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和沿岸不仅随时可能被航行在本国海域的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污染物所污染,而且也可能被本国领海以外的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污染物由于扩散和漂移等而造成污染。近年来,随着海上运输量逐年增加,世界船队的发展以及船舶数量增加,船舶所排放的生活污水对海洋的污染日益严重。国际上对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用三个指标来评定,其标准为:生化耗氧量≯50mg/l;悬浮固体量≯50mg/l;大肠杆菌≯250mg/100ml。如何保证船上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满足以上标准,是船舶管理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PSC检查官在船舶安全检查中经常检查的项目。
1.法律依据
MARPOL73/78公约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中第二条规定:本附则适用于200总吨及以上的新船,或小于200总吨但经核定许可载运10人以上的新船。现有船舶,自本附则生效之日的10年以后适用。
第四条规定:凡从事航行前往其他缔约国所辖港口或近海装卸站的船舶,应备有主管机关检验后签发的《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ISPP证书),证书自签发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
第规定:(1)除本附则第九条的规定外,应禁止将生活污水排放入海。但下列情况除外:(1.1)船舶在距离最近陆地4海浬以外,排放经主管机关许可的设备打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或在12海里以外,排放未经打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但不论何种情况,不得将集污舱柜中生活污水顷刻排光,而应在船舶以不小于4节的船速在航行途中,以中等速率排放。(1.2)船上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正在运转。且此装置经主管机关验证符合IMO制定的各项操作和性能要求,同时该设备的实验结果已写入该船的ISPP证书,并且排出的废液,在其周围的水中不应产生可见的漂浮固体,也不会使水变色。(c)船舶在某一国家所辖水域内,按照该国可能施行的较宽要求排放生活污水。(2)如生活污水与具有不同排放要求的废弃物或废水混在一起时,则应适用其中较为严格的要求。
第九条规定:本附则第不适用下述情况:(1)从船上排放生活污水,系为保障船舶及船上人员安全或救护海上人命所必需。(2)由于船舶或其设备受损而排放生活污水,如果在发生损坏以前或以后,已采取了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来防止排放或使排放减至最低限度。
根据附则Ⅳ中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对船舶进行的任何检验完成以后,非经主管机关许可,经过检验所涉及的设备、附件、布置、或材料,不得作重大的改变。
在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于1983年12月29日以国发[1983]202号文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于19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从1983年10月1日起实施,具体标准如下表所示:
排放区域
项目 | 内 河 | 沿 海 | |
距最进陆地4海里以内 | 距最进陆地4-12海里浬 | ||
生化耗氧量 | 不大于50mg/l | 不大于50mg/l | |
悬浮物 | 不大于150mg/l | 不大于150mg/l | 无明显悬浮固体 |
大肠杆菌 | 不大于250/100ml | 不大于250/100ml | 不大于1000/100ml |
2.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种类及工作原理
船舶生活污水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厨房、医务室等排放的污水,这一类污水只要过滤出固体物质再经消毒杀菌处理后,即可排出舷外;另一类为含有粪便的厕所冲洗水,需要处理的多属此类。为满足MARPOL73/78公约附则Ⅳ及我国法规的要求,目前船上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基本分两种:一种是收集、储存、集中排放的设备;一种是生化处理装置,即船上处理后直接排出的设备。
2.1收集储存装置(集污舱设备)
该装置主要由污水柜、污水泵、粉碎机和污水管路组成。污水柜内壁涂有防腐层,柜底倾斜利于排空。其工作原理如下:污水和废水经粉碎机处理后流入污水柜,然后由污水泵排至露天甲板的标准排放接头送到岸上接收设备,或当船舶航行到允许排放海域时再排出舷外。当船舶航行到禁排水域或在无接收设备的港口时,污水储存在柜内,而废水借重力排出;当船舶航行到非水域时,则所有泻水都借重力排往舷外。
2.2生化处理装置
生化处理装置主要是利用好氧菌为主的活性污泥对污水中的有机物质进行分解处理。一般生化处理装置由曝气室、沉淀室、加 器、消毒杀菌室、扩散器、压缩机、鼓风机、排水泵等组成。其工作原理如下:生活污水由曝气室顶部进入曝气室,由于有压缩机及鼓风机的空气吹入,好氧菌为主的活性污泥能将污水中的有机物质进行分解,其中一部分变成无机物(如二氧化碳、水),另一部分转化为自身的营养质、供其生长繁殖。曝气室中无机物和新的活性污泥流入沉淀室。在沉淀室中,由于没有空气的扰动,活性污泥形成团状沉淀到室底,并在空气的吹送作用下和顶部的浮渣一起返回曝气室以保持该室内活性污泥的浓度。沉淀室中处理过的清水流过加 器并溶解其中的次 化钙药片,对处理水进行消毒杀菌,然后流入消毒杀菌室。当消毒杀菌室水位升高时,在浮子水位计控制下,启动排水泵将水排出。
3.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PSC检查
机舱常见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有数种型式,但其工作原理基本相似,现结合收集储存装置(集污舱设备)及生化处理装置就生活污水处理装置PSC检查作一些探讨。
3.1初步检查
检查船上配备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型号、额定处理量是否与ISPP证书上所列一致;设备的外观是否整洁;是否有说明其操作步骤及其使用注意事项的告示牌;管路、阀门标示是否清楚;布置是否与生活污水处理管路图(一般船上该图就挂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附近)相同;若为生化处理装置是否处于自动运转状态;如这些检查均满意则可初步判定该轮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于正常使用中,否则,很可能存在着非法偷排生活污水,应进一步检查。
3.2操作检查
询问船员是否了解船舶生活污水的处理过程,让船员口述或实际操作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看其口述或实际操作是否正确、熟练。如这些检查均满意则可判定该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系统处于正常使用中。否则,很可能存在着非法偷排生活污水,应进一步检查。
3.3设备维护保养检查
若怀疑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长时间未用(即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海中),可要求打开集污舱顶部投药孔或曝气室顶部观察盖观察,如内壁干燥、堵塞、均可判断该集污舱或生化处理装置长时间未用或未曾使用过;查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维修保养记录,看看其是否有记录定期检查曝气室内活性污泥的浓度(以污水颜色为巧克力色为佳来判断)及调整通风量、定期补充消毒剂(一般3个月一次)等。有条件的话,可在其运转约半小时后从出口取样阀处取样,化验检查出水中生化耗氧量、悬浮固体量、大肠杆菌是否与排放标准相同。
3.4排放管路检查
两舷边生活污水排放接头法兰是否为标准尺寸;生活污水的处理管路中污水直接排放通海阀是否关闭上锁。
为了使检查项目更加明了,现把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经常检查项目列表如下: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PSC检查表
日期: | 检查官: |
检查港口: | 船籍港: |
船名: | 呼号: |
总吨: | IMO No: |
参加船员人数 名 | 是否发现操作性缺陷 是 否 |
操作性缺陷涉及人员 名 其中 管理级人员 名 操作级人员 名 |
序号 | 检 查 项 目 | 是 | 否 | 备 注 |
1 | 船舶的ISPP证书是否过期 | |||
2 | 船舶的ISPP证书所记载的设备型号、参数是否同实际一致 | |||
3 |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外观是否整洁 | |||
4 |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旁是否悬挂操作指南或操作说明 | |||
5 |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旁是否悬挂生活污水处理管路图 | |||
6 | 生活污水处理管路图是否和实际管路、阀门布置一致 | |||
7 | 管路、阀门标志是否清楚 | |||
8 | 船员是否熟悉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操作 | |||
9 | 生化处理装置是否处于自动运转状态 | |||
10 |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维修保养记录是否记录管理措施 | |||
11 | 是否记录定期添加消毒剂 | |||
12 | 消毒剂存量是否足够 | |||
13 | 两舷边生活污水排放接头法兰是否为标准尺寸 | |||
14 | 生活污水的处理管路中污水直接排放通海阀是否关闭上锁 |
根据检查结果,结合MARPOL73/78公约和有关国内法规的规定,本着“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对所查出的缺陷进行处理。对于中国籍船舶的缺陷,对查出来的缺陷要按照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的规定要求,热情帮助船舶分析缺陷的原因及可能的纠正方法。对于设备存在的问题,要报告给船东和有关验船机构,并限期纠正,该配备的要配备,该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同时对于故意弄虚作假、违章排放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对船舶按章处罚,对责任船员给予处罚并把处罚和扣分结果记入其船员服务簿,并要船舶按有关防污染规定纠正后才准予开航。对于外轮检查出的缺陷则要按照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的规定要求纠正后才准予开航,并通知有关船级社和船旗国。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STC系列)
一、MARPOL 73/78公约概述
二、MARPOL 73/78公约附则IV及其港口国监督检查
1.1检查依据:
MARPOL73/78公约附则IV制定的目的是防止船舶生活污水对海洋环境的污染。该附则也是港口国检查官对国际航行船舶进行港口国检查的依据之一。
我国在2006年11月2日向国际海事组织交存了加人经修正的《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附则IV的文件(以下简称“附则IV”)。根据国际海事组织有关规定,该附则于2007年2月2日正式对我国生效。附则IV主要为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海洋环境而制定。根据港口国监督程序,该附则将成为我国实施港口国监督的依据,自此开始,所有进入我国水域的外国籍船舶将按照该附则的要求接受我国港口国检查的监督。下面从附则IV对于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要求和如何开展港口检查进行讨论。
2. 附则IV的要求
2.1附则IV的适用范围
附则IV的适用船舶包括以下条件的国际航行船舶:
(1)400总吨及以上的新船;
(2)小于400总吨但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包括船员和乘客)以上的新船;
(3)2008年9月27日之后,400总吨及以上的现有船舶;
(4)2008年9月27日之后,小于400总吨但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以上的现有船舶。
附则IV中所定义的船舶生活污水是指:任何型式的厕所、小便池的排出物和其他废弃物;医务室(药房、病房等)的面盆、洗澡盆和这些处所排水孔韵排出物;装有活的动物的处所的排出物;或混有上述排出物的其他废水。
2.2生活污水系统及相关文件.
受附则IV约束的每艘船舶,均应持有《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ISPP证书)。船上还应当配备下列生活污水系统之一,且应在《ISPP证书》上标注,如果是按照第一种方式配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则应当持有按照国际海事组织颁布的标准认可的型式认可证书(Certificate Of Type Test):
(1)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经过主管机关型式认可:
(2)主管机关认可的生活污水粉碎和消毒系统。该系统应有主管机关认为合格的设施,用于当船舶距离最近陆地小于3n miles时临时储存生活污水;
(3)主管机关认为容积足够储存所有生活污水的集污舱。该集污舱应提供可靠的测量方式,通过视觉方式来观察舱内污水的量。
2.3生活污水的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类别 | 排放标准 |
经认可的设备粉碎和消毒后的生活污水 | 距离最近陆地3n miles以外 |
未处理的生活污水 | 距离最近陆地12n miles以外 |
集污舱内储存的未处理的生活污水 | ·船舶航速不得低于4kn ·距离最近陆地12nmi1es以外 ·适当的排放速率 |
IMO组织认可的处理系统处理过的生活污水 | ·排出物在其周围的水一中不产生可见的飘浮固体 ·不使周围的水变色 |
3.1初始检查
初始检查通常是从检查证书开始,所有新船都应当持有有效的ISSP证书,现有船在2008年9月27日之后也应当持有有效的ISSP证书。在检查证书的时候应当注意: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照附则IV的要求做定期检验,是否正确标注了船舶使用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与实际是否相符合,其处理能力能否满足船舶实际配员要求。如果船舶使用的是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则还应该持有处理装置的型式认可证书并注意证书上的设备信息是否和船舶实际的设备相符,证书是否是按照MEPC.2(VI)决议进行试验、发证等。
检查完相关的证书和文书后,可以在负责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维护保养的轮机员陪同下到现场进行外观检查。通过检查可以判断设备的保养情况和设备负责人员的管理水平。在现场检查中可以观察以下细节:相关管系是否锈蚀或泄漏,通风系统能否正常工作,通风导管有无泄漏,尤其是穿过生活区的导管。如果船舶配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则检查该装置上各显示仪表能否正常显示,消毒约片是否备齐;如果船舶配备生活污水粉碎和消毒系统则着重检查在港内是否关闭舷外排放阀门,并张贴警告牌,消毒药剂的量是否满足下个航次的需要,询问负责船员是否了解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等;如果船舶配备集污舱则应该检查该舱的剩余容量能否满足下个航次的需要,能否通过视觉方式来观察集污舱内污水的量等。还应检查船舶是否配置了标准排放接头,其尺寸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备足螺栓和垫片。
3.2操作性检查
操作性检查主要通过轮机员演示设备的运行来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和负责人对相关设备操作的熟练程度。检查中应当注意以下细节:负责轮机员是否熟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的管系和流向,能否顺利操作设备,是否了解生活污水的排放标准。还应特别注意船舶是否有旁通管系绕过处理系统,在港内有没有违法排放等。当发现轮机员不熟悉设备操作,或是发现轮机员的操作可能导致人员安全或其他事故发生的时候应当立即制止。在检查完毕后,向主管轮机员示意恢复原状,向其说明操作的情况和注意事项,给出口头检查结沦。
三、实例
Sewage water treatment plant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aerobic bacteria 好氧菌 anaerobic bacteria 厌氧菌
3.1 流程:抽水马桶 曝气室 沉淀室 过滤膜 消毒室(每人每月20克) 排出
3.2 原理:
曝气室:好氧菌将生活污水中的有机物分解成无机盐、水和二氧化碳。
沉淀室:分解后污水经过流水孔进入沉淀室,上部的活性污泥通过回流管被送回,下部定期排污,排出泥渣。
过滤膜:将活性污泥返送回曝气室,清洁的污水进入消毒柜
排出柜:杀毒后排出舷外
3.3 标准:公约要求:BOD5: 50mg/L
S.S: 50mg/L
MPN250个/100ml Coliform MPN( maximum probably number)
四、实例演示 STC系列生活污水处理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