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纳税人登记号: 纳税人登记号:
开票种类: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购买的主要空调设备:
序号 |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第二条 工程地址:
第三条 工程范围:以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为准的家用小型空调的设备及安装。
第四条 承包方式:设备主机价格由甲方与长虹公司协商定价并进货;安装材料由甲方购买;乙方只承包安装人工部分,即:主机安装费按200元/台结算、连接管按5元/米结算、风道成型及安装按使用铁皮面积40元/平方米结算。
第五条 工程工期:总计 天;开工日期: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顺延
1、工程量的增加;
2、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停水、停电连续8小时以上;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4、非乙方自身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或中断。
第六条 工程造价
1、本工程合同主机设备总金额为(RMB): (大写: )
2、工程预算按甲方同意的设计方案编制,材料价格按当前市场价执行;
3、乙方工程人工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第七条 付款方式
1、长虹空调主机设备款在甲方签定本合同后全款支付;
2、工程人工费用甲方预付乙方一万元;
3、所有工程及人工费用在工程验收后一周内支付完毕。
第 工程验收与结算
1、验收时间:
2、工程验收: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工程结算:按施工预算以及设计变更为结算依据。
第九条 设备、材料供应方法
1、设备材料均由乙方提供;
2、本工程所有设备、材料均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甲方责任
1、为乙方进场提供施工用地,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2、为乙方施工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负责与其它施工单位的现场协调,并要求建筑装饰施工单位负责空调安装后的土建及装饰修补工作;
3、按合同规定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
4、及时提供合格的安装材料及辅料。
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管理,全面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负责;
2、现场建筑物的设施在没有经过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任意操作或破坏;
3、施工现场做到整洁卫生,施工队伍应文明施工;
4、帮助甲方向长虹公司代打款并结算;
5、协助甲方联络工程设计及长虹空调公司处理主机施工、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及保修期
质量保证:设备保证为原厂全新设备,保证设备的各零部件性能良好,符合技术要求。工程安装按国家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保证安装质量。
开机调试:由乙方负责开机调试,如未经乙方开机调试而擅自使用,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保修期:
保修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及系统故障,乙方的售后服务部门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赶到现场处理。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的故障不在本保修范围内,但乙方应积极协助并提供有偿服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违约金每天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对方支付。
第十三条 诉讼
凡有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则应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结清工程款后自然失效;
2、本工程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及盖章) 乙方:(签字及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