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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5 17: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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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

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内部审计制度文章来源:办公室作者:黄惠贞日期:2008-2-20点击指数:4816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我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关于成立江门市卫生局内部审计小组的通知》(江卫[2006]700号)关于江门市卫生系统内部审计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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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内部审计制度文章来源:办公室作者:黄惠贞日期:2008-2-20点击指数:4816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我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关于成立江门市卫生局内部审计小组的通知》(江卫[2006]700号)关于江门市卫生系统内部审计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内部审计制度

文章来源:办公室 作者:黄惠贞 日期:2008-2-20 点击指数:4816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我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关于成立江门市卫生局内部审计小组的通知》(江卫[2006]700号)关于江门市卫生系统内部审计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内部审计是指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监督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各部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规定开展审计工作。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及时批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审计意见,保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备相当的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准入和后续教育制度,本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3年以上审计、会计工作经历。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客观、公正、保密。

第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本单位应当支持内部审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内部审计开展工作和培训所必需的经费。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与任务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和本单位领导班子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一) 拟定本单位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二) 审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三) 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四) 审计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大型设备项目;

(五) 审计上级各类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六) 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七) 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专项审计;

(八) 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九) 审计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

(十) 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应向本单位领导班子提交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报告。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报经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应加强与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合作。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权限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开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预算、财务决算、会计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本单位基建、设备购置、财务、对外投资等相关会议,主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四)审核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计算机系统有关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对与审计有关的问题向被审计科室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九)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十)对模范遵守财经法规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通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二)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前,应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组成审计组,并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审计科室;被审计科室应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应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由被审计科室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四)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编制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送交审计组;

(五)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下达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

(六)内部审计机构应督促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审计意见,并书面报告执行结果;

(七)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必要的项目实施后续审计。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完整的审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三条 对内部审计工作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突出成绩的内审人员,本单位应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对不履行审计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本单位应给予批评;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本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对拒绝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以及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的部门和人员,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做出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本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为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内部审计领导小组。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发文之日开始执行。

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收费、退费制度

文章来源:三院办公室 作者: 日期:2005-12-9 点击指数:3616次

为了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以病人为中心,强化医院财务管理,堵塞漏洞,充分发挥财务的核算、监督职能作用,根据我国的《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江门市医疗收费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收费制度

1、收费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熟练掌握本单位电脑收费系统操作及江门市医疗收费标准,务必做到快而准,减少病人的排队交费时间,门诊收费员能准确按处方项目收费;住院收费员按住院收费员岗位职责的要求执行收费工作。

2、收费员必须要以优质的服务态度待人,不与交费人争吵,对交费人的询问要耐心解答,工作认真负责,保持安静,禁止喧哗说笑,收费时思想集中、唱收、唱付。

3、收费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收取现金必须开具医疗收费收据给病人,严禁未收到钱就在处方、治疗、检查等单据上盖章。开具一式三联的收据必须真实一致,不得随意涂改作废。

4、收费员当天收到的现金不得留存在单位,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不得挪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借款给任何人。保险柜不准存放私人财物,一经发现作处理。

5、收费员每天要进行日结,收到的款项与“收费员日结单”及医疗收费收据核对是否相符,如发现长、短款要及时查找原因,并上报我院计财科,收到的现金要及时缴款给出纳或送存银行,并将“收费员日结单”、医疗收费收据、IC卡结算单等单据交给出纳复核。经出纳签名或盖章确认后的“收费员日结单”和医疗收费收据存根联再由票据稽核员进行稽核、销号处理。

6、收费员要对自己使用的印章、医疗收费收据、帐单以及现金负责,必须妥善保管,严加防范,防止失窃。

二、退费制度

1、门诊病人如需办理退费,收费员可凭一式三份的门诊医疗收费收据同时作废,回收相关的处方、治疗、检查等单据,办理退款,但必须要注明原因及本单位相关人员(如门诊药房当班人员、医生等)的签名证明、退款人的收款签名。

2、住院病人如需冲减医疗费用等退款,必须要有病区负责人的证明,并注明原因,经相关业务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才能办理退款,还必须有退款人的收款签名。若属按金退款的,按退按金手续办理。

三、其他事项

1、对于不执行本制度人员视情况给予上报院领导办公会议提请通报、经济处罚等管理措施。 

2、本制度由计财科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下发的所有收费、退费制度同时废止。

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财务审批制度

文章来源:三院办公室 作者: 日期:2005-12-9 点击指数:2490次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开支审批程序,杜绝漏洞,提高资金的利用率,根据《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审批手续 

坚持财务开支逐级审批制度。经办人签名时,应在原始单据后面注明用途、开支渠道(两张以上同类开支项目的原始单据须填写“费用报销支出表”注明张数,合计金额)。审批人及经办人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经办人对所签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各部门审批领导人如果外出时间较长,需由其他领导人代签时,必须将书面委托书交至财务室备案。 

购买实物时,必须办理验收手续,有经手人、验收人(使用人)、负责人签字。经手人、验收人(使用人)、负责人不能同为一人。 

购买的固定资产,需按《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第四章第七、规定办理。 

二、审批权限 

(一)日常公用开支的审批 

为加强日常公用开支管理,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对日常公用开支实行医院法定代表人“一支笔”的审批制度。 

(二)药品开支的审批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药剂科应按药品招标的规定进行药品采购、定价,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为加强药品监督,必须有药品会计核实签名、分管药剂业务的院长审批后再由医院法定代表人签名才能办理付款。 

(三)基本建设项目、修缮费的开支审批 

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扩大经营规模,改进服务质量,需进行基本建设或维修改造项目的,按投资项目立项管理。立项部门负责立项论证并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院领导根据论证报告进行集体讨论会议通过后,再批准项目立项。批准后的项目按有关规定管理、本院基建小组负责过程管理、监督。 

投资项目一经立项批准,立项部门须将项目预算报本院计财科室备查、管理、执行;基建小组管理项目时,要严格按项目预算、进度和合同规定的程序办理,计财科按合同、,基本建设项目还必须附有市卫生局和市财政局已审批的“江门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申请书”和市财政局的划款通知书,经相关主管部门、医院法定代表人审批后才能办理付款。

(四)个别项目的开支审批 

1、个人借支 

个人一般不得向单位借支个人用款,遇预借差旅费、会议费、零星购置、备用金等,需填写“借款借据”经医院法定代表人签字后能办理借款。借支款要求在一个月内到财务部门及时报帐(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帐的,借款人必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提出报帐期限,单位负责人签字),否则,可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回。

2、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由经办人签名,再由医院法定代表人审批签字后才能办理报销。 

3、人员费用支出

人员的工资、国家及地方规定发放的津贴、加班费、福利性补贴、临时工工资等人员费用开支必须经人事部门复核签名后,交医院法定代表人批准后发放。 

奖金必须按本院的奖金分配方案执行,并经医院法定代表人审批才能发放。 

4、转帐支票(汇票)的领用

帐支票的领用,须填写领用支票(汇票)申请单,经医院法定代表人批准。领用时出纳员必须注上日期,领用后,三天内及时送回支票存根联与等报销单据,由经办人签名,再经医院法定代表人签批后,方可报销。若填写错误需退回,应盖“作废”章,并在支票登记簿上记录,装订成册,不得任意撕毁。

三、本制度财务科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 

一、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内容

重大经济事项是指重要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签订、重大项目的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重要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签订

1)、100万元以上的贷款合同、采购合同的签订。

2)、5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项目协议或合同。

3)、重大租赁、承包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4)、同其他单位开展医疗合作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2、重大项目的安排

1)、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不动产的购置。

2)、投资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

3)、单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修缮、装潢、装修项目。

4)、单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

5)、单批总额在3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药品采购。

6)、单批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包括卫生材料、办公家具、布物)等的采购。

3、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医院年度预算、决算。

2)、医院融资规模和偿还计划。

3)、职工工资、津贴的发放标准。

4)、科室成本核算方案和奖金分配办法。

5)、其他100万元户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

二、参与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人员、程序及执行办法

1、参与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人员由省医院院长办公会成员组成,特殊情况可适当扩大参与决策人员范围。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凡属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前都要进行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工和专家意见,进行可行性的论证,基建工程、大型医疗仪器设备还需进行经济效益的回报论证。依照《陕西省人民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需要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重大经济事项,须提交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3、决策时由主要负责人召集会议对决策项目充分讨论。到会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人数超过参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为通过。要作好院务会的详细记录并存档,尤其是弃权及反对票的不同意见。

4、医院的重大经济事项,由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在执行当中应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严禁出售国有资产,严禁以国有资产(货币资金、债权、存货、固定资产等)对其他单位提供抵押和担保。

5、重要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签订、重大项目的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融资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省医院有关药品招标、器械招标、工程招标的实施细则。

三、检查考核及决策失误追究

1、医院重大经济事项,的执行情况,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并作为本单位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接受本单位监审部门、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2、对决策失误,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认真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单位,视造成后果的程度,按照《行政事业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失误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①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前未听取各股室、所工作人没意见,做好协调工作。②在重人事任免、重点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重大问题决定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或虽提交会议形容,但未按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讨论决定。③在决定重大事项中未履行会议表决通过等程序。④做出的决策,形成会议纪要。

风险防范措施:

1、强学习教育

2、执行《党组会议议事制度》《行政会议议事制度》等制度。

3、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监督岗,实行公示监

重大经济业务事项决策制度
2007/7/12 16:52:15 | 来 源:普洱人民医院 | 点 击:2147

为了规范我院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程序,维护医院资产的安全、完整。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促进医院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 

纳入本制度规范管理的医院重大经济业务事项包括: 

(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二)对外投资,包括现金投资、实物资产投资以及无形资产(医院的品牌、声誉等)投资;

(三)对外合作,包括利用医院的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的各种形式的业务合作; 

(四)资金筹集,包括申请贷款、借款和各种形式的资金筹集等; 

(五)院内基础建设投资; 

(六)设备购置; 

(七)经济分配方案,主要指医院的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包括职工工资、奖金、劳保及福利待遇的分配等; 

(八)万元以上的非正常经济(资产)损失的处置; 

(九)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资金、资产; 

(十)医院的长远规划; 

(十一)其他重大经济业务事项。 

二、决策程序 

上述重大经济业务的决策需按以下程序逐级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缜密考虑,慎重决策。 

(一)由医院党政领导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进行调研,取得客观的基础信息和相关资料并提可行性论

证; 

(二)专项(家)管理小组论证; 

(三)必要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讨论; 

(四)院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法定代表人在党政领导集体讨论的基础上,根据上述各部门或组织的意见签署最终决策意见。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议事决策的程序

除了有专门规定程序的项目外,一般需决策的重大事项均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立项:先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写“重大问题议事申请表”正式立项。

2、拟定方案:根据项目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拟定实施草案(一般应拟定两个以上方案)。

3、论证:根据项目性质聘请相应的专家对有关方案进行评估、论证,提出论证意见,并写出书面论证报告。经济项目必须请财务与审计部门审核并提出相关报告。

4、上报:论证结束后,主管部门应将“实施方案”、“论证报告”以及“重大问题议事申请表”等书面材料提前一周提交主管院领导审议。

5、决策:根据主要领导的意见召开会(院务会)或党政联席会议,与会人员根据有关资料,进行认真讨论和研究,形成共识并提出主导性意见。最后形成会议纪要。(表决结果)

6、实施:有关项目一旦决策生效,按领导分工负责制原则,由主管领导及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实施,院办或党办负责督办。

7、反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应将实施情况反馈主管领导,如遇问题,应及时向院主要领导汇报,经讨论后对方案作相应调整。项目完成后由主管部门写出“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报党办(院办)备案。院部以此作为考核干部和相应部门工作的依据。如出现重大失误将进行责任追究。

8、重要的干部任免和人事调动,按组织部规定的程序办理。

医院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

一、为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重大事项包括以下方面:  1、医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重要工作计划;   2、以医院名义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如科室设置、调整,中层干部任免,员工聘任,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院级以上奖惩等;

3、较大额度的国有资产处置;

4、医院年度经费预决算及金额较大的基建维修、较大医疗设备购置、办公用品购置等;

5、医院重大活动,如院庆、新楼落成、搬迁,以及重要会议的安排等;

6、其他需决策的重大事项。  重大突发事件等的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三、重大事项决策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科学决策。尊重客观规律,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科学发展规律。  2、民主决策。反映,集中民智,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会议研究等相结合。  3、利益兼容。重大决策应当兼顾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利于构建和谐医院,促进金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四、重大决策最后必须经过院务会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代替会议议决。  五、医院各职能科室应当为医院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专业性咨询等有关服务。承办科室要深入开展决策的前期调研工作,广泛听取公众、专家意见和建议,形成决策调研报告。医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医院重大决策活动,并提供综合服务。  六、对涉及面广、与员工、病人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事前的员工讨论和公示,认真吸纳各方面建议,并有一定试行阶段。  七、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院长一般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也可以根据少数人的意见或综合判断作出决定,但应当说明理由。  八、院务会讨论重大决策方案,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全体成员到会,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到会的需在会议记录中载明;  2、决策承办科室向会议作决策方案说明,回答会议组成人员的询问;  3、决策事项的分管领导重点阐述意见,并提出决策建议;  

4、与会人员逐个发表意见。  九、重大决策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人员、特邀专家、记录人等基本情况;  2、决策事项以及主要问题;  3、讨论过程及与会人员的意见和表态;  4、主要分歧意见;  5、院长的最后决定。  十、医院办公室根据决策方案,采取跟踪检查、督促催办等措施,负责重大决策的检查、督办和考核等工作,以确保决策方案的正确执行,并随时向院务会报告督查情况。  十一、违反本规则,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问责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运行效率,便于职工和社会监督,促进廉政建设和资金使用透明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大额资金的内容包括:一定起点(五万元以上)的较大基本支出项目、设备购置项目、医用耗材购置、基建项目等。

二、大额资金支出的管理

1、大额资金列入年度预算项目,严格执行预算标准。对大额资金支出的使用要实行“集体研究,多领导审批”制度。资金使用责任人填写资金使用报告,经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由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由财务院长、法人代表共同签字。大额资金一律支票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根据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批责任人、审批权限及其他人员的工作程序和职责。

2、严格执行财务法规、规章、制度,严格财务开支管理,确保大额资金的正确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3、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要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凡基本建设项目按照重大基建项目管理规定执行。即:从工程立项到验收交付的全过程实现公开透明,建设廉洁、优质、高效工程。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必须依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招标过程报请县卫生局全程监督。

4、凡是属于纳入医院采购目录的项目,一律执行公开招标。

5、大额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在申请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挪用大额专项资金行为。

6、大额资金合同项目,须由院两委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中标人。

7、各类报销科目不论金额大小,一律采取主管科室与发生科室联签制度,并附明细,由财务审核、主管财务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建立监督制度

1、明确监督主体,财务科要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大额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未按审批程序确认的大额资金使用,财务科有权拒付。财务科对大额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向主要领导汇报。

2、对大额资金使用中的违纪行为,按照医院大额资金使用责任追究制度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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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内部审计制度文章来源:办公室作者:黄惠贞日期:2008-2-20点击指数:4816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我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关于成立江门市卫生局内部审计小组的通知》(江卫[2006]700号)关于江门市卫生系统内部审计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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