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办法 | 该项分值 | 增分限额 | 实得分数 | |
1 | 办公场所及专职人员基本情况 | 企业办公场所面积人均10平方米。评价时每少10平方米减0.2分,每多10平方米增0.2分。 | 0.6 | 0.6 | ||
2 | 专职专业人数甲级20人、乙级12人。评价时每少1人减1分,每增加一人增0.5分。 | 5 | 1 | |||
3 | 专职专业人员中注册造价师甲级10人,乙级6人。评价时每少1人减1分,每增加一人增0.5分。 | 5 | 1 | |||
4 | 专职专业人员中级以上职称(其中高级职称1人)甲级16人,乙级8人,评价时每少1人减0.5分,每增加一人增0.2分。 | 3 | 1 | |||
5 | 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业咨询员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具体,每缺一项扣0.5分。 | 1.5 | ||||
6 | 专业结构配备合理,设有建筑、管道、电气专业,另每增设一个专业增0.5分。 | 1 | 1 | |||
7 | 专职专业人员中注册造价师出资人数不低于出资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评价时其中有一项不达标的减3分,二项不达标的减6分。 | 6 | ||||
8 | 企业技术负责人需符合资质标准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减3分。 | 3 | ||||
一 | 小计 | 25 | 4.6 | |||
9 |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软硬件设施等 | 企业质量控制、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健全,每缺一项制度减0.5分。 | 1.5 | |||
10 | 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未办或滞办每发生一人减0.5分。 | 5 | ||||
11 | 按规定为专职专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未办或滞办每发生一人或每少缴一个月减0.5分。企业为以上人员办理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的,每增加一项保险增0.2分。 | 5 | 1 | |||
12 | 企业专职专业人员参加省、市主管部门举办的继续教育,未参加每少1人减0.5分。 | 2 | ||||
13 | 拥有计算机、专业软件,每缺一项扣0.4分,增加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设备等,每增加一项加0.1分。 | 0.4 | 0.4 | |||
14 | 参加各级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学习、交流、例会等活动,及时上报相关的资料信息。每缺席一次活动减0.5分;未按要求上报资料信息每项次减0.5分。派员参加各级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调研、测算、定额修编、质量检查等业务工作,每项次增0.5分。 | 2 | 1 | |||
二 | 小计 | 16 | 2.4 | |||
15 | 咨询合同签订与备案情况 | 按建设部149号部令规定并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订立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无咨询合同每项减1分;咨询合同对咨询期限、成果质量、收费标准、违约责任无明确约定的,每发现一处减0.2分(司法鉴定除外)。 | 2 | |||
16 | 企业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应到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机构进行咨询合同备案,未备案合同每份减0.5分。 | 3 | ||||
17 | 跨地区经营未按规定办理咨询业务备案的,每一项扣1分。 | 2 | ||||
18 | 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不符合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浮动幅度超过上下20%,每发生一次扣1分。 | 3 | ||||
三 | 小计 | 10 | ||||
19 | 咨询服务 流程、档案管理及成果 文件等 | 企业有规范的咨询业务操作流程制度,对项目组或从业人员有质量考核奖惩办法。无操作流程制度减0.5分;无质量考核办法减1分;有制度和办法但未按章执行减1分。咨询项目编制作业计划的每项增0.2分。 | 2 | 1 | ||
20 | 按省指导规程对咨询项目实行三级质量控制,且三级质量控制流程单填写规范。咨询项目无三级质量控制流程单的,每缺一份减1分;流程单上三级审核意见、签名、印章、日期不齐全的,每缺一项减0.2分。三级审核意见数据填写详实的,每一份增0.2分。 | 4 | 1 | |||
21 | 建立重大咨询问题会审制度;无制度减1分;有书面会审纪要的每份增0.2分。 | 1 | 1 | |||
22 | 不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计价规定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经核实每项扣2分。 | 2 | ||||
23 | 咨询成果质量客观、公正、可信。每发现一处计价行为不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计价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减0.5分。清单编制漏项2%~5%的减0.5分,超过5%减0.8分;工程量计算单项误差5%~10%,发现一处减0.2分,超过10%发现一处减0.4分;特征描述不准确或不完整项占总特征描述项5%~10%减0.5分,超过10%减0.8分。总价误差率超过5%减1分,其中综合单价套用定额有误,计算错误每发生2-5项减0.5分,超过5项减1分;措施费、其他项目费漏项者减0.5分;结算审核误差率超过3%及以上的减1分。 | 4 | ||||
24 | 咨询报告书格式应符合《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要求,每发现一处不符要求的减0.5分。 | 2 | ||||
25 | 咨询项目归档内容符合指导规程要求,企业有专用档案室,有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归档内容每缺一项扣0.5分;无专用档案室的减0.5分;无专(兼)职档案管理员的减0.5分;咨询报告签发后30日内不归档的每项减1分。 | 3 | ||||
四 | 小计 | 18 | 3 | |||
26 | 咨询业绩及 业务拓展 | 甲级每年度到帐造价咨询收入167万元,乙级每年度到账造价咨询收入50万元。每少收入10万元减0.2分。甲级每多收入100万元增0.5分;乙级每多收入20万加0.3分。 | 4 | 2 | ||
27 | 较好地完成县级以上或确定的重点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每项增0.2分。 | 2 | 1 | |||
28 | 未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许可,对同一工程项目进行二次或重复审核业务,经核实每个工程扣2分。 | 2 | ||||
五 | 小计 | 8 | 3 | |||
29 | 加分 | 1.企业获得县(区)级以上的表彰或奖励,每获县级一项加1.5分,每获市级一项加2分,每获省级一项加3分。 2.企业获得市级以上工商部门授予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加2分。 3.在造价咨询活动中企业或个人获得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表彰或奖励,每获市级一项加1分,每获省级一项加2分;获得市级以上其它行政主管部门的表彰或奖励,每获市级一项加0.5分,每获省级一项加1分。 4.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咨询活动中获市级以上创新奖或专项课题奖,每获市级一项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7分、三等奖加0.5分;每获省级一项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8分。 5.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在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造价业务技能竞赛获得名次或奖励的,每获市级一项加0.5分,每获省级一项加1分 | 10 | |||
六 | 小计 | 10 | ||||
30 | 一票否决事项 | 1.企业在考核周期内被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未达到整改条件的。 2.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转让资质证书。 3.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4.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在工商注册所在地办理跨地区备案的。 5.企业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及股东、注册地、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资质许可机关责令办理,逾期未办理的。 6.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7.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8.经核实存在授意或与相关单位串通,故意压低(或抬高)工程造价,出具虚假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 | ||||
考核日期: 考核得分: | ||||||
考 核 人 员 (签字)
考核部门负责人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