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我院卫技工作者和管理人员从事相关学科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活跃医院的学术气氛,促进医院医学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鼓励广大员工撰写学术论文,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论文稿件需先经各专科负责人审批,以确保论文的质量,报医教科登记备案、盖章后寄出。
第二条 论文在国家正式出版、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经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定,具有、期刊号)发表CN ISSN 后,请将杂志的封面、目录、论文所在页、封底一并复印后交医教科备案。
第三条 奖励标准如下:
1. 奖励标准见附表1。
2.在科普杂志、报刊发表的科普健教类文章,根据医院其它规定执行,不在此列。
3.发表在无正规学术团体及实体或虚拟学术协会主办、无编辑部详细地址(仅邮箱投稿)、无邮发代码、无杂志出版编号或编号不真实等不规范杂志上论文、不正规论文;发表在增刊、论文汇编、论文交流上的论文;发表在国家已经取缔的非法刊物上的杂志;不作奖励。
4.出版论著、专著第一作者(主编)字数在40万字以上奖励5000元,副主编奖3000元(另由院部讨论酌情给予出版费奖励),编委编写字数3000字以上奖1000元,3000字以下奖800元。
第四条 发表论文不予报销版面费等任何费用。(科研课题论文按科研经费规定支出)
第五条 论文撰写应实事求是,坚持文责自负,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奖励并将视具体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第六条 本规定由医教科负责解释。
附表1: 论文奖励标准
1.发表文章奖励标准:
(1)由中华医学会举办的中华系列杂志及SCI杂志发表的文章:影响因子×1万元×100%;
(2)管理类杂志:影响因子×1万元×60%;
(3)其他非中华类杂志:影响因子×1万元×80%
(4)所有文章奖励标准:国内≤2万元、同际≤8万元
2.奖励原则:个案=奖励标准×1/3;短篇报导=奖励标准×2/3;
论著=奖励标准×3/3.
影响因子查询网站:http://www.istic.ac.cn/dh/QiKan.aspx
在“中文刊名”后输入杂志名即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