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方): 江西省抚州市金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江西路美新型透水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青原区中心城区停车场改造工程
2、承包范围: 透水混凝土 。
3、工程设计要求: 20cm厚透水混凝土,水泥标号po42.5 。
4、施工单价: 100元/平方米(含16%票价) 。
5、工程面积:合同暂估面积: 14000 ㎡,施工暂估金额约人民币:约1400000.00元 (大写;壹佰肆拾万元整 )。
第二条:工期
1、本工程需甲方提供达到乙方施工要求工作面后方能施工,预计施工时间定于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 月 10 日竣工。
2、本合同如遇雨、雪天气、最低气温低于5摄氏度和其他阻碍施工的因素(如交叉施工、设计变更、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等)及不可抗拒原因,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单价:
(1)透水混凝土 20cm厚 施工单价为综合单价人民币 100 元/㎡,综合单价已包含了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内所需的材料费、支模费、人工费、伙食、小型机械设备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即包验收。
(2)工程面积约 14000 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 1400000 元(大写:壹佰肆拾万元整 )(实际施工工程面积以最后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2.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定时,甲方支付乙方定金 20000 元。
(2)乙方材料、设备、人员进场施工时,由甲方支付乙方200000元。
(3)每完成5000m²预付400000元,工程完工,乙方提供全额后付至90%,竣工验收合格付至总价的97%,余下3%质保金在质保期(今年农历春节前)无质量问题全部付清。
(4)指定账号为本合同约定的结算账号,甲方如不按乙方指定账号汇款,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指定账号:797900873110931
户 名:江西路美生态透水材料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长征大道支行
第四条:工程质量、保修期
1、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若透水混凝土以下基层达不到设计标准产生的质量及返工费用由甲方负责。
2、甲方在施工好的透水混凝土上面作业,产生的污染、破坏透水混凝土应及时清除、修复,所产生的费用明细由甲方负责。
3、保修期为一年(人为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地面破损将不视为质量不合格)。
第五条:甲乙双方代表
甲方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
乙方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
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及协调工作。如有变化,应以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对方项目负责人。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工作及责任
(一)甲方:
1、提供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2、免费负责提供200平方左右面积材料搅拌场地及距离不远于50米的施工面用水、用电;并不得额外收取施工用水、用电费用。
3、负责施工现场的交通管制工作及现场的保护,杜绝交叉施工,避免过早人踩、车压;
4、派员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协调处理有关施工事项;
5、负责对已完成工程量的计量工作,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6、提供其他便利条件配合施工,如按合理进度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工作段面。本工程因施工周期紧张,双方约定,从乙方进场日起每天至少提供300平方工作段面交付乙方。
(二)乙方:
1、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
2、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使用。
3、接受甲方、监理和质监部门的检查监督,配合甲方送检及其他事项,如有发生相关费用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4、派技术员对工程质量工艺进行把控、协调施工事项。
5、按有关安全法规,乙方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并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在施工期间乙方的员工安全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承担。
第七条:验收
1、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竣工验收材料,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30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整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该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2、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手续;
3、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4、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5、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6、竣工报告经甲方签认之日起15日内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违约金和利息损失;
7、因透水混凝土地坪技术是现浇干性混凝土,现场进行浇筑、造型施工时,所有合理手工制作误差应视为合格;工程质量标准是强度等级达到设计要求,表面石子不脱落,整体颜色均匀,表面平整度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第:违约责任及仲裁
1、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须按工程暂定总价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前述款项,甲方在下一次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2、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的,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因甲方原因导致逾期付款的,每日按应付工程款项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告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的价格不因不可抗力而改变。
第十条:争议解决条款
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向合同签定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若有附件,则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书面通知发出10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
4、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则应当在收到对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责任。符合解除条件约定的,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合同解除的通知,解除通知到达后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