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点知识讲解
第一讲建筑分类
讲师MS.WU
宿舍、公寓按公共建筑酒店式公寓按旅馆建筑旅馆也称酒店、饭店、宾馆、度假村JGJ62-2014
储罐是装置
(一)建筑高度计算
名义高度=室外设计地面至上部某个高度层的高度。
四种情况:平、坡、多、阶。
①平: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层(不计女儿墙)
②坡:室外设计地面至屋脊与檐口的平均高度
③多:分别按平、坡计算,取大值
④阶:三个条件都具备时(防火墙、出口、双长边有消防车道)
按多个建筑分别计算;否则按一个建筑(取最高点与最低点)。
公共建筑最小建筑高度=名义高度-顶部可不计入的部分(掐头)
住宅建筑最小建筑高度=名义高度-顶部可不计入的部分-底部可不计入的部分(可以掐头、可以去尾)。
(一)建筑高度计算
掐头:建筑顶部的局部突出辅助性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时可不计
入建筑高度(暸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
去尾
①室内外高差不大于1.5m的部分;
②住宅底部室内净高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
③地下、半地下室顶板高出室外设计地面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
从考试角度,同时满足同时适用;实际中此类建筑少见。切勿用混。首先判断是不是地下半地下室,若是适用③,否则适用其他。
(一)建筑高度计算
(一)建筑高度计算
单层建筑:只有一层。适用于所有性质、功能的建筑。
多层建筑:H≤27m的非单层住宅建筑;H≤24m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高层建筑:H>27m的非单层住宅和H>24m的其他非单层建筑。其中住宅和公共建筑又分为一类高层、二类高层
二类高层住宅27m<H≤54m(含网点);二类高层公建24m<H≤50m
一类高层住宅H>54m(含网点);一类高层公建H>50m,或H>24m且满足以下二者之一的公共建筑:
①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展电邮金建筑;
②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多种功能组合建筑。
③医疗建筑或重要公共建筑。
三、按建造形式(材料)分
补充):易燃物介绍
1.易燃气体:分两级
Ⅰ级为爆炸下限小于10%,或爆炸极限不小于12%的气体;
Ⅱ级为爆炸下限不小于10%但小于13%,且爆炸极限小于12%的气体
具有易燃易燃性、扩散性、可缩性和膨胀性、带电性、腐蚀性和毒害性。
(补充):易燃物介绍
2.易燃液体:分三级
Ⅰ级不看闪点,只看初沸点(液体蒸气压=大气压时出现第一个气泡时的温度≤35C。Ⅱ级既看闪点又看初沸点,闪点<23C,初沸点>35C
Ⅲ级初沸点都>35C,且23℃≤闪点≤35C:或35C<闪点≤60C且持续燃烧
(18版教材错误未改正)。
具有易燃性、爆炸性、受热膨胀性、流动性、带电性、毒害性。
(补充):易燃物介绍
3.易燃固体(18版教材修改):
分类
①易燃烧和摩擦可起火的。如,湿发粉末(用水抑制发火性能的钛粉、锆粉,铈、铁合金(打火石),三硫化二磷,有机升华固体(萘、冰片、樟脑)
②不充分稀释可能发生爆炸的(退敏爆炸物)。如,二硝基苯酚盐、硝化淀粉。
③可能发生强烈放热反应的(自反应物质,可无氧气)
分级
①1级包括非晶形磷(红磷)、三硫化二磷(不含黄磷和白磷)、铁铈合金。
②Ⅱ级包括熔融硫磺、硝基萘、合成樟脑)、赛璐珞板。
燃点低、遇酸或氧化剂易燃易爆、燃烧物多有毒。发孔剂十酸立即燃烧,萘十发烟硫酸、红磷十氯酸钾、硫黄过氧化钠(氯酸钾)都会燃烧或爆炸。
(二)工业建筑按火灾危险性划分
1.分类依据:
固体:熔点和燃点。粉状固体以爆炸浓度下限为标志(铝粉、镁粉、煤粉厂房、面粉);遇水燃烧固体以与水反应速度快慢和放热量大小为标志(钠、钾等活泼金融);自燃性固体以自燃点为标志(硝化棉、赛璐珞、黄磷、三乙基铝、甲胺、丙烯腈);受热分解易燃、可燃固体以分解温度为标志(氯酸钠、氯酸钾、过氧化氧、过氧化钠、过氧化钾、次氯酸钙)。
液体:闪点(最直接的指标是蒸气压)。<28℃为甲,[28℃,60℃)为乙>60℃为丙类)爆炸温度极限、受热蒸发性、流动扩散性和带电性。可燃液体通常还用自燃点。
气体:爆炸极限和自燃点。<10%。
2.生产、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分类
重点关注甲、乙、丙类。
丙类:柴油、重油、润滑油、焦油,甘油、桐油,油浸变压器室,配电室(每台装油量大于
60kg的设备),沥青加工厂房,植物油精炼。印刷厂、纺织印染干爆部位和成品厂房,麻纺
厂粗加工,集成电路氧化扩散间,饲料加工厂,畜(禽)屠宰,针织厂,木器厂。
乙类:媒油、松节油、松香蒸馏、甲酚、樟脑油提取、松针油精制、一氧化碳、发生炉煤气、鼓风炉煤气、氨压缩机房、高锰酸钾、氧气站、空分厂房、铝粉或镁粉厂房、金属制品抛光部、媒粉厂房、面粉厂碾磨部位。
甲类:汽油、甲醇、乙醇、二硫化碳、硫化氢、植物油浸出车间、电石、乙炔、氢气、天然气、水煤气、焦炉媒气、液化石油气、电解水、电解食盐、硝化棉、甲胺、铵、丙烯腈、钠、钾、五氧化二磷、氯酸钠、氯酸钾、过氧化氢、氧化钠、过氧化钾、次氯酸钙、黄磷、赤磷,五硫化二磷,三硫化二磷。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苯酚厂房的磺化、蒸馏部位。
3.厂房、仓库火灾危险性的确定
基本原则:整体性原则、从严原则。
考虑因素:生产中使用的全部原材料的性质、生产中操作条件的变化是否会改变物质的性质、生产中产生的全部中间产物的性质、生产的最终产品及其副产品的性质和生产过程中的自然通风、气温、温度等环境条件因素分析确定。
(1)生产厂房的定性判断: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无数量关系(2)生产厂房的定量判断(特例)
①5%:适用于所有厂房。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且不足以蔓延时,可不考虑危险性大的部分
②10%:仅适用于丁、戊类厂房。油漆工段小于10%,且不足以蔓延时,可不考虑油漆工段的危险性。
③20%:仅适用于丁、戌类厂房。油漆工段不大于20%,且封闭喷漆、保持负压、设可燃气体探测报警或自动抑爆系统时,可不考虑油漆工段危险性。
④使用量的定量判断。建规条文说明。
(3)仓库的定性判断
同一座合库或合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无数量关系。
(4)仓库定量判断(特例)
①25%:仅适用于丁、戊类仓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时,按丙类确定。
②50%:仅适用于丁、戊类合库。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1/2时,按丙类确定4.几点说明
①同类物质的不同生产部位或工段火灾危险性不完全相同。如,植物油加工厂房(浸出、精炼)、橡胶厂房(涂胶、胶浆、压延、成型、硫化)、集成电路厂房(清洗间、氧化扩散间、光刻间)、印染厂房(干燥、成品厂房、漂冻)、电石厂房(电石炉、炉气处理)等。
②各物质的危险性均指常温下的危险性。常温下为丙类液体,而其高温蒸气的爆炸下限满足乙类的生产火灾危险性,依生产工艺确定(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性变化)。
③注意丁、戊类中几个不燃物高温生产条件的区别(焊接、制砖)。不燃物质高温加工(焊接)和难燃物质常温加工为丁类;不燃物质常温加工(汽车组装)为戊类。
④注意几种油品、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区别。
⑤液体硫磺是固体硫磺发生燃烧前的变化状态,火灾危险性应划分为乙类。
⑥酚醛泡沫塑料加工厂房火灾危险性为丁类。
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不同物品小结
几种常见气体火灾危险性对比小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