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1、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以及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和危房重建住宅项目,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2、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防空地下室。
3、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等区域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国家规定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集中修建防空地下室。
行政许可程序:
一、防空地下室审核:
二、工程报建:
三、防空地下室审核需要提供的资料:
1、《建筑防空地下室审核意见书》:一式三份盖单位公章。
2、《建筑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核意见书》:一式三份盖单位公章。
3、经规划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图及规划设计方案:(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4、设计院出具的每栋分层面积计算及汇总表:(一份原件盖设计院及建设单位公章)。
5、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二套。(蓝图盖出图章)。
工程报建需提供的材料:
1、《南昌市规划设计人防审查表》:一式三份盖单位公章。
2、《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表》(申请易地建设的需提交):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
3、或主管单位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扩初设计批复复印件、详规复印件、规划红线图复印件:(各一份)。
4、经建委备案的施工图(建施:标准层及以下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审图报告、建委备案单,刻有全套施工图光盘一张。
5、设计院出具的每栋分层面积表及汇总表:(一份原件盖设计院和建设单位公章)。
6、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必须提供防空地下室全套施工图(含平战转换设计专篇、工程概况表)及审图报告,与有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资质单位签订的质量监督书和工程监理合同复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