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部门:生产时设备辅助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 | 产品名 (商品名、化学名) | 润滑油、机油 | |
2 | 组成和性状 | 油状液体, 淡黄色至褐色, 无气味或略带异味。 | |
3 | 健康危害 | 急性吸入,可出现乏力、头晕、头痛、恶心,严重者可引起油脂性肺炎。慢接触者,暴露部位可发生油性痤疮和接触性皮炎。可引起神经衰弱综合征,呼吸道和眼刺激症状及慢性油脂性肺炎。有资料报道,接触石油润滑油类的工人,有致癌的病例报告。 | |
4 | 环境危害 | 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 |
5 | 燃爆危险 | 本品易燃,具刺激性 | |
6 | 危险特性 | 遇明火、高热可燃。 | |
7 | 应急措施 | 皮肤接触 |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 |
眼睛接触 |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 ||
吸入 |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 ||
食入 |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 ||
8 | 应急处理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 |
9 | 灭火方法 |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 |
10 | 操作注意事项 | 密闭操作,注意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 |
11 | 储存注意事项 |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 |
12 | 运输注意事项 | 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车船必须彻底清洗、消毒,否则不得装运其它物品。船运时,配装位置应远离卧室、厨房,并与机舱、电源、火源等部位隔离。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 | |
13 | 理化性质 | 引燃温度(℃):248 | |
14 | 废弃 |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建议用焚烧法处置 | |
15 | 法规信息 |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