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职权目录第6)
许可申请人申请
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并携带下列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2、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的建筑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印件; 3、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等12项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或受申请人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将所有申报资料(见附件)报送安监局窗口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改正的,申请人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安监局窗口审核
(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安监局窗口受理,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苏州
(1个工作日)
不予受理的,告知原因,退回
苏州市安监局窗口当场审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2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不予颁发许可证的决定
决定颁发许可证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
不予颁发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监督电话:65659255
附件
申请人需提交的所有申报资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乙种)(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一份);
2、安全评价报告书(一式二份)(附光盘一份);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的建筑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印件;
5、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6、经营和储存场所平面图;
7、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指保管人员、销售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9、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10、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1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在当地安监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2、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可不提交消防安全验收文件,但必须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预核准的经营单位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的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