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定额总说明
一、《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 、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按 28元/工日(或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本定额中未注明单价,数量带有括弧的材料为未计价材,直接工程费中的材料费内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括弧内所列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招标投标及施工合同中按约定的价格计算,本定额列出的材料(包括半成品)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或原价)、市内运杂费、途耗、采购、保管费等。
3、本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的,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幅度差。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的规定,在大量收集、统计、分析施工企业常用施工机械的价格及费用基础上,并参考有关信息资料综合编制的。
九、本定额除垂直运输定额中已注明其适用檐口高度外,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 20米以内编制。
檐口高度超过 20米时,另按本定额附录中的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费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本定额中注有“ **以内、以下”者,包括**本身;凡注明“**以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一、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各市、地、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按照本定额的编制原则、方法补充颁布,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
一、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
1 、分部分项工程、零星工作项目综合单价计算顺序表: | ||
序号 | 费用名称 | 计算式 |
1 | 分部分项直接工程费 | 定额直接费 + 未计价材料定额用量×材料预算价 |
2 | 管理费 | 分部分项(人工费 + 机械费)×39.84% |
3 | 装饰装修工程超高增加费 | 按定额规定计算 |
4 | 利润 | 分部分项(人工费 + 机械费)×20.58% |
5 | 综合单价小计 | 1+2+3+4 |
、措施费计算顺序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式 |
1 | 环境保护 | 施工实际发生时 , 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规 定计算 |
2 | 文明施工 | 施工需要发生时 , 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
3 | 安全施工 | 因施工安全需要发生的特殊措施费用 , 按批准的施 工组织设计计算 |
4 | 临时设施费 | 单位工程(人工费 + 机械费)合计× 5.53% |
5 | 夜间施工 | 单位工程(人工费 + 机械费)合计× 0.69% |
6 | 二次搬运 | 单位工程(人工费 + 机械费)合计× 0.92% |
7 |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 | 按定额规定计算 |
8 |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 定额直接工程费 + 管理费 + 利润 |
9 | 脚手架 | 定额直接工程费 + 管理费 + 利润 |
10 | 成品保护 | 定额直接工程费 + 管理费 + 利润 |
11 | 施工排水、降水 | 按现场签证计算 |
12 | 垂直运输机械 | 按定额规定计算 |
13 |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 单位工程(人工费 + 机械费)合计× 1.15% |
14 | 冬雨季施工增加、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施工雨水排除、道路维修 | 单位工程分部分项(人工费 + 机械费)合计× 1.61% |
、其他项目费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式 | ||
1 | 预留金、甲方自备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 | 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现场签证计算 | ||
4 、规费计算顺序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式 | ||
1 | 工程排污费 | 实际发生时,按有关部门规定计算 | ||
2 | 定额测定费 | 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0.74% | ||
3 | 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 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22.21% | ||
4 | 工伤保险费 | 按今后新出台的规定计算 | ||
5 | 住房公积金 | 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3.23% | ||
6 |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 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0.41% | ||
5 、税金 | ||||
序号 | 工程所在地 | 取费基数 | 税率 | |
1 | 城市 | 分部分项工程计价合计 + 措施费合计+其他项目费 + 规费合计 | 3.41% | |
2 | 县、镇 | 3.35% | ||
3 | 镇以下(不含镇) | 3.22% | ||
注: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不含大型机械进出场、安拆及垂直运输机械。 |
1 、直接费计算顺序表 | ||
序号 | 费用项目 | 计算式 |
一 | 分部分项直接工程费 | 定额直接工程费 + 未计价材料定额用量×材料预算价 |
1 | 其中:人工 + 机械费 | |
二 | 装饰装修超高增加费 | 按定额规定计算 |
三 | 措施费 | 1+2+3+4+5+6+7+8+9+10+11+12+13+14 |
1 | 环境保护 | 施工实际发生时,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计 算 |
2 | 文明施工 | 施工需要发生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
3 | 安全施工 | 因施工安全需要发生的特殊措施费用,按批准的施工组 织设计计算 |
4 | 临时设施费 | 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5.53% |
5 | 夜间施工 | 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0.69% |
6 | 二次搬运 | 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0.92% |
7 |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 | 按定额规定计算 |
8 |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 定额直接工程费 + 管理费 + 利润 |
9 | 脚手架 | 定额直接工程费 + 管理费 + 利润 |
10 | 成品保护 | 定额直接工程费 + 管理费 + 利润 |
11 | 施工排水、降水 | 按现场签证计算 |
12 | 垂直运输机械 | 按定额规定计算 |
13 |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 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1.15% |
14 | 冬雨季施工增加、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施工雨水排除、道路维修 | 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1.61% |
四 | 直接费 合计 | 一 + 二 + 三 |
、间接费计算顺序表 | ||
序号 | 费用项目 | 计算式 |
一 | 规费 | 1+2+3+4+5+6 |
1 | 工程排污费 | 实际发生时,按有关部门规定计算 |
2 | 定额测定费 | 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0.74% |
3 | 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 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22.21% |
4 | 工伤保险费 | 按今后新出台的规定计算 |
5 |
住房公积金 | 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3.23% | |
6 |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 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0.41% |
二 | 企业管理费 | 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39.84% |
三 | 间接费 合计 | 一 + 二 |
、其他项目费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式 |
1 | 预留金、甲方自备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 | 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现场签证计算 |
4 、利润、税金计算顺序表 | ||
序号 | 费用项目 | 计算式 |
一 | 利润 | 分部分项(人工费 + 机械费) ×20.58% |
二 | 税金 | |
1 | 其中:城市 | (直接费 + 间接费 + 利润+其他项目费)×3.41% |
2 | 县、镇 | (直接费 + 间接费 + 利润+其他项目费)×3.35% |
3 | 镇以下(不含镇) | (直接费 + 间接费 + 利润+其他项目费)×3.22% |
注: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不含大型机械进出场、安拆及垂直运输机械。 |
说 明
一、本章水泥砂浆、水泥白石子浆、混凝土、三合土、炉(矿)渣混凝土的配合比,如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用量不变。
二、水泥砂浆楼地面面层设计厚度每增减5㎜,按水泥砂浆找平层每增减5㎜项目执行。
三、水磨石楼梯面层定额内已包括水泥砂浆结合层,设计要求结合层厚度不同时,按水泥砂浆找平层每增减5㎜项目执行。
四、楼地面项目均不包括踢脚板工料。楼梯踢脚板、侧面及板底抹灰,按设计要求,套用相应定额项目。台阶牵边、侧面装饰,按设计要求,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五、水磨石面层定额中已包括酸洗打蜡工料,块料面层设计需酸洗打蜡时套用单项酸洗打蜡定额。
六、拼花石材楼地面定额是按成品考虑的。
七、零星项目面层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的牵边,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在1㎡以内且定额未列项目的工程。
八、双层木地板中的毛地板,是按毛料厚度25㎜编制的,设计厚度与定额厚度不同时,可以换算。木地板填充材料,按设计要求,另列项目计算。
九、扶手、栏杆、栏板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扶手、栏杆、栏板。扶手、栏杆、栏板的造型见附图。
十、栏杆、栏板所用材料如设计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允许换算,但人工费、机械费不变。
十一、水磨石面层嵌条用铜或其他金属条时,应扣除子目中玻璃用量及人工0.09工日/㎡,嵌铜条或金属条另套用相应定额。
十二、钢筋混凝土垫层按混凝土垫层项目执行,其钢筋部分按建筑册相应项目及规定计算。 |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面垫层按室内主墙间净空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体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二、整体面层、找平层按主墙间的净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以及面积在0.3㎡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空圈和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位面积也不增加。
三、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四、楼梯面层(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宽500㎜以内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外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
五、台阶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六、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楼梯踢脚线块料面层按相应定额乘以 1.15系数。
七、点缀按个计算。
八、零星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实铺面积计算。
九、栏杆、栏板、扶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其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长度)计算。
十、弯头按个计算。
十一、石材底面刷养护液、表面刷保护液,按实际涂刷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十二、楼梯及台阶面层防滑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长度未注明时,防滑条按楼梯踏步两端距离各减150㎜以延长米计算。
十三、水磨石嵌铜或其他金属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
说 明
一、定额中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及型材的型号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费、机械费不变。
二、抹灰砂浆厚度,如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除定额有注明厚度的项目可以换算外,其他一律不作调整。(见附表)
三、圆弧形、锯齿形等不规则墙面抹灰、镶贴块料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15 。
四、镶贴面砖定额子目,定额中面砖规格综合考虑,面砖消耗量按缝宽8㎜考虑,如面砖规格不同、缝宽不同时,其块料及灰缝砂浆(水泥砂浆1:1)用量允许调整,其他不变。
五、镶贴块料和装饰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压顶、扶手、遮阳板、雨篷周边等。一般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各种壁柜、碗柜、过人洞、暖气壁龛、池槽、花台以及1㎡以内的抹灰。
六、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计算的,如设计为单向时,材料、人工用量乘以系数0.55 。
七、面层、隔墙(间壁)、隔断(护壁)定额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如设计要求时,应按相应定额计算。
八、面层、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时,应按相应子目执行。
九、玻璃幕墙设计中有平开、推拉窗者,仍执行幕墙定额。幕墙定额所用的材料,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可换算,其他不变。
十、玻璃幕墙中的玻璃按成品玻璃考虑,幕墙中的避雷装置、防火隔离层定额已综合,但幕墙的封边封顶的费用另行计算。
十一、隔墙(间壁)、隔断(护壁)、幕墙等定额中龙骨间距、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定额用量允许调整,但人工费不变。
抹灰砂浆定额取定厚度表
定额编号 | 项 目 | 砂 浆 | 厚度(㎜) | |
B2-1 | 墙面、墙裙抹石灰砂浆 | 砖墙面 | 石灰砂浆 1:2.5 | 15 |
纸筋石灰浆 | 2 | |||
B2-2 | 混凝土墙面 | 石灰砂浆 1:2.5 | 15 | |
纸筋石灰浆 | 2 | |||
B2-3 | 轻质墙面 | 石灰砂浆 1:3 | 18 | |
纸筋石灰浆 | 2 | |||
B2-4 | 钢板网墙面 | 水泥石灰砂浆 1:1:6 | 18 | |
纸筋石灰浆 | 2 | |||
B2-5 | 墙面、墙裙抹水泥石灰砂浆 | 内墙(砖)面 | 水泥石灰砂浆 1:1:6 | 16 |
水泥石灰砂浆 1:0.3:2.5 | 5 | |||
B2-6 | 外墙(砖)面 | 水泥石灰砂浆 1:1:6 | 9 | |
水泥石灰砂浆 1:0.5:5 | 8 | |||
B2-7 | 混凝土墙面 | 水泥石灰砂浆 1:1:6 | 16 | |
水泥石灰砂浆 1:0.3:2.5 | 5 | |||
B2-8 | 轻质墙面 | 水泥石灰砂浆 1:1:4 | 15 | |
水泥砂浆 1:3 | 5 | |||
B2-9 | 钢板网墙面 | 水泥石灰砂浆 1:1:6 | 15 | |
水泥石灰砂浆 1:0.3:3 | 5 | |||
B2-10 | 毛石墙面 | 水泥石灰砂浆 1:1:4 | 12 | |
水泥石灰砂浆 1:0.5:2.5 | 8 | |||
水泥石灰砂浆 1:0.3:3 | 5 | |||
B2-11 | 墙面、墙裙抹水泥砂浆 | 内墙(砖)面 | 水泥砂浆 1:3 | 13 |
水泥砂浆 1:2.5 | 5 | |||
B2-12 | 外墙(砖)面 | 水泥砂浆 1:3 | 14 | |
水泥砂浆 1:2.5 | 6 | |||
B2-13 | 混凝土墙面 | 水泥砂浆 1:3 | 20 | |
水泥砂浆 1:2.5 | 5 | |||
B2-14 | 轻质墙面 | 水泥砂浆 1:3 | 14 | |
水泥砂浆 1:2.5 | 6 | |||
B2-15 | 钢板网墙面 | 水泥砂浆 1:3 | 14 | |
水泥砂浆 1:2.5 | 6 | |||
B2-16 | 毛石墙面 | 水泥砂浆 1:3 | 24 | |
水泥砂浆 1:2.5 | 6 | |||
B2-17 | 墙面、墙裙抹石膏砂浆 | 砖墙面 | 石膏砂浆 | 8 |
素石膏浆 | 2 | |||
B2-18 | 墙面、墙裙抹石膏砂浆 | 混凝土墙面 | 石膏砂浆 | 8 |
素石膏浆 | 2 | |||
B2-19 | 墙面、墙裙抹珍珠岩浆 | 砖墙面 | 水泥珍珠岩浆 1:8 | 23 |
纸筋石灰浆 | 2 | |||
B2-20 | 混凝土墙面 | 水泥珍珠岩浆 1:8 | 26 | |
纸筋石灰浆 | 2 | |||
B2-23 | 水刷豆石 | 砖、混凝土墙面 | 水泥砂浆 1:3 | 12 |
水泥豆石浆 1:1.25 | 12 | |||
B2-24 | 毛石墙面 | 水泥砂浆 1:3 | 18 | |
水泥豆石浆 1:1.25 | 12 | |||
B2-25 | 水刷白石子 | 砖、混凝土墙面 | 水泥砂浆 1:3 | 15 |
水泥白石子浆 1:1.5 | 10 | |||
B2-26 | 毛石墙面 | 水泥砂浆 1:3 | 20 | |
水泥白石子浆 1:1.5 | 10 | |||
B2-27 | 干粘白石子 | 砖、混凝土墙面 | 水泥砂浆 1:3 | 25 |
B2-28 | 毛石墙面 | 水泥砂浆 1:3 | 30 | |
B2-29 | 水泥小豆石 | 砖墙面 | 水泥砂浆 1:3 | 14 |
水泥小豆石浆 1:2.5 | 10 | |||
B2-30 | 混凝土墙面 | 水泥砂浆 1:3 | 14 | |
水泥小豆石浆 1:2.5 | 10 | |||
B2-31 | 水泥石屑 | 砖墙面 | 水泥砂浆 1:3 | 14 |
水泥石屑浆 1:2.5 | 8 | |||
B2-32 | 混凝土墙面 | 水泥砂浆 1:3 | 14 | |
水泥石屑浆 1:2.5 | 8 | |||
B2-33 | 斩假石 | 砖、混凝土墙面 | 水泥砂浆 1:3 | 19 |
水泥白石子浆 1:2.5 | 11 | |||
B2-34 | 毛石墙面 | 水泥砂浆 1:3 | 18 | |
水泥白石子浆 1:2.5 | 10 | |||
B2-36 | 墙面拉条 | 砖墙面 | 水泥石灰砂浆 1:0.5:2 | 17 |
水泥石灰砂浆 1:0.5:1 | 8 | |||
B2-37 | 混凝土墙面 | 水泥砂浆 1:3 | 14 | |
水泥石灰砂浆 1:0.5:1 | 10 | |||
B2-38 | 墙面甩毛 | 砖墙面 | 水泥石灰砂浆 1:1:6 | 12 |
水泥石灰砂浆 1:1:4 | 6 | |||
B2-39 | 混凝土墙面 | 水泥砂浆 1:3 | 10 | |
水泥砂浆 1:2.5 | 6 |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内墙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内墙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0.3㎡以内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洞口侧壁和顶面亦不增加。墙垛和附墙烟囱侧壁面积与内墙抹灰工程量合并计算。
2、内墙面抹灰的长度,以主墙间的图示净长尺寸计算。其高度确定如下:
(1)无墙裙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2)有墙裙的,其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3)有吊顶天棚的内墙面抹灰,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另加100计算。
3、内墙裙抹灰面积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和空圈的侧壁面积不另增加,墙垛、附墙烟囱侧壁面积并入墙裙抹灰面积内计算。
二、外墙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外墙抹灰面积,按外墙面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外墙裙和0.3以上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侧壁面积不另增加。附墙垛、梁、柱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外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栏板、栏杆、窗台线、门窗套、扶手、压顶、挑檐、遮阳板、突出墙外的腰线等,另按相应规定计算。
2、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以高度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0.3以外孔洞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的侧壁不增加。
3、窗台线、门窗套、挑檐、遮阳板、腰线等展开宽度在300以内者,按装饰线以延长米计算,如展开宽度超过300以上时,按图示尺寸展开面积计算,套零星抹灰定额项目。
4、栏杆、花格需抹灰者按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5套相应定额(不包括压顶,压顶抹灰应按图示尺寸的展开面积另行计算)。阳台抹灰,按各部位的面积分别计算。
5、女儿墙外侧与内侧抹灰砂浆不同时,分别计算。
6、墙面勾缝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墙裙和墙面抹灰的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面积及门窗套、腰线等零星抹灰所占的面积,但附墙垛和门窗洞侧面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柱、房上烟囱勾缝,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三、外墙装饰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外墙各种装饰抹灰均按图示尺寸以实抹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空圈的面积,其侧壁面积不另增加。
2、挑檐、天沟、腰线、栏板、栏杆、窗台线、门窗套、压顶等均按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四、柱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柱断面周长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梁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梁断面周长乘以长度以面积计算。
五、块料面层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镶贴、挂贴、干挂各种块料面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贴面积计算。
2、墙裙以高度在1500以内为准,超过1500时按墙面计算,高度低于300时,按踢脚板计算。
六、墙饰面,按设计图示墙净长乘以净高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0.3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柱(梁)饰面,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柱帽、柱墩除定额已列有项目外,其他项目的柱帽、柱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并入相应的柱饰面工程量内。
七、挂贴石材面中其他零星项目的石材是按成品考虑的,成品石材柱墩、柱帽按最大外径周长计算。
八、隔断按设计图示尺寸长度乘以高度按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0.3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浴厕门的材质与隔断不同时,门的面积可另外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九、玻璃幕墙、铝板幕墙按设计图示框外围面积计算。
十、全玻璃隔断、全玻璃幕墙如有加强肋者,工程量按其展开面积计算。
十一、干挂石材钢骨架按理论重量以吨计算。 |
说 明
一、天棚抹灰砂浆,定额子目已注明厚度,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换算。
二、天棚抹灰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小圆角的工料,如带有装饰线时,线角的道数以一个突出的棱角为一道线。
三、定额中所注明的砂浆种类、配合比是按一般情况考虑的,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费不变。
四、定额中的龙骨种类、间距、规格,基层、面层材料的种类、规格是按常用材料和常用做法考虑的,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费、机械费不变。
五、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且高差在200以上者为跌级天棚。跌级天棚(艺术造型天棚除外)面层人工乘以系数1.10。
六、艺术造型天棚项目中已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其断面示意图见附图。
七、天棚的防火处理,套用有关章节的相应子目。
八、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不另计算。
九、预制板底勾缝子目仅适用于不抹灰(只刷白)者,如板底做抹灰,不得套用。
天棚面抹灰分层厚度及砂浆种类表
项 目 | 基 层 | 中 层 | 面 层 | 总厚度 | |||||
砂 浆 | 厚度 | 砂 浆 | 厚度 | 砂 浆 | 厚度 | ||||
石灰砂浆 | 三遍 | 现浇混凝土 | 水泥石灰砂浆 1:0.5:2.5 | 4 | 水泥石灰砂浆 1:1:4 | 6 | 纸筋石灰浆 | 2 | 12 |
预制混凝土 | 水泥石灰砂浆 1:0.5:2.5 | 4 | 水泥石灰砂浆 1:1:4 | 9 | 纸筋石灰浆 | 2 | 15 | ||
钢板网 | 水泥石灰砂浆 1:2:1 | 5 | 水泥石灰砂浆 1:0.5:4 | 8 | 纸筋石灰浆 | 2 | 15 | ||
板条 | 石灰麻刀砂浆 | 3 | 石灰砂浆 1:2.5 | 6 | 纸筋石灰浆 | 2 | 11 | ||
水泥石灰砂浆 | 三遍 | 现浇混凝土 | 水泥石灰砂浆 1:1:4 | 10 | 水泥石灰砂浆 1:0.3:3 | 4 | 14 | ||
预制混凝土 | 水泥石灰砂浆 1:1:4 | 15 | 水泥石灰砂浆 1:0.3:3 | 4 | 19 | ||||
水泥砂浆 | 三遍 | 现浇混凝土 | 水泥石灰砂浆 1:1:4 | 10 | 水泥砂浆 1:2.5 | 3 | 13 | ||
预制混凝土 | 水泥石灰砂浆 1:1:4 | 15 | 水泥砂浆 1:2.5 | 3 | 18 | ||||
石灰砂浆拉毛 | 现浇混凝土 | 石灰砂浆 1:2.5 | 8 | 纸筋石灰浆 | 5 | 13 | |||
预制混凝土 | 石灰砂浆 1:2.5 | 9 | 纸筋石灰浆 | 6 | 15 | ||||
水泥石灰砂浆拉毛 | 现浇混凝土 | 水泥石灰砂浆 1:3:9 | 8 | 水泥石灰砂浆 1:1:2 | 7 | 15 | |||
预制混凝土 | 水泥石灰砂浆 1:3:9 | 9 | 水泥石灰砂浆 1:1:2 | 9 | 18 | ||||
装饰线 | 三道 | 石灰麻刀砂浆 1:3 | 13 | 纸筋石灰浆 | 2 | 15 | |||
五道 | 石灰麻刀砂浆 1:3 | 18 | 纸筋石灰浆 | 2 | 20 |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天棚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天棚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
2、密肋梁和井字梁(每个井内面积在5㎡以内)天棚抹灰面积,按展开面积计算,套用相应的天棚抹灰定额时,其人工费乘以系数1.2。
3、板式楼梯底面抹灰按斜面积计算,梁式楼梯、锯齿形楼梯底面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4、天棚抹灰如带有装饰线时,装饰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另行计算。装饰线抹灰所占面积不扣除。
5、檐口天棚的抹灰面积,并入相同的天棚抹灰工程量内。
6、阳台、雨篷的底面抹灰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面积内。阳台、雨篷带悬臂梁者,按展开面积计算。
二、天棚面装饰工程按以下规定计算
1、各种吊顶天棚龙骨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天棚中的折线、迭落等圆弧形、高低吊灯槽等面积也不展开计算。
2、天棚基层按展开面积计算。
3、天棚装饰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铺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附墙垛和管道所占面积。应扣除柱、灯槽、0.3㎡以外的孔洞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面积。
4、楼梯底面的装饰工程量按实铺面积计算。
5、格栅、吊筒、藤条悬挂、织物软雕、网架(装饰)天棚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除艺术造型天棚外,灯光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天棚面抹灰分层厚度及砂浆种类表
项 目 | 基 层 | 中 层 | 面 层 | 总厚度 | |||||
砂 浆 | 厚度 | 砂 浆 | 厚度 | 砂 浆 | 厚度 | ||||
石灰砂浆 | 三遍 | 现浇混凝土 | 水泥石灰砂浆 1:0.5:2.5 | 4 | 水泥石灰砂浆 1:1:4 | 6 | 纸筋石灰浆 | 2 | 12 |
预制混凝土 | 水泥石灰砂浆 1:0.5:2.5 | 4 | 水泥石灰砂浆 1:1:4 | 9 | 纸筋石灰浆 | 2 | 15 | ||
钢板网 | 水泥石灰砂浆 1:2:1 | 5 | 水泥石灰砂浆 1:0.5:4 | 8 | 纸筋石灰浆 | 2 | 15 | ||
板条 | 石灰麻刀砂浆 | 3 | 石灰砂浆 1:2.5 | 6 | 纸筋石灰浆 | 2 | 11 | ||
水泥石灰砂浆 | 三遍 | 现浇混凝土 | 水泥石灰砂浆 1:1:4 | 10 | 水泥石灰砂浆 1:0.3:3 | 4 | 14 | ||
预制混凝土 | 水泥石灰砂浆 1:1:4 | 15 | 水泥石灰砂浆 1:0.3:3 | 4 | 19 | ||||
水泥砂浆 | 三遍 | 现浇混凝土 | 水泥石灰砂浆 1:1:4 | 10 | 水泥砂浆 1:2.5 | 3 | 13 | ||
预制混凝土 | 水泥石灰砂浆 1:1:4 | 15 | 水泥砂浆 1:2.5 | 3 | 18 | ||||
石灰砂浆拉毛 | 现浇混凝土 | 石灰砂浆 1:2.5 | 8 | 纸筋石灰浆 | 5 | 13 | |||
预制混凝土 | 石灰砂浆 1:2.5 | 9 | 纸筋石灰浆 | 6 | 15 | ||||
水泥石灰砂浆拉毛 | 现浇混凝土 | 水泥石灰砂浆 1:3:9 | 8 | 水泥石灰砂浆 1:1:2 | 7 | 15 | |||
预制混凝土 | 水泥石灰砂浆 1:3:9 | 9 | 水泥石灰砂浆 1:1:2 | 9 | 18 | ||||
装饰线 | 三道 | 石灰麻刀砂浆 1:3 | 13 | 纸筋石灰浆 | 2 | 15 | |||
五道 | 石灰麻刀砂浆 1:3 | 18 | 纸筋石灰浆 | 2 | 20 |
说 明
一、本定额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论实际采取何种操作方法,均按定额执行。
二、本定额木材材种是按杉和松杂综合取定的。设计要求的材种与定额不同时,木材预算价格可按签证计算,但人工费、机械费不变。
三、定额取定的材积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单面刨光加3;双面刨光加5;圆木每立方米加0.05m3 。
四、定额内的木材材积是按国家和西南、贵州标准图集综合取定的,已考虑木材的刨光损耗、下料后备长度增加的体积等。如设计断面有特殊要求时,允许换算。
五、定额中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下含水率为准编制的,如需人工干燥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六、定额中的小五金费,包括普通铰链、插销、风钩的综合价格,设计无特殊要求时不作调整。小五金不包括门锁、弹簧铰链、拉手、铁角、护板、搭扣、门轧头等五金配件。设计需要时,人工按木门窗五金安装定额,材料按设计要求及市场预算价格计算。
七、定额中的玻璃品种、厚度、颜色,设计要求不同时,允许换算。
八、木门窗安装用木砖(普通松杂锯材)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玻璃木压条及油灰已列入定额内,如实际施工不同时,也不换算。
九、天窗、组合窗、翻窗定额已包括组合缝的填充料、盖口条和安装连接的螺栓等,开闭器及各种手动开关的工料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十、木门窗不论现场或附属加工厂制作,均执行本定额,现场外制作点至安装地点的运输另行计算。如是购买木门窗半成品的,不能执行木门窗制作子目,在相应的木门窗安装子目中,木门窗半成品消耗量按0.97/计列,其预算价格按合同约定或签证。
十一、钢窗、钢组合窗安装定额不包括铁横档,如设计有铁横档时,其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吨计算,套用钢木大门钢骨架定额。
十二、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项目不分现场或施工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均执行本定额。
十三、铝合金地弹门制作型材(框料)按101.6×44.5,厚1.5方管编制;单扇平开门、双扇平开窗按国标38系列编制;推拉门、推拉窗按黔标90系列(厚1.4㎜)编作。如实际采用的型材断面及厚度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应调整型材用量,损耗按7%计算,但人工、机械不变。
十四、装饰板门扇制作安装按木骨架、基层、饰面板面层分别计算。
十五、成品门窗安装项目中,门窗附件按包含在成品门窗单价内考虑,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项目中未含五金配件,五金配件可按本章附表选用。
十六、定额中门窗制作、安装、及成品安装必须是具有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厂家所生产的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并具有合格证书的产品。 |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类门窗制作、安装工程量除有注明者外均按设计图示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二、木门扇包镀锌铁皮、皮制隔音面层、饰面板隔音层、不锈钢板按门扇单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纱扇制作安装按扇外围面积计算。
三、普通窗上部带有半圆窗的工程量应分别按半圆窗和普通窗计算,以普通窗和半圆窗之间的横框上的裁口线为分界线。
四、各种门带窗的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其分界线以门窗之间的门框外边缘为准。
五、木门窗运输工程量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门窗贴脸已包括在门窗运输定额内,不论有无门窗贴脸均不予增减。
六、普通钢门、窗上安玻璃,按门窗洞口尺寸计算面积。如只有部分安玻璃时,按安玻璃部分的面积计算。
七、卷帘门安装按其安装高度乘以门的实际宽度,以平方米计算。安装高度算至滚筒顶点为准。电动装置安装以套计算,小门安装以个计算,小门面积不扣除。
八、防盗门、防盗窗、不锈钢格栅门按框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九、成品防火门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十、实木门框制作安装以延长米计算。实木门扇制作安装及装饰门扇制作按扇外围面积计算。装饰门扇及半成品门扇安装按扇计算。
十一、不锈钢板包门框、门窗套、花岗岩门套、门窗筒子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门窗贴脸、窗帘盒、窗帘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十二、窗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铺面积计算。
十三、电子感应门及转门、不锈钢自动伸缩门安装以樘计算。
十四、特殊五金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
说 明
一、本定额刷涂、刷油采用手工操作;喷塑、喷涂采用机械操作.操作方法不同时,不予调整。
二、油漆浅、中、深各种颜色,已综合在定额内,颜色不同,不另调整。
三、本定额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已综合考虑,如需做美术图案则另行计算。
四、定额内规定的喷、涂、刷遍数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每增减一遍定额项目进行调整。
五、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面油,其规格划分如下:
1、大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2cm2以上。
2、中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1.2cm2以内。
3、喷中点、幼点:喷点面积在1cm2以下。
六、定额中的单层木门刷油是按双面刷油考虑的,如采用单面刷油,按定额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49计算。
七、定额中的木扶手油漆按不带托板考虑。
八、由于涂料品种繁多,如采用的涂料品种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九、木门窗油漆子目中已包括贴脸油漆。 |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天棚、墙、柱、梁面的喷(刷)涂料,抹灰面油漆及裱糊工程,均按附表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
二、木材面的工程量分别按附表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
三、金属构件油漆的工程量分别按附表相应的计算规则,并乘以表列系数以平方米计算。
四、定额中的隔墙、护壁、柱、天棚木龙骨及木地板中木龙骨带毛地板,刷防火涂料工程量计算规则如下:
1、隔墙、护壁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层正立面投影面积计算。
2、柱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层外围面积计算。
3、天棚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木地板中木龙骨及木龙骨带毛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地板面积计算。
五、隔墙、护壁、柱、天棚面层及木地板刷防火涂料,执行其他木材面刷防火涂料相应子目。
六、墙纸、织锦缎裱糊,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贴面积计算。
1、木材面油漆
木门工程量系数表
项 目 名 称 | 系 数 | 工 程 量 计 算 方 法 |
单层木门 | 1.00 | 按单面洞口面积计算 |
双层(一玻一纱)木门 | 1.36 | |
单层全玻门 | 0.83 | |
木百页门 | 1.25 | |
厂库房大门 | 1.10 | |
木窗工程量系数表 | ||
项 目 名 称 | 系 数 | 工 程 量 计 算 方 法 |
单层玻璃窗 | 1.00 | 按单面洞口面积计算 |
双层(一玻一纱)木窗 | 1.36 | |
双层木窗 | 1.50 | |
单层组合窗 | 0.83 | |
木百页窗 | 1.50 | |
木扶手工程量系数表 | ||
项 目 名 称 | 系 数 | 工 程 量 计 算 方 法 |
木扶手(不带托板) | 1.00 | 按延长米计算 |
木扶手(带托板) | 2.60 | |
窗帘盒 | 2.04 | |
封檐板、顺水板(搏风板) | 1.74 | |
挂衣板、黑板框、单独木线条100㎜以外 | 0.52 | |
挂镜线、窗帘棍、单独木线条100㎜以内 | 0.35 | |
其他木材面工程量系数表 | ||
项 目 名 称 | 系 数 | 工 程 量 计 算 方 法 |
木板、纤维板、胶合板天棚、檐口 | 1.00 | 长×宽 |
木护墙、木墙裙 | 1.00 | |
窗台板、筒子板、盖板、门窗套、踢脚线 | 1.00 | |
清水板条天棚、檐口 | 1.07 | |
木方格吊顶天棚 | 1.20 | |
吸音板墙面、天棚面 | 0.87 | |
暖气罩 | 1.28 | |
木间壁、木隔断 | 1.90 | 单面外围面积 |
木间壁露明墙筋 | 1.65 | |
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 | 1.82 | |
衣柜、壁柜 | 1.00 | 按实刷展开面积 |
零星木装修 | 1.10 | 展开面积 |
梁柱饰面 | 1.00 | 展开面积 |
木地板 | 1.00 | 长×宽 |
木楼梯 | 2.30 | 水平投影面积 |
木屋架 | 1.79 | 跨度(长)×中高× 1/2 |
屋面板(带檩条) | 1.11 | 斜长×宽 |
2、金属面油漆 | ||
项 目 名 称 | 系 数 | 工 程 量 计 算 方 法 |
单层钢门窗(带玻钢门) | 1.00 | 按洞口面积计算 |
双层(一玻一纱)钢门窗 | 1.48 | |
钢百页门 | 2.74 | |
半截百页钢门 | 2.22 | |
满钢门或包铁皮门 | 1.63 | |
钢折叠门 | 2.30 | |
射线防护门 | 2.96 | |
厂库房平开、推拉钢门 | 1.70 | |
钢管钢丝网大门 | 0.81 | |
钢屋架、天窗架、挡风架、屋架梁、支撑、檩条 | 28 | 按质量( t )折合成平方米计算 |
钢柱、吊车梁、花式梁柱、空花构件 | 18 | |
操作台、走台、制动梁、钢梁、车档 | 20 | |
空腹式墙架 | 14 | |
格板式墙架 | 23 | |
轻型屋架 | 40 | |
钢爬梯 | 33 | |
踏步式钢扶梯 | 30 | |
钢栅栏门、栏杆、窗栅 | 48 | |
零星铁件(构件) | 37 | |
铁栏杆(带铁扶手) | 0.56 | 按每延长米折合成平方米 |
平板屋面 | 0.74 | 斜长×宽 |
瓦垄板屋面 | 0. | |
排水、伸缩缝盖板 | 0.78 | 展开面积 |
吸气罩 | 1.63 | 水平投影面积 |
圆形管道(单面油漆) | 1.99 | 按通称直径×管长度 |
圆形管道(双面油漆) | 3.85 | |
方形管道(单面油漆) | 0.61 | 按外围周长×管长度 |
方形管道(双面油漆) | 1.17 | |
3、抹灰面油漆、涂料、裱糊 | ||
项 目 名 称 | 系 数 | 工 程 量 计 算 方 法 |
混凝土楼梯底(板式) | 1.15 | 水平投影面积 |
混凝土楼梯底(梁式) | 1.00 | 展开面积 |
混凝土花格窗、栏杆花饰 | 1.82 | 单面外围面积 |
楼地面、天棚、墙、柱、梁面 | 1.00 | 展开面积 |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项目在设计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不变。
二、本章定额中货架、柜类子目均不包括油漆和防火涂料,铁件已包括刷防锈漆一遍,如设计需涂刷油漆、防火涂料,按有关章节相应子目执行。
三、招牌、灯箱
1.招牌、灯箱定额是按施工企业自行加工制作、安装考虑的。
2.平面招牌是指安装在门前的墙面上;箱体招牌、竖式标箱是指六面体(或多面体)固定在墙面上;沿雨篷、檐口、阳台走向立式招牌,按平面招牌复杂项目执行。
3.一般招牌和矩形招牌是指正立面平整无凸面;复杂招牌和异形招牌是指正立面有凹凸造型。
4.招牌的灯饰、灯光、配套机械均不包括在定额内。
四、美术字安装
1.美术字均以成品安装固定为准。
2.美术字不分字体均执行本定额。
五、装饰线条
1.木装饰线、石膏装饰线均以成品安装为准。
2.石材装饰线条均以成品安装为准。石材装饰线条磨边、磨圆角均包括在成品的单价中,不再另计。
六、石材磨边、磨斜边、磨半圆边及台面开孔子目均为现场磨制。
七、装饰线条以墙面上直线安装为准,如天棚安装直线型、圆弧型或其他图案者,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天棚面安装直线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34。
2.天棚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6,材料乘以系数1.1。
3.墙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2,材料乘以系数1.1。
4.装饰线条做艺术图案者,人工乘以系数1.8,材料乘以系数1.1。
5.采用软质塑料线条装饰者,人工乘以系数0.5。
八、暖气罩挂板式是指钩挂在暖气片上;平墙式是指凹入墙内;明式是指凸出墙面;半凹半凸式按明式定额子目执行。
九、货架、柜类定额中未考虑面板拼花及饰面板上贴其他材料,如花饰、艺术造型等,发生时另行计算。货架、柜类图见附图。 |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招牌、灯箱
1.平面招牌基层按正立面面积计算,复杂形的凹凸造型部分不增减。
2.沿雨篷、檐口或阳台走向的立式招牌基层,按平面招牌复杂型执行时,应按展开面积计算。
3.箱体招牌和竖式标箱的基层,按外围体积计算。突出箱外的灯饰、店徽及其他艺术装潢等均另行计算。
4.灯箱的面层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广告牌钢骨架以吨计算。
二、美术字安装按字的最大外围矩形面积以个计算。
三、压条、装饰线条均按延长米计算。
四、暖气罩(包括脚的高度在内)按边框外围尺寸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五、镜面玻璃带框的按框的外围面积计算,不带框的按玻璃面积计算。盥洗室木镜箱以正立面面积计算。
六、塑料镜箱、毛巾环、肥皂盒、金属帘子杆、浴缸拉手、毛巾杆安装以只或副计算。不锈钢旗杆以延长米计算。石材面洗漱台以台面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孔洞面积),墙挡水板(三面)及台面裙板已综合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七、按平方米计算的货架、柜橱类应以正立面的高(包括脚的高度在内)乘以宽计算。
八、收银台、试衣间等以个计算,其他柜类以延长米计算。 |
单独承包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其工作面高度在1.2m以上,需重新搭设脚手架的工程,按建筑分册脚手架工程的有关子目执行。 |
说 明
一、本定额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定额工期内完成全部装饰装修工程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及安拆费。
二、建筑物高度是指:从卷扬机架基座顶面或施工电梯混凝土基础顶面至屋面檐口板底。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楼梯间、有盖水箱间、了望台、女儿墙等不计算高度。
三、同一建筑物的檐高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分别套用不同檐高的定额项目。
四、檐口高度3.6m以内的单层建筑物,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
五、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利用电梯进行垂直运输或通过楼梯人力进行垂直运输的按实计算。 |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装修部份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
说 明
一、定额适用于楼地面、楼梯、栏杆、台阶、柱面、墙面等饰面面层的成品保护。
二、成品保护是施工过程中对装饰装修面所进行的保护。
三、实际施工中未覆盖的不得计算成品保护费。 |
其它措施项目费,是指措施项目中尚未包括的,工程施工可能发生的其他措施性项目。
一、环境保护费
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的各项费用。施工实际发生时,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计算。
二、文明施工费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文明施工要求采取措施所需的各项费用。
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计算。
三、安全施工费
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为确保安全施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1、分部分项及部分措施项目中:脚手架、垂直运输费用,对施工安全已列入了相应费用。
2、为确保施工安全需要而发生的其他安全措施费用,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计算。
四、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临时设施费用中定额规定的临时管线及临时道路的范围:
1、自接线(管)点至施工现场最近一幢建筑物外墙面最短距离不超过50米。
2、在同一施工现场的临时水、电管线及道路,单位工程之间距离不超过50米。
3、临时道路接至已通车的汽车公路最短距离不超过50米。
临时设施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5.53%
五、夜间施工费
夜间施工费是指企业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所发生必要的夜间施工,其费用包括:人机的工效差、夜餐费、夜间施工照明灯具摊销及照明用电等。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0.69%
六、二次搬运费
1、正常的施工现场不可避免的材料、半成品二次搬运费用。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0.92%
2、如遇特殊情况:全部材料和半成品不能用汽车直接运达施工现场内,而需全部二次搬运的工程,上述费用不能满足需要时,按施工组织设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办法解决。二次搬运费可按甲、乙双方现场签证的距离和运输方式,将各种材料密度折成吨或方量,套相应定额计算。
七、已完工程设备保护费
已完工程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按定额规定发生计算.
八、施工排水、降水费用
施工排水、降水费用是指为确保工程正常施工,采取的各种排除地下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其中:签证人工按22元/工日
抽水机台班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执行相应的机械台班定额。
九、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班组自备工具补贴费。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1.15%
十、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施工雨水排除、现场临时道路维修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工程在冬雨季施工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2、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是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必须完成的几项工作。
3、施工雨水排除、现场临时道路维修费。
其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1.61%
十一、赶工费
赶工费是指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期小于定额工期85%时,因赶工而发生的赶工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办法解决。
十二、
其他措施项目由招、投标人根椐工程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采用。定额所列项目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的,招、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作出补充项目。采用定额计价或工程量清单计价设控制价时,其费用标准原则上应按定额规定计算,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自主报价。 |
一、规费
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
1、工程排污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有关部门规定计算。
2、工程定额测定费: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0.74%
3、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障费。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22.21%
4、工伤保险: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今后新出台的规定计算。
5、住房公积金: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3.23%
6、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0.41%
二、管理费(含企业管理费及检验试验费)
1、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部门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休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所缴纳的保险费。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2、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管理费取费标准表
序号 | 工程类别 | 计费基础 | 费率( % ) |
1 | 一般土建工程 | 人工费 + 机械费 | 39.84 |
2 | 人工土石方 | 人工费 + 机械费 | 7.17 |
3 | 机械土石方 | 人工费 + 机械费 | 7.10 |
4 | 构件运输、吊装、打桩 | 人工费 + 机械费 | 10.88 |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利润取费标准表
序号 | 工程类别 | 计费基础 | 费率( % ) |
1 | 一般土建工程 | 人工费 + 机械费 | 20.58 |
2 | 人工土石方 | 人工费 + 机械费 | 2.00 |
3 | 机械土石方 | 人工费 + 机械费 | 2.00 |
4 | 构件运输、吊装、打桩 | 人工费 + 机械费 | 5.62 |
五、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市 | (分部分项工程计价合计 + 措施费合计+其他项目费 + 规费合计)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其他项目费) | 3.41% |
县镇 | 3.35% | |
镇以下 | 3.22% |
六、采用定额计价或工程量清单计价设控制价时,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率原则上应按定额规定计算。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企业自主确定企业管理费率和利润率。 |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以上的工程。不适用于构筑物。
二、建筑物檐高计算高度指:卷扬机架基座顶面或施工基础顶面至屋面檐口板底。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等不计高度。
三、同一建筑物有几个檐高时,按其相应的建筑面积加权平均算出高度后,再按相应的系数计算人工、机械增加费。
四、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列入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内;定额计价时,列入直接费内。
五、垂直运输、脚手架等项目不计算超高增加费。 |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超高建筑物人工、机械增加,按装饰装修工程的实体项目的人工费、机械费分别乘以相应的系数计算。
二、装饰装修的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应包括±0.00以上(含首层面层、找平层)所有装饰装修工程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