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规定,且在我省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有关
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除学历、资历、外语、
计算机应用能力外的条件,按粤人发〔2001〕 号规定执行;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资格,除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外的条件,按粤人职〔1999〕34 号规定执行。
三、评委会及专业资格名称
申报人必须根据本人具备的资格条件情况,选择相应的评委会及专业资格名称申报,并填写在信息录入表中。
(一)评委会名称
教授级: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委员会;
高 级:广东省水利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中 级: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专业资格名称
水利技术管理、水电技术管理、水工建筑、水工建筑物观测、水工施工、水利工程给排水、水利机电技术、水力机械、水利电气技术、水利水电遥测通讯,水利水电信息及自动化、水工结构、水文与水资源、水利规划、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水利水电工程爆破、水利水电岩土工程。
四、申报材料要求
今年使用12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格,申报时应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具体如下:
(一)《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表二)1 份。 A4 纸双面填写或打印,请用胶水粘贴,不得装裱,勿用订书钉装订。
(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A3 纸打印一式 25 份,其中原件 1 份,同时发送1份电子文档到受理部门邮箱。
(三)近期免冠大一寸半身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请粘贴在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内(表七)。
(四)《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表四)及应用管理软件录入的数据文件(用磁盘或电子邮件报送)。
(五)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表八)1份。
(六)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等各 1 份复印
件,外语成绩证书(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各 1 份原件。均粘贴于表五“其他证书、证明”页内。
(七)完成继续教育证明,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完成公共科目、专业必修课培训证书,均要求提供原件,粘贴于表五“其他证书、证明”页内。
(八)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缴交时间不连续的,不得申报。该凭证粘贴于 12 版表五“其他证书、证明”页内。
(九)近3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或最近一期《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可提供经单位审验盖章并有经办人签名的复印件。
(十)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 1 份(本人亲笔署名)。
(十一)工作业绩、成果材料、证书(证明)材料及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各 1 份原件。其中,工作业绩材料、成果材料、获奖证书等,可提供经单位审验盖章并有经办人签名的复印件(双面复印),粘贴于表六“业绩、成果材料(获奖材料)”中。
(十二)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的,还需要提交与申报纸质材料一致的,能清楚反映申报人单位评价、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与继续教育、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真实情况的多媒体介绍材料( PowerPoint 文稿,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
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的人员,须按粤水人〔2004〕 141号文规定进行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突出贡献人员、离退休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粤人发〔2004〕223 号文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上述(六)至(十一)项材料全部装订成一册,材料较多的可分两册装订。
申报评审材料必须工整、规范、清晰,符合规定的质量、数量和规格要求,并用标准牛皮纸资料袋封装,无破损,加盖密封章。材料袋封面贴上《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顶部和底部分别写(贴)上申报人姓名、单位。凡是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资历、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计算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8 月31日。
五、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粤人发〔2007〕35号文规定执行。申报材料受理后,凭受理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自行到广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网点交费,交费后将有银行盖章的缴款通知书第二联退受理部门。
六、评审公示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实行评审前公示和评审结果公示的双公示制度。有关要求按粤人发〔2010〕177号文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