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胡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胡燕来 所属栏目:劳动纠纷律师案例
不依法缴纳社保有权解除合同 李某供职于一家网络公司 , 月薪 8000 元。在工作期间 , 他谦虚勤奋 , 办事周到 , 赢得了同事们的好评 , 但是让李某感到不安的是 , 公司至今未给其上养老保……
不依法缴纳社保有权解除合同
李某供职于一家网络公司,月薪8000元。在工作期间,他谦虚勤奋,办事周到,赢得了同事们的好评,但是让李某感到不安的是,公司至今未给其上养老保险。李某认为,养老保险关系到自己年老之后的生活水平,因此一定要上;可是单位却总是以种种理由拖延逃避,李某愤怒之余又为力只好寻求律师帮助。在向律师进行咨询后,李某发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为职工上保险,职工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于是他就委托律师拟写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寄至了单位,向单位行使了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并旋即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为其补上该缴的保险全。
这是一个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
《劳动合同法》第3第3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1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因年老、疾病、工伤、生育、死亡、失业等风险,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从而失去收人来源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国家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负有代扣代缴本单位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因此,《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规定了当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所有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企业;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或是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或是心存侥幸,企图逃避法定义务,因此,在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时存在着以下三点主要的问题:
(1)与劳动者协商,通过高工资、高奖金等方式来代替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能放弃。即使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协商,使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这种同意也是无效的,用人单位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2)没有正确区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某些企业认为不管哪种保险,只要给劳动者交了保险就可以了。其实不然。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企业必须要为员工缴纳;商业保险是非强制性的,商业保险不能代替社会保险。只给员工买商业保险,而不缴纳社会保险,企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员工也可以因此行使单方解除权,解除合同。
(3)缴纳标准低于法律规定。有些企业投机取巧,通过少计算社会保险的缴纳基数等方式,尽量少缴纳社会保险费。实际上,少缴纳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后果是工样的,都是违法的,劳动者都可以解除合同。
在此提醒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的时候一定要记得依法为员工上齐应上的社会保险,这样既保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又减少了许多法律风险。(文章来源:胡律师网 上海地区邮箱:hulvshi11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