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验科标本的采集与送检是保障检验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院各临床科室要十分重视各种检验标本,正确采集、验收、保存,避免错采、错收、污染、丢失,否则,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2、检验标本必须严格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严格采集,包括容器、采取时间、标本类型、采血管选择、采集量、送检及保存方式等。急诊标本应注明“急”。
3、急诊病人的血液标本由急诊护士抽取,住院病人的血液标本由病区护士抽取,到门诊化验室的血液标本由检验科工作人员抽取。
4、脑脊液、关节液、体腔液、脓液、前列腺液、阴道分泌物等特殊标本由临床医师留取。
5、尿液、粪便、痰液等标本由医生、护士或检验人员指导、并交待注意事项后,病人自行留取。
6、接收标本严格实行核对制度,包括科别、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病床号、标本类型、容器、标识、检验目的等,所送标本必须与检验项目相符。不合要求者退回重送。在核对检验标本的同时,应查对临床医生填写的检验申请单是否正确,完整,规范,如有不符要求者,应予退回,要求在纠正以后,再予接收。
7、所有拒收或退回标本均应在登记本上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病人姓名、病区、床号、送检医师、送检项目、拒收(退回)原因、拒收时间、经手人等。
8、住院病人标本的运送工作一律由病区护工或护士负责,原则上不接受住院病人或家属自行送检的标本。
9、向外单位送检或接收外单位送检的标本应专人负责并有专门记录。
10、常规检验标本,每天早上8点至8点30分为检验科接收标本时间,有专人对各临床科室的各种标本进行核对、登记和验收,请各临床科室准时送检各类检验标本。
11、常规大小便检验标本的接收时间为每天早上8点至8点30分,10点至10点30分,下午4点至4点30分,请各临床科室准时送检各类检验标本。
12、特殊标本,各种标本的细菌培养、急诊标本和输血交叉配血标本要及时送检。
13、严禁护士或护工在送检各类标本时,不和检验科工作人员交接,自行放置标本离开,否则科室将不予检验。
检验科
201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