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
110kV电流互感器
招标文件
(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设计单位:
年 月
目 录
1 总则 2
1.1 一般规定 2
1.2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质文件 2
1.3 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 2
1.4 对设计图纸、说明书和试验报告的要求 3
1.5 标准和规范 5
1.6 投标时必须提供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5
1.7 备品备件 6
1.8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6
1.9 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6
2 性能要求 7
2.1 外观工艺要求 7
2.2 结构要求 7
2.3 安装要求 7
2.4 铭牌要求 8
2.5 设备防腐 8
2.6 附件 8
2.7 其他 8
3 试验 8
3.1 型式试验(含特殊试验及其他试验) 8
3.2 例行试验 9
3.3 现场试验 9
4 设计联络、监造和检验、技术服务 10
4.1 设计联络会 10
4.2 监造和检验 10
4.3 技术服务 11
5 一次、二次及土建接口要求(适用新建工程) 12
5.1 电气一次接口 12
5.2 电气二次接口 13
5.3 土建接口 13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1.2 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包括本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和专用部分)在内的招标文件阐述的全部条款。投标人提供的互感器本体及其附件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投标人亦可以推荐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如有必要,也可以在技术投标文件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1.1.3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提出了对互感器本体及其附件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有关互感器的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的要求见商务部分的规定。
1.1.4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5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差异表”中列出。
1.1.6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7 本技术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8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1.2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质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有关合格的资质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1.2.1 同型设备的销售记录,填写格式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11并提供相应的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
1.2.2 拥有的由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1.2.3 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
1.2.4 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
1.2.5 同型设备5年内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根据DL/T 725—2000要求)。所提供的组部件如需向第三方外购时,投标人也应就其质量做出承诺,并提供分供方相应的例行检验报告和投标人的进厂验收证明。
1.3 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
1.3.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1~3中所列的设备。其中,包括互感器本体及其附件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以及供货和现场技术服务。
1.3.2 技术协议签订后,卖方应在 2 周内,向买方提出一份详尽的生产进度计划表。
1.3.3 如生产进度有延误,卖方应及时将延误的原因、产生的影响及准备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买方加以解释,并尽可能保证交货的进度。否则应及时向买方通报,以便买方能采取必要的措施。
1.4 对设计图纸、说明书和试验报告的要求
1.4.1 图纸及图纸的认可和交付
1.4.1.1 所有需经买方确认的图纸和说明文件,均应由卖方在技术协议签订后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买方进行审定认可。这些图纸资料包括互感器外形图、运输尺寸和运输质量、安装尺寸等。买方审定时有权提出修改意见。需经确认的图纸资料应由卖方提交给电流互感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所指定的单位。
买方在收到需认可图纸后,将一套确认的或签有买方校定标记的图纸(买方负责人签字)返还给卖方。买方有权对供货设备的卖方图纸提出修改意见。凡买方认为需要修改且经卖方认可的,不得对买方增加费用。在未经买方对图纸作最后认可前,任何采购或加工的材料损失应由卖方单独承担。
1.4.1.2 卖方在收到买方确认图纸(包括认可方修正意见)后,经修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接收图纸的有关单位提供最终版的正式图纸和一套供复制用的底图及正式的CAD文件电子版,正式图纸必须加盖工厂公章或签字。
互感器应按照经确认的最终图纸进行制造。
1.4.1.3 完工后的产品应与最后确认的图纸一致。买方对图纸的认可并不减轻卖方关于其图纸的完整性和正确性的责任。设备在现场安装时,如卖方技术人员进一步修改图纸,卖方应对图纸重新收编成册,正式递交买方,并保证安装后的设备与图纸完全相符。
1.4.1.4 图纸的格式:所有图纸均应有标题栏、全部符号和部件标志“*”,文字均用中文书写,并使用SI国际单位制。
卖方应免费提供给买方全部最终版的图纸、资料及说明书。其中,图纸应包括总装配图及安装时设备位置的精确布置图,并且应保证买方可按最终版的图纸资料对所供设备进行维护,并在运行中便于进行更换零部件等工作。
1.4.1.5 互感器所需图纸:
1) 总装图:本图应标明全部所需要的附件数量、目录号、额定值和型号等技术数据,详细标明运输尺寸和质量,装配总质量和油量或气压;它还应表示出互感器在运输准备就绪后的互感器重心。
图纸应标明所有部件和附件的尺寸位置,各阀门法兰尺寸及位置。
图纸应标明互感器底座和基础螺栓尺寸。
2) 套管及其接线端子图:图纸应包括套管型号、套管材质、套管内结构解剖详图、接线端子详图、固定法兰及伞形详图,套管顶部安全承力、顶部破坏作用力及爬电距离和干弧距离均应给出。
3) 铭牌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 互感器安装、运行、维修和有关设施设计所需的其他图纸和资料。
1.4.2 产品说明书
1.4.2.1 应有安装使用说明。
1.4.2.2 产品说明书还应包括下列各项:
1) 关于结构、连接及铁心、绕组型式等的概述和简图。
2) 互感器有关部件及附件的图纸和安装维护说明。
3) 互感器励磁特性曲线。
4) 提供互感器耐地震能力的计算书或本厂做过的同类产品试验报告。
5) 互感器用的专用工具和仪器的清单、组部件说明书和手册等。
6) 特殊需要的说明。
表1 卖方向买方最终提供的资料和图纸
内 容 | 份数 | 交付时间 | 接图单位 |
1 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的图纸、资料和说明 2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3 产品说明书 1)包装、运输、安装使用说明书 | 见招标文件专用部分 |
内 容 | 份数 | 交付时间 | 接图单位 |
2)技术条件 3)备件说明书 4)装箱单 5)高海拔修正说明(如果需要) 4 主要设计数据 5 设计、制造所依据的主要标准 6 备品备件图纸、清单 7 互感器所用主要材料、部件、配件清单 8 互感器主要图表 1)总装图 2)基础安装尺寸图 3)电气原理图 4)吊装图 5)铭牌图 6)运输运装示意图,包括运输尺寸等 7)一次绕组和主绝缘的绝缘构造图 8)一次绕组间绝缘强度保护性能图 9)二次端子箱端子接线图 10)主要部件(瓷套、膨胀器、末屏、取样阀及工具)等结构装配图 9 其他未列入合同技术清单但却是工程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及图纸和技术数据等 | 见招标文件专用部分 |
1.4.3.1 应提供有效的(五年内)型式试验报告(包括主要部件)、例行试验报告、特殊试验报告及其他要求的试验报告(如耐地震能力、抗运输颠簸试验等)。
1.4.3.2 主要部件(包括空心套管、油浸式互感器用金属膨胀器、SF6互感器气体密度继电器、压力释放器等)出厂检验报告。
1.4.3.3 主要材料,如硅钢片、油、气、各类导线、绝缘纸板等的检验报告。
表2 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试验、测试报告
内 容 | 份 数 | 交付时间 | 接图单位 |
1. 有效的(五年内)型式试验报告 2. 例行试验报告 3. 特殊试验报告 4. 其他要求的试验报告(如耐地震能力、抗运输颠簸试验等) 5. 主要部件的出厂检验报告 6. 主要材料的出厂检验报告 | 见招标文件专用部分 |
1.5.1 按有关标准、规范或准则规定的合同设备,包括卖方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附件和设备,都应符合这些标准、规范或准则的要求。
1.5.2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招标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招标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招标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招标文件。
GB 31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 1208 电流互感器
GB 2536 变压器油
GB/T 5582 高电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
GB/T 7252 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
GB/T 7595 运行中变压器油质量标准
GB/T 05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验导则
GB 11023 高压开关设备SF6气体密封试验导则
GB 11604 高压电气设备无线电干扰测量方法
GB/T 13540 高压开关设备抗地震性能试验
GB 16847 保护用电流互感器暂态特性技术要求
GB/T 16927.1 高电压试验技术 第一部分 一般试验要求
GB/T 16927.2 高电压试验技术 第二部分 测量系统
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722 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
JB/T 5356 电流互感器试验导则
国家电网公司 110(66)kV~500kV电流互感器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 预防110(66)kV~500kV互感器事故措施
IEC 60815 污秽条件下绝缘子使用导则
1.5.3 所有螺栓、双头螺栓、螺纹、管螺纹、螺栓头和螺帽均应遵照ISO及SI公制标准。
1.5.4 当标准、规范之间存在差异时,应按要求高的标准执行。
1.6 投标时必须提供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1.6.1 投标人应按电流互感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列举的项目逐项提供技术数据,所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为保证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其中与招标人所要求的技术数据有差异时都应写入偏差表中。
1.6.2 产品性能参数、特点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
1.7 备品备件
1.7.1 投标人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备品备件,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1.7.2 买方运行维修时使用需要的备品备件,见电流互感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2。
1.7.3 投标人应推荐可能使用的备品备件供货范围一览表,见电流互感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3。
1.7.4 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具有相同的技术规范和相同的规格、材质、制造工艺。
1.7.5 所有备品备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措施,并应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同时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于本体。
1.7.6 投标人应对产品实行终身保修,根据需要在15日内提供供货范围一览表所列备品备件以外的部件和材料,以便维修更换。
1.8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1.8.1 投标人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1.8.2 招标人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电流互感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2中。
1.8.3 投标人应推荐可能使用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电流互感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3中。
1.8.4 所有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是全新的、先进的,且须附完整、详细的使用说明资料。
1.8.5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装于专用的包装箱内,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1.9 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1.9.1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将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在卖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1.9.2 合同设备试运行和验收,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规程、规范进行。
1.9.3 完成合同设备安装后,买方和卖方应检查和确认安装工作,并签署安装工作完成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9.4 验收时间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完成后并稳定运行72h(最好能通过大负荷运行考核)。在此期间,所有的合同设备都应达到各项运行性能指标要求。买卖双方可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明书。该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9.5 如果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及质保期内,设备发生异常,买卖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按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2 性能要求
2.1 外观工艺要求
2.1.1 外观清洁,美观;
2.1.2 所有部件齐全、完整、无变形;
2.1.3 金属部件无锈蚀,漆面无脱落;
2.1.4 铭牌及端子标志字迹清晰;
2.1.5 油位计或气压表、密度继电器指示正确;
2.1.6 紧固件安装牢固,密封件密封良好。
2.2 结构要求
2.2.1 互感器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不允许有渗漏油、气现象。
2.2.2 互感器的结构应便于现场安装,不允许在现场进行装配工作。
2.2.3 油浸式电流互感器为金属膨胀器密封。
2.2.4 油浸式互感器的下部一般应设置放油或密封取油样用的阀门,以便于取油或放油,放油阀的位置应能放出互感器最低处的油。
2.2.5 油浸式互感器应装有油面(油位)指示装置,SF6气体绝缘互感器应装有压力指示装置,放在运行人员便于观察的位置。
2.2.6 金属件外露表面应根据需方要求着相应颜色,产品铭牌及端子应符合图样要求。
2.2.7 所有端子及紧固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保证良好的接触。
2.2.8 接地螺栓直径不得小于8mm,接地处金属表面平整,连接孔的接地板面积足够,并在接地处旁标有明显的接地符号。
2.2.9 二次出线端子螺杆直径不得小于6mm,应用铜或铜合金制成,二次出线端子板防潮性能良好。同时,二次出线端子应有防转动措施。末屏应密封良好、接地可靠、便于地线拆卸。端子盒应密封良好并有防雨措施。
2.2.10 卖方应提供二次绕组和一次绕组出线端子用的全部紧固件。
2.2.11 对于SF6互感器应保证二次绕组绝缘支撑件的机械强度和绝缘水平,同时应防止内部电容屏连接筒的相互磨损和固定金属筒的螺钉松动。
2.2.12 对于SF6气体绝缘互感器应设置便于取气样的接口,同时应装有压力表和气体密度继电器。
2.2.13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流互感器应满足卧式运输要求,并在运输中耐受10g的外力冲撞而不损坏的承受能力,SF6互感器在运输过程中应安装冲撞记录器。
2.3 安装要求
2.3.1 卖方应提供外形图及安装尺寸。
2.3.2 卖方应提供安装及投运时的技术服务,提供安装所需要的专用工具和材料。
2.4 铭牌要求
2.4.1 产品铭牌应包括所有额定值,并符合GB 1208及GB 16847要求。
2.4.2 铭牌应安装在便于查看的位置上,铭牌材质应为防锈材料。
2.4.3 应有保护级绕组输出容量与准确限值系数曲线标牌,否则应在卖方技术条件中给出。
2.5 设备防腐
2.5.1 所有端子及紧固件应采用防锈材料。
2.5.2 除非磁性金属外,所有设备底座、法兰应采用热镀锌防腐,其他金属部件均应采用先进的防腐工艺。
2.5.3 卖方对金属件的防腐措施应有专门说明。
2.6 附件
2.6.1 对于油浸正立式电流互感器,在一次端子与储油柜之间及一次端子间应设有过电压保护装置,以防止绕组遭受过电压冲击。上述保护装置的型号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并须经买方确定。
2.6.2 电流互感器组装和安装所需的螺栓、螺母和垫圈等应由卖方提供。
2.7 其他
未尽事宜依据相应标准执行。
3 试验
3.1 型式试验(含特殊试验及其他试验)
3.1.1 对所供型式的电流互感器,应送往有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型式试验,试验应符合GB 1208和JB/T 5356所规定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试验步骤。型式试验的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此):
1) 短时电流试验;
2) 温升试验;
3) 雷电冲击试验;
4) 户外式互感器的湿试验;
5) 电容和介质损耗因数测量(对油浸式);
6) 误差测量;
7) 暂态特性试验;
8) P级复合误差试验;
9) 仪表保安电流试验(仅对测量级);
10)无线电干扰试验;
11)传递过电压测量;
12)绝缘介质性能试验;
13)机械性能试验;
14)运输颠簸试验。
3.1.2 卖方可以提交同型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对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卖方须对所供产品重新试验。
3.2 例行试验
卖方应提供例行试验报告,试验应符合GB1208和JB/T 5356所规定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试验步骤。例行试验包括(但不限于此):
1) 极性检查和端子标志校核;
2) 爬电距离和干弧距离检查并计算此值;
3) 一次绕组段间和二次绕组对地及绕组间工频耐压试验;
4) 匝间过电压试验;
5) 一次绕组的短时工频耐压试验;
6) 局部放电测量;
7) 误差测量;
8) 电容和介损损耗因数(tan)测量(对油浸式);
9) 绝缘介质性能试验;
10)绝缘油色谱分析试验;
11)保护绕组伏安特性试验;
12)密封性试验;
13)二次绕组直流电阻;
14)绝缘电阻测量。
3.3 现场试验
电流互感器应接受如下现场试验(但不限于此):
1) 结构检查;
2) 外绝缘爬电距离及干弧距离测量并计算比值(必要时);
3) 极性检查和端子标志校核;
4) 绝缘电阻测量;
5) 二次绕组对地及绕组间工频耐压试验;
6) 二次绕组直流电阻测量;
7) 保护绕组伏安特性试验;
8) 电容量和介质损耗因数(tan)测量(对油浸式);
9) 末屏对地的介质损耗因数(tan)测量;
10)绝缘介质性能试验;
11)绝缘油色谱分析试验;
12)误差测量;
13)密封性检查;
14)一次绕组工频耐压试验;
15)局部放电测量。
4 设计联络、监造和检验、技术服务
4.1 设计联络会
4.1.1 为协调设计及其他方面的接口工作,根据需要买方与卖方协商召开设计联络会。卖方应制定详细的设计联络会日程。签约后的30天内,卖方应向买方建议设计联络会方案,在设计联络会上买方有权对合同设备提出改进意见,卖方应高度重视这些意见并做出改进。
4.1.2 联络会主题:
1) 决定最终布置尺寸等;
2) 复核互感器的主要性能和参数,并进行确认;
3) 检查总进度、质量保证程序及质控措施;
4) 决定土建要求, 运输尺寸和重量以及工程设计的各种接口的资料要求;
5) 讨论交货程序;
6) 解决遗留问题;
7) 讨论工厂试验及检验监制问题;
8) 讨论运输、交接、安装、调试及现场试验;
9) 其他要求讨论的项目。
设计联络会的地点为制造厂所在地。日期、会期、买方参加会议人数在买卖双方签订技术协议时确定。
4.1.3 除上述规定的联络会议外,若遇重要事宜需双方进行研究和讨论,经各方同意可另召开联络会议解决。
4.1.4 每次会议均应签署会议纪要,包括讨论的事项和结论,该纪要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2 监造和检验
根据需要,买方对合同产品进行监造工作。买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监造方式和范围。
4.2.1 买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卖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监造和检验。买方将为此目的而派遣的代表的身份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4.2.2 如有合同设备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买方可以拒收,卖方应更换被拒收的货物,或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买方不承担上述的费用。
4.2.3 买方对货物运到买方目的地以后有进行检验、试验和拒收(如果必要时)的权利,不得因该货物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买方或其代表进行过监造和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受到。买方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卖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达目的地后买方对其进行的检验。
4.2.4 卖方应在开始进行工厂试验前2个月,通知买方其日程安排。根据这个日程安排,买方将确定对合同设备的哪些试验项目和阶段要进行见证,并将在接到卖方关于安装、试验和检验的日程安排通知后30天内通知卖方。然后买方将派出技术人员前往卖方和(或)其分包商生产现场,以观察和了解该合同设备工厂试验的情况及其运输包装的情况。若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买方代表有权发表意见,卖方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待运合同设备的质量,见证检验程序由双方代表共同协商决定。卖方应积极的配合国家电网公司的监造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的监造办法。
4.2.5 若买方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卖方应在接到买方关于不派员到卖方和(或)其分包商工厂的通知后,或买方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检验。
4.2.6 根据监造方式,可选择下述监造范围部分或全部:
1) 原材料及外协、外配件:原材料物理、化学及电气性能分析及合格证,配套件出厂试验报告、合格证等;
2) 零部件、主要部件制造;
3) 总装配;
4) 试验:试验项目、试验标准、试验方法及试验用仪表等,试验数据及图像;
5) 包装、运输:包装运输符合有关规范及防振、防潮等措施。
4.2.7 卖方应向监造者提供下列资料(但不仅限于此):
1) 重要的原材料的物理、化学特性和型号及必要的工厂检验报告;
2) 重要外协零部件和附件的验收试验报告及重要零部件和附件的全部出厂例行试验报告;
3) 设备出厂试验报告、半成品试验报告;
4) 型式试验报告;
5) 产品改进和完善的技术报告;
6) 与分包方的技术协议和分包合同副本;
7) 合同设备的引线布置图、装配图及其他技术文件;
8) 设备的生产进度表;
9) 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备忘录。
4.2.8 监造者有权到生产合同设备的车间和部门了解生产信息,并提出监造中发现的问题(如有)。
4.2.9 监造者将不签署任何质量证明文件,买方人员参加工厂检验既不能解除卖方按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也不替代到货后买方的检验。
4.2.10 买方认为必要时,有权指定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产品进行指定项目的随机抽检,相关运输费用及试验费用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3 技术服务
4.3.1 概述
1) 卖方应指定一名工地代表,配合买方及安装承包商之间的工作。卖方应指派合格的有经验的安装监督人员和试验工程师,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现场试验等进行技术指导。卖方指导人员应对所有安装工作的正确性负责,除非安装承包商的工作未按照卖方指导人员的意见执行,此时,卖方指导人员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此情况通知买方。
2) 卖方在设备安装前及时向买方提供技术服务计划,包括服务内容、日程、工作人员、天数等。买、卖双方据此共同确认一份详尽的安装工序和时间表,作为卖方指导安装的依据,并列出安装承包商应提供的人员和工具的类型及数量。
3) 买卖双方应该根据工地施工的实际工作进展,通过协商决定卖方技术人员的专业、人员数量、在工地服务的持续时间以及到达和离开工地的日期。
4.3.2 任务和责任
1) 卖方指定的工地代表,应在合同范围内全面与买方工地代表充分合作与协商,以解决合同有关的技术和工作问题。双方的工地代表未经双方授权无权变更和修改合同。
2) 卖方技术人员代表卖方完成合同规定有关设备的技术服务,指导、监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试验。
3) 卖方技术人员应对买方人员详细地解释技术文件、图纸、运行和维护手册、设备特性、分析方法和有关的注意事项等,以及解答和解决买方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的技术问题。
4) 卖方技术人员有义务协助买方在现场对运行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5) 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是正确的,如因错误指导而引起设备和材料的损坏,卖方应负责修复、更换和(或)补充,其费用由卖方承担,该费用中还包括进行修补期间所发生的服务费。买方的有关技术人员应尊重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
6) 卖方代表应尊重买方工地代表,充分理解买方对安装、调试工作提出的技术和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设备的安装、调试达到双方都满意的质量。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工作拖期,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且费用由卖方自理。如因买方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拖期,买方根据需要有权要求卖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并承担有关费用。
7) 卖方应将技术服务费用,包括由工厂至现场的往返差旅费进行分项报价。提供现场服务的费用将包括在议(评)标价中,并增列入合同。
5 一次、二次及土建接口要求(适用新建工程)
5.1 电气一次接口
5.1.1 安装要求
1)采用高位布置,安装在支架上,用螺栓与支架固定。
2)安装底座螺孔中心距离及螺孔大小采用475mm×475mm,4-φ24mm。
3)一次接线端子要求 一次接线端子板应满足回路短路电流及发热要求。端子结构为平板式、材质为铝合金,表面镀银且平滑无划痕,开孔数量需保证连接可靠。
表3 一次接线端子板
序号 | 一次接线端子板 | 适 应 范 围 |
1 | 额定电流3150~4000A | |
2 | 额定电流2000~2500A | |
3 | 额定电流630~1600A |
110kV电流互感器安装示意图见图1。
图1 110kV电流互感器安装示意图
5.2 电气二次接口
每台SF6绝缘电流互感器应装有压力表和气体密度继电器,并带有可供报警信号用接点。
5.3 土建接口
110kV互感器支架采用钢管杆,顶封板螺孔中心距离及螺孔大小同电气一次要求,采用475mm×475mm,4-φ 24mm;钢管杆颜色为银灰色,每个支架应有两个接地点,接地点高度与其他设备接地点一致。支架具体管径大小应根据规范要求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