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行为,防范利益冲突,确保医疗服务公正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内所有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涵盖医生、护士、技师等职业群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恪守医疗伦理,公正无私地履行职责,严禁滥用职权以谋取私利。
第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利用其专业技术地位或职务之便,为特定个人或团体在医疗资源分配(如挂号、床位安排)、药品耗材使用等方面提供不正当利益,严禁专业技术人员利用本院平台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宣传,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医疗器械或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推广。
第三条 本院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体系,有专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行为进行持续监控,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标准,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鼓励和保护内部举报机制,对提供关键违规信息的员工给予必要的保护措施,同时对查实的违规行为进行公正处理。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进行严肃查处,并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职位调整直至解除聘用关系。未尽事宜将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执行。
第四条 对于在工作中展现出高度责任心、遵守本制度且在维护医疗公正性方面作出显著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予以表彰和物质奖励,以激励全体员工的合规行为。
第五条 奖惩措施的实施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公平公正,避免任何形式的主观臆断和权力滥用。
第六条 本院应定期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及时调整优化,以适应医疗行业发展的新要求。同时,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监管机构的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