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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教育局文件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5 17: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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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教育局文件

石家庄市教育局文件石教〔2011〕74号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2011年,我市将继续实行与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相适应的中考招生制度。为做好今年中考招生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本着“积极推进、稳妥操作”的原则,现就我市2011年中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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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石家庄市教育局文件石教〔2011〕74号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2011年,我市将继续实行与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相适应的中考招生制度。为做好今年中考招生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本着“积极推进、稳妥操作”的原则,现就我市2011年中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
石家庄市教育局文件

石教〔2011〕74号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2011年,我市将继续实行与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相适应的中考招生制度。为做好今年中考招生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本着“积极推进、稳妥操作”的原则,现就我市2011年中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分为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组织形式采取“两考”分开的办法进行。

二、初中毕业生毕业考试

(一)毕业考试的科目设置

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或历史、地理)、体育。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成绩应占到总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

(二)毕业考试的组织管理

1.初中毕业考试的命题、考试等项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实施。不得以县(市)、区为单位或几所学校联合组织统考。

2.毕业考试一律在2011年5月15日以后进行,具体时间由学校自行确定。

(三)初中毕业生资格认定办法

各县(市)、区依据新课程的培养目标,结合初中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课程实施的实际以及对学生发展性评价的实践,构建一个能比较全面地评价初中毕业生素质发展的二维框架体系,即采取“综合素质评价+毕业考试”的办法认定初中毕业生是否具备毕业资格。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具体分为A、B、C、D四个等级;毕业考试的成绩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等级制。

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由各初中学校颁发义务教育证书。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创新与发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七个维度的基础性发展素质评定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

2.所有毕业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毕业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

三、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

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幼师、幼师类特色高中班、中专、中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需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升学考试。

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学校升学总成绩为650分,包括文化课考试成绩600分和学生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50分,其中:体育成绩满分30分;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实验操作,由学校组织学生自行抽签确定一科为升学考试科目,满分为10分(从2012年开始由考生考试现场抽签决定考试科目);信息技术考试满分10分。

初中毕业生升入五年制大专和普通中专升学总成绩为630分,包括文化课考试成绩600分和体育成绩30分。

(一)升学考试科目设置、分值及考试组织

考试科目为6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满分630分。

1.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

(1)各科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

(2)考试形式

文化课考试使用由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统一印制试卷的中考试题。

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外语除纸笔考试外,还安排听力测试;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由人工阅卷。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因听力残障不能参加英语听力测试的考生,由学生本人提出免考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学生本人的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在学校、县(市)区教育局核实(盖章),由石家庄市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听力检测,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核批准后,可免于英语听力测试。英语听力成绩按笔试成绩乘以听力分数与笔试分数的比值,换算后计入中考英语总分。

2.升学文化课考试的命题原则及命题范围详见附件1。

3.体育成绩满分30分。

 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于2011年5月进行,考试组织管理、内容和办法按《2011年石家庄市初中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附件2)执行。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综合实践与创新成果三个部分。三项内容作为升学条件时,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以等级形式呈现;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以分数形式呈现;综合实践与创新成果以获奖加分形式呈现。

  1.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

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由“综合评语”、“评定等级”两部分组成,其结果将作为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的依据。

(1)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整体的定性描述,注意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并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出建议。综合评语应当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初三年级班主任填写、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审核。

  (2)评定等级主要对能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

(3)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7个维度,即: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创新与发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评价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办法执行《关于做好2008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石教〔2008〕60号)有关要求。

(4)评价要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工作。各县(市)、区要对学校评定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并根据各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及同比教学质量提高情况,负责调整划定各学校学生获得四个不同等级的评定比率。对“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两项获得A等级的学生比率可不受;其他五项获得A等级的人数控制在初中毕业生总数的20%—25%,获得B等级的控制在45%—50%,其余获得C和D两个等级的控制在35%—25%。对学生某一评价维度的表现评定为D时,要十分慎重。

   (5)评价程序:

①学生自评。学生根据学校提供的评价细则,自我评定。

  ②同学互评。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认定。

  ③学校评定。根据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综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内容、举证材料,在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确定等级。

  ④反馈公示。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以反馈意见表的形式,将评定结果通知学生家长。学校设立公示栏,对“A”等级的学生予以公示,同时学校设立意见箱,接受举报,公示时间一般为5天。

  ⑤结果确认。各初中学校将各类获得“A”等级的学生情况,送交县(市)、区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填写《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报告书》一式两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报招生管理部门,市区学校报市考试院。

    2.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

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内容包括:(1)体育成绩(2)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3)信息技术考试,三部分共计50分。其中体育成绩满分30分,由市教育局思政体卫处负责组织实施(详见附件2);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实验操作,满分为10分,由市教育局装备处负责组织实施(详见附件3);信息技术考试满分10分,由市教育局电教馆负责组织实施。

3.综合实践与创新实践成果纳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优惠条件及照顾分值

按照教育厅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2011年中考优惠条件和照顾分值如下: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重大国际比赛以及国家主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或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及二级运动员,且在报考当年经过市教育局组织的中考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合格的考生,照顾20分。2011年秋季进入初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由原来的在考生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改为增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照顾16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

4.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8分(按石家庄市市民子女同等对待在市区参加中考的除外)。

5.现役军人子女照顾8分。

6.少数民族考生照顾8分。

7.参加石家庄市中小学“探索者”创新实践大赛获一等奖的初中阶段学生照顾5分。

以上照顾分数在普通高中招生时计入考生总成绩。同一考生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凡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一律由招生部门负责在媒体公示,接受监督。

(四)考试组织管理

1.具有石家庄市常住户口和符合外地来石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升学有关规定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中考。初中往届毕业生不允许报考普通高中(含社会力量办普通高中)。初中毕业生的中考报名资格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和招生部门联合审定。

2.各县(市)、区中考报名及组织考试等项工作按照市考试院统一安排进行。

3.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为2011年6月21日—22日,五个科目考试时间各120分钟,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附件4。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和依据

1.普通高中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建立和完善以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的多元结构评价招生考试制度,改变单一的以升学考试分数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分批次录取。同批次学校按照先录取公助生,后录取择校生的办法进行。同一批次公办普通高中按照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级在高中录取时的要求是: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的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级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的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级不少于2个“A”且不得有“D”。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计划分统招生和分配生两部分,公助生录取按照先统招生后分配生的顺序进行。市区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精英中学)分配生招生办法详见附件5。

2.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1)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五个科目的成绩和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成绩(总成绩650分)。

(2)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级(在各区招办报名的社会考生不进行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

3.五年制大专和普通中专录取的主要依据: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五个科目的成绩和体育成绩(总成绩630分)。

(二)招生办法

1.招生录取职责划分:市区普通高中、市五十四中、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元氏师范高中部的新生录取工作由市考试院负责;幼师、中专、中技和职业高中招生采取考试院统一录取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县(市)、矿区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负责。

2.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办法:

(1)2011年将市区范围内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的80%(精英中学150名),依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该部分招生指标以下简称分配生)。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参照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公助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确定,实行分学校录取。市区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下达到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方案由市教育局确定。户口在我市,在外地就读初中,回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同等比例享受分配生。

(2)各县(市)所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由各县(市)教育局将所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计划的80%,依据本县(市)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直接分配到有关初中学校,参照上述办法,实行分学校录取。

(3)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等3所学校面向农村县(市)的分配生计划和招生办法为:将三所学校公助生计划的80%,依据各县(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以县(市)为单位分别下达招生计划,再由各县(市)教育局依据所属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按比例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实行分学校录取;其余20%公助生指标实行统一录取。

(三)部分学校相关要求

1.直属学校和市内五区、开发区属中学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含分配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2011年,市教育局继续对普通高中年招生规模过小(招生计划小于200人,且连续两年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完全中学和职普混合的高中阶段学校进行资源整合。

2.师大附中开办的林汉克高中“宏志班”招生执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面向全省招收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贫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50名;市十七中、市二十七中承办的“宏志班”招生执行省会文明办有关文件规定,面向我市所辖县(市)、区各招收50名学生,市17中招生范围为:辛集、晋州、栾城、井陉、元氏、赵县、赞皇、高邑、新华、桥西、桥东、矿区12个县(市)、区;市27中招生范围为:平山、灵寿、行唐、新乐、正定、无极、深泽、藁城、鹿泉、裕华、长安、高新区12个县(市)、区。

市九中承办的“珍珠班”、市四十二中承办的“福彩助学班”、辛集中学承办的“珍珠班”面向全市招收家庭贫困、学习优秀的初中毕业生各一个班,每班50人。市十五中、二十四中承办的“山区班”,面向我市山区县招收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秀的初中毕业生各一个班,每班50人。

3.经省教育厅审批的市区高中学校的国际班面向市区招生,招生计划等事宜执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

4.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市15中空军飞行员基地班在全市招收一个班,招生规模为40—50人。

5.市六中、市十二中作为艺术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今年继续面向艺术教育比较薄弱的农村县(市)招收艺术特长生,招生比例不超过该校高中艺术类招生总数的20%。师大实验中学面向市区招收美术特长班2个,招收学生60—80人。

6.民办普通高中实行自主招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由学校自行组织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学籍管理部门注册备案。

7.各学校体育特招生招生办法另行通知。

五、组织领导与实施保障

(一)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是一项影响面广、性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为保证该项工作稳妥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研究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等方面工作所涉及到的各个具体环节,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为保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有序、有效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并指导、督促所属初中学校认真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完成所属学校各类获得“A”等级学生的认定工作,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问题。市教育局将对市区各类获得“A”等级的学生进行抽查或复核。

各初中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评价、要求完成本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每个初中毕业班成立测评工作小组,完成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工作。

(三)各县(市)、区要从全市教育大局出发,在确保义务教育入学的前提下,统筹兼顾普通高中、职业教育发展,同时有计划地不断扩大优质高中阶段招生规模,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各县(市)、区要尽早谋划,合理调整学校布局,积极稳妥操作,根据实际情况整体整合区域内教育资源,尤其对因招生规模过小而停止普通高中招生的完全中学和实施职普分离的学校,要统筹安排现有在校生和教师,从根本上优化与提升整体办学水平。

(四)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制度和评估监控制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县(市)、区要建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实践与创新成果评价、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五)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三限”,实行“阳光工程”,公开招生、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信息、咨询投诉渠道、违纪处理结果。

(六)加强中考招生宣传管理,促进公平竞争。各学校在招生宣传内容上要体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宗旨,要重点宣传本学校的先进办学理念、校园文化建设、教师风采、育人模式、办学优势和特色、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等,严禁虚假宣传。在宣传形式上,以设咨询站和媒体广告为主。各普通高中学校只允许在本校内设立咨询站,不得到其他学校、场所设站或派人员进行招生宣传,各咨询站招生工作人员要佩带标明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内容的标志上岗。严禁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到各县(市)进行招生宣传、组织生源,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派教师到学生家里做工作、搞宣传,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宣传,包括招生咨询、招生广告、学校简介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途径进行的广告宣传,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宣传由市教育局普教处审批,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宣传由市教育局职教处审批。

(七)切实加强初中阶段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各学校要坚持把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工作落到实处。重申不得乱编、乱印、乱订各种复习资料;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提前预选或让学生提前离校,要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因初中毕业考试、升学考试实行“两考分离”,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2011年初中三年级学生全部按时完成学业,并参加毕业考试,同时要对不准备升学的毕业生进行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培训和就业指导教育。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八)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部分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到校,规范学籍管理是基础,各县(市)、区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杜绝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现象。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违反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出现未经批准转出或接收学生、虚假中考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减少该校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数额,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经招生部门批准,学生被高中阶段学校正式录取后,入学报到时需同时提交入学通知书、准考证、初中学生档案,初中学生档案由学生就读高中学校负责保存。

(九)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综合实践与创新成果及学业考试评价的文档电子化管理系统,从学校基层的数据采集、录入、管理、查询、统计、分析、上报各个环节,逐步实现分学期、分学年度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与创新实践成果评价情况、学业考试考查成绩等信息的过程性计算机管理。

建立和完善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适应的中考招生制度,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在贯彻执行本文件过程中,要注意不断研究和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总结积累经验,进一步完善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在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中的应用办法,为进一步改革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奠定基础。

附件:1.201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命题原则及命题范围

2.2011年石家庄市初中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3.2011年石家庄市初中升学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安排意见

4.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表

5.2011年石家庄市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办法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       

201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

文化课考试命题原则及命题范围

一、命题原则

命题必须依据全日制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不依赖、偏向于某一版本的教材,必须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有利于课程改革工作的推动,同时应符合初中教学实际,不出偏、怪、难题,不出带有死记硬背、机械训练色彩的题目;命题必须渗透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教育新理念,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对重点、热点问题要给予特别关注,重视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以推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改革;命题应注意发挥考试的导向功能,坚持以学生为本,注意考试或考查问题的探究性与综合性,有利于学生拓展思维和想像的空间,有利于学生开展探究;命题应注意不同学科知识的联系和综合,以考查学生对知识结构体系的整体把握能力;命题还应坚持其教育性与时代性,不为考而考,要引导学生关注社会、人类、生产和生活中的大事。总之,试题要反映出课程标准中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

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的命题将进一步体现发展学生素质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坚持考查能力的方向,突出课程的主干内容,完善考查学生能力的题型。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客观题(选择题)和主观题(非选择题)的分值比例约为4:6。

二、命题范围

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命题范围分别是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英语(或俄语或日语)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7-9年级教学内容。

在理科综合科目中,开设分科课程的县(市)、区,物理、化学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实验稿)》、《化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教学内容;开设综合课程的县(市)、区,科学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科学(7-9年级)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教学内容。

在文科综合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法律、国情教育两个模块教学内容以及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开设分科课程的县(市)、区,历史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世界近代史、世界现代史四个板块教学内容;开设综合课程的县(市)、区,历史与社会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与社会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世界近代史、世界现代史的教学内容。

附件2 

 2011年石家庄市初中升学体育考试

实 施 方 案

实施初中升学体育考试是贯彻落实7号文件关于《 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通过体育考试,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和阳光体育运动,从而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望认真执行。

一、实施对象

石家庄市所有参加初中升学的学生。

二、考试分值

(一)中考体育分值为30分(见附件2)。

(二)进一步规范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的考核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按要求做好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和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内容的评定工作。

三、考试项目、时间

(一)考试项目:

1.男生考试项目:立定跳远、1000米、实心球(2千克),共三项。

2.女生考试项目:立定跳远、800米、实心球(2千克),共三项。

(二)考试时间:

定于2011年5月份进行,具体时间以市教育局和各县(市)教育局日程安排为准。

    四、考试办法

考生考试时须携带中考准考证和体育考试信息卡,所有考生必须在半天内完成三项考试。

五、免考与缓考

各学校要做好考前考生的体检工作,身体状况符合条件者才能参加考试。为确保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各学校应在考前下发《体育考试考生家长知情同意书》,由家长签字后学校备案。残疾或因病不适宜运动的考生可申请免考或缓考。

    (一)免考

1.对因残疾、伤病(心脏病、哮喘、癫痫等)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持残疾证或县(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病例本和化验单等资料,审定合格后可免予体育考试,按体育考试满分的7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2.对因临时伤、病申请免考体育的考生,经县(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按体育考试满分的6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不能申请免考其中某一单项)。

3.申请免考的考生,需填写病、残申请表,持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申请表要有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校长签署意见,学校审核批准,报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入学生档案。免考名单要在学校公示一周。

(二)缓考

因临时伤病、女生月经及各种原因不能按计划参加考试的考生,经学校同意,可予以缓考。在考前30分钟由学校到考点办理手续。

1.学校要按准考证号的顺序,将男、女考生分开,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

2.需缓考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考生由学校老师带队,提前30分钟到检录处报名后进行考试),逾期不再受理。

六、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教育局负责市区(含矿区)各中学的考试,各县(市)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考生的考试,负责录入成绩,并于5月26日将成绩光盘报到市教育局思政体卫处。

市内各区的社会考生报名由各区招办具体负责(各区教育科或体卫科协助办理)。

七、考点设置

考点场地全封闭,必须是400米或300米场地,并符合考试要求。考点设置要以方便学生为原则。

八、组织管理

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必须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县(市)教育局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力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九、具体要求

(一)体育考试工作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中考体育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务必抓实、抓好。

(二)各教育局必须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方案,加强对学校的管理,学校做好教育宣传及考前各项准备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三)各教育局要做好对中考体育考务人员的培训工作,选拔思想过硬、业务精通、责任感强的人员参加。

(四)各有关学校要用科学的方法,指导学生认真进行体育锻炼,同时加强安全教育及防范工作,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五)中考体育要公平、公正、公开,在报名、考试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弄虚作假的考生经核查属实取消成绩,对扰乱考场秩序,视情节轻重,市教育局将通报批评及行政处分。

(六)体育考试是中考的一部分,凡未按规定要求参加报名和考试的学生,过期不再受理。

附件:1.石家庄市中考体育残疾、伤病学生免试申请表

2.石家庄市中考体育分值表

附件1   

石家庄市中考体育残疾、伤病学生免试申请表

县(市)区:     学校:        考号:              

姓名

性别

   照片

年级

(班)

申请

类别

病、残

说明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学校意见

校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班主任签字

体育教师签字

教育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说明:1、考生要实事求是填写病、残申请表(申请类别填写病或残)。2、此表一式两份,批准后教育局及学校各保留一份。3、医院诊断证明和病例资料复印件附表后。    

附件2

2011年石家庄市中考体育分值表

项目

分值
立定跳远掷实心球1000米

立定跳远掷实心球800米

102.34以上

8.50以上

3.34以下

1.95以上

6.50以上

3.24以下

92.33–2.278.49–8.003.35–3.441.94–1.6.49–6.003.25–3.39
82.26–2.217.99–7.503.45–3.531.88–1.835.99–5.503.40–3.54
72.20–2.167.49–7.003.54–4.031.82–1.785.49–5.003.55–4.09
62.15–2.116.99–6.504.04–4.131.77–1.734.99–4.504.10–4.23
52.10–2.066.49–6.004.14–4.231.72–1.694.49–4.104.24–4.32
42.05–2.015.99–5.604.24–4.331.68–1.634.09–3.704.33–4.42
32.00–1.955.59–5.204.34–4.421.62–1.573.69–3.304.43–4.51
21.94–1.925.19–4.804.43–4.501.56–1.533.29–2.904.52–4.59
11.91以下

4.79以下

4.51以上

1.52以下

2.以下

5.00以上

附件3

2011年石家庄市初中毕业与升学

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安排意见

一.考试对象

石家庄市范围内所有参加201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的学生。

二.考试内容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内容依据全日制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主要考试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做到科学、规范、准确,达到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提高实践动手能力的目的。

三.计分与应用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由学校按初中毕业生人数做签,比例为2:2:1,由学校组织学生自行抽签确定一科为升学考试科目(从2012年开始由考生考试现场抽签决定考试科目),满分为10分;作为该科毕业成绩时,满分为30分。另两科作为毕业考试科目,由学校自行组织,满分为30分记入毕业成绩。

四.命题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装备处统一组织命题,制定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统一印制试卷。

五、考试时间

定于2011年4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以市教育局安排为准。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时间为10分钟。

六、组织实施

(一)市内五区、开发区等市区学校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及各县(市)、报考市属示范性高中及音体美类的考生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委派主监考,各考点后勤考务工作人员由各县(市)、区负责。其他考生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由各县(市)、区负责落实。届时,市教育局将选派人巡视各县(市)、区的考试工作。

(二)市直学校、厂矿学校、私立学校由学校所在地域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社会考生由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安排考试。

七、实施要求

(一)合理设置考点、考场

1.为保障考生的安全,减轻考生的经济负担,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从实际出发,本着就近、方便考生的原则设置考点。作为考点的学校,其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装备必须达到省定“基本要求”标准,所用的教学仪器、器材和药品必须统一标准,数量充足。

2.每个考点根据考生数量和考试学科,设置足够的考场,并专设考务办公室、后勤组、保卫组、试卷保管处。

3.每个考点设考务人员休息室一个,考生点名处一个,考生准备室一个(供点名后的考生临时休息用)。

4.每个考场根据考题数目准备好充足的实验台和实验器材。凡是在考试中需要不断更换的实验器材,必须存放一定数量的备用品。实验台上要写明考试题目、要求及实验器材,并标出试题号。同时还要准备好与试题相应的签号,供考生抽签用。

5.考场要划定警戒区,并设有明显标志。平房区要划出5米警戒线。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所有考务人员必须佩戴胸卡,方能进入考场警戒区内。

6.各考点要在校门口张贴“2011年初中理科实验操作毕业与升学考试XX学校考点”的横幅标语;在校内醒目处张贴《考生须知》、《考生违纪的行为和处罚》等规定。存车处、饮水处、厕所、医务室、点名处等要有明显标志。要适当张贴标语口号,为考生创造一个严肃、和谐的考试环境。

(二)认真遴选、确定考务人员

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考点、考场的数量统一组织考务人员。主监考人员数量按每个考场主考1名、主考助理2名、监考20名(按一名监考人员监考一考生的原则确定)配备,并统一组织业务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各考点还应按以下标准设置考务人员:

考点主任1人:由县(市)、区教育局委派,全面负责考点工作;

考点副主任1人:由考点学校的校长担任,协点主任组织、实施本考点的考务、后勤等工作;

每考场设实验教师1名:负责准备、补充、调换考试用的实验器材;

司铃1名:负责发出考试开始及终止信号;

点名人员2名:负责组织考生按顺序点名、进入考试区;

每一个考场设领考员1名:负责引导学生按时进入和退出考场,掌握学生缺考情况并及时与主考联系;

保卫人员1名:负责维护考点秩序;

医务人员1名:负责对考生临时伤病进行急救;

每考场设抽签员1名:负责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试题目。

(三)认真做好考试过程管理工作

1.非考点的考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按考试日程安排准时到达指定考点。考试结束后,由学校统一组织离开考点。考试期间,学校要确保考生往返路途上的人身安全。

2.每场开考前10分钟,由领考员引导点名后的考生到达准备室,并再次点名核对。开考前3分钟由领考员将考生领入考场门口抽签,决定考试题目,考试结束后,领考员立即引导考生离开考场警戒区。

3.考生入场后,按题签对号入座,并将题签放于实验台左上角。由监考人员检查考生的题签号、准考证;考生在评分表和实验记录单上如实填写县(市)、区、考点、学校、姓名、中考报名号。考试信号发出后,由主考宣布考试开始,监考按评分表为考生评分。终止信号发出后,主考宣布考试停止,考生立即携带准考证退场。

4.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将考生实验记录单和评分表签字后交主考。由主考助理认真核对扣分原因和评分结果,填写成绩汇总表和考场报告单,经主考验收无误后签字,分别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装订,并装入试卷密封袋,封面上写明考点、考场、学科、人数。半天考试完毕后,将试卷密封袋交考点试卷保管处。全天考试结束后,由试卷保管员将试卷密封袋交县(市)、区教育局。

(四)登统

新华区、桥西区、桥东区、长安区、裕华区、开发区等六区和各县(市)报考市属示范性高中和音体美类的考生成绩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登统,其他考生由各县(市)进行登统,成绩登统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学校、一份交县(市)、区教育局留存、一份报市教育局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

(五)其它事项

1.凡因病、因事确实不能参加实验操作考试者,可由考生所在学校向县(市)、区教育局请假,经批准后,按指定时间参加补考。

2.不尽事宜由市教育局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装备管理处)。

八、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中考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考试工作责任制,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真实”,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考试过程中,不允许出现任何纰漏和违纪行为,出现问题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为保证在实验操作考试过程中药品标准一致,实验操作考试所用药品由各区县教育局统一供应。

(三)为了防止考场舞弊事件发生,本考点教师不得监考本校考生。

(四)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是中考的一部分,凡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参加报名和考试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附件4

201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

时 间 安 排 表

6月21日

6月22日

9:00—11:00

语  文

9:00—11:00

数  学

2:00—4:00

理科综合

2:00—4:00

外  语

(包括听力测试25分钟)

4:30—6:30

文科综合

附件5  

2011年石家庄市市区省级示范性普中

分配生招生办法

为做好2011年中考分配生招生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招收学校及分配生计划

(一)市区招收分配生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共20所,包括:石家庄市1中、2中、4中、5中、6中、9中、10中、15中、17中、18中、22中、23中、24中、27中、41中、42中、43中、54中、师大附中、精英中学。

(二)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计划及各初中学校分配名额,随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同下达。

二、分配依据及招收范围

(一)依据各初中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指标直接下达到各初中学校。

(二)1中、2中、5中、15中、24中、师大附中等6所学校面向市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其中市1中、15中、师大附中等三所学校分配生计划的70%分配到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开发区,30%分配到桥西区、新华区;市2中、5中、24中等三所学校分配生计划的70%分配到桥西区、新华区,30%分配到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开发区。精英中学分配生面向全市所有初中学校。

(三)市内五区、开发区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范围以京广铁路为界,铁路以西的学校面向桥西区、新华区范围内初中学校招生,铁路以东的高中学校面向开发区、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范围内初中学校招生。

三、分配生资格

初中毕业生作为分配生时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2011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从初一年级至初三年级均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含符合学籍管理规定转入、复学的学生)。

(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

(三)升学总分达到高中学校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四、录取工作

(一)1中等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参照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公助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确定。

(二)分配生招生工作由市考试院负责。具体办法是: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结束后,由市考试院划定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生源范围。根据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数和学生志愿,从具备分配生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分学校择优录取。同一所初中学校分数相同的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数量少于分配生指标的学校,其空余指标将调整为高中统招生,集中使用,面向市区统一录取。

五、有关要求

(一)分配生录取结束后,由市考试院将录取信息通知各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将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学生、家长监督。

(二)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是我市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办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该项工作涉及面广、性强,社会普遍关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的管理,进一步重视行政区内义务教育资源整合、优化,努力推动区域义务教育向规模化、均衡化、优质化发展。

 

主题词:教育  中考△  通知

石家庄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5月16日印发

(共印200份)

文档

石家庄市教育局文件

石家庄市教育局文件石教〔2011〕74号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2011年,我市将继续实行与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相适应的中考招生制度。为做好今年中考招生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本着“积极推进、稳妥操作”的原则,现就我市2011年中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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