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乙方:韶关市磐石起重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使起重设备安全正常地运行,降低起重设备零部件的磨损和老化以及降低费用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与权力,甲方委托乙方对该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1、工程名称及地址
工 程 名 称 | 工 程 地 址 |
广东百通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综合楼工程 | 莞韶工业园 |
每台起重设备维护保养费按实际台数和月份数及经维保检查后实际完成的维保工作内容结算。双方签订合同并生效后,甲方须于次日一次性支付下列维护保养费用。另行计算的乙方实际完成维保工作的费用(参见本合同第4.1.4条内容)当月结算支付。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设备 编号 | 初始登记号 | 月维 保基本费用(单台) | 台数 | 月份数 | 合计(元) | |
1 | 货用施工升降机 | SSD60 | 100005 | 粤F-W00441 | 150 | 壹 | 3 | 450 | |
维 保 期 限 | 自2011年01月01日至2011年03月30日止 | ||||||||
总价(大写) | 肆佰伍圆整(¥:450元) |
3.1、进行井架(龙门架)物料提机升机正常维护保养工作,维护保养时间为每月壹次。
3.2、针对每次维护保养,做好技术记录,提出维保意见。维保合格后,提供维保报告书,并提交甲方。
3.3、维保范围:架体结构、安全防护装置、卷扬机、附墙架和电气系统等工作。
4、双方责任
4.1、甲方责任
4.1.1、配合乙方维护保养人员,通过或进入维护保养设备必须的场所,给予适当的协助。
4.1.2、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
4.1.3、经乙方对起重设备进行维保检查后,应按乙方所提出的维保意见书内容对起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如甲方未按意见书的内容进行维护保养的,乙方有权不出具维保报告书,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4.1.4、乙方派人员驻现场进行维保工作的费用另行计算,由甲方另行支付。所有材料和构配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或甲方购买提供乙方使用。
4.1.5、甲方应在乙方出具的维保意见书和维保报告书上签字确认。
4.1.6、维护保养过程中,不得擅自开启机械设备,要确保安全。
4.2、乙方责任
4.2.1、乙方派专人对设备(含各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提出维保意见书。维保合格后,并出具维保报告书。
4.2.2、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备提供维护保养服务。
4.2.3、乙方必须具备省建设厅核发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符合要求。
4.2.4、乙方的维保人员应按要求配备,并必须全部持有有效证件上岗。
4.2.5、对起重设备维护保养全过程的安全负责,乙方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全防护用品,并做到正确使用,按正确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5、其他
5.1、若在施工中发生安全和质量事故应分清责任,因甲方责任而引起的安全或质量事故及费用由甲方负责。因乙方(如人员操作不当或因乙方安装工具、工艺装备、防护用品等)而引的安全或质量事故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5.2、由乙方维保的设备交甲方使用后,甲方应严格按相关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使用。若应甲方管理、使用不当或违规操作,导致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等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设备使用过程中的重要安全提示如下:
5.2.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2.2、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3、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5.2.4、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配备持证专职的设备操作人员。
5.2.5、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及监督检查。
5.2.6、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设备(特别是安全防护装置)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3、双方因本协议而引起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5.4、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商议,签订补充协议。
6、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协议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甲 方(盖章) | 乙 方(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人)签字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日 期 | 年 月 日 | 日 期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