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测量工作监理实施细则
3.9.1一般要求
1.测量监理的内容包括:审查承包人的测量人员的资质、配备的仪器能否达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要求,以及测量项目、测量内容、方法、执行的技术标准和最终提供的成果资料;
2.按不同情况,可分别采用旁站、参与测量、抽查检测、检查资料等方式实施有效的监理,通过测量记录,成果资料、监理工作的日记以及有关来往文件,施工测量的质量情况应得到全面的系统的和正确的反映。
3.一切外业原始观测值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直接记录于手簿中,测量记录应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划改要正规,不得就字改字,不得随意涂改,严禁涂、擦、刮。
4.测量资料要完整,计算及成果资料均应有严格的检核,并签署完善。未经检核的成果不能交付使用。
5.测量资料应包括外业测量(控制、放样、复核、验收等)的全部原始记录,内业计算(控制点平差、放样数据的计算等)以及成果资料的整理(控制点一览表及点位布置图)。
6.测量仪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校。在施工过程中,应定期检校全站仪、红外测距仪、钢尺,必须每年一次送有关部门进行检定;
7.全站仪使用规定
(1)全站仪的操作,测量调试以及维护、搬运、保管等,应严格按照仪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2)仪器应定期检查,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仔细检查、分析,必要时送专业单位检验。严禁自行拆开仪器光、电路等内部结构;
(3)作业时应注意
①晴天作业时,仪器应打伞遮阴,严禁直接镜头对向太阳。进行控制测量时,棱镜亦应打伞遮阴,以免暴晒影响测量精度;
②应避免在烟、尘、雨、雾、电及四级以上大风等不利条件下测距;
③视线应尽量避免通过受电磁场干扰的地方,一般要求离开高压线2~5m。测距时,对讲机应停止使用;
④视线背景避免反光物体,在反射光束范围内不得同时出现两个反射器;
(4)使用后注意清除尘埃和潮气,存放于干燥而温度变化不大的地方。
(5)仪器搬运过程中要注意防震。
3.9.2施工测量的内容和要求
3.9.2.1导线复测
1、当原测的中线主要控制桩由导线控制时,承包人必须根据设计资料认真做好导线复测工作;
2、导线复测应采用红外线测距仪或全站仪(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都需要全站仪),仪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校正;
3、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进行加密,保证在施工的全过程中,相邻导线点间能互相通视;
4、导线点起、讫点应与设计单位测定结果比较,测量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未规定时,应满足以下要求(JTJ033-95):
角度闭合差(″)为±16√n,n为测点数;坐标相对闭合差为±1/10000。
5、复测导线时,必须和相邻施工段的导线闭合。
6、对有碍施工的导线点,施工前应加以固定,固定方法可采用交点法或其他的固定方法。所设护桩应牢固可靠,桩位应便于架设测量仪器,并设在施工范围以外。
7、导线点密度:加密后导线点之间的距离一般以400m左右为宜,最大距离不应大于700m。大中型桥梁、隧道进出口的控制点可采用闭合导线方法进行加密,其精度不得低于首级导线点的精度要求;
8、困难地段可采用支导线加密导线点,但边长不得超过300m,且不允许连续支点。边长及连接角至少各观测两测回。
9、在施工期间,导线点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复测。
3.9.2.2中线复测
1.路基开工前应全面恢复中线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加交点、转点、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的起讫点等。对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采用坐标法恢复主要控制桩。
2.恢复中线时应注意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发现问题应
及时查明原因,并报驻地监理工程师或业主。
3.如发现原设计中线长度丈量错误或需局部改线时,应作断链处理,相应调整纵坡,并在设计图表的相应部位注明断链距离和桩号。
4.承包人将中线复测全部测量资料报测量监理工程师复核,经复核无误后,由测量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复测,精度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即可签字认可
3.9.2.3校对及增设水准基点
1.使用设计单位设置的水准点之前应仔细校核,并与国家水准点闭合,超出允许误差范围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大桥附近的水准点闭合差应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办理,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水准点闭合差为20√L,二级以下公路水准点闭合为±30√L,L为水准路线长度,以km计。
2.水准点间距不宜大于1km,在人工结构物附近、高填深挖地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复杂地段宜增设临时水准点。临时水准点必须符合精度要求,并与相邻路段水准点闭合。
3.如发现个别水准点受施工影响时,应将其移出影响范围之外,其标高应与原水准点闭合。
4.增设的水准点应设在便于观测的坚硬岩石上或永久性建筑物的牢固处,也可设在埋入土中至少1m深的混凝土桩上。
5.工地水准点必须按以上要求,由承包人埋设,并经平差计算,精度合格后报驻地办;
6.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全部测量记录及计算书进行复核,并现场复测核准无误后批准使用;
7.在施工期间,要求每半年至少复测一次水准点,季节冻融地区,在冻融以后也应进行复测,并将复测结果报驻地办审核、备案。
3.9.2.4施工放样
为防止差错,施工测量必须由两个人相互检查校对并做出测量和检查核对记录。
1.对承包人路基放样的要求
路基施工前,应详细检查、核对纵横断面图,发现问题时应进行复测。若设计单位未提供横断面图,应全部补测。
(1)路基施工前,应根据恢复的路线中桩、设计图表、施工工艺和有关规定钉出路基地界桩和路堤坡脚、路堑堑顶、边沟、取土坑、护坡道、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桩。在距路中心一定安全距离处设立控制桩,其间隔不宜大于50m。桩上标明桩号与路中心填挖高,用(+)表示填方,用(-)表示挖方;
(2)在放完边桩后,应进行边坡放样,对深挖高填地段,每挖填5m应复测中线桩,测定其标高及宽度,以控制边坡的大小;
(3)路基施工期间每半年至少应复测一次水准点,季节冻融地区,在冻融以后也应进行复测;
(4)机械施工中,应在边桩处设立明显的填挖标志,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在施工中,宜在不大于200m的段落内,距中心桩一定距离处埋设能控制标高的控制桩,进行施工控制。发现桩被碰倒或丢失时应及时补上;
(5)取土坑放样时,应在坑的边缘设立明显标志,注明土场供应里程桩号及挖掘深度;作为排水用的取土坑,当挖至距坑底0.2~0.3m时,应按设计修整坑底纵坡;
(6)边沟、截水沟和排水沟放样时,宜先做成样板架检查,也可每隔10~20m在沟内边缘钉木桩注明里程及挖深;
(7)施工过程中,应保护所有标志,特别是一些原始控制点。
2.对承包人桥涵施工放样的要求
(1)根据桥梁的形式、跨径及设计要求的精度,确定利用原设计网点加密或重新布设控制网点。
(2)补充施工需要的水准点,桥涵轴线、墩台控制桩。
(3)桥涵放样测量及要求
现代测量放线仪器基本上都使用红外线测距仪及全站仪。所有测量仪器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校验。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及驻地办用来复核承包人测量放样的各种仪器的合格证明及校核证明检验审核。
①大、中桥的水中墩、台和基础位置,应使用红外测距仪或者全站仪测量。桥墩中心在桥轴线方向上的位置中误差不应大于±15mm。
②曲线上的桥梁施工测量,应按照设计文件参照公路曲线测定方法处理。
③涵洞测量放样时,应注意核对涵洞纵横轴线的地形剖面图是否与设计图相
符,应注意涵洞长度、涵底标高的正确性。对斜交涵洞、曲线上和陡坡上的涵洞,应考虑交角、加宽、超高和纵坡对涵洞具体位置、尺寸的影响,并注意锥坡、翼墙、一字墙、涵洞墙身顶部和上下游调整构造物的位置、方向、长度、高度、坡度,使之符合技术要求。
(4)桥梁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和竣工测量
①施工过程中,应测定并经常检查桥涵结构浇砌和安装部分的位置和标高,并做出测量记录和结论,如超过允许偏差时,应分析原因,并予以补救和改正。各结构部分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
桥轴线超过1000m的特大桥梁和结构复杂的桥梁施工过程,应进行主要墩、台(或塔、锚)的沉降变形监测,桥梁控制网应每年复测一次,以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②桥梁竣工后应进行竣工测量,测量项目如下:测定桥梁中线,丈量跨径;丈量墩、台(或塔、锚)各部尺寸;检查桥面高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