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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及展望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5 16: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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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及展望

昆明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及展望惠肇祥云南省专家协会昆明650034摘要:本文概述了昆明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及相关特征:即发展速度快,登记注册比例高;兴办主体以农民和企业法人为主;从事种植业和畜牧业的合作社占绝对优势;服务内容以产加销一体化和技术信息为主;多数合作社管理不够规范,未按交易量进行分配。根据昆明市2009年至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目标,笔者提出普及合作专业知识,培养合作社企业家;严格管理制度,规范合作社章程;强化互利合作,明确权利义务;发挥合作联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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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昆明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及展望惠肇祥云南省专家协会昆明650034摘要:本文概述了昆明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及相关特征:即发展速度快,登记注册比例高;兴办主体以农民和企业法人为主;从事种植业和畜牧业的合作社占绝对优势;服务内容以产加销一体化和技术信息为主;多数合作社管理不够规范,未按交易量进行分配。根据昆明市2009年至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目标,笔者提出普及合作专业知识,培养合作社企业家;严格管理制度,规范合作社章程;强化互利合作,明确权利义务;发挥合作联合优势,
昆明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发展现状及展望

惠肇祥云南省专家协会昆明 650034

摘要:本文概述了昆明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及相关特征:即发展速度快,登记注册比例高;兴办主体以农民和企业法人为主;从事种植业和畜牧业的合作社占绝对优势;服务内容以产加销一体化和技术信息为主;多数合作社管理不够规范,未按交易量进行分配。根据昆明市2009年至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目标,笔者提出普及合作专业知识,培养合作社企业家;严格管理制度,规范合作社章程;强化互利合作,明确权利义务;发挥合作联合优势,实施产业化经营;重视标准化生产,创建名优农产品牌等5条相关建议,以期进一步推动昆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对策建议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广大农户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组织起来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的作用日益显现。通过发展合作与联合,组织和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参与竞争,是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和普遍做法。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新形式,是新时期中国农民群众的创造和选择,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自2005年云南省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以来,昆明市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推动了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2007年7月1日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一步得到规范和有序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纷纷登记注册。据昆明市农业局初步统计,截止2008年12月,全市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37个(与2005年的98个相比,增加239个,增长2.43倍)。其中,专业合作社207个,已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范登记注册的专业合作社172个;专业协会126个;专业联合社2个;专业联合会2个。专业合作社成员4.7万户,带动非成员农户10.3万户。通过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3.58亿元,统一组织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0.53亿元;培训合作社成员和社外农民6.1万户;执行农产品生产质量标准的合作社14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合作社15个,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16个,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合作社22个。合作社实现总收入2.58亿元,盈余1966万元,盈余返回总额591万元,红利总额74万元,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

1昆明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及运行机制

与全省情况相比,昆明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有发展速度快,登记注册比例高;兴办主体以农民和企业法人为主;从事种植业和畜牧业的专业合作社占绝对优势;服务内容以产加销一体化和技术信息为主;多数专业合作社管理不够规范,未按交易量进行分配等特点。

1.1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快,登记注册比例较高

表1 云南省、昆明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比较

单位:个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省(市)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专业联合社专业联合会合计规范登记注册的专业合作社

云南省1699 2279 32 30 4040 831

昆明市207 126 2 2 337 172

(12.2)(5.5)(6.3)(6.7)(8.3)(20.7)

注:括号内数字为昆明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专业联合社、专业联合会等)占全省相关组织数的百分率(%)。

从表1可以看出,与云南省相比,昆明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数仅为全省总数的8.3%,专业协会总数仅为全省总数的5.5%;但专业合作社总数为全省总数的12.2%,经规范登记注册的专业合作社总数为全省总数的20.7%。特别是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范登记注册的专业合作社比例,昆明市高达83.1%,云南省仅为48.9%。说明昆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速度和按规范登记注册的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1.2兴办主体多元化,但以农民和企业法人为主

农民是兴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特别是那些有威信、有专长的农村种养大户、技术能人、经纪人对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起到了关键作用;供销社、科协、基层农技部门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也是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力量。

表2 昆明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主体变化情况

单位:个

年份农民企业代表基层供销社代表事业单位代表社会团体代表其他合计

2005 72 7 1 8 8 2 98

2008 180 10 7 3 5 2 207 (87)(4.8)(3.4)(1.5)(2.4)(1)—

注:括号内数字为昆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兴办主体(农民、企业代表、基层供销社代表、事业单位代表、社会团体代表等)占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百分率(%)。

从表2可以看出,截至2008年12月,昆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按负责人身份划分,由农民设立的占87 %,企业代表设立的占4.8%,基层供销社代表设立的占3.4%,事业单位代表设立的占1.5%,社会团体代表设立的占2.4%,其他方面设立的占1%。说明近年由依法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以及涉农企业、供销社等企业法人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明显增加,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逐步退出。其原因是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基层农技部门将回归公共服务领域;作为社团法人的基层科协不具备市场主体地位,无法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故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公布实施以来,由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目,不升反降。

1.3合作领域不断拓宽,从事种植业和畜牧业的专业合作社占绝对优势

昆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领域已从洋葱等个别产品的生产、销售,逐步扩大到种植、养殖、运销、加工、信息服务等多个方面,但仍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畜牧业。按行业划分,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从事种植业的123个,林业5个,畜牧业67个,渔业2个,服务业3个,其他行业7个。从事种植业和畜牧业的专业合作社占总数的91.8 %。

1.4服务内容有所变化,但仍以产加销一体化和技术信息服务为主

表3 昆明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服务内容的变迁

单位:个

年份产加销一体化技术信息购买仓储运销加工农机其他合计

2005 21 27 — 2 3 2 —43 98 2008 138 33 3 0 6 5 0 22 207 (66.7)(15.9)(1.5)(0)(2.9)(2.4)(0)(10.6)—

注:括号内数字为昆明市从事不同经营服务内容(产加销一体化、技术信息、购买、仓储、

运销、加工、农机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占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百分率(%)。

从表3可以看出,2008年与2005年比较,昆明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内容有所变化,提供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合作社迅速增加,并占合作社总数的三分之二;提供技术信息、购买、仓储、运销、加工等单项服务的合作社有升有降。其中,提供产加销一体化和技术信息服务的比例高达82.6%,占绝对优势。需要说明的是,目前昆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产加销一体化的水平还很低。特别在农产品加工环节,绝大多数专业合作社加工设备简陋,工艺技术落后,仅能进行一般性的初加工,精深加工罕见。

1.5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不够规范,多数未按交易量进行分配

2008年昆明市按《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范登记注册的专业合作社有172个,其中,有27个专业合作社提取了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20个专业合作社按交易量的60%进行了盈余返还。以上两项分别占已登记注册的专业合作社总数的15.7%和11.6%(表4)。

由此可见,昆明市各县(市)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专业合作社管理不够规范,多数未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也未按交易量进行盈余返还,仅有禄劝、宜良、石林、寻甸等县的少数专业合作社有“三金”提留和利润惠顾返还。说表4 2008年昆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情况

县(市)区按《管理条例》规范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和可分配余额按交易量登记注册的专业合作社个数风险金的合作社个数60%返还专业合作社个数

合计172 27 20

—(15.7)(11.6)

五华 6 0 0

盘龙0 0 0

官渡0 0 0

西山 5 0 0

东川13 0 0

呈贡0 0 0

晋宁8 0 0

安宁30 0 0

富民13 0 0

宜良55 6 3

石林8 1 1

嵩明 3 0 0

禄劝16 16 16

寻甸15 1 0

注:括号内数字为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的合作社以及可分配余额按交易量60%

返还的专业合作社,占按《管理条例》规范登记注册的专业合作社个数的百分率(%)。

明昆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连结机制薄弱,相关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2昆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前景展望及相关建议

根据昆明市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划,到2012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达到500个以上,规范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00个,覆盖所有的乡镇和50%以上的行政村;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达到30万户,占农户总数的30%以上,带动农户37万户以上,占农户总数的40%以上。届时昆明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创新农村经营,提升农业整体素质和效益,全面繁荣农村经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和谐等方面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了达到以上目标,建议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2.1普及合作专业知识,培养合作社企业家

自1844年8月11日英国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成立以来,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一人一票;盈余按实物量分配等原则被国际社会公认,称为“罗虚戴尔原则”。2007年7月1日在我国正式颁布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同样包含这些原则,并结合本国国情,与时俱进,有所创新。当前应广泛宣传这部与国际接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普及合作专业知识。在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相关人员拥有的合作专业知识,以及现代组织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越多,合作社就越容易得到健康的发育。

此外,还要重视培养合作社企业家。目前昆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负责人多为种养大户、技术能手、农村经纪人、村委会干部,以及符合入社条件的涉农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代表。这些农村能人和企业家有丰富的农业生产经验和市场开拓能力,但普遍缺乏合作知识,不知道如何管理合作社,如何设计利益分配机制,以致在合作社设立和运行的过程中,忽视惠顾返还,会员资格股金,股金分红受限等基本原则,违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初衷。从长远来看,有必要在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普通社员,以致大学生“村官”中物色合适人选,有计划、有步骤加以重点培养,逐步建立起具有合作精神和相关知识的合作社企业家队伍。

2.2严格管理制度,规范合作社章程

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坚持入社自愿,民主管理,服务社员,利润返还等原则,但目前昆明市已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17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按照以上原则规范运行的还很少。例如,没有建立社员所有的产权制度,特别是一些种养大户和供销社牵头兴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产权不清的问题,社员的主体地位没有确立;未形成社员主导的决策机制,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不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形成由社员控制的利益分配机制,多数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未按交易量返还,农户享受不到合作社的经营利润等。

建议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健全组织机构和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合作社章程,确立以社员为主体的明晰产权,完善内部组织机构,制定财务管理、民主监督、经营决策等规章制度。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社员所有、所控,并为社员服务的自助性组织。

2.3强化互利合作,明确权利义务

昆明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数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发展起来的,一般规模较小,实力较弱,只有通过合作社与社员之间密切合作,相互扶持,才能发展壮大。合作社是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应当鼓励社员按照本社章程主动承担出资义务,以此作为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主要资金来源和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信用基础。其次,还要求社员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例如,购买化肥、农药,有偿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技术、信息、运输等服务,以及交售农产品等。这样既能为农民解决在的生产经营中,个人无力解决、解决不好、或个人解决不合算的问题,又能为合作社积累资金。社员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既是成立合作社的目的,也是成员的一项义务。此外,一旦合作社经营出现亏损时,承担亏损也是社员的法定义务。在承担各项义务的同时,社员还享有各项法定的民主权利,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本社置备的生产经营设施,以及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合作社盈余。

2.4发挥合作联合优势,实施产业化经营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户自愿组织,以利益为纽带,以生产经营为基础,通过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会员增收,合作的优势显而易见。此外,还可以通过与生产、加工、销售同类农产品的龙头企业联合,采用公司+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模式,实施产业化经营,进一步增强整体实力,争取做大做强。但是,在农业一体化经营的全程(产前、产中和产后)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要力争农业生产环节(农户)也能得到整个产业链的平均利润,只有这样才能让广大农民享受到农业现代化的成果,体现社会公正。但现实的情况是,分散的、经营规模普遍较小的农户,作为相对弱势的群体在农业一体化经营利益共同体的相关谈判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当总体的利益目标与诸环节的局部利益发生冲突时,龙头企业为了追求己方利润的最大化,而不惜牺牲农户的利益是常见之事。目前常见的做法是一次性“买断”农户提供的初级农产品(鲜奶、马铃薯、西芹、生菜、西兰花、甜脆豌豆等),至于龙头企业通过加工、保鲜和运销而增值的利润,农户则无法分享。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提高农民(社员)的谈判地位,通过相互博弈、协商,争取达到共赢。当前,一方面要按照国家既定,“各级财政要安排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专项资金,较大幅度地增加对龙头企业的投入”,但条件是“要能带动农户,与农民建立起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给农民带来实惠。”另一方面,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依据,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扶持和服务,规范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其真正办成“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并不断发展壮大,在农业一体化经营中,依法维护自己的相关权益。

2.5重视标准化生产,创建名优农产品牌

近年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相关职能部门和广大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高度关注。实施标准化生产,是发展中国特色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确保食品安全,增强市场竞争力的理性选择。此外,面对农产品市场的激烈竞争和国际贸易壁垒,创建名优农产品牌和登记注册地理证明商标也应引起重视。在现有的20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有15个,占7.2%;绿色食品认证的有5个,占2.4%;有机农产品认证数为0 ;拥有注册商标的有16个,占7.7%。说明目前昆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行农业标准化的水平还很低,商标注册的数量也很少。

建议根据《昆明市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在突出重点产业、围绕重点区域,整体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基础上,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围绕各地优势产业,制定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规程;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此外,还要十分关注农产品商标注册和原产地保护,例如,高山娃娃菜、嵩明南美菊芋、晋宁皱叶欧芹等优势特色农产品地理证明商标的注册登记。其原因是地理证明商标既是产地标志,也是质量标志,更是一种知识产权。在我国,地理标志只有在国内注册后,才可以实现国际注册。地理标志是世界各国都予以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一经注册,就纳入商标法的保护范围,便于商标注册人在国内和国际贸易中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呈贡宝珠梨地理证明商标的成功注册在这方面开了个好头,值得各地仿效。

参考文献:

〔1〕云南研究室,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研究,云南“十一五”规划战略研究,秦光荣主编,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第876~900页。

〔2〕昆明市,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昆明市农村经营管理站,昆明市二○○五年合作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年报。

〔3〕昆明市农村经营管理站,昆明市二○○八年合作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年报。

Current Status and Prospects of Farmers’ Special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of Kunming

Abstracts:This article generally stipulate the current status and relevant characteristics of farmers’special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of Kunming, i.e., speedy development, high ratio of registration, farmers and legal enterprises as sponsors, majority of the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s engaging in planting industry and poultry industry, processing and sales integration and information Tech being the main service, lack of management in most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s, distribution not in compliance with the trade volum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evelopment target of farmers’ special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of Kunming for the year from 2009 to 2010,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five suggestions, i.e., popularization of professional knowledge of cooperation and cultivation of managers of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standardization of management rules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for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enhancement of mutual beneficial cooperation and clarification of rights and obligations, taking advantage of cooperative un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industrialized management, and paying more attention to standardized processing and establishment of brand-honored agricultural products, so as to further improve the sound development of the farmers’ special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of Kunming.

Key words:Farmers’special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Operational mechanism, Strategic sugges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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