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公司相关制度要求,扎实推进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完善配套措施,倡导市场化、货币化公务出行保障方式,进一步提高办公效率,节支公务交通成本,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副职及部门员工。
第二条 补贴标准
| 序号 | 职级 | 标准(元/月) |
| 1 | 公司副职 | 1500 |
| 2 | 公司副副职 | 1300 |
| 4 | 公司部门正职 | 1200 |
| 5 | 公司部门副职 | 800 |
| 6 | 公司部门其他员工 | 500 |
依据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定的考勤计算。当月出勤时间低于满勤30%的,按实际出勤天数补贴;高于满勤30%低于50%的,享受50%补贴;当月出勤时间高于满勤50%的,享受100%补贴。
第四条 发放方式
公务出行交通补贴按年度计算的补贴标准内据实报销,报销票据须符合财务规定且与交通费用相关。
以部门为单位,每半年报销一次。
第五条 其他要求
1.执行本办法后,一般公务活动不再派遣公务用车,以社会化、货币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
2.执行本办法后,不得既享受公务出行补贴,又提供公务用车保障。
3.如遇职务调整(以正式文件发布日期为准),当月享受补贴标准不变,次月调整。
4.如因正常工作调整,可依据考勤在原单位报销。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