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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袭警问题研究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5 16: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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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袭警问题研究

暴力袭警问题研究高梅红(郑州市干部学校,河南郑州450006)摘要:人民的任务是维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广,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暴力袭警案件多发,严重的影响了人民依法履行职责,损害了权威。本文通过对暴力袭警的危害、特点、原因进行分析,切合实际的提出了遏制暴力袭警多发的具体对策。关键词:暴力袭警;原因;对策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0一(2013)04—0114一02我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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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暴力袭警问题研究高梅红(郑州市干部学校,河南郑州450006)摘要:人民的任务是维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广,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暴力袭警案件多发,严重的影响了人民依法履行职责,损害了权威。本文通过对暴力袭警的危害、特点、原因进行分析,切合实际的提出了遏制暴力袭警多发的具体对策。关键词:暴力袭警;原因;对策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0一(2013)04—0114一02我国是
暴力袭警问题研究

高梅红

(郑州市干部学校,河南郑州450006)

摘要:人民的任务是维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广,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暴力袭警案件多发,严重的影响了人民依法履行职责,损害了权威。本文通过对暴力袭警的危害、特点、原因进行分析,切合实际的提出了遏制暴力袭警多发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暴力袭警;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0一(2013)04—0114一02

我国是伤亡严重的国家之一。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13趋复杂,我国暴力袭警案件呈不断增多之势,尤其是近年发生的贵州事件、上海闸北袭警案件和喀什袭警事件更是令人震惊。暴力袭警妨害社会秩序,破坏法治环境,损害权威,直接降低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暴力袭警的危害及特点

(一)暴力袭警后果具有严重危害性

暴力袭警案件的多发使人民的正常执法活动不时的受到阻碍,甚至是暴力抗法,不仅使我们的一线民警受到伤害,而且使我们的司法权威受到严重损害。人民依法执行公务,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依照国家法律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人民法》明确提出:“人民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损害的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的是社会的公共秩序,妨害的是国家机关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以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它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强制约束力,远远超过其它任何行政机关。机关的权威是其它行政机关执法活动正常进行的重要保障。干警的权威受到公然挑战和损害,其它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权威自然也就无从谈起。

(二)暴力袭警案件的特点

1.突发性。暴力袭警,多数发生在环境复杂、对抗激烈的执勤执法现场,不可控因素很多。暴力袭警大多属临时起意,事先没有预谋。有的袭警人员故意对民警挑“毛病”、找“茬子”,对民警解释、答复稍不如意,就立马大打出手。有的在堵门、堵路、堵车等违法行为被民警劝阻制止时,突然施暴,公然对抗。

2。暴力袭警人员具有纠合性。暴力袭警人员,多数事先没有明确分工,没有特定的组织者、指挥者和骨

【收稿日期12013—04—16

f作者简介】高梅细(1979一),女.郑卅市干部学校教师。干成员。在事发现场,他们往往凭借人多势众,相互打气,相互声援,不断制造“摩擦”,在个别利益关系人的极力煽动、鼓噪下,临时抱团,群起攻击。

二、暴力袭警发生的原因

暴力袭警发生的原因,既有外部社会因素,也有内部因素。

(一)社会公识愈发强烈

现代民众有比较强烈的公识,十分关注对自身合法权利的保障。无论是事件还是上海闸北袭警案件,都是在民众情绪急剧激烈的情况下发生的极端行为。少数群众不了解机关的办案程序,一旦发现民警无法帮助自己解决问题,就认为是处理不公,轻则恶意投诉、侮辱谩骂,重则暴力袭警;部分媒体盲目地报道一些社会治安和机关内部的负面消息,久而久之扭瞳误导了群众对民警的看法和评价;敌对分子、黑恶势力又借机煽风点火、兴风作浪,把对党和国家的不满与仇视通过袭警形式表现出来,降低了人民群众安全感,造成社会大众对机关和能力的猜忌。

(二)民警认识有误,警惕不高

一些民警对当前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认识不足,对执法执勤中可能遭遇的职业风险估计不足,缺乏应有的警惕。有的在执勤中不按规定着装和携带防护装备,执勤中大大咧咧,随随便便。有的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要求片面理解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把“慎用武器警械”的“慎用”理解为“不用”,在遭到暴力侵害时,心存顾虑,不敢及时出手,依法制止。

(三)现场处置失策,应对不当

一是用警不当。有的违规用警,参与强拆、强征等非警务活动,把民警推上风口浪尖。有的派往现场警力偏少,处置时势单力薄,极易遭到攻击。二是处置不当。一些民警缺乏处置复杂问题的能力,在执行任务和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中方法简单,态度粗暴,招致群众不满,诱发袭警。三是控制不力。发生袭警苗头时,指挥员或优柔寡断,不敢担责,任由事态发展,或盲目指挥,胡乱处置,不能有效控制局势。

(四)后续处理偏轻,打击不狠

一是证据收集难。袭警大多发生在人员众多、对抗激烈、现场复杂的环境下,暴力袭警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往往浑水摸鱼,趁机作乱,现场群众往往心存对抗,不愿作证,取证困难,影响打击处理。二是打击处理难。暴力袭警发生后,有的机关经不起关系人说情,接受赔礼道歉后草草收兵。有的地方为求稳定,要求机关从轻处理,打击难以奏效。

(五)对打击暴力袭警的典型案例宣传不够

一是对民警执法受法律保护宣传不够。过多宣传的义务、责任和奉献,忽视对执法受法律保护的宣传,导致公众对袭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知之甚少。二是对媒体负面炒作应对不够。面对袭警问题的负面炒作,机关往往三缄其口,不言不语,导致公众偏听偏信,有的甚至声援袭警行为,辱骂执法民警。民警受冤受屈,身心伤害极大。三是对袭警人员的打击处理宣传不够。满足于案件办结了,人员处理了,很少大张旗鼓地宣传暴力袭警的处理结果,不能达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打击一个,震慑一方”的效果。

三、遏制暴力袭警多发的对策

我国现行法律对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远远不够,《人民法烊法律法规在这方面仍是空白,除了那些案情重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个案可以依据《刑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或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外,对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影响的一般侵权事件,处罚于法无据,造成法律“真空”,直接导致民警的执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虽然《刑法》专设了妨害公务罪。但是运用妨碍公务罪处理袭警犯罪活动,就是把人民等同于普通公务人员,抹杀了警务活动的特殊危险性,不能涵盖袭暴力袭警的全部犯罪特征。在当今刑事犯罪高发、暴力犯罪不断增多的形势下,干警执法的危险性与日俱增。现行下如何遏制袭警多发。

(一)强化危机意识。提高防护能力

一要增强防护意识。教育民警清醒认识的职业风险,在执勤执法时,保持高度戒备,避免和减少袭警的发生。二要加强防护演练。加强实战训练,提高警务技能,正确运用技战术,规避袭警问题发生。三要提高防护能力。按要求配齐配足执勤执法民警的防护装备,执法执勤时自觉携带,主动防护,避免伤害。

(二)强化局势控制,提高指挥艺术

一是预案制定要细。要紧贴实际,深入调研,超前制定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周密部署,防范在先。二是情况判断要明。接到报警后,指挥员要迅速收集相关情况,迅速对事件的性质、成因、规模做出判断,及时做出正确决策。派警时应尽可能多地安排警力,在人数上、气势上形成强大震慑。三是把握要准。情况不明不开口,不清不表态,防止授人以柄,激化矛盾。四是控制局势要稳。根现场情况,审时度势,稳妥处置,该口头警告的及时警告,该现场带离的现场带离,该采取强制措施的采取强制措施,强力控制事态,有效驾驭局势。

(三)强化群众观念,提高处事能力

民警参与执勤执法,面对最多的是人民群众。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减少警民冲突,是对每个民警的基本要求。要会说话、会听话、会处事。会说话,就是说话要文明、规范、严谨,说“法言法语”,不能胡言乱语。会听话,就是听话要理智冷静。对剌耳之言,不计较,不急躁,冷处理,决不能主动“对接”,引火烧身。会处事,就是处事要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端平一碗水,决不能厚此薄彼,偏袒一方。

(四)强化证据意识。提高打击精度

一是指定取证专班。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一定要组成专班,指定专人,携带录音录像设备,负责收集证据。二是及时收集证据。瞄准组织者、挑头者,现场固定证据,掌握一手情况,便于“秋后算账”。三是依法打击处理。对暴力袭警者,要根据掌握的证据,主动协调检、法两家,依法从快从重打击。

(五)强化对外宣传,提高效应

一要及时联系媒体,为我所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在袭警问题发生后抢占高点,把握先机,掌握主动。二要及时发布新闻,以正视听。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公布事实、公布案件进展、公布对袭警人员的打击处理情况,正确引导,防止恶意炒作,避免负面影响。三要及时深度宣传,放大效应。组织各路媒体,加大对袭警人员打击处理的宣传力度,使公众认清法律责任,切实汲取教训,维护权威,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暴力袭警的发生。

(六)修改现行法律,增设袭警罪

新闻媒体与社会大众普遍认为,的执法行为是完全受法律保护的,因此,更多关注的是在执法过程中是否有超越法定职权的行为。事实上,我国现行法律缺乏对民警执法权益予以保护的专门条款,有关保护安全的法律条文一直停留在理论上,缺少可操作性。比如,现行的法律虽然规定了机关人民有15种可以使用支的情况,人民法等法律也规定了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但基层民警仍感觉条文过于原则,既容易引发执法随意性问题,又不能有效保护民警合法用的权力,以致在实际工作中,警用武器基本上处于“休眠”状态。目前我国已有的法律法规只对一些严重侵害民警的行为作出量刑规定,对袭警情节较轻的,大多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治安处罚。而对实际工作中大量存在的揪打民警、撕扯衣服、谩骂侮辱民警的行为,没有适用的条款作为处理依据。实践中多采取批评教育的方式进行处理,但这实际是一种放纵不管的默许,导致袭警成本过低,达不到震慑暴力袭警犯罪的目的。所以笔者认为,在新的时期增设袭警罪,是斗争形势的需要,是维律尊严的需要,是捍卫国家权威的需要,是提高执法势能的重要措施。目前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比较可行的途径是,由提出修改《人民法》及《刑法》的建议,在其中增设“袭警罪”。

(责任编辑: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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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袭警问题研究

暴力袭警问题研究高梅红(郑州市干部学校,河南郑州450006)摘要:人民的任务是维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广,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暴力袭警案件多发,严重的影响了人民依法履行职责,损害了权威。本文通过对暴力袭警的危害、特点、原因进行分析,切合实际的提出了遏制暴力袭警多发的具体对策。关键词:暴力袭警;原因;对策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0一(2013)04—0114一02我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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