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修订日期 | 版次 | 页次 | 修订内容 | 备注 |
批 准 | 审 核 | 制 定 |
文件发放单位 | 文 件 发 行 章 | ||||||||||||||
单 位 别 | 人 事 部 | 行 政 部 | 文 控 部 | 品 质 部 | 计 划 部 | 生 技 部 | 采 购 部 | S M T | 组 装 | 海 外 部 | 渠 道 部 | 项 目 部 | 财 务 部 | 仓 储 部 | |
份数 |
1.目的
为确定*****公司 (以下简称为本公司)SMT车间制程中的半成品符合公司技术标准。
2.范围
适用于SMT车间所有的半成品检验。
3.权责
3.1品质部:定时对SMT车间产品的检验执行及判定,异常信息的反馈及供应商改善措施有效性验证;
3.2技术部:负责对制程中批量异常的原因分析和技术指导;
3.3生产部:负责对SMT车间所生产产品的自主检查和异常的反馈。
4.定义
无
5.检验条件
5.1.检验光源:普通日光灯灯源;
5.2.检验角度:离双目20cm与视线呈45度角;
5.3.检验设备:DC电源、菲林尺、静电手环。
6.抽样计划
6.1.引用标准:GB/T 2828.1-2012 Ⅱ级 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6.2.AQL:CR=0,MA=0.65,MI=1.0;
6.3.样本的抽取原则:对已生产产品随机抽检。
7.内容
7.1.IQC依据此检验标准和承认书进行SMD LED进料检验,并填写《SMD LED进料检验记录
表》;
7.2.每批材料经判定合格后于包装袋上贴合格标签以显示其检验合格状态;
7.3.每批材料经判定不合格后须于包装袋贴上不合格红色标签,以显示其检验不合格状态并及时
知会品质部门主管;
7.4.对不合格材料进行退货或特采处理,并及时填写《原物料异常通知单》知会采购和供应商;
7.5.供应商对IQC判定不合格的材料必须在24 H内回复紧急处理措施,否则退货;
7.6.每批来料,供应商必须提供出货检验报告,否则IQC作为不合格材料拒收;出货检验报告
必须包括外观检验、特性等内容。
8.检验项目与标准
检验
项目 | 检验 内容 | 检验方法 仪器设备 | 标准描述 | 判定 | ||
CR | MA | MI | ||||
外观 | 锡膏量 | 目视 | 锡膏需覆盖焊盘面积90%或以上 | √ | ||
目视 | 印锡偏移不得超过焊盘的10% | √ | ||||
目视 菲林尺 | 锡珠直径小于0.15mm且500mm2内不得超过3个点 | √ | ||||
目视 | 锡膏无断裂现象 | √ | ||||
目视 | 灯珠PAD与焊盘接触不好,焊锡后造成虚焊、假焊 | √ | ||||
焊接 | 目视 | 灯珠偏移不得大于PAD宽度的1/4 | √ | |||
目视 | 灯珠一端不允许翘起无法接触铝基板焊盘 | √ | ||||
目视 | 灯珠不可有反向,损伤,胶裂,缺损. | √ | ||||
刮伤 | 目视 | 铝基板刮伤不可露铜 | √ | |||
功能测试 | 灯珠 点亮 测试 | DC电源 | 通电测试灯珠不可有明显色差、亮度不一和死灯、闪烁现象 | √ |
《承认书》
《采购入库送检单》
10.记录表单
《制程巡检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