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办[2007]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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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措施的
通 知
公司各相关单位:
近期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通知,河北省建设厅安全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省内主体企业内的施工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监管检查。为应对上级安全检查,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公司内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将作如下通知
一、企管部信息合同科与供应部今后在对外发包工程项目时要把好施工单位进厂第一关,对其进行安全资格预审,将施工单位加盖红章的营业执照、安全资质证书、施工(安装)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收集齐全审查合格后,方能签订施工合同,同时要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施工合同。建立合格承包商管理台帐,同时将上述资质报安委办存档备查。
二、对目前未撤出我公司的土建、设备安装、钢结构安装等各类施工队伍,以企管部为主,H型钢厂、工程部、各分厂为辅将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施工单位加盖红章的营业执照、安全资质证书、施工(安装)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托书收集齐全报安委办存档备查。要求在一周内完成此项工作。
三、2007年进厂的施工单位,工程结束已撤出我公司但未结算工程款的,企管部、供应部负责催办、收集上述加盖红章的资质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要求在一周内完成此项工作。
四、财务部应把死工程款结算关,对上述资质提供不全的施工单位不得予以结算工程款。资质提供齐全的,其他结算手续办理完毕,需经安委办对所提供资质进行审查开具证明后方可结算。
五、对上述四项,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可行措施来完成。完善我公司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迎接省、市各级安全检查。对在此项工作中未按时完成或对资质提供不全的施工单位进行结算的,将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此而给公司造成任何影响的,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河北兴华钢铁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七年九月十五日
呈送:生产副总经理 经营副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 财务总监 |
抄送:炼钢厂 H型钢厂 企管部 机动部 供应部 工程部 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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