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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强制性条文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6 1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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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强制性条文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强制性条文3.1.7设计应明确结构的用途,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3.3.2对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当用内力的形式表达时,结构构件应采用下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γ0S≤R                                  (3.3.2-1)R=R(fc,fs,ak,…)/γRd             (3.3.2-2)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在持久设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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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强制性条文3.1.7设计应明确结构的用途,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3.3.2对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当用内力的形式表达时,结构构件应采用下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γ0S≤R                                  (3.3.2-1)R=R(fc,fs,ak,…)/γRd             (3.3.2-2)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在持久设计状况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强制性条文

3. 1. 7 设计应明确结构的用途,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3.3.2 对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当用内力的形式表达时,结构构件应采用下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γ0S≤R                                      (3.3.2-1)

       R=R(fc,fs,ak,…)/γRd             (3.3.2-2)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在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对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对安全等级为三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对地震设计状况下应取1.0;

   S——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应按作用的基本组合计算;对地震设计状况应按作用的地震组合计算;

   R——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R(·)——结构构件的抗力函数;

    γRd——结构构件的抗力模型不定性系数:静力设计取1.0,对不确定性较大的结构构件根据具体情况取大于1.0的数值;抗震设计应用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代替γRd;

  fc、fs——混凝土、钢筋的强度设计值,应根据本规范第4.1.4条及第4.2.3条的规定取值;

   ak——几何参数的标准值,当几何参数的变异性对结构性能有明显的不利影响时,应增减一个附加值。

注:公式(3.3.2-1)中的γ0S为内力设计值,在本规范各章中用N、M、V、T等表达。

4.1.3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的标准值fck应按表4.1.3-1采用;轴心抗拉强度的标准值ftk应按表4.1.3-2采用。

表4.1.3-1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N/mm2)

强度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C20C25C30C35C40C45C50C55C60C65C70C75C80
fck10.013.416.720.123.426.829.632.435.538.541.544.547.450.2
 

表4.1.3-2 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N/mm2)

强度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C20C25C30C35C40C45C50C55C60C65C70C75C80
ftk

1.271.541.782.012.202.392.512.2.742.852.932.993.053.11
 

4.1.4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的设计值fc应按表4.1.4-1采用;轴心抗拉强度的设计值ft应按表4.1.4-2采用。

表4.1.4-1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N/mm2)

强度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C20C25C30C35C40C45C50C55C60C65C70C75C80
fc

7.29.611.914.316.719.121.123.125.327.529.731.833.835.9
 

表4.1.4-2 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N/mm2)

强度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C20C25C30C35C40C45C50C55C60C65C70C75C80
ft

0.911.101.271.431.571.711.801.1.962.042.092.142.182.22
 

4.2.2 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

  普通钢筋的屈服强度标准值fyk、极限强度标准值fstk应按表4.2.2-1采用;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和预应力螺纹钢筋的屈服强度标准值fpyk、极限强度标准值fptk应按表4.2.2-2采用。

 

表4.2.2-2 预应力筋强度标准值(N/mm2)

种 类 

符号公称直径

d (mm) 

屈服强度标准值

fpyk

极限强度标准值

fptk

中强度预应力钢丝光面

螺旋肋

φPM

φHM

5、7、9

620800
780970
9801270
预应力螺纹钢筋螺纹φT

18、25、32、40、50

785980
9301080
10801230
消除应力钢丝光面

螺旋肋

φP

φH

5-1570
-1860
7-1570
9-1470
-1570
钢绞线1×3

(三股)

φS

8.6、10.8、12.9

-1570
-1860
-1960
1×7

(七股)

9.5、12.7、15.2、17.8

-1720
-1860
-1960
21.6-1860
注:极限强度标准值为1960N/mm2的钢绞线作后张预应力配筋时,应有可靠的工程经验。

 

4.2.3 普通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fy、抗压强度设计值f′y应按表4.2.3-1采用;预应力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fpy、抗压强度设计值f′py应按表4.2.3-2采用。

    当构件中配有不同种类的钢筋时,每种钢筋应采用各自的强度设计值。横向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fyv应按表中fy的数值采用;当用作受剪、受扭、受冲切承载力计算时,其数值大于360N/mm2时应取360N/mm2。

表4.2.3-1 普通钢筋强度设计值(N/mm2)

牌 号

抗拉强度设计值fy

抗压强度设计值f′y

HPB300 270270
HRB335、HRBF335 

300300
HRB400、HRBF400、RRB400

360360
HRB500、HRBF500

435410
表4.2.3-2 预应力筋强度设计值(N/mm2)

种 类

极限强度标准值fptk

抗拉强度设计值fpy

抗压强度设计值f′py

中强度预应力钢丝800510410
970650
1270810
消除应力钢丝14701040410
15701110
18601320
钢绞线15701110390
17201220
18601320
19601390
预应力螺纹钢筋980650410
1080770
1230900
注:当预应力筋的强度标准值不符合表4.2.3-2的规定时,其强度设计值应进行相应的比例换算。

 
"

8.5.1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ρmin不应小于表8.5.1规定的数值。 

表8.5.1 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ρmin(%)

受 力 类 型

最小配筋百分率
受压构件全部纵向钢筋强度等级500MPa 

0.50
强度等级400MPa 

0.55
强度等级300MPa、335MPa

0.60
一侧纵向钢筋0.20
受弯构件、偏心受拉、轴心受拉构件一侧的受拉钢筋0.20和45ft/fy中的较大值

注:1 受压构件全部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当采用C60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时,应按表中规定增加0.10;

  2 板类受弯构件(不包括悬臂板)的受拉钢筋,当采用强度等级400MPa、500MPa的钢筋时,其最小配筋百分率应允许采用0.15和45ft/fy中的较大值;

  3 偏心受拉构件中的受压钢筋,应按受压构件一侧纵向钢筋考虑;

  4 受压构件的全部纵向钢筋和一侧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以及轴心受拉构件和小偏心受拉构件一侧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均应按构件的全截面面积计算;

  5 受弯构件、大偏心受拉构件一侧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应按全截面面积扣除受压翼缘面积(b′f-b)h′f后的截面面积计算;

  6 当钢筋沿构件截面周边布置时, “一侧纵向钢筋”系指沿受力方向两个对边中一边布置的纵向钢筋。

 

10.1.1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除应根据设计状况进行承载力计算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外,尚应对施工阶段进行验算。

11.1.3 房屋建筑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表11. 1.3确定。

注:1 建筑场地为I类时,除6度设防烈度外应允许按表内降低一度所对应的抗震等级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相应的计算要求不应降低;

  2 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应允许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确定抗震等级;

  3 大跨度框架指跨度不小于18m的框架;

  4 表中框架结构不包括异形柱框架;

  5 房屋高度不大于60m的框架—核心筒结构按框架—剪力墙结构的要求设计时,应按表中框架—剪力墙结构确定抗震等级。

 

11. 2.3 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其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 钢筋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

11.3.1 梁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中,计入纵向受压钢筋的梁端混凝土受压区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级抗震等级

        x≤0.25h0                            (11.3.1-1)

  二、三级抗震等级

        x≤0.35h0                             (11.3.1-2)

  式中:x——混凝土受压区高度;

     h0——截面有效高度。

11. 3. 6 框架梁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表11.3.6-1规定的数值;

表11.3.6-1 框架梁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

抗震等级梁 中 位 置

支 座 

跨 中 

一级0.40和80ft/fy中的较大值 

0.30和65ft/fy中的较大值

二 级

0.30和65ft/fy中的较大值 

0.25和55ft/fy中的较大值

三、四级0.25和55ft/fy中的较大值

0.20和45ft/fy中的较大值

  2 框架梁梁端截面的底部和顶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一级抗震等级不应小于0.5;二、三级抗震等级不应小于0.3;

  3 梁端箍筋的加密区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箍筋最小直径,应按表11. 3.6-2采用;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表中箍筋最小直径应增大2mm。

表11.3.6-2 框架梁梁端箍筋加密区的构造要求

抗震等级加密区长度(mm)

箍筋最大间距 (mm) 

最小直径 (mm) 

一级2倍梁高和500中的较大值 

纵向钢筋直径的6倍,梁高的1/4 和100中的最小值

10
二 级

1.5倍梁高和500中的较大值 

纵向钢筋直径的8倍,梁高的1/4和100中的最小值 

8
三级纵向钢筋直径的8倍,梁高的1/4和150中的最小值

8
四级纵向钢筋直径的8倍,梁高的1/4和150中的最小值

6
注:箍筋直径大于12mm、数量不少于4肢且肢距不大于150mm时,一、二级的最大间距应允许适当放宽,但不得大于150mm。

 

11.4.12 框架柱和框支柱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框架柱和框支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11.4.12-1规定的数值,同时,每一侧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0.2;对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最小配筋百分率应增加0.1;

"

表11.4.12-1 柱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

柱 类 型

抗 震 等 级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中柱、边柱0.9 (1.0)

0.7 (0.8)

0.6 (0.7)

0.5 (0.6)

角柱、框支柱1.10.90.80.7
注:1 表中括号内数值用于框架结构的柱;

  2 采用335MPa级、400MPa级纵向受力钢筋时,应分别按表中数值增加0.1和0.05采用;

  3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0以上时。应按表中数值增加0.1采用。

  2 框架柱和框支柱上、下两端箍筋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最大间距和箍筋最小直径应符合表11.4.12-2的规定;

表11.4.12-2 柱端箍筋加密区的构造要求

抗震等级箍筋最大间距 (mm) 

箍筋最小直径 (mm) 

一级纵向钢筋直径的6倍和100中的较小值 

10
二 级

纵向钢筋直径的8倍和100中的较小值

8
三级纵向钢筋直径的8倍和150(柱根100)中的较小值

8
四级纵向钢筋直径的8倍和150(柱根100)中的较小值

6(柱根8)

注:柱根系指底层柱下端的箍筋加密区范围。
  3 框支柱和剪跨比不大于2的框架柱应在柱全高范围内加密箍筋,且箍筋间距应符合本条第2款一级抗震等级的要求;

  4 一级抗震等级框架柱的箍筋直径大于12mm且箍筋肢距不大于150mm及二级抗震等级框架柱的直径不小于10mm且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时,除底层柱下端外,箍筋间距应允许采用150mm;四级抗震等级框架柱剪跨比不大于2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11.7.14 剪力墙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剪力墙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25%;四级抗震等级剪力墙不应小于0.2%;

  2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3%。

注:对高度小于24m且剪压比很小的四级抗震等级剪力墙,其竖向分布筋最小配筋率应允许按0.15%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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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强制性条文3.1.7设计应明确结构的用途,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3.3.2对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当用内力的形式表达时,结构构件应采用下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γ0S≤R                                  (3.3.2-1)R=R(fc,fs,ak,…)/γRd             (3.3.2-2)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在持久设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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