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及程序。
2、职责
① 项目部总工负责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工作的全面管理。
② 安全质量部负责涉及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及转序验收的具体工作执行。
③ 工程技术部负责涉及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各种工程技术问题的解决。
④试验室负责涉及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各种试验、计量参数的测试工作并提供相关的质量信息。
3、隐蔽工程验收
① 施工单位对隐蔽工程在施工完成后应先行检查,符合要求后通知监理单位验收。这一点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及日后可能出现的质量事故的责任判定很重要,不能忽视。
②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是工程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隐蔽工程经质检人员和监理双方共同验收后,及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隐蔽检查记录由质检人员负责填写,监理确认。
③ 隐蔽工程检查内容
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除锈情况、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防水层质量。
4、关键部位验收
项目 | 现场检验项目 |
梁体混凝土灌注 | 含气量、坍落度、入模温度 |
力学性能(预施应力) | 混凝土龄期、强度及弹模、张拉千斤顶油表有效期, 预应力筋伸长值及油表读数 |
表面裂纹(养护) | 升温速度、降温速度、恒温时梁体芯部混凝土温度、脱模时梁体、环境、内部温度 |
① 验收依据
⑴ 国家和铁道部的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
⑵ 所进行工程部位已按标准规定完成了全部要求的工序施工。
② 申报
⑴ 由工序施工人员认定工程完工并自检后,报至安质部专检。
⑵ 经专职安质人员复检,认为其符合验收标准后,上报监理单位。
⑶ 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报请监理单位检查签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