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静电防护管理办法 | 文 件 编 号 | PE-3-010 | |
| 文件版本 | A01 | ||
| 制定部门 | 制工部 | ||
| 三 级 文 件 | 制定日期 | 20120808 | |
| 页 码 | 01 | ||
| 11 1、目的: 改善产品品质、提高生产力、降低电子产品或敏感组件受静电的损害。 2 2、适用范围: 凡对厂内、协力厂商、外包厂商等单位之敏感组件、组装、装配和产品造成损坏之区域或人员均适之。 3 3、职责: 3.1工程部:负责静电(ESD)仪器方面的校正工作。 3.2 制造、IPQC:负责实施静电防护工作,并每日进行自我检查,提报不良状况。 3.3 PMC部:负责实施静电保护工作,并对敏感之组件和成品、半成品妥善之保存和防护。 3.4 品管部:负责对全厂内静电防护单位和个人进行ESD技术性之控制、量测、稽核和处理改善。 4、定义: 4.1静电(ELECTROSTATIC): 4.1.1静电之含义:是物体表面过剩或不足的静止电荷,作为一种电能形式,它留存于物体表面, 是正电荷和负电荷在局部范围内失去平衡的结果,是通过电子或离子的转移而形成的。 4.1.2静电之产生: 通过摩擦、冲流、冷冻、电解、压电、温差等所产生的。 4.1.3静电产生过程:在工业生产中常见的静电产生物理过程包括: a. 固体静电产生(包含:接触带电,金属性与高分子固体的接触带电及断裂、压电效 应、热电效应、剥离、电解等。) b. 粉体起电 c. 液体起电 4.1.4静电现象: 是电荷的产生和消失的过程中产生的静电现象的总称。 4.1.5静电之优缺点: 静电具有双重性,既能为人类造福,可将静电应用技术利用在静电复印、静电涂敷、静电除尘等方面,但也在电子工业制造中造成静电危害,现正日益表露出来并逐渐受人们所重视。其在电子工业领域的静电危害形式如下: 静电吸附:静电放电引起的器件击穿(硬击穿,软击穿) 静电感应:静电放电时产生的电磁脉冲; | |||
| 修订次 | 修订内容 | 修订日期 | 制定 | 审核 | 核准 |
| 黄俊平 | |||||
| 静电防护管理办法 | 文 件 编 号 | PE-3-010 | |
| 文件版本 | A01 | ||
| 制定部门 | 制工部 | ||
| 三 级 文 件 | 制定日期 | 201208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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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有线静电手环: 为防止人体接触敏感组件而造成静电破坏,佩带于手上的防静电物品,并 用一根导线连接接到大地。要求:手环上之电阻在 8.0×105 ~ 108Ω范围内。佩带手环之松紧度为1~5 磅之间,静电手环又俗称“静电手腕”。 4.3 静电手套: 为防止人手触摸敏感组件,使其沾上汗。油污并造成静电破坏和腐蚀,特佩带防静电的材料制作成的手套,并要求静电阻抗为106 ~109Ω,范围内,静电电压为100伏特。 以下。 4.4 防静电周转箱: 对易受静电影响的成品、半成品,将其存放于用防静电材料制作的容器 内,进行储存或运输。并要求用防静电材料制作之隔板进行隔离。 4.5 检定: 即用标准器对被量测之仪器进行比对,检定其示值是否超出误差范围。 4.6 内校: 利用现有的可追溯到国家或国际之标准器,校正检定公司内之仪器。 4.7 校正失效: 用标准器对厂内仪器进行量测比对,被量测之仪器示值超出最大允许误差范 围,则判定为校正不合格,即为校正失效。 4.8 校验周期: 仪器设备视其使用期与频繁程度,规定其每年进行校验检定次数即为校验周期。 5 5.运作程序: 5.1 静电(ESD)防护流程图:
5.2 作业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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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1 训练: IQC检验人员、仓库静电区域物料管理人员、制造物料员、开关电源车间作业员、IPQC、QA 维修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需进行静电防护管理培训,按《人力资源管理程序》执行(受训 格后上岗需佩带静电防护标识) 5.2.1.1培训内容:ESD基本知识、工厂ESD设施要求、静电设施使用与维护、操作注意事项、考核; 5.2.1.2以上所有人员每年必须有一次或一次以上静电防护管理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按《员工教育训练程序》执行( 受训合格后上岗需佩带下图之标识) 静电防护受训合格后上岗识别标示 5.2.2 来料包装要求: 5.2.2.1 所有静电敏感元件需要求供应商在来料包装上贴上静电防护标识(或供应商知会我司之相关静电防护标识). 5. 5.2.2.2 直接接触静电敏感元件之包装材料须为防静电材料。 5. 5.3 检验要求: 5. 5.3.1 所有静电敏感元件进行检验时需对静电防护标识进行确认。 5.3.2检验时需使用相应静电防护(所有仪器需接地、需配带静电环、区域为防静电区域、防静电工具等)。 5. 5.4 搬运及存储要求: 5. 5.4.1 静电敏感器件与非静电敏感器件搬运过程及存储位置需做分开处理,不可混放在一起。 5.4.2 所有静电敏感元件搬运时需轻拿轻放,以防止因摇晃磨擦而产生静电放电。 5. 5.4.3 所有静电敏感元件存储区域应是防静电区域(需有“静电警示标识”、放置物料需接地、 需防尘防湿等相应管理措施), 由使用单位建立防静电区域平面图,并在平面图上标识电阻 阻抗值量测点,一般在5个点以内;存储区域地面电阻阻抗值应为1X105~1011Ω范围内;如 果测试不在范围内时, 再用静电电压测试仪进行量测,电压值在100V以下时可符合使用要 求,每三个月做一次量测,并记录于《ESD检查报告表》内. 5.4.4 零件存储容器应为防静电容器,最大静电压值不得大于100V; 每三个月做一次量测,并记 录于《ESD检查报告表》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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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5静电元件仓储管理人员需配带静电衣、静电帽、静电鞋、静电环等防护。 5.4.6所有静电敏感元件存储的货架需做静电接地线的连接; 5.4.7对于用作运输PCBA及静电敏感元件的手推车,若其表面有机会接触PCBA上焊点或元件及静电敏感元件,则其表面须用防静电消散物料及接ESD地线。 5.4.8对仓库存储场所温度需控制在15~25℃,湿度需控制在30~70%RH。 5.5 静电控制: 5.5.1 静电控制区域: 静电控制区域必须用黄色胶带标贴"静电(ESD)防护安全距离"。只能在其范围内组装和放置,其有效距离为1米以内,在其区域明显位置需贴上“静电警示标识”(详见以下图面)。 5.5.1.1生产场所有静电区域地面电阻阻抗值应为1X105~1011Ω范围内;如果测试不在范围内时,再用静 电压测试仪进行量测,电压值在100V以下时可符合使用权用要求,每三个月做一次量测,并记录 于《ESD检查报告表》内. 静电警示标识 5.5.1.2工作区域内之静电台垫必须接地,台面要求清洁、干净。 5.5.1.3静电区域内仪器、设备、治具必须完全接地;每月做一次检查并记录于《设备接地线月度检查记 录表》内,设备类由ME人员检查及记录,工治具、与仪器由IPQC检查及记录,重点确认接触敏感元器件的电批、烙铁是否与安全地线连接良好。 5.5.1.4 SMT车间温度需控制在15~25℃,湿度需控制在30~70%RH。 5.5.1.5包装:对静电有敏感之组件(如:IC、晶体等)必须用防静电胶袋包装。 5.5.2 防静电用品、装备之质量检验。 5.5.2.1 防静电工作服和帽: 5.5.2.1.1 外观质量:防静电工作服、帽外观要求无破损、斑点、污物以及影 响衣、帽上之性能缺陷,结构设计要满足穿著轻便,舒适便于解脱。服装上一般不得使用金属或橡胶附件,如金属或橡 胶带静电之铭牌或商标等,进料时IQC需要对其进行检验,并记录于《来料检验记录表内》; 5.5.2.1.2 静电量检验: 对防静电工作服和帽进行静电量测时,静电电压不得超过100伏特,要对其进行 检验,并记录于《来料检验记录表内》;使用过程中,每三个月由 IPQC检查一次,并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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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结果记录于《ESD检查报告表》。 5.5.2.2防静电鞋:质量检验,鞋底电阻阻抗值应为1×105~108Ω范围内,鞋面电压值不得超过100伏特,进料时IQC需要对其进行检验,并记录于《来料检验记录表内》,使用过程中,每三个月由IPQC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录于《ESD检查报告表》。 5.5.2.3 防静电工作台垫:鞋面静电值不得超过100伏特,可只针对电压作测试判定是否符合要求,进料时IQC需要对其进行检验,并记录于《来料检验记录表内》,使用过程中,每三个月由IPQC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录于《ESD检查报告表》. 5.5.2.4 防静电零件盒、周转箱、胶带 : 5.5.2.4.1 外观质量:应无裂纹、破损,不得有明显变形,并要求盒箱表面 光滑,且胶带必 须柔软、光滑。 5.5.2.4.2 质量检验:静电量不得超过100伏特。 5.5.2.5 静电椅: 鞋面静电值不得超过100伏特,进料时IQC需要对其进行检验,并记录于《来料检 验记录表内》,使用过程中,每三个月由IPQC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录于《ESD检查报告表》。 5.5.2.6静电材料包装:应对包装材料每批来料时对静电进行检查,并记录于来料检验报表内(静电量不得超过100伏特)。 5.5.2.7 防静电手环: 5.5.2.7.1外观质量:手环带应无毛刺、裂迹和孔洞。 5.5.2.7.2质量检验:用静电手环测试器(HAKKO/498)测试是否为"GOOD",或用FLUKE5500A 检定电阻值在 8.0×105- 108Ω范围 内,并且手环带引出线必须串接一只106Ω 电阻。 5.5.2.7.3防静电测试器之检验: 防静电测试用之仪器: 静电手环测试器、表面阻抗测试器、静电电压测试仪、 接地阻抗测试器,依据《——量规仪器仪表校正计划》之"校验周期"、"计划校验日期"进行送至国 家级计量单位检定,或依据厂内自身校正能力进行内校,检定失效或不合格则进行改善对策,并记录于《校验不合格通知单》内。 5.5.2.7.4静电防护(ESD) 每日自我检查:各静电防护(ESD)单位之员工,每日上班前进行静电防护自我检查;需全部使用有线静电环,且要记录于《静电环检查记录表》。 5.5.2.7.4.1使用之有线静电环必须测试, 且要记录于《静电环检查记录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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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2.7.4.2在其工作区域内之静电台垫必须接地,台面要求清洁,干净。 5.5.2.7.4.3在其工作之工作台面上要求无产生静电的物品(如:塑料带、袋等)。 5.5.2.7.4.4仪器、治具必须完全接地,员工本人使用之烙铁须为3 Pin之插头,若为2 Pin应立即通知所在单位的负责人联络工程师加以改善。 5.5.2.8防静电烙铁:对于接触静电敏感元器件工位必须使用ESD电烙铁;外观上须有”ESD”标识或证明 资料;注明: 以上防静电用品测试不合格为A类不合格,不可使用;另外观不合格为B,视其情 形酌情考虑是否可使用之。 5.5.3 所有接触到静电敏感元件之相关工治具经检查合格后需贴上“静电警示标识”(如:清洗刷子、电 动起子、工装治具等)。 5.5.4 所有人员,包括客户在进入静电区域或场所前将人体身上的静电进行泄放(各静电区域门口处有 放电金属板);换防静电鞋或穿鞋套;如在作业场所须触模产品时必须佩戴静电手环或静电手套; 在SMT房及敏感元器件仓,必须穿戴防静电服、防静电鞋、帽,须触模材料或产品时必须佩戴静 电手环或静电手套; 5.5.5 静电区域之作业区内(生产现场、IQC检验台、敏感元器件仓等)不可放有易产生静电的物品及材料,如胶布、普通毛刷等一些非ESD材料 ; 5.5.6.1 检查所有员工是否依据自我检查程序进行自我检查,并有完整记录《静电环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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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6.7确认各部门有责任将其自我检查及执行情形接受审核之确认,并将其结果 完整记录并存档管制。 5.5.6.8如任一检测项目失败的话,则未受到保护,ESD敏感组件不许搬动, 直到改善为止, 如执行者不能改善这些错误,则制工部须负责协助改善。 5. 5.5.6.9 当发现不符规定的事项能迅速的采取改善措施。 5. 5.5.6.10以上稽核定在每年3、6、9、12月份进行;使ESD控制的标准化能落实。
7 表单编码 | 表单名称 | 保管单位 | 保存期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