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则
工程概述
本项目为2015年光缆分纤箱采购。
本技术规范书作为比选文件使用。
1.1 本项目采购产品清单如下:
表一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 盒式 光缆分纤箱(室内) | 12芯 (满配) | 个 |
| 24芯 (满配) | 个 | |
| 48芯 (满配) | 个 |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 盒式 光缆分纤箱(室外) | 12芯 (满配) | 个 |
| 24芯 (满配) | 个 | |
| 48芯 (满配) | 个 |
1.3卖方提供的各项设备必须为成熟、稳定的商用产品,其功能、性能、容量等应完全符合买方指明的规范和标准,并保证设备的功能满足或高于买方提出的要求。如果买方在工程实施和运行中发现卖方所提供的各项设备及功能、性能未达到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卖方应免费改进设备,并使之满足或高于买方提出的要求。对于本规范书未规定的有关设备性能,卖方应提出建议,并陈述其理由。
1.4卖方若对本文件中的部分要求不能满足或者有不同于本文件相关要求的其他建议,均应在建议书中详细说明。
1.5买方有权在签定最终合同前,根据需要修改和补充本规范书,修改补充后的最终稿作为合同附件。在任何时候,买方保留对本文件的解释权。
1.6补充要求
(1) 随着市场发展的要求,为适应新技术、新业务的应用,卖方应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以保证所提供的设备能充分满足买方的业务发展的要求。
(2) 卖方应提出近期有无设备更新计划。若有,则应给出更新后设备的结构、容量等详细说明,并注明新旧设备的功能差异。
(3) 如在卖方提供的应答和配置清单中存在疏漏,则视为卖方免费提供。
(4) 卖方提供的设备和技术解决方案应不具备“知识产权”、“专利”的瑕疵。如因“知识产权”、“专利”等原因引起的一系列问题全部由卖方承担。
规范书应答要求
2.1 卖方需进行点对点应答的范围,包括:本技术规范书及附件,以及随本技术规范书下发的所有相关规范。
2.2 点对点应答要求:
(1) 对规范的点对点应答,要求必须在引用规范书的基础上进行逐条逐项答复, 即:首先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作出“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等应答,然后作出具体、详细的说明。
(2) 若答复为“满足”,则视为卖方本次提供的设备在本期工程中为买方提供此项要求,即报价中已经包含相关费用(除要求中明确说明是本期工程不需要的,只是要求卖方承诺将来支持);对于本次提供的设备已经支持,但报价中未包含的部分应明确说明,否则视为报价中已包含;对于答复“不满足”、“部分满足”的内容应说明具体原因、满足时间、满足方法及产品型号。
(3) 对于本规范书未能提出的系统性能指标,卖方应在建议书中加以补充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若卖方认为有更合理的方案,可以提出建议和相关报价。
(4) 技术规范书中与商务报价相关的应答内容,均需在工程规范点对点应答的回答中明确说明,不得使用“参见附件”或“参见其它应答文件”的方式应答。对于技术规范书的点对点应答的回答中不得出现与商务报价相关的应答内容。
对技术建议书的要求
卖方所提供的技术建议书应按以下格式编写,并包含下述内容:
一、综述
二、技术规范书及相关技术规范的点对点应答
对本规范书的点对点应答,要求必须在引用规范书的基础上进行逐条逐项答复, 即:首先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作出“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等应答,然后作出具体、详细的说明。
对于评分表中箱体结构(材料和机械性能部分)、光纤连接器、高压防护、使用环境条件等内容答复为“满足”,需提供相应的检验证明材料。
若答复为“满足”,则视为卖方本次提供的设备在本期工程中为买方提供此项要求,即报价中已经包含相关费用(除要求中明确说明是本期工程不需要的,只是要求卖方承诺将来支持);对于本次提供的设备已经支持,但报价中未包含的部分应明确说明,否则视为报价中已包含;对于答复“不满足”、“部分满足”的内容应说明具体原因、满足时间、满足方法及产品型号。
对于“不满足”、“部分满足”、以及应答为“满足”但有额外补充说明的项目应单独列表,并进行具体、详细的说明。对于技术规范书的应答应和偏离表一致,若存在两者不一致的地方,责任由卖方承担。
对于本规范书未能提出的系统性能指标,卖方应在建议书中加以补充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若卖方认为有更合理的方案,可以提出建议和相关报价。
技术规范书中与商务报价相关的应答内容,均需在工程规范点对点应答的回答中明确说明,不得使用“参见附件”或“参见其它应答文件”的方式应答。对于设备技术规范书的点对点应答的回答中不得出现与商务报价相关的应答内容。
三、报价清单
报价格式要求如下:
1、箱体尺寸规格为推荐建议值,在方便安装操作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减小箱体尺寸。
2、配置要求为比价基本配置要求,应答方提供配置必须包含下表要求内容,并应提供配置清单中所包含配件的明细报价,中标后我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对具体配置进行增减。
3、报价中必须包含运保等相关费用,价格为运送到买方指定地点。
| 序号 | 材料 名称 | 类型 | 规格 | 箱体配置 | 单位 | 单价 |
| 1 | 盒式光缆分纤箱 | 室内 | 12芯(满配) | 箱体320mm×300mm×100mm,室内用箱体,钢板厚1.0mm,包括箱体、内构件、12个SC适配器、尾纤驻纤位4芯、12芯光缆熔纤盘1个、1米SC型单头尾纤12条、12根热熔管、光缆固定部件、皮线光缆固定件12芯,光纤软管1米及墙壁安装附件。 | 套 | |
| 2 | 24芯(满配) | 箱体360mm×320mm×100mm, 室内用箱体,钢板厚1.0mm,包括箱体、内构件、24个SC适配器、尾纤驻纤位4芯、12芯光缆熔纤盘2个、1米SC型单头尾纤24条、24根热熔管、光缆固定部件、皮线光缆固定件24芯,光纤软管1米及墙壁安装附件。 | 套 | |||
| 3 | 48芯(满配) | 箱体450mm×420mm×100mm, 室内用箱体,钢板厚1.0mm,包括箱体、内构件、48个SC适配器、尾纤驻纤位4芯、12芯光缆熔纤盘4个、1米SC型单头尾纤4、48根热熔管、光缆固定部件、皮线光缆固定件48芯,光纤软管1米及墙壁安装附件。 | 套 |
| 序号 | 材料 名称 | 类型 | 规格 | 箱体配置 | 单位 | 单价 |
| 1 | 盒式光缆分纤箱 | 室外 | 12芯(满配) | 箱体320mm×300mm×100mm,室内用箱体,钢板厚1.0mm,包括箱体、内构件、12个SC适配器、尾纤驻纤位4芯、12芯光缆熔纤盘1个、1米SC型单头尾纤12条、12根热熔管、光缆固定部件、皮线光缆固定件12芯,光纤软管1米及墙壁安装附件。 | 套 | |
| 2 | 24芯(满配) | 箱体360mm×320mm×100mm, 室内用箱体,钢板厚1.0mm,包括箱体、内构件、24个SC适配器、尾纤驻纤位4芯、12芯光缆熔纤盘2个、1米SC型单头尾纤24条、24根热熔管、光缆固定部件、皮线光缆固定件24芯,光纤软管1米及墙壁安装附件。 | 套 | |||
| 3 | 48芯(满配) | 箱体450mm×420mm×100mm, 室内用箱体,钢板厚1.0mm,包括箱体、内构件、48个SC适配器、尾纤驻纤位4芯、12芯光缆熔纤盘4个、1米SC型单头尾纤4、48根热熔管、光缆固定部件、皮线光缆固定件48芯,光纤软管1米及墙壁安装附件。 | 套 |
卖方应遵循并满足本规范测试要求。
五、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
对第五章的相关要求进行说明。并且填写下表:
| 技术服务阶段 | 服务内容详细描述 | |
| 售前技术服务 | 买方疑难问题解答 | |
| 工程实施 | 备货、发货 | |
| 售后技术服务 | 培训 | |
| 保修 | ||
| 备件支持服务 | ||
| 定期巡检拜访服务 | ||
| 针对买方的需求进行技术二次开发 | ||
| 技术服务的其它补充说明 | ||
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承诺。
七、产品说明
八、本次应答设备应用情况
本次应答的箱体在现网使用情况。
九、与本项目类似的合作成功案例(地市级以上单位)
卖方提供2013至今与本项目类似的合作案例、合同总额及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供货范围
设备配置要求
卖方向移动公司提供符合工程概况及技术要求的设备,设备配置应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
供货能力
卖方应满足周供货能力1000个,紧急周供货能力3000个的要求。卖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5天内,免费送货到买方指定地点。
其它要求
1、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交货联系人、联系电话;卖方应严格按合同清单发货,保持合同清单、到货清单的一致性,并确保按照合同要求的到货地点到货,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接收设备。
2、卖方若未能按时到达验货现场,配合买方验货,将视为无条件承认买方的验货结果。
3、开箱验货后,买方应及时填写“签收单”,卖方签字确认。对开箱验货中出现的缺件、坏件及配置错误等情况,卖方应及时写“开箱验货报告”,并由买方的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由卖方及时提供相应的设备,并保证不得对工程造成影响。“签收单”内容应与设备合同清单一致。
4、卖方应向买方提供EXCEL格式的电子货单,并且该货单内容应与合同设备清单保持一致。
5、卖方应按照买方物资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设备入库手续。
7、卖方提供给买方的合同设备的工程测试和验收(包括初验和终验)测试中的项目、指标应符合ITU-T、工信部或原信息产业部或原邮电部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出台新的技术标准,则应符合最新版技术标准要求。
8、卖方提供给买方的合同设备必须通过工厂测试和检验。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质量合格证和详细的出厂检测报告,并应保证以上资料的真实可信。
9、卖方提供设备必须满足招标应答书中所承诺的内容。
10、若卖方所需零部件的生产厂商决定停止生产系统所需全部或部分零部件,以及卖方和/或生产厂商发生分立、合并、被收购或破产、撤消或终止经营的,卖方必须在上述事由正式发生前6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
光缆分纤箱技术要求
光缆分纤箱概述
光缆分纤箱是光缆的终端设备,主要用于熔接成端配线光缆、以及连接蝶形光缆,应满足室内外壁挂和抱杆安装。
根据可成端蝶形光缆的条数可分为12芯、24芯、48芯。
※功能要求
2.1 光缆固定与保护功能
应具有光缆引入、固定和保护装置。该装置具有以下功能:
将光缆引入并固定在光缆分纤箱内,保护光缆及缆中纤芯不受损伤;
固定后的光缆金属护套及加强芯应可靠连接高压防护接地装置。
2.2 光纤终接功能
应具有光纤终接装置。该装置应便于光缆纤芯及尾纤接续操作、施工、安装和维护;
能固定和保护接头部位平直而不位移,避免外力影响,保证盘绕的光缆纤芯、尾纤不受损伤;
能存储一定长度的光纤。
2.3 调线功能
通过光纤连接器插头,能迅速方便地调度光缆中的纤芯序号及改变光传输系统的路序;
能方便日常维护的操作和测试,实现光纤连接器和跳纤、尾纤可靠的保护,有效避免工作人员在操作时影响其他光纤路由。
2.4 标识记录功能
光缆分纤箱内应具有完善的标识和记录装置,用于方便地识别纤芯序号或传输路序,且记录装置应易于修改和更换。
2.5 光纤存储功能
光缆分纤箱内应具有足够的空间,用于存储余留光纤。
2.6 分光器安装功能
光缆分纤箱内应能够合理安装与箱体容量相匹配数量的分光器。
2.7 工程界面
光缆分纤箱应具有良好的工程分工界面。
2.8 光缆分纤箱应便于操作和测试。
※规格和容量
3.1 盒式光缆分纤箱
本次采购盒式光缆分纤箱分为12芯、24芯、48芯三种规格,能够满足对应箱体规格光缆成端的芯数。各规格的光缆分纤箱均能保证满配时,箱体内的每条尾纤有足够的活动余地,单独操作而不影响其他尾纤。光缆分纤箱配置要求详见表3.1-1:
表3.1-1 光缆分纤箱容量满配配置表
| 箱体配置要求 | 12芯盒式光缆分纤箱 | 24芯盒式光缆分纤箱 | 48芯盒式光缆分纤箱 |
| 可安装盒式分光器数量 | 2 | 3 | 4 |
| SC型适配器数量 | 12 | 24 | 48 |
| 12芯光缆熔纤盘数量 | 1 | 2 | 4 |
| 24芯光缆熔纤盘数量 | |||
| 光缆进线孔数量 | 3 | 4 | 4 |
| 上联尾纤驻纤位数量 | 4 | 4 | 4 |
| 1米SC型单头尾纤条数 | 12 | 24 | 48 |
| 热熔管 | 12 | 24 | 48 |
| 可固定蝶形光缆数量 | 12 | 24 | 48 |
3.2 应答方应分别列举出满足要求的各种规格、容量的光缆分纤箱,并对各规格箱体的配置详细介绍。
箱体结构
4.1 外观
4.1.1 箱体主体及各种内配金属件涂覆层应表面光洁、色泽均匀、无流挂、无划痕、无露底、无气泡及发白现象;金属件无毛刺、锈蚀。
4.1.2 塑料件应表面光洁,颜色均匀无明显差异,无裂纹、划伤,无变形。
4.1.3 箱体主体及各种内配金属件的喷塑为PANTONE 413C(细砂)。
4.1.4 结构装置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和标志应清晰、完整、无误,满足买方要求。
4.1.5 所供光缆分纤箱应为组装完整,并经过严格检验的整机。
4.2 结构
4.2.1 机箱结构形式
光缆分纤箱应采用封闭式结构,12芯、24芯、48芯箱体采用单面开门结构,96芯箱体采用双扇开门结构。门的背面应设置资料插槽,以方便放置箱体信息及使用纪录资料。
箱体采用下走线的方式,光缆和皮线光缆的进线孔均设置在箱体下侧,室外箱体要求进线孔采用防水接头。
盒式光缆分纤箱采用单层结构,主要由盒式分光器固定装置、SC型适配器、光缆熔纤盘、光缆固定和接地装置以及蝶形光缆盘绕固定装置组成。
内部结构如图4.2-1、4.2-2、4.2-3、4.2-4所示:
图4.2-1 12芯、24芯、48芯盒式光缆分纤箱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4.2-2 96芯盒式光缆分纤箱内部结构示意图
箱体尺寸见表4.2-1:
表4光缆分纤箱尺寸及配置表
| 序号 | 箱体名称 | 推荐外形尺寸 (高×宽×深) | 备注 |
| 1 | 12芯盒式光缆分纤箱 | 320mm×300mm×100mm | |
| 2 | 24芯盒式光缆分纤箱 | 360mm×320mm×100mm | |
| 3 | 48芯盒式光缆分纤箱 | 450mm×420mm×100mm |
4.2.2 光缆分纤箱的总体机械结构应充分考虑安装、维护和扩容的方便,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度,光缆分纤箱的安装方式应具有防震和抗震能力。应保证光缆分纤箱经过常规运输、储存和安装后,不产生破损变形。
应答方应提供光缆分纤箱的机械结构、光缆加固方式、光纤保护方式、品种及安装规程等方面的详细说明。
4.2.3 机械活动部分应转动灵活、插拔适度、锁定可靠、施工安装和维护方便。门的开启角应不小于110°,间隙应不大于2mm。
4.2.4 结构应牢固,装配具有一致性和互换性,紧固件无松动。外露和操作部位的锐边应倒圆角。
4.2.5 光缆、尾纤在光缆分纤箱内排放位置应设计合理,尾纤穿过金属板孔及沿结构件锐边转弯时,应装保护套及衬垫。
4.2.6 光缆光纤穿过金属板孔及沿结构件锐边转弯时,应装保护套及衬垫。纤芯、尾纤无论处于何处弯曲时,其曲率半径应不小于30mm。
4.2.7 光缆分纤箱进纤孔及进缆孔应有防尘处理装置。
4.3 材料
4.3.1 光缆分纤箱所有的零件采用的材料应具有防腐蚀性能,如该材料无防腐蚀性能应作防腐蚀处理;其物理、化学性能必须稳定,并与光缆护套和尾纤护套相容。为防止腐蚀和其他损害,这些材料还必须与其他设备中所常用的材料相容。
4.3.2 光缆分纤箱外壳及双层结构翻转背板的材料应采用优质钢材,表面喷塑处理,颜色满足局方要求。
要求所有室外型箱体材料为热镀锌板厚为1.2mm,室内型的12芯、24芯、48芯光缆分纤箱箱体材料为冷轧钢板厚度1.0mm,室内型的96芯光缆分纤箱箱体材料为冷轧钢板厚度1.2mm,铰链安装板为冷轧钢板厚度2.0mm。双层结构翻转背板材料为冷轧钢板厚度1.0mm。
4.3.3 设备中非金属材料的结构件及光纤连接器的燃烧性能应能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 试验样品没有起燃;
b) 试验样品离火后持续有焰燃烧时间不超过10s,并且火焰或从试验样品上掉落的燃烧或灼热颗粒未使燃烧蔓延到放在试验样品下面的底层。
4.4 机械物理性能
4.4.1 所有紧固件联接应牢固可靠,紧固件表面处理应符合GB/T5267—1985标准中4.2条规定的2级要求。
4.4.2 箱体密封条粘结应平整牢固。
4.4.3 门锁应为防盗结构,门锁的启闭灵活可靠,具有良好的防破坏功能及防水性能,并且有开锁标识。
同一应答厂家为中国移动同一个本地网提供的光缆分纤箱系列产品(含各种容量箱体)的门锁应通用,但不得与该供应商提供给该本地网的其它运营商的门锁通用。
4.4.4 表面电镀处理的金属结构件通过GB/T2423.17标准的盐雾试验方法,作48小时盐雾试验后,外观不得有肉眼可见的锈斑。
4.4.5 经涂覆处理的金属结构件,其表面涂层与机体应具有良好地附着力,附着力应不低于GB/T 9286标准表1中2级要求。
4.4.6 箱体及内部金工件装配结束后,金属件不得有毛刺,结构件不扭曲,箱体表面平整光滑、颜色均匀,不存在花纹及机械划伤痕迹,箱体各部件不得有色差。
4.4.7 光缆分纤箱箱体密封防护性能室内达到GB 4208-2008中IP53级要求,室外达到GB 4208-2008中IP55级要求。
4.4.8 箱体各表面应能承受与表面垂直的压力大于980N,箱门打开后,在门的最外端应能承受的垂直压力大于200N。
4.4.9 光缆固定处应能承受1000N的轴向拉力,并能承受扭转角度±90°共3次循环扭转。
光纤连接器性能
5.1 光纤连接器型号
SC/PC(SC/UPC)型或FC/PC(FC/UPC)型,具体连接器型号及尾纤长度将根据工程需要确定。
5.2 光纤连接器光学性能要求
光纤连接器光学性能要求应符合表5.2-1的要求。
表5.2-1光纤连接器光学性能指标单位:dB
| 编号 | 项目名称 | 多模(1300nm) | 单模(1310nm及1550nm) | |||||
| 插入 损耗 | 附加 损耗 | 插入损耗 | 附加损耗 | 回波损耗 | 回波损耗变化量 | |||
| PC、UPC型 | PC型 | UPC型 | ||||||
| A | 试验前 | ≤0.35 | ≤0.35 | ≥45 | ≥50 | |||
| B | 互换性试验 | ≤0.5 | ≤0.5 | ≥43 | ≥48 | |||
| C | 机械耐久性 | ≤0.5 | ≤0.2 | ≤0.5 | ≤0.2 | ≥43 | ≥48 | ≤5 |
| D | 抗拉试验 | ≤0.5 | ≤0.1 | ≤0.5 | ≤0.1 | ≥43 | ≥48 | ≤5 |
| E | 高温试验 | ≤0.5 | ≤0.2 | ≤0.5 | ≤0.2 | ≥43 | ≥48 | ≤5 |
| F | 低温试验 | ≤0.5 | ≤0.2 | ≤0.5 | ≤0.2 | ≥43 | ≥48 | ≤5 |
| G | 湿热试验 | ≤0.5 | ≤0.2 | ≤0.5 | ≤0.2 | ≥43 | ≥48 | ≤5 |
| H | 盐雾试验 | ≤0.5 | ≤0.2 | ≤0.5 | ≤0.2 | ≥43 | ≥48 | ≤5 |
| I | 运输试验 | ≤0.5 | ≤0.1 | ≤0.5 | ≤0.1 | ≥43 | ≥48 | ≤5 |
| *注1:附加损耗=例行试验后插入损耗-试验前插入损耗,出现负值时为零。 | ||||||||
| *注2:回波损耗变化量=试验前回波损耗-例行试验后回波损耗,出现负值时为零。 | ||||||||
表5.2-1光纤连接器端面几何尺寸指标
| 插针外径(mm) | 曲率半径(mm) | 顶点偏移(µm) | 光纤凹陷/凸出(nm) | |
| ф1.25 | PC、UPC型 | 7~25 | ≤50 | -100 ~+100 |
| ф2.5 | PC、UPC型 | 10~25 | ≤50 | -100 ~+50 |
| 注1:凹陷栏数值中,正号表明光纤凹陷,负号表明光纤凸出。 注2:MT系列连接器的端面指标暂不作要求。 | ||||
5.5 光纤连接器寿命:插拔1000次仍能满足表5.2-1的性能要求。
尾纤及软光纤性能
6.1 尾纤及软光纤外径
尾纤护套外径:标称值为0.9mm(带状)、2.0mm(单芯),最大值偏差不超过标称值的10%。
软光纤的护套外径:标称值2.0mm,最大值2.2mm。
6.2 尾纤及软光纤的2m截止波长
λc≤1250nm(G.652光纤)、λc≤1470nm(G.655光纤)
6.3 尾纤及软光纤机械性能
带SC连接器的尾纤及软光纤机械性能应满足下表要求。
表6.3-1连接器的尾纤及软光纤机械性能
| 参数 | 性能指标 | 环境条件 |
| 振动 | △IL〈0.2dB | 3个平面,6小时,10-55Hz |
| 曲绕 | △IL〈0.2dB | 2磅压力下100次 |
| 扭转 | △IL〈0.2dB | 2磅,0.5扭转,9次 |
| 张力(纵向) | △IL〈0.2dB | 0度时15磅,90度时7.5磅 |
| 碰撞力 | △IL〈0.2dB | 从1米高处下落8次 |
高压防护接地装置
7.1 机箱高压防护接地装置与机箱绝缘,绝缘电阻不小于2×10000MΩ/500V(直流)。
7.2 机箱高压防护接地装置与机箱耐电压不小于3000V(直流)/1min、不击穿、无飞弧。
7.3 机箱高压防护接地装置应能可靠接地,接地处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
试验方法
8.1 试验环境条件
试验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标准大气条件为温度:15℃~35℃,相对湿度45%~75%,大气压力为80~106kPa。
8.2 光纤活动连接器性能试验
按YD/T826、YD/T5、YD/T6标准相关内容试验。
8.3 高压防护接地装置试验
8.3.1 耐电压水平
按GB/T5095.2中“试验4a:耐压”的方法C进行,试验电压为直流3000V,加试验电压的速率不大于500V/s,试验电压经受时间为60s±5s,测试结果应符合本规范7.2要求。
8.3.2 绝缘电阻试验
按GB/T5095.2中“试验3a:绝缘电阻”的方法C进行,测量绝缘电阻的回路加直流电压为500V±50V,读取稳定的绝缘电阻数值,如果未达到稳定,应在加压后的60s±5s内读取数值,测试结果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8.4 功能检查
采用观察法和操作法检查各功能装置安装的完整性、齐备性及其达到的功能性,检查结果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8.5 高压防护接地装置试验
8.5.1 装配检查
按装配图检查产品所有零部件应无遗漏,检查结果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8.5.2 机械强度检查
按本规范要求施加载荷,载荷支承面为200mm×200mm、保持30min,卸去载荷后,箱体无破坏痕迹和永久变形。
8.5.3 拉伸试验
将直径Φ14mm~Φ16mm光缆,按工作状态在设备的光缆固定装置上固定牢靠,同时固定好光缆的加强芯,再将设备卧放平整,用拉伸夹头将光缆夹持牢固并拉伸,拉伸速度为10mm/min,最大拉力见本规范技术要求部分。试验结束后,检查光缆固定处,光缆应无任何拉脱、破坏或松动现象。普通光缆固定后必须能承受不小于500N的轴向拉力;自承式蝶形光缆固定后必须能承受不小于200N的轴向拉力。
8.5.4 扭转试验
将直径Φ14mm~Φ16mm光缆,按工作状态在设备的光缆固定装置上固定牢靠,同时固定好光缆的加强芯,再将设备卧放,做好光缆扭转的起始标记后,在距离光缆出口500mm处按本规范中的规定对光缆进行扭转,先扭转90°,在该位置保持1min后回到起始位置,在相反方向重复同样的操作,完成一个循环,共扭转3个循环。试验结束后,检查光缆固定处,光缆无任何松动、破坏现象。
8.5.5 密封性能试验
光缆分纤箱箱体属于GB4208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种类型壳体。防尘、防水应按GB4208中的规定进行试验。
8.5.6 燃烧性能试验
按GB/T5169.7标准规定进行,其中产品样品分别施加火焰2次,每次间隔10min,每次施加火焰30s,试样离火后每次持续有焰燃烧时间应小于10s。
8.6 环境条件试验
8.6.1 高温试验
按GB/T2423.2中规定的“试验Bb、高温试验”方法进行,其中试验温度为室外型设备60±2℃,恒温时间为2h。试验结束后,在正常大气条件下经1h恢复后进行检验和测试,结果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8.6.2 低温试验按GB/T2423.1标准中“试验Ab、低温试验”方法进行,其中试验温度为室外型设备-40±2℃,恒温时间为2h。试验结束后在正常大气条件下经1h恢复后进行检验和测试,结果应符合本规范要求的湿热试验
室外型设备按GB/T2423.4标准中“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进行,其中试验高温温度为40+2℃,试验周期为6d。试验结束后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使用环境条件
工作温度:-10℃~+40℃(室内型);
-40℃~+60℃(室外型)。
相对湿度:≤85%(+30℃时)(室内型);
≤95%(+40℃时)(室外型)。
大气压力:70 kPa~106kPa。
储运温度:-25℃~+55℃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0.1 标志:光缆分纤箱上应有标识,表明产品的型号、名称、商标、生产单位、出厂日期、机号。光缆分纤箱上的连接器应有商标或生产厂家的标记。
10.2 包装
光缆分纤箱应包装出厂,包装要求及标志应符合GB/T3873-1983中的规定。
包装箱内还应装入以下物品:
a)附件及专用工具;
b)产品使用说明书;
c)产品合格证;
d)装箱清单。
10.3 运输
包装合格的产品能经受运输的试验要求,试验结束后应能符合下列要求:
产品完整:产品表面及零部件不应有机械损伤,紧固件不得松脱;
光缆分纤箱包装后,可用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运输,在运输中应避免碰撞、跌落、雨雪的直接淋袭和日光暴晒。
10.4 贮存
光缆分纤箱应贮存在通风良好、干燥的仓库中,其周围不应有腐蚀性气体存在,贮存温度为-25℃~+55。
设备验收及服务
设备验收
1.1 现场验收
设备的现场验收在买方现场进行,设备运抵仓库或施工现场后,买方将与卖方共同开箱验收,如卖方届时不按照要求安排人员配合,则验收结果应以买方或当地商检人员的验收报告为最终验收结果。验收时发现短缺、破损,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立即补发和负责更换。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方为有效。
开箱验货时间由双方商定,买方和卖方共同以抽验的方式对设备进行验收,抽检比例为2%~5%。
抽检时应按照本规范书的内容,对箱体的外观、尺寸、内部结构、所用材料等进行验收,箱体的机械物理性能以及光纤连接器的光学性能、高压防护性能等需要特殊设备的项目需卖方出具真实的证明材料。
1.2 设备运行稳定验收
在设备安装完毕并开通业务后,可进行设备运行稳定验收,经双方确认后形成验收文件作为设备运行稳定验收报告。
保修服务
2.1卖方提供保修服务,以提供设备运行稳定报告之日起,免费保修1年。保修期满后,如买方需购买备品备件,价格不得高于本次招标中同类型(同功能)产品的报价。
2.2卖方提供的设备保修服务:提供现场故障处理服务,承诺48小时将故障修复。
2.3保修期1年内,对保修范围内的保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物质损耗和人员费用,均由卖方予以承担。卖方未及时承担保修责任的,买方有权采用其他渠道和方式对货物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对因货物在保修期间发生的质量缺陷造成的买方和/或第三人财产和/或人身损失,卖方应予以赔偿。对本款中应由卖方承担的全部保修和/或赔偿费用,买方有权在卖方的质量保证金中予以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买方有权继续追索。
2.3保修期满,卖方应持续对设备运行期间出现的故障提供维修服务。对维修所需费用,卖方应仅收取正常的成本费用。
技术服务
3.1卖方应免费为买方提供设备使用的技术培训,培训方式和地点及频次由甲方根据实际需求决定。
3.2卖方应对其在国内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方面的情况作出说明。在国内的技术支持中心,地点设在何处需说明,应提供7×24小时技术服务。
3.3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应满足售前、中、后的全面服务。应有专职客户服务经理负责处理相关的服务工作,为买方提供7×24小时热线电话支持。
3.4卖方应具备咨询的反馈快速处理效率,能够解决问题,满足客户时限要求。
3.5卖方应在供货地点建立本地化的服务团队,并提供服务人员的基本信息,同时要求保证服务团队相对稳定。
其它相关技术服务要求
4.1卖方应提供本地备件库:卖方需设置分公司(办事处),常备设备进行返修的使用。保证在备件库的库存量不低于购买总数量的5%。
4.2卖方应配合买方提供定期巡检拜访服务:按月、季度或年定期巡检和拜访客户,了解客户的需求。
保修期和到货周期
保修期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厂家对产品的后期保修期为安装后1年。
到货周期
为确保我方工作正常开展,厂家的到货周期为15个自然日之内。
其他
1、由卖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卖方赔偿买方的损失。
2、在不影响成本的前提下,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进行部分技术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