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管理(40分)
检查类别 | 检查内容 | 分值 | 检查方法 | 检查记录 | 得分 | ||
1.1 资质证照 | 1.1.1 资质证照 | 1.1.1.1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过期,或超许可范围进行开采 | 否决 | 查看有效证件 | |||
1.1.1.2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过期,或超许可范围进行开采建设等活动 | |||||||
1.1.1.3 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过期 | |||||||
1.1.1.4 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过期 | 1 | ||||||
1.1.1.5 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资格证或过期 | 1 | ||||||
1.1.1.6 特种作业人员无上岗资格证或过期 | 1 | ||||||
1.1.1.7 从业人员无全员培训资料 | 1 | 查看有关培训记录 | |||||
1.1.1.8 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 2 | 查看有效证件 | |||||
1.1.2安全设施“三同时” | 1.1.2.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复 | 2 | 查看有关资料 | ||||
1.1.2.2 未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 1 | ||||||
1.1.2.3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 | 2 | ||||||
1.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 1.2.1管理机构 | 1.2.1.1 未按规定设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 1 | 查看有关资料 | |||
1.2.2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 1.2.2.1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地下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 人,露天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2 人,小型露天采石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 1 | |||||
1.3 安全责任制及规章制度 | 1.3.1 安全生产责任制 | 1.3.1.1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 1.5 | 查看有关资料 | |||
1.3.2规章制度 | 1.3.2.1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重大隐患上报与整改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特种作业管理制度、事故和事件管理制度、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地下矿山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等) | 2 | |||||
1.3.3操作规程 | 1.3.3.1 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 | 1.5 | |||||
1.4 安全 投入 | 1.4.1 安全生产费用 | 1.4.1.1未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 1.5 | 查看有关资料 | |||
1.4.2 保险 | 1.4.2.1 未依法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或工伤保险 | 1.5 | |||||
1.5 个体防护 | 1.5.1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 | 1.5.1.1 未按要求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1 | 查看有关资料 | |||
1.5.1.2 个体防护装备不合格 | 1 | 查看有关资料 |
1.6 相关方管理 | 1.6.1 发包单位职责 | 1.6.1.1 发包单位未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设施设计批准文件 | 1.5 | 查看有关资料 | |||
1.6.1.2 发包单位将外包工程发包给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 | 1.5 | ||||||
1.6.1.3 发包单位未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1 | ||||||
1.6.1.4 发包单位未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的技术交底 | 1 | ||||||
1.6 相关方管理 | 1.6.2 承包单位职责 | 1.6.2.1 承包单位未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未在其资质范围内承包工程 | 1.5 | 查看有关资料 | |||
1.6.2.2 承包单位未对所属项目部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 | 1 | ||||||
1.6.2.3 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未根据承揽工程的规模和特点,依法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 | 1 | ||||||
1.6.2.4 承包单位未及时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落实到位 | 1 | ||||||
1.7 应急管理 | 1.7.1 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 | 1.7.1.1 未按规定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未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 | 1 | 查看有关资料 | |||
1.7.2 应急预案制定及管理 | 1.7.2.1 未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0.5 | 查看有关资料 | ||||
1.7.2.2 未按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备案 | 0.5 | ||||||
1.7.3 应急演练 | 1.7.3.1 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 | 0.5 | 查看有关资料 | ||||
1.7.3.2 未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和总结 | 0.5 | ||||||
1.8 隐患排查治理 | 1.8.1 隐患排查制度 | 1.8.1.1 未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 1 | 查看有关 资料 | |||
1.8.1.2 未提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 | 1 | 查记录 | |||||
1.8.2 隐患 排查治理 | 1.8.2.1 未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排查安全隐患 | 1.5 | 查记录 | ||||
1.8.2.2 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 1 | 查看有关资料 | |||||
小计 |
检查类别 | 检查内容 | 分值 | 检查方法 | 检查记录 | 得分 | ||
2.1 安全管理 | 2.1.1 设备设施 | 2.1.1.1 未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及档案 | 1 | 查看有关资料 | |||
2.1.1.2 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无检测检验的记录 | 查看检测检验报告 | ||||||
2.1.1.3 未按规定取证、建档、定期检验、维护保养 | 现场检查 | ||||||
2.1.1.4 危险性较大的矿用产品,未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 1 | 现场检查 | |||||
2.1.1.5 未配置符合要求的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 0.5 | 现场检查 | |||||
2.1.1.6 未配置符合要求的灭火器 | |||||||
2.1.2 防护装置 | 2.1.2.1 进入作业现场之前,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 0.5 | 现场检查 | ||||
2.1.2.2 未按规定配置防护罩或防护网 | 0.5 | ||||||
2.1.2.3 未按规定设置扶梯、平台、围栏 | |||||||
2.1.3 技术资料 | 2.1.3.1 未绘制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和地形地质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避灾线路图等 | 0.5 | 对照现场查看有关资料 | ||||
2.1.3.2 未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矿山各类实测图(图纸有效期为六个月) | 2 | ||||||
2.1.3.3 未按规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 2 | ||||||
2.2 生产工艺系统 | 2.2.1 开拓 | 2.2.1.1 矿井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 | 2 | 查看图纸和现场 | |||
2.2.1.2 矿井(竖井、斜井、平硐)井口的标高,未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 | 0.5 | ||||||
2.2.1.3 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除装有两部在动力上互不依赖的提升设备、且提升机均为双回路供电的竖井以外,未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梯子间架设不符合《规程》要求 | 0.5 | 现场检查 | |||||
2.2.2 提升运输 | 2.2.2.1 车道与人行道之间未设坚固的隔离护拦 | 1 | 现场检查 | ||||
2.2.2.2 水平运输巷道人行道设置不符合要求 | |||||||
2.2.2.3 无轨运输斜坡道、水平巷道的人行道设置不符合要求 | |||||||
2.2.2.4 无轨运输斜坡道的躲避硐室设置不符合要求 | |||||||
2.2.2.5 提升机房及中段车场无声、光、电信号系统 | 1 | ||||||
2.2.2.6 倾角大于10o 的斜井,未设置轨道防滑装置 | |||||||
2.2.2.7 提升矿车的斜井,未设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未设阻车器或挡车栏;下部车场未设躲避硐室 | |||||||
2.2.2.8 罐笼不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 1 | ||||||
2.2.2.9 同一层罐笼不应同时升降人员和物料;升降爆炸材料时,未有专人监护 | |||||||
2.2.2.10 罐笼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人数量,未在井口公布,超载运行 | |||||||
2.2.2.11 导向槽(器)与罐道之间的间隙不符合相关规定 | 0.5 | ||||||
2.2.2.12 导向槽(器)和罐道未及时更换 |
2.2 生产工艺系统 | 2.2.2 提升运输 | 2.2.2.13 竖井提升的安全间隙不符合相关规定 | 0.5 | 现场检查 | |||
2.2.2.14 单绳提升系统钢丝绳不符合要求 | 1 | 检测报告、检查记录 | |||||
2.2.2.15 井口和井下各中段马头门车场,未设信号装置 | 0.5 | 现场检查 | |||||
2.2.2.16 防过卷装置不符合规定要求,没有极限限位开关 | 1 | ||||||
2.2.2.17 提升设备必须有能操纵的工作制动和紧急制动的安全制动系统,其操纵系统须设在司机操纵台 | |||||||
2.2.3 通风 | 2.2.3.1 机械通风不符合要求 | 2 | 现场检查 | ||||
2.2.3.2 风量不满足要求 | 1 | ||||||
2.2.3.3 风速不满足要求 | |||||||
2.2.3.4 通风构筑物无专人负责检查、维修,未保持完好严密状态 | |||||||
2.2.3.5 主扇运行不符合相关规定 | 2 | 现场检查 | |||||
2.2.3.6 主扇备用电动机不符合要求 | |||||||
2.2.3.7 主扇反风措施不符合要求 | |||||||
2.2.3.8 主扇风机房,未设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轴承温度等的仪表 | |||||||
2.2.3.9 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未按要求安装局部通风机;未采用矿用局部通风机 | 2 | 现场检查 | |||||
2.2.3.10 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距离不符合要求 | |||||||
2.2.3.11 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未开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未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未连续运转 | |||||||
2.2 生产工艺系统 | 2.2.3 通风 | 2.2.3.12 井下未使用阻燃风筒,风筒破损、吊挂不符合要求 | 1 | 现场检查 | |||
2.2.3.13 井下炸药库和充电硐室无的回风道 | |||||||
2.2.3.14 电耙硐室应有新鲜风流,电耙司机没有位于风流的上风侧 | |||||||
2.2.4 排水 | 2.2.4.1 矿山防洪不符合要求 | 1 | 现场检查 | ||||
2.2.4.2 存在水害的矿山,未按要求进行水害的勘察和防治水设计 | |||||||
2.2.4.3 井下主要排水设备未有三台及以上同型号的水泵组成。工作水泵不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除检修泵外,其它水泵不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 | |||||||
2.2.4.4 未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其中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 |||||||
2.2.4.5 井底主要泵房的出口应不少于两个,其中一个通往井底车场,其出口未装设防水门,泵房地面标高未高出入口处巷道底板标高0.5m。另一个用斜巷未与井筒联通 | |||||||
2.2.5 供配电 | 2.2.5.1 井下一级负荷必须没有两个电源供电 | 1 | 现场检查 | ||||
2.2.5.2 运输巷道、井底车场的照明电压应不超过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不超过36V,行灯电压应不超过36V | |||||||
2.2.5.3 由地面到井下变电所或主排水泵房的电源电缆,未敷设两条及以上的线路 | |||||||
2.2.5.4 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应用于井下供电;井下电气设备不应接零 |
2.2 生产工艺系统 | 2.2.5 供配电 | 2.2.5.5 向井下供电的断路器和井下变配电所各回路断路器,不应装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 1 | 现场检查 | |||
2.2.5.6 井下供电应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的供电方式,未有过流、接地、漏电、防雷保护 | |||||||
2.2.5.7 从井下变电所或采区配电所引出的低压馈出线,未装设带有过流保护的断路器 | |||||||
2.2.5.8 经由地面架空线引入井下的供电电缆,未按规程要求装设避雷装置 | |||||||
2.2.5.9 井下变(配)电所,高压馈出线未装设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低压馈出线未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 |||||||
2.2.5.10 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未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 | |||||||
2.2.5.11 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都未接地,未形成接地网;接地电阻不符合规范要求 | |||||||
2.2.6 供水及消防 | 2.2.6.1 未有井下消防、供水系统,井下消防供水水池容积未大于200m3。管道规格未考虑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的需要 | 1 | 现场检查 | ||||
2.2.7 供气 | 2.2.7.1 空压机未安装在地面,不能在10min内启动;空压机安装在井下时,其风源质量受作业区域影响且围岩不稳固、支护不好 | 现场检查 | |||||
2.2.7.2 压风管道未采用钢制材料或其他具有同等强度的阻燃材料 | |||||||
2.2.8 充填 | 2.2.8.1 企业未针对充填方式,制定相应充填管理制度 | 1 | 现场检查 | ||||
2.2.8.2 未识别不同充填方式的风险,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 |||||||
2.2.8.3 在非管道输送充填料的充填井下方,人员不得停留和通行 | |||||||
2.2.8.4 充填作业各工序之间未有通讯联络 | |||||||
2.3 作业 现场 | 2.3.1 一般规定 | 2.3.1.1 企业未按照适当的回采顺序进行回采 | 2 | 现场检查 | |||
2.3.1.2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 | 2 | ||||||
2.3.1.3 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各个采区(盘区)无两个及以上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未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 2 | 查图纸和现场 | |||||
2.3.1.4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采用独头回采 | 1 | 现场检查 | |||||
2.3.1.5 主要井巷支护采用木支护 | 1 | ||||||
2.3.2 采矿方法及地压控制 | 2.3.2.1 采用的采矿方法,不符合设计和《规程》的要求 | 2 | 查现场 | ||||
2.3.2.2 矿柱回采和采空区处理必须未按设计进度要求进行,无永久性保安矿柱的完整图纸资料 | 1 | ||||||
2.3.2.3 未严格保持矿柱的尺寸、形状和直立度,无专人检查和管理,不能保证其在利用期间的稳定性 | 1.5 | 现场检查 | |||||
2.3.2.4 溜矿井放空;人员直接站在溜井、漏斗的矿石上或进入溜井与漏斗内处理堵塞 | |||||||
2.3.2.5 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未进行支护 | |||||||
2.3.2.6 未建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无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 | |||||||
2.3.2.7 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未做地压研究、未及时进行现场监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 |||||||
2.3.2.8 采空区处理不符合相关规程或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 | 现场检查和设计 | ||||||
2.3.2.9 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无关人员进入地表塌陷区 | 现场检查 |
现场 | 2.3.3 凿岩 | 2.3.3.1 凿岩前未处理浮石,在同一工作面同时凿岩和处理浮石 | 1 | 现场检查 | |||
2.3.3.2 作业前未检查凿岩设备及风、水管连接情况 | |||||||
2.3.3.3 未采取湿式作业或其它有效防尘措施 | |||||||
2.3.4 爆破 | 2.3.4.1 矿山未建立炸药领用和退库登记制度; | 1 | 查资料 | ||||
2.3.4.2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不符合要求 | 现场检查 | ||||||
2.3.4.3 爆破设计书和爆破说明书,未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编制 | 查资料 | ||||||
2.3.4.4 爆破前无明显的声、光警戒信号,与爆破无关人员未撤离井口 | 1 | 查图纸、现场 | |||||
2.3.4.5 井下爆破后,未经通风吹散炮烟、检查确认井下空气合格后、等待时间超过15min,便作业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 现场检查记 录 | ||||||
2.3.4.6 井下爆破器材库、发放站与井下主要设施和通道的安全允许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 | 查资料 | ||||||
2.3.4.7 爆破时禁止采用火雷管、导火索起爆 | 现场检查 | ||||||
2.3.5 防排水 | 2.3.5.1 未落实探放水制度,加强水害隐患治理 | 1 | 现场检查 | ||||
2.3.6 照明 | 2.3.6.1 井下所有作业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无照明 | 0.5 | 现场检查 | ||||
2.3.7 安全标志 | 2.3.7.1 井口及行人巷道无明显的安全和警示标志;井巷的岔道口未设置路标 | 0.5 | 现场检查 | ||||
2.3.7.2 企业未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设置相应的、符合GB14161-1993 要求的安全标志 | 0.5 | ||||||
2.4 六大 系统 | 2.4.1 一般规定 | 2.4.1.1 六大系统未进行设计 | 0.5 | 现场检查 | |||
2.4.1.2 六大系统设备未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 1 | ||||||
2.4.1.3 六大系统安装完毕,未经验收合格便投入使用 | |||||||
2.4.1.4 主机未安装在地面,未双机备份 | 1 | 现场检查 | |||||
2.4.1.5 主机及分站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连续工作2h以上 | |||||||
2.4.1.6 未指定人员负责六大系统日常检查与维护记录 | |||||||
2.4.1.7 六大系统布置图,未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 |||||||
2.4.2 监测监控系统 | 2.4.2.1监控中心设备无可靠的防雷和接地保护装置 | 1.5 | 现场检查 | ||||
2.4.2.2 未配置足够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 |||||||
2.4.2.3 井下总回风巷、各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回风巷未设置风速传感器 | |||||||
2.4.2.4 主要通风机、辅助通风机、局部通风机未安装开停传感器 | |||||||
2.4.2.5 提升人员的井口信号房、提升机房,以及井口、马头门等人员进出场所,未设视频监控 | 现场检查 | ||||||
2.4.2.6 对于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地下矿山,未进行地压监测 | |||||||
2.4.3 人员定位系统 | 2.4.3.1 井下最多同时作业人数不少于30 人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未建立人员定位系统 | 1.5 | 现场检查 | ||||
2.4.3.2 识别卡未实现专人专卡,未配备不少于经常下井人员10%的备用卡 | |||||||
2.4.3.3 人员定位系统的功能不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的要求 |
2.4 六大系统 | 2.4.4 紧急避险系统 | 2.4.4.1 未按矿井总人数10%配备备用压缩氧自救器 | 1.5 | 现场检查 | ||
2.4.4.2 入井人员未随身携带自救器 | ||||||
2.4.4.3 矿井、中段、采区的安全出口不符合GB123 的规定 | ||||||
2.4.4.4 未编制事故应急预案,未制定各种灾害的避灾路线,未绘制井下避灾线路图 | ||||||
2.4.4.5 未按照GB14161 的规定,做好井下避灾路线的标识,井巷的所有分道口要有醒目的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 | ||||||
2.4.5 压风自救系统 | 2.4.5.1 空压机未安装在地面,并能在10min内启动;空压机安装在井下时,其风源质量受作业区域影响且围岩不稳固、支护不好 | 1.5 | 现场检查 | |||
2.4.5.2 压风管道未采用钢制材料或其他具有同等强度的阻燃材料 | ||||||
2.4.5.3 各主要生产中段和分段进风巷道的压风管道上每隔200-300m 未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 ||||||
2.4.5.4 主压风管道中未安装油水分离器 | ||||||
2.4.6 供水施救系统 | 2.4.6.1 供水施救系统未优先采用静压供水,当不具备条件时,未采用动压供水 | 1.5 | 现场检查 | |||
2.4.6.2 供水管道未采用钢制材料或其他具有同等强度的阻燃材料 | ||||||
2.4.6.3 各主要生产中段和分段进风巷道的供水管道上每隔200-300m未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 ||||||
2.4.7 通信联络系统 | 2.4.7.1 通信联络系统的功能不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的要求 | 1.5 | 现场检查 | |||
2.4.7.2 通信联络终端设备的安装地点不符合要求 | ||||||
2.4.7.3 通讯线缆不能实现环网 | ||||||
2.4.7.4 利用大地作为井下通信线路的回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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