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长途通信干线光缆传输系统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简称本规范)适用于新建长途通信干线陆地光缆传输系统的线路工程设计。改建、扩建及其他类似光缆线路工程可参照执行。 1.0.2 工程设计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国家基本建设方针,合理利用资源,节约建设用地,重视文物和环境保护。 1.0.3 工程设计必须保证通信网整体通信质量,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设计中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努力提高经济效益,降低工程造价。 1.0.4 工程设计应合理利用已有网络设施和装备器材。 1.0.5 工程设计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的材料和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证的产品不应在工程中使用。 1.0.6 工程设计应与通信发展规划相结合。建设方案、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应以网络发展规划为依据,充分考虑远期发展的可能性。 1.0.7 当本规范与国家相关网络技术、进网要求、技术标准有矛盾时,应以后者为准;与本规范引用的标准及规范有矛盾时,应以本规范为准。 1.0.8 在特殊情况下执行本规范的条款确有困难时,应充分阐述理由,提出解决方案,并呈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1.0.9 本规范未尽事宜,可参照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或暂行规定执行。 | ||||
5.6 架空光缆敷设安装要求 | ||||
5.6.1 长途架空光缆线路,应根据不同的负荷区,采取不同的建筑强度等级。线路负荷区的划分,应根据气象条件按表 5.6.1 确定。 | ||||
表 5.6.1 划分线路负荷区的气象条件 | ||||
负荷区别 | 轻负 荷区 | 中负 荷区 | 重负 荷区 | 超重负 荷 区 |
气象条件 | ||||
冰凌等效厚度(mm) | ≤5 | ≤10 | ≤15 | ≤20 |
结冰时温度 | -5℃ | -5℃ | -5℃ | -5℃ |
结冰时最大风速(m/s) | 10 | 10 | 10 | 10 |
无冰时最大风速(m/s) | 25 | / | / | / |
注2:最大风速应以气象台自动记录10分钟的平均最大风速为计算依据。 | |||
5.6.2 长途架空线路的负荷区,应根据建设地段的气象资料,按照平均每十年为一周期出现的最大冰凌厚度和最大风速选定。 5.6.3 个别冰凌严重或风速超过 25m /s 的地段,应根据实际气象条件,单独提高该段线路的建筑标准,不应全线提高。 5.6.4 架空光缆可用于轻、中负荷区和地形起伏不很大的地区。超重负荷区、冬季气温低于 -30 ℃ 、大跨距数量较多、沙暴和大风危害严重地区不宜采用。 5.6.5 架空光缆杆线强度应符合《长途通信明线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和本地网架空线路工程设计的相关标准。利用现有杆路架挂光缆,应对杆路强度进行核算,保证建筑安全。 5.6.6 光缆在原有长途明线杆路上架挂位置的确定,应考虑对原有明线有色金属回路传输质量的影响。 5.6.7 架空光缆宜采用附加吊线架挂方式,每条吊线一般只宜架挂一条光缆。根据工程要求也可采用自承式。光缆在吊线上可采用电缆挂钩安装,也可采用螺旋线绑扎。 5.6.8 吊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吊线程式的选择 ( 1 )吊线程式可按架设地区的负荷区别、光缆荷重、标准杆距等因素经计算确定,一般宜选用 7/2.2 和 7/3.0 规格的镀锌钢绞线。 ( 2 )不同钢绞线在各种负荷区适宜的杆距见表 5.6.8 。当杆距超过下表的范围时,应采用正副吊线跨越装置,其中正吊线宜采用 7/2.2 规格,副吊线宜采用 7/3.0 规格。 | |||
表 5.6.8 吊线规格选用表 | |||
吊线规格 | 负荷区别 | 杆距(m) | 备注 |
7/2.2 | 轻负荷区 | ≤150 | |
7/2.2 | 中负荷区 | ≤100 | |
7/2.2 | 重负荷区 | ≤65 | |
7/2.2 | 超重负荷区 | ≤45 | |
7/3.0 | 中负荷区 | 101-150 | |
7/3.0 | 重负荷区 | 66-100 | |
7/3.0 | 超重负荷区 | 45-80 |
2 、吊线的安装和加固 ( 1 )吊线用穿钉(木杆)或吊线抱箍(水泥杆)和三眼单槽夹板安装,也可用吊线担和压板安装。 ( 2 )吊线在杆上的安装位置,应兼顾杆上其他缆线的要求,并保证架挂光缆后,在最高温度和最大负载时光缆与其他设施的净距符合相关隔距要求。 ( 3 )吊线的终结、假终结、泄力结、仰俯角装置以及外角杆吊线保护装置等按长途明线和本地网架空线路的相关规范处理。 5.6.9 拉线的安装 1 、拉线程式的选择 ( 1 )终端杆拉线应选择比吊线大一级的程式。 ( 2 )角杆拉线:角深不大于 13m ,拉线同吊线程式。角深大于 13m 时,应选择比吊线大一级的程式。 ( 3 )中间杆当两侧线路负荷不同时,应设置顶头拉线。拉线程式应与拉力较大一侧的吊线程式相同。 ( 4 )抗风杆和防凌杆的侧面拉线可选用与吊线程式相同的镀锌钢绞线,防凌杆的顺线拉线应与吊线程式相同。 ( 5 )假终结、泄力结、长杆档和角深大于 3m 的高拉桩杆,拉线程式同吊线程式。 2 、抗风杆和防凌杆拉线的隔装数应符合表 5.6.9 -1 要求。 | ||||
表 5.6.9-1 抗风杆和防凌杆拉线的隔装数 | ||||
架空光缆及 吊线条数 | 轻、中负荷区(杆距50m) 重、超重负荷区(杆距25m) | 重、超重负荷区(杆距50m) | ||
抗风杆 | 防凌杆 | 抗风杆 | 防凌杆 | |
≤2 | 8 | 16 | 4 | 8 |
>2 | ≤658 | 4 |
3 、拉线程式与拉线盘、地锚铁柄的配套应符合表 5.6.9 -2 要求。 | ||
表 5.6.9-2 拉线程式与拉线盘、地锚铁柄的配套 | ||
拉线程式 | 拉线盘程式(mm) | 地锚铁柄程式(mm) |
7/2.2 | 500×300×150 | Φ16×2100 |
7/2.6 | 500×300×150 | Φ20×2100 |
7/3.0 | 600×400×150 | Φ20×2100 |
5.6.10 光缆距地面和其他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表 5.6.10 的规定。 | |||
表 5.6.10 架空光缆线路与其他建筑物间距表 | |||
序 号 | 间距说明 | 最小净距(m) | 交越角度 |
1 | 光缆距地面: 一般地区 特殊地点(在不妨碍交通和线路安全的前提下) 市区(人行道上) 高杆农林作物地段 | 3.0 2.5 4.5 4.5 | |
2 | 光缆距路面: 跨越公路及市区街道 跨越通车的野外大路及市区巷弄 | 5.5 5.0 | |
3 | 光缆距铁路: 跨越铁路(距轨面) 跨越电气化铁路 平行间距 | 7.5 一般不允许 30.0 | ≥45° |
4 | 光缆距树枝: 在市区:平行间距 垂直间距 在郊区:平行及垂直间距 | 1.25 1.0 2.0 | |
5 | 光缆距房屋: 跨越平顶房顶 跨越人字屋脊 | 1.5 0.6 | |
6 | 光缆距建筑物的平行间距 | 2.0 | |
7 | 与其他架空通信缆线交越时 | 0.6 | ≥30° |
8 | 与架空电力线交越时 | 1.0 | ≥30° |
9 | 跨越河流: 不通航的河流,光缆距最高洪水位的垂直间距 通航的河流,光缆距最高通航水位时的船桅最高点 | 2.0 1.0 | |
10 | 消火栓 | 1.0 | |
11 | 光缆沿街道架设时,电杆距人行道边石 | 0.5 | |
12 | 与其他架空线路平行时 | 不宜小于4/3标高 |
注:上述间距应为光缆在正常运行其间应保持的最小间距。沿铁路架设时间距必须大于4/3杆高 |
5.6.11 光缆接头盒可以安装在吊线或者电杆上,但应固定牢靠。 5.6.12 光缆吊线应每隔 300 -500m 利用电杆避雷线或拉线接地,每隔 1km 左右加装绝缘子进行电气断开。 5.6.13 光缆应尽量绕避可能遭到撞击的地段,确实无法绕避时应在可能撞击点采用纵剖硬质塑料管保护。引上光缆应采用钢管保护。光缆与架空电力线路交越时,应将交越处作绝缘处理。 5.6.14 光缆在不可避免跨越或临近有火险隐患的建筑设施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5.6.15 架空光缆在市区内敷设时,其建筑安装应符合市话架空电缆线路的有关规定。 5.6.16 采用 OPGW 和 ADSS 等电力专用光缆时,应符合相关的电力专业设计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