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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5 17: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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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中国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同时废止。1.分类对象与适用范围1.1《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对象。1.2《指引》适用于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对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信息进行统计、评价、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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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中国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同时废止。1.分类对象与适用范围1.1《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对象。1.2《指引》适用于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对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信息进行统计、评价、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中国证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年修订)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中国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同时废止。

1.分类对象与适用范围

  1.1《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对象。

  1.2 《指引》适用于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对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信息进行统计、评价、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中国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3 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向中国报送统计数据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应符合《指引》的规定。

1.4 市场机构基于投资分析目的所使用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可参照《指引》规定的行业类别,但非强制适用。

2.分类原则与方法

  2.1 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为主要分类标准和依据,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已公开披露的合并报表数据。

2.2 当上市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

  2.3 当上市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但某类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而且均占到公司总收入和总利润的30%以上(包含本数),则该公司归属该业务对应的行业类别。

2.4 不能按照上述分类方法确定行业归属的,由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判断公司行业归属;归属不明确的,划为综合类。

3. 编码方法

  3.1 本《指引》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T4754-2011),将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两级。与此对应,门类代码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即用字母A、B、C……依次代表不同门类;大类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从01开始按顺序依次编码。

  4.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4.1 中国统筹指导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指引》,对《指引》及相关制度进行解释,对外发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4.2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负责按照《指引》组织对上市公司进行行业分类,向中国报送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并向证券交易所、中证指数公司等相关机构通报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4.3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建立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由有关部委、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和证券经营机构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就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制度的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据专业判断,确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5. 沟通反馈机制

  5.1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应当建立与上市公司的日常沟通机制,就行业类别划分及变更情况征求上市公司意见;上市公司提出不同意见的,应提请专家委员会讨论作出最终判断。

6. 行业分类流程

6.1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按季度进行。每年3月20日、6月1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为当季行业分类工作起始日;原则上应于季度末完成当季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

6.2行业分类包括初次分类和定期调整。

6.2.1初次分类是对新上市公司的行业分类,依据公司《招股说明书》进行。公司上市首日在每季度行业分类工作起始日(不含当日)之前的,纳入当季行业分类;上市首日在行业分类工作起始日至季末之间的,转入下一季度进行行业分类。

6.2.2定期调整是对已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的重新确认或变更。原则上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每年依据上市公司年报调整一次,纳入第二季度的行业分类工作;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依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纳入最近季度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

6.3 行业分类的初评、沟通、确认和结果公布。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在行业分类工作起始日当日召开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会议,形成行业分类初评结果;从起始日开始(不含当日),7日内完成与上市公司沟通工作,并形成由专家委员会确认的分类结果;从起始日开始(不含当日)第8日将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最终结果报送中国。

中国于每季度末公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遇节假日或重大事项,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进程可相应后延。

7. 分类结构与代码

代码类别名称说明
门类大类
A农、林、牧、渔业  本门类包括01~05大类

01农业  指对各种农作物的种植

02林业 
03

04

05

畜牧业

渔业

农、林、牧、渔服务业

  指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动物饲养、捕捉活动

 

 

B采矿业  本门类包括06~12大类,采矿业指对固体(如煤和矿物)、液体(如原油)或气体(如天然气)等自然产生的矿物的采掘;包括地下或地上采掘、矿井的运行,以及一般在矿址或矿址附近从事的旨在加工原材料的所有辅助性工作,例如碾磨、选矿和处理,均属本类活动;还包括使原料得以销售所需的准备工作;不包括水的蓄集、净化和分配,以及地质勘查、建筑工程活动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指对各种煤炭的开采、洗选、分级等生产活动;不包括煤制品的生产和煤炭勘探活动                                                           

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指在陆地或海洋,对天然原油、液态或气态天然气的开采,对煤矿瓦斯气(煤层气)的开采;为运输目的所进行的天然气液化和从天然气田气体中生产液化烃的活动,还包括对含沥青的页岩或油母页岩矿的开采,以及对焦油沙矿进行的同类作业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指对常用有色金属矿、贵金属矿,以及稀有稀土金属矿的开采、选矿活动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1开采辅助活动  指为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矿物开采提供的服务

12其他采矿业 
C制造业  本门类包括13~43大类,指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新的产品,不论是动力机械制造,还是手工制作;也不论产品是批发销售,还是零售,均视为制造

  建筑物中的各种制成品、零部件的生产应视为制造,但在建筑预制品工地,把主要部件组装成桥梁、仓库设备、铁路与高架公路、升降机与电梯、管道设备、喷水设备、暖气设备、通风设备与空调设备,照明与安装电线等组装活动,以及建筑物的装置,均列为建筑活动

  本门类包括机电产品的再制造,指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进行专业化修复的批量化生产过程,再制造的产品达到与原有新产品相同的质量和性能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指直接以农、林、牧、渔业产品为原料进行的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和制糖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以及蔬菜、水果和坚果等食品的加工

14食品制造业 
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6烟草制品业 

 
17纺织业 
18纺织服装、服饰业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1家具制造业 

  指用木材、金属、塑料、竹、藤等材料制作的,具有坐卧、凭倚、储藏、间隔等功能,可用于住宅、旅馆、办公室、学校、餐馆、医院、剧场、公园、船舰、飞机、机动车等任何场所的各种家具的制造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8化学纤维制造业 
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3金属制品业 

 
34通用设备制造业 
35专用设备制造业 

 
36汽车制造业 
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0仪器仪表制造业 
41其他制造业 
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指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

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本门类包括44~46大类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本门类包括47~50大类 

47房屋建筑业 
48土木工程建筑业  指土木工程主体的施工活动;不包括施工前的工程准备活动

49建筑安装业  指建筑物主体工程竣工后,建筑物内各种设备的安装活动,以及施工中的线路敷设和管道安装活动;不包括工程收尾的装饰,如对墙面、地板、天花板、门窗等处理活动

50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F批发和零售业  本门类包括51和52大类,指商品在流通环节中的批发活动和零售活动

51批发业  指向其他批发或零售单位(含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批量销售生活用品、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活动,包括拥有货物所有权,并以本单位(公司)的名义进行交易活动,也包括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收取佣金的商品代理、商品代售活动;本类还包括各类商品批发市场中固定摊位的批发活动,以及以销售为目的的收购活动

52零售业  指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专门零售商店、品牌专卖店、售货摊等主要面向最终消费者(如居民等)的销售活动,以互联网、邮政、电话、售货机等方式的销售活动,还包括在同一地点,后面加工生产,前面销售的店铺(如面包房);谷物、种子、饲料、牲畜、矿产品、生产用原料、化工原料、农用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乘用车、计算机及通信设备除外)等生产资料的销售不作为零售活动;多数零售商对其销售的货物拥有所有权,但有些则是充当委托人的代理人,进行委托销售或以收取佣金的方式进行销售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本门类包括53~60大类

53铁路运输业  指铁路客运、货运及相关的调度、信号、机车、车辆、检修、工务等活动;不包括铁路系统所属的机车、车辆及信号通信设备的制造厂(公司)、建筑工程公司、商店、学校、科研所、医院等活动

54道路运输业 
55水上运输业 
56航空运输业 

 
57管道运输业 

 
58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59仓储业 

  指专门从事货物仓储、货物运输中转仓储,以及以仓储为主的货物送配活动,还包括以仓储为目的的收购活动

60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  本门类包括61和62大类

61住宿业  指为旅行者提供短期留宿场所的活动,有些单位只提供住宿,也有些单位提供住宿、饮食、商务、娱乐一体的服务,本类不包括主要按月或按年长期出租房屋住所的活动

62餐饮业  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本门类包括63~65大类

63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指对信息传输、信息制作、信息提供和信息接收过程中产生的技术问题或技术需求所提供的服务 

J金融业  本门类包括66~69大类

66货币金融服务 
67资本市场服务 
68保险业 
69其他金融业 
K房地产业  本门类包括70大类

70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本门类包括71和72大类

71租赁业 
72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本门类包括73~75大类

73研究和试验发展  指为了增加知识(包括有关自然、工程、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创造新的应用,所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该活动仅限于对新发现、新理论的研究,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研究与试验发展,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

74专业技术服务业 
75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本门类包括76~7类

76水利管理业 
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78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本门类包括79~81大类

79居民服务业 
80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81其他服务业 
P教育  本门类包括82大类

82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本门类包括83和84大类

83卫生 
84社会工作  指提供慈善、救助、福利、护理、帮助等社会工作的活动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本门类包括85~大类

85新闻和出版业 
86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指对广播、电视、电影、影视录音内容的制作、编导、主持、播出、放映等活动;不包括广播电视信号的传输和接收活动

87文化艺术业 
88体育 
娱乐业 
S综合  本门类包括90大类

90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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