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版)
1 范围和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1.1 范围
高边坡
1.2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滑坡、坍塌、落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发[2011]20号 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GB50187-201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3 危险因素值安全评价对照表
3.1 事故危险可能因素L值对照表
表3.1 事故危险可能因素L值对照表
| L值 |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因素(条件范围) |
| 10 | 1、边坡加固防护工程措施未按电站建设设计要求施工。 2、边坡曾经发生过局部滑坡、落石等,尚未采取主动或被动防护措施,例如猫固、喷护、挂防护网、防护挡墙等。 3、边坡上存在松散的浮石或存在滑坡迹象。 4、边坡存在裂缝。 5、边坡存在高程变化、形变。 6、边坡存在饱和粘土、流沙、堆积层、断裂、褶皱带;节理、裂隙发育带、软弱结构的围岩等不良地层。 7、边坡处在地震烈度大于7度地区。 8、坡顶和坡面无排、截水沟。 9、边坡的安全监测设施故障或者未投入运行。 10、边坡防止滑坡、泥石流的预报告警设施故障或者未投入运行。 |
| 8 | 1、边坡曾经发生过局部滑坡、落石等,仅局部采取主动防护措施,如喷护、挂防护网等。 2、边坡排水沟、截水沟的引排水能力不能满足防汛要求。 3、边坡的喷护、挂网等出现局部损坏。 4、边坡排水沟、截水沟等存在裂缝、局部损毁。 5、坡表隆起或下陷。 6、边坡处在地震烈度6-7度地区。 7、个别监测装置失效。 |
| 5 | 1、边坡上植被稀少。 2、坡顶排、截水沟内的杂草、积渣等杂物未及时清理。 |
| 2 | 1、自然灾害或未知领域引起的事故。 2、存在其它一般性问题。 |
表3.2 坡底危险区人员频率因素E值对照表
| E值 | 坡底危险区人员活动频率因素 |
| 10 | 坡底危险区经常有50人及以上人员活动。 |
| 8 | 坡底危险区经常有30-49人活动。 |
| 6 | 坡底危险区经常有10-29人活动。 |
| 4 | 坡底危险区经常有3-9人活动。 |
| 3 | 坡底危险区经常有1-2人活动。 |
| 2 | 坡底危险区很少有人活动。 |
表3.3 事故危险严重度因素C值对照表
| C值 | 危险严重度因素 |
| 10 | 重大及以上事故,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 |
| 9 | 较大事故,造成4至9人死亡,或者11至49人重伤;或者造成设备设施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 8 | 较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或重伤10人;或者造成设备设施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 7 | 一般事故,造成2人死亡,或者重伤5至9人;或者造成设备设施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 6 | 一般事故,造成1人死亡,或者重伤2至4人;或者造成设备设施约10至1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 5 | 重伤事故,重伤1人;或者造成设备设施约2至1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 3 | 轻伤事故;或者造成设备设施约1至2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 2 | 轻微疾病症状;或者造成设备设施1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表3.4 管理抵消因子B2值对照表
| B2值 | 管理抵消因子(条件范围) |
| 10 | 1、边坡加固防护工程措施虽按电站建设设计要求施工,但验收不合格未实施整改。 2、未制定防范地质灾害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2、当厂址位于山坡或山脚处时,未采取防止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危害的加固措施,未对山坡的稳定性等作出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报告。 3、发现边坡发生严重不良情况变化时,未请勘察设计单位或专家勘察评估的。 4、没有落实责任人负责边坡的监测、监视和巡查。 5、未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没有开展过演练。 6、未对边坡组织汛前、汛中、汛后和雨后的防汛检查。 7、边坡防汛检查的重大隐患未整改。 8、边坡上设置安全检测设施的单位未开展安全监测分析工作。 9、未设置人员紧急撤离疏散的路线和避难场所标示牌。 |
| 8 | 1、已制定有防范地质灾害事故的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但未实地细致检查边坡是否存在裂缝、浮石等隐患,或检查周期未按制度执行。 2、地质勘察设计资料不全。 3、对边坡的汛前、汛中、汛后和雨后的防汛检查项目不全,检查记录不完善。 4、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内容粗糙,操作性不强,人员未熟练掌握。 5、边坡滑坡、坍塌、落石范围未设置危险源警告牌。 6、安全监测工作未按本单位规定的周期进行开展。 |
| 7 | 1、边坡滑坡、坍塌、落石范围设置危险源警告牌不全,字迹模糊。 2、边坡防汛检查的一般问题未整改。 |
| 5 | 1、电站建设期按规定对电站生产设备设施、办公楼、营地等周边的边坡经有资质的单位勘察评估和防护措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合格,资料档案齐全。 2、已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管理制度,制定有完善的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3、保证资金投入,边坡的主动和被动安全防护措施能够定期维护,保证齐全完善,边坡的排水沟、截水沟、坡体排水管(孔)和安全监测设施完好。 4、能够按照规定进行汛前、汛中、汛后和雨后防汛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够及时消除。检查内容包括边坡是否出现裂缝,以及裂缝的变化情况(裂缝的深度及宽度)、是否出现掉渣或掉块现象,坡表有无隆起或下陷,排、截水沟是否通畅,渗水量及水质是否正常等,并做好检查记录。 5、对边坡重点区域装设的安全监测设施能够定期维护,定期测量记录边坡表面、高程形变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边坡稳定性,并将分析成果及时向上级报告。 6、制定地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计划组织演练,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到位,人员撤离熟练。 7、边坡滑坡、坍塌、落石范围各个入口均设置有危险源警告牌,符号、字迹清晰。 8、发现边坡发生裂痕、滑动、流土等失稳迹象时,能够及时组织做好防范措施,通告全厂,减少人员在坡底通过和驻留时间,并及时请勘察设计单位或专家现场勘察评估。 9、在边坡上建设建筑物或安放承载力较大的设备时,能够事先评估其对边坡稳定性影响。 |
高边坡:指高度大于20米、坡角在60-90°的自然形成或人工开挖的土质边坡,或者高度大于30米、坡角在60-90°岩质边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