按图示尺寸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0.3平方米以上孔洞所占面积。地毯铺贴踏步压棍以套计算,压板以延长米计算。
七、其他:
1、踢脚线按实际长度以延长米计算。(高度大于150毫米或小于300毫米材料调整;10-14-15为硬木;10-14-16为细木工板,均包括制作安装)
2、散水、防滑坡道按(水平投影面积)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散水、防滑坡道未包括挖土和垫层)
3、栏杆、扶手包括弯头长度按延长米计算,扶手弯头制作按个计算。(弯头长度不扣)
4、金属嵌条及防滑条按设计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5、明沟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已综合全部施工内容)
6、地面分仓缝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明沟做伸缩缝另套定额子目;
只有水泥砂浆面层包括踢脚线;
水磨石面层未包括酸洗打蜡;
大理石、花岗岩拼花,其图案周边的异形部分可以按块作方计算;
楼地面中点缀的块料按个计算,单个点缀小于0.1平方米的,原面积不口;
广场砖铺环形或菱形,人工×1.2;
块料面层拼色,拼色部分人工×1.2;
块料面层安装损耗2%,其余费用全部计入制品单价中;
楼梯水泥砂浆打包,其余分开计算。
第八章 屋面及防水
一、瓦屋面
1、混凝土瓦、小波玻璃钢瓦、红泥PVC彩色波形板均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坡屋面延尺系数(附表)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等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出檐与屋面重叠部分亦不增加。天窗出檐部分重叠的面积,并入相应我面工程量计算。
2、混凝土脊瓦(不分平脊瓦、斜脊瓦)、斜沟戗角线均按图示尺寸分别延长米计算。
3、彩钢夹芯屋面板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檐口外板高度为1米以上时,超过部分面积并入彩钢夹芯屋面板计算。
4、彩钢夹芯板雨蓬按凸出墙面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屋面防水分平屋面及斜屋面两种。
1、平屋面防水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斜屋面防水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坡屋面延尺系数(附表)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斜沟等所占面积,其弯起部分(包括平屋面女儿墙和天窗等处弯起部分)和天窗出檐部分重叠的面积应按图示尺寸计算。如图纸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可按250毫米 ,天窗部分可按500毫米(搭接宽度),并入相应屋面工程量计算。(防水算至天沟边,天沟按实计算并入屋面防水)
2、涂膜屋面的油膏嵌缝、发泡851焦油聚氨脂灌缝、玻璃布盖缝、屋面分格缝分别以延长米计算。
三、平、立面防水
1、建筑物地面防水、防潮层,按主墙间净面积计算,应扣除突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0.3平方米以内孔洞所占的面积。与墙面连接处高度在500毫米以内的立面面积应并入平面防水计算。立面高度在500毫米以外,其立面部分均按立面定额子目计算。
2、防水砂浆防潮层,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3、墙身防潮层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0.3平方米以上孔洞所占面积。(砖基防潮层套8-3-9)
4、构筑物及建筑物地下室防水层,按实铺面积计算,应扣除0.3平方米以上的孔洞面积。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层,其上卷高度为500毫米以上时,按立面防水计算。
四、各类变形缝、止水带、止水片按不同用料分别以延长米计算。外墙变形缝如内外双面填缝者,工程量分别计算。
变形缝取定缝口尺寸(宽×深):
1、建筑油膏,聚氯乙烯胶泥:30×40
2、油浸木丝板:25×150
3、紫铜板止水带:厚2,展开宽450
4、氯丁橡胶片止水带宽300
5、涂刷式一布二涂氯丁胶贴玻璃纤维布宽350
6、模板盖缝断面为:200×25
7、铁皮盖缝展开宽度:屋面为570,墙面为250
8、其余填料截面为:30×150
定额不同时用料可调整,人工不变。
五、屋面排水
1、水落管均应区别不同直径,按明沟面至檐沟底的实排高度以延长米计算。
2、雨水口、水斗、出水弯管等,均以个计算。
3、檐沟按图示尺寸以延长你计算。
附表
屋面坡度系数表
| 坡 度 | 延尺系数C (A=1) | 偶延尺系数D (A=1) | ||
| B(A=1) | B/2A | 角度Q | ||
| 1.000 | 1/2 | 45°00′ | 1.4142 | 1.7320 |
| 0.750 | 36°52′ | 1.2500 | 1.6008 | |
| 0.700 | 35°00′ | 1.2207 | 1.5780 | |
| 0.666 | 1/3 | 33°40′ | 1.2015 | 1.5632 |
| 0.650 | 33°01′ | 1.1927 | 1.55 | |
| 0.600 | 30°58′ | 1.1662 | 1.5362 | |
| 0.577 | 30°00′ | 1.1545 | 1.5274 | |
| 0.550 | 28°49′ | 1.1413 | 1.5174 | |
| 0.500 | 1/4 | 26°34′ | 1.1180 | 1.5000 |
| 0.450 | 24°14′ | 1.0996 | 1.4841 | |
| 0.400 | 1/5 | 21°48′ | 1.0770 | 1.4697 |
| 0.350 | 19°47′ | 1.0595 | 1.4569 | |
| 0.300 | 16°42′ | 1.0440 | 1.4457 | |
| 0.250 | 1/8 | 14°02′ | 1.0308 | 1.4361 |
| 0.200 | 1/10 | 11°19′ | 1.0198 | 1.4283 |
| 0.150 | 8°52′ | 1.0112 | 1.4221 | |
| 0.125 | 1/16 | 7°08′ | 1.0078 | 1.4197 |
| 0.100 | 1/20 | 5°42′ | 1.0050 | 1.4177 |
| 0.083 | 1/24 | 4°45′ | 1.0035 | 1.4166 |
| 0.060 | 1/30 | 3°49′ | 1.0022 | 1.4157 |
(2)四坡水屋面斜脊长度=A×D(当S=A时)。
(3)沿山墙泛水长度=A×C。
C:延尺系数为 :隅延尺系数为
第九章 防腐、保温、隔热
一、防腐工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并扣除0.3平方米以上的孔洞、突出地面的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
1、立面按净长乘高以平方米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所占的面积,侧壁的面积相应增加。(砌面按平砌,人工×1.38;踢脚线×1.56)
2、平面砌双层耐酸块料,按单层面层面积乘以系数2计算。
二、保温隔热层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图示尺寸面积乘平均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1、保温隔热体的厚度,按隔热材料净厚度(不包括胶结材料的厚度)尺寸计算。
2、地坪隔热层按墙体间的净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孔洞、台所占的面积。
3、屋面加空隔热层、树脂珍珠岩板按实铺面积计算。
4、各类墙体隔热材料,按隔热体中心线长度计算,高度由地坪隔热体算至顶棚或楼板底,并扣除门窗洞口及0.3平方米以上空洞所占的体积。
5、高强度珍珠岩板、珍珠岩粉面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及0.3平方米以上孔洞所占的面积。
6、柱包隔热层,按图示柱的隔热层中心线的展开长度乘图示高度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7、池、槽隔热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池壁、池底分别套用隔热墙体及隔热地坪的定额子目。
8、门洞口侧壁的隔热部分按图示隔热层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并入墙面保温隔热工程量内。
9、梁头、连系梁等其他零星隔热工程,均按实际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套用墙体相应定额子目。
第十章 装 饰
一、墙面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内墙抹灰按主墙间净长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板及0.3平方米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洞口侧壁和顶面亦不增加。墙垛和附墙烟囱侧壁面积与内墙抹灰工程量合并计算。
2、内墙面抹灰高度确定如下:
1)无墙裙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上层楼板底面之间的距离计算。
2)有墙裙的,其高度按墙裙顶至上层楼板底面之间的距离计算。
3)有天棚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另加100毫米计算。
3、内墙裙抹灰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和空圈的侧壁面积不另增加,墙垛、附墙烟囱侧壁面积并入墙裙抹灰面积内计算。
4、外墙抹灰按外墙面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外墙裙和0.3平方米以上孔洞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空圈侧壁及附墙垛、梁、柱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外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5、外墙裙抹灰按设计长度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0.3平方米以上孔洞所占的面积,洞口侧壁抹灰并入外墙裙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6、水泥砂浆抹灰如带有装饰线条者,三道线以内为简单线条,三道线以外为复杂线条,均以平方米计算。
7、石灰砂浆抹窗台线、门窗套、挑檐、腰线等展开宽度在300毫米以内者,按装饰线条以延长米计算;展开宽度在300毫米以上者,按零星抹灰以展开面积计算。
8、垂直遮阳板、栏板(包括立柱、扶手或压顶等)抹灰按立面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2.2以平方米计算。
9、墙面勾缝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墙裙和墙面抹灰的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门窗套、腰线等零星抹灰所占的面积,附墙柱和门窗洞口侧面的勾缝亦不增加。
10、柱抹灰按结构断面周长乘以净高以平方米计算。柱烟囱勾缝按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1、界面处理剂、混凝土面凿毛按实际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柱帽抹线角按天棚饰线延长米计算;
柱脚以展开面积按复杂线条以平方米计算;
复杂不规则抹灰人工×1.15;
墙面木嵌条、玻璃嵌条另计;
1平方米以内为小面积抹灰;
装饰抹灰按净面积计算。
稀铺勾缝,缝宽大于10毫米可以换算。
二、块料面层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块料面层两条边均>400毫米,称为块,反之为砖)块料切割套延长米
1、墙面贴块料饰面均按饰面面积计算。(拼色人工×1.2系数)
2、墙裙按饰面面积计算;其高度按1500毫米以内为准;1500毫米内为准;1500毫米以外时按墙面计算;墙裙高度在300毫米以内者,按踢脚板定额计算。(不规则块料面层人工×1.15系数)
3、柱按柱外围块料饰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瓷砖腰带、阴阳角条、压顶线按饰面长度计算。
樯柱面块料面层定额中包括找平层(结构层)与装饰面的结合层
墙柱面不规则块料面层人工×1.15,块料作方计算。
三、隔墙、隔断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龙骨基层、面层均按图示尺寸长度乘以高度按实铺面积以
2、全玻璃隔断按上横档顶面至下横档底面之间高度乘以宽度(两边立挺外边线之间)以平方米计算。
3、半玻璃隔断其工程量按半玻璃设计边框外边线外界,分别按不同材料以平方米计算。
4、玻璃砖隔断按玻璃砖格式框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花式隔断按框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6、铝合金、轻钢隔墙按四周框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四、幕墙按框外围面积平方米计算。幕墙上有开启扇,计算幕墙面积时,窗扇面积不扣;开启扇工程量以扇框延长米计算。
五、各种“零星项目”均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六、天棚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天棚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的梁两侧抹灰面积及檐口天棚的抹灰面积并入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2、井字梁天棚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3、天棚抹灰如带有装饰线条时,分别按三道线以内或五道线以内按延长米计算,线角的道数以一个突出的棱角为一道线。
4、阳台底面抹灰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阳台如带有悬臂梁者,其工程梁乘以系数1.30计算。
5、雨蓬底面或顶面抹灰分别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雨蓬顶面带反沿或者发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20计算。
七、天棚饰面层及基层按主墙间实际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应扣除0.3平方米以上的灯饰、灯槽、风口、柱及天棚相连的窗帘箱所占的面积。天棚面层中的假梁按展开面积,合并在天棚面层工程量内计算。
八、天棚中带艺术形式的折线、迭落、圆弧形、拱形、高低灯槽等的天棚面层均按展开面积计算。
九、喷涂、油漆、裱糊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楼地面、天棚面、墙柱、梁面的喷(刷)涂料、油漆及裱糊工程,均按楼地面、天棚面、墙、柱、梁面装饰工程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计算。
2、木材面、金属面油漆的工程量应分别按附表一至附表二规定并乘以表列系数计算。
十、其他工程
1、招牌木基层按正立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钢结构基层按设计钢材用料以吨计算。
2、招牌面层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突出面层的灯饰、店徽及其他艺术装潢物等均另计算。
3、窗台板、筒子板按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木踢脚板按实际长度以延长米计算。(筒子板木线条另计)
4、窗帘盒按延长米计算。如设计图纸未注明尺寸的,可按窗洞口尺寸加300毫米计算。(窗帘轨另计)
5、开灯孔按个数计算。悬挑灯槽按延长米计算。(包括钢板)
6、石材洗漱台按台板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开孔费另计)
石材筒子板套零星饰面
7、浴帘以延长米计算;浴缸拉手、毛巾架以套计算。
8、橱、柜类均按正立面的高(连脚)乘宽度以平方米计算。
木基层天棚钉压条、线条,人工×1.34;
轻钢龙骨钉压条、线条,人工×1.68;
线条做艺术,人工×1.8
线条抹灰量:
三道线内:圆角半径100,展开宽度160,平均厚度150。
五道线内:圆角半径100,展开宽度260,平均厚度200。
附表一
木材面油漆
按单层木门油漆子目乘工程量系数表
| 项 目 名 称 | 系 数 | 工程量计算办法 |
| 单层木门 | 1.00 | 按单面洞口面积 |
| 双层(一板一纱)木门 | 1.36 | |
| 双层(单裁口)木门 | 2.00 | |
| 单层全玻门 | 0.83 | |
| 木百页门 | 1.25 | |
| 厂库大门 | 1.10 |
| 项 目 名 称 | 系 数 | 工程量计算办法 |
| 单层玻璃窗 | 1.00 | 按单面洞口面积 |
| 双层(一玻一纱)窗 | 1.36 | |
| 双层(单裁口)窗 | 2.00 | |
| 三层(二玻一纱)窗 | 2.60 | |
| 单层组合窗 | 0.83 | |
| 双层组合窗 | 1.13 | |
| 木百页窗 | 1.50 |
| 项 目 名 称 | 系 数 | 工程量计算办法 |
| 木扶手(不带托板) | 1.00 | 按单面洞口面积 |
| 木扶手(带托板) | 2.60 | |
| 窗帘盒 | 2.04 | |
| 封檐板、顺水板 | 1.74 | |
| 挂衣板、黑板框 | 0.52 | |
| 生活园地、挂镜线、窗帘棍 | 0.35 |
| 项 目 名 称 | 系 数 | 工程量计算办法 |
| 木板、纤维板、胶合板、天棚、檐口 | 1.00 | 长×宽 |
| 清水板条天棚、檐口 | 1.07 | |
| 方木格吊顶天棚 | 1.20 | |
| 吸音板、墙面、天棚面 | 0.87 | |
| 鱼鳞板墙 | 2.48 | |
| 木护墙、墙裙 | 0.91 | |
| 窗台板、筒子板、盖板 | 0.82 | |
| 暖气罩 | 1.28 | |
| 屋面板(带檩条) | 1.11 | 斜长×宽 |
| 木间壁、木隔断 | 1.90 | 单面外围面积 |
| 玻璃间壁、露明墙筋 | 1.65 | |
| 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 | 1.82 | |
| 木屋架 | 1.79 | 跨度(长)×中高×1/2 |
| 衣柜、壁柜 | 0.91 | 展开面积 |
| 零星木装修 | 0.87 | 展开面积 |
| 项 目 名 称 | 系 数 | 工程量计算办法 |
| 木地板、木踢脚板 | 1.00 | 长×宽 |
| 木楼梯(不包括底面) | 2.30 | 水平投影面积 |
金属面油漆
按单层钢门窗油漆子目乘工程量系数表
| 项 目 名 称 | 系 数 | 工程量计算办法 |
| 单层钢门窗 | 1.00 | 洞 口 面 积 |
| 双层(一玻一纱)钢门窗 | 1.48 | |
| 百页钢门 | 2.74 | |
| 半截百页钢门 | 2.22 | |
| 满钢门或包铁皮门 | 1.63 | |
| 钢折叠门 | 2.30 | |
| 射线防护门 | 2.96 | 框(扇)外围面积 |
| 厂库房平开、推拉门 | 1.70 | |
| 铁丝网大门 | 0.81 | |
| 间壁 | 1.85 | 长×宽 |
| 平板屋面 | 0.71 | 斜长×宽 |
| 瓦垄板屋面 | 0. | |
| 排水、伸缩缝盖板 | 0.78 | 展开面积 |
| 吸气罩 | 1.63 | 水平投影面积 |
| 项 目 名 称 | 系 数 | 工程量计算办法 |
| 钢屋架、天窗架、挡风架、屋架梁、支撑、檩条 | 1.00 | 重量(吨) |
| 墙架(空腹式) | 0.50 | |
| 墙架(格板式) | 0.82 | |
| 钢柱、吊车梁、花式梁 | 0.63 | |
| 柱、空花构件、操作台、走台、制动梁、钢梁车挡 | 0.71 | |
| 钢栅栏门、栏杆、窗栅 | 1.71 | |
| 钢爬梯 | 1.18 | |
| 轻型屋架 | 1.42 | |
| 踏步式钢扶梯 | 1.05 | |
| 零星铁件 | 1.32 |
| 项 目 名 称 | 系 数 | 工程量计算办法 |
| 平板屋面瓦(单面涂刷) | 1.00 | 斜长×宽 |
| 垄板屋面(单面涂刷) | 1.20 | |
| 排水、伸缩缝盖板(单面涂刷) | 1.05 | 展开面积 |
| 吸气罩 | 2.20 | 水平投影面积 |
| 包镀锌铁皮门 | 2.20 | 洞口面积 |
一、现场制作的钢楼梯、钢栏杆(楼梯、阳台、走廊等用)按设计图纸以吨计算,不扣除孔眼、缺角、切肢、切边的重量,圆形和多边形的钢板按方形和矩形计算。
二、依附于金属构件的钢楼梯、钢栏杆重量并入金属主体构件工程量内计算。钢平台的栏杆并入平台工程量计算。
三、金属漏斗按排版图示尺寸以吨计算,不扣除上人孔、检查孔、清扫孔的面积。
四、道路
1、道路按不同用料及厚度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道路安装传力杆及边缘钢筋以道路面积平方米计算。
3、道路路边侧石按延长米计算,定额中已包括基座用量。(应扣雨水井水口长度)
五、砖砌窨井、化粪池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抹灰按实际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六、PVC-U下水道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窨井所占长度,管径不同时以窨井中心为界分别计算。(PVC-U下水道坞帮:半坞帮人工×2.5;全坞帮人工×4,坞帮材料另套垫层子目,应扣除子目内人工费)
第十二章 建筑物超高降效及建筑物(构筑物)垂直运输
一、建筑物超高人工及其他机械降效分别以设计室内地坪(±0.000)以上并按下列规定范围的工日数及其他机械台班数总和计算。
1、砌筑(砖基础、构筑物及挡土墙除外)
2、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基础、预制构件、构筑物、输送泵及输送泵车除外)
3、门窗及木结构
4、楼地面
5、屋面及防水
6、防腐、保温、隔热
7、装饰
8、金属结构制作工程
二、建筑物有高低时,应根据不同高度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其不同高度的工日及其他机械台班数。
三、基础部分垂直运输机械以设计室内坪(±0.000)以下的地下室外围水平面积总和以平方米计算;其他钢砼基础按设计图示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四、上部建筑部分的垂直运输机械以设计室内地坪(±0.000)以上的建筑面积(包括技术层)总和以平方米计算。建筑物有高低层时,应根据不同高度的垂直分界面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五、超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塔楼、了望台可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算高度。
六、屋顶以上装饰用棚架、葡萄架、花台等特殊构筑物不计算建筑面积和高度。
七、建筑物层高大于3米时,可按每增减1米的定额子目计算,500毫米以内不计算增减机械台班。
八、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以构筑物的设计高度及规格分别按座计算。
采用泵送砼,塔吊台班×0.98
第十三章 脚手架
一、外脚手架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脚手架计算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面至檐口屋面结构板面。有女儿墙时,高度算至女儿墙顶面。(高度超度30米的脚手架,围护网另计)
2、斜屋面的山尖部分只计面积不计高度,并入相应墙体外脚手工程量内。
3、坡度大于45度铺瓦脚手按屋脊高度乘以周长以平方米计算。工程量并入相应墙体外脚手工程量内。
4、建筑物屋面以上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等(包括与外墙连成一片的墙体)脚手架工程量并入主体建筑脚手架工程量内,按主体建筑物高度的脚手定额子目计算。
二、埋深3米以外的地下室、设备基础必须搭设脚手架时,按基础垫层面至基础顶板面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三、砌砖柱用脚手,按砖柱断面周长加3.6米乘以柱高计算。
四、里脚手架(净长×净高)分为砌筑脚手与粉刷脚手两种,均按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脚手架的高度按设计室内地坪面至楼板或屋面板底计算。
五、围墙高度3.6米以上时,按砌筑用里脚手架定额以平方米计算,高度按设计室外地坪面至围墙顶,长度按围墙中心线计算。不扣除围墙门所占面积,门柱砌筑脚手面积也不增加。
高度3.6米以上的围墙应另计算单面粉刷脚手,计算方法同砌筑脚手。
六、满堂脚手架,按室内地面净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面积。
满堂脚手架高度3.6~5.20米为基本层,每增高1.20米为一个增加层,以此累加(增高0.60米以内的不计)。采用满堂脚手架后不再计算粉刷脚手架。
七、悬空脚手架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八、钢管电梯井脚手架,按单孔(一座电梯)以座计算。高度自电梯井坑底板面至电梯机房的楼板底。
九、沿街建筑外侧防护安全笆,按建筑物外侧沿街长度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十、建筑物搭设钢管水平防护架,按立杆中心线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搭设使用期超过基本使用期(六个月),可按每增加一个月子目累计计算。
十一、高压线防护架按搭设长度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搭设使用期超过基本使用期(五个月),可按每增加一个月子目累计计算。
十二、砖烟囱脚手架,以室外地坪至烟囱顶部的筒身高度按座计算。
十三、水塔脚手架以座计算。
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GB-T50353-2005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汁算1/2 面积;净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而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 .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探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l/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rn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l/2 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l/2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箕。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 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