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郴州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
乙 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须经市交警部门理论知识考试和技术考核合格)为汽车驾驶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汽车驾驶员岗位。同时,经常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掌握乙方思想动态,有的放矢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按时发放乙方的劳动工资报酬,为乙方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3、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按规定定期为乙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严格地遵守国家交通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自觉遵守市办及甲方《车辆管理制度》、《临时用工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做到服务态度优、工作纪律严、保密意识强、驾驶技术精、安全行车好。
3、乙方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任何人私配所驾驶车辆的钥匙。否则,造成车辆丢失、损坏或者发生交通事故、违章被罚款等,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4、乙方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本单位车管部门指定的停放点或车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安全可靠的地方,确保车辆安全。否则,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5、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准时接送领导,并做好服务工作。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经有关领导批准,否则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工资50元,年累计旷工7天或连续旷工5天,则予以解聘。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市办的财务制度,实事求是地报销车辆费用等开支,如发生违纪违规行为,轻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除接受甲方处罚外,并予以解聘。
7、乙方经甲方聘用上岗后,必须到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财物科交纳车辆安全保证金5000元。聘用期间,乙方无违纪违规行为,安全行车好,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所驾驶车辆完好,合同终止后,甲方将5000元保证金如数无息退还给乙方。
三、乙方聘用期间的劳动报酬
1、乙方在甲方正式聘用期间,月基本工资 元,绩效工资 元(含交通费、电话费等)。从 年开始每续聘一年,每月增加10元工资。福利待遇按甲方的规定执行。
2、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医疗保险部门的规定,乙方的社会养老保险金由甲、乙双方共同缴纳,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由甲方缴纳,具体缴纳数额按郴州市相关规定执行。
3、乙方外出差旅费按郴州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1、本合同期限届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和续签。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①未执行市办关于实行公务用车社会监督制度七条规定的;
②乙方在合同期内,其服务的领导不满意的,或发生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随时解聘;
③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④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含机关驾驶员执行市办公室“九个严禁”责任状)的;严格执行市办《关于印发郴州市办公室公务用车交通违章处理规定的通知》(郴政办字〔2011〕4号)的规定,一年内,乙方所驾驶的公务用车违章5次(含5次)以上的,给予辞退处理。
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如甲方因公车制度改革等重大变化;
年度考核或业务考试不合格的;
⑦工作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⑧不服从安排,屡教不改的,或者甲方电话联系乙方屡次不应答又没有正当理由的;
⑨乙方未经服务的领导或甲方同意,私自开车离开市中心城区的;
⑩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驾驶员工作的,也不能胜任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岗位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与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①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4、在合同期内,乙方服务的领导调离市、市办,或者由于退休及其他原因不再配备工作用车等情形,乙方驾驶员岗位随即消失,本合同自行解除。
5、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违约处理。
6、乙方有受到行政处分以及犯罪等重大违法行为,本合同即自行解除。
五、其他
1、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责任,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给对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责任划分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3、本合同一方擅自涂改的无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提请郴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5、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