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管理,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规范、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以及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防护用品等费用、脚手架费(包括:综合脚手架或单项脚手架、垂直防护架、垂直封闭防护、水平防护架)。具体内容详见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建设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采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分为基本费和现场评价费两部分。
基本费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规范及标准,用于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费用。现场评价费是施工单位达到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规范及标准,并且经建设主管部门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现场评价而获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第二章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现场评价和核定
第四条 县(区)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现场评价(以下简称“现场评价”)工作。无建设安全监察机构的,由市(行署)或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安全监察机构指定有关机构负责实施。负责实施的有关机构应将现场评价的相关情况报其指定部门备案。
各地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园林绿化工程、道路桥梁维修工程的现场评价工作由城市管理部门相关机构负责实施。负责实施的有关机构应将现场评价的相关情况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负责实施现场评价工作的有关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部分保证项目的主要内容(见附表3、4、5、6、7、8、9、10、11、12、13),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工程进行现场评价,计算现场评价分数。
施工单位对评价机构现场评价时评定得分有异议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诉,由其决定是否重新进行现场评价。
第五条 县(区)及以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的核定工作。无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由市(行署)或农垦、森工总局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定有关机构负责实施。负责实施的有关机构应将核定工作的相关情况报其指定部门备案。县(区)级负责实施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核定工作的有关机构,应将其相关资料报市(行署)或农垦、森工总局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各市(行署)或农垦、森工总局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须将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核定的相关资料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评价机构的现场评价结果核定基本费率(费)、现场评价费率(费)。
施工单位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有异议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诉,由其确定核定标准是否有误。
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评价的有关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具体负责园林绿化工程、道路桥梁维修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的核定工作。
第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
(一)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防护用品等费用。单位:%
项 目 | 建 筑 | 市政、通用设备安装 | 装饰、园林绿化 | |
计费基础 | 定额计价的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其他费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费用 | |||
环境保护费等五项费用 | 基本费率 | 1.32 | 1.05 | 0. |
现场评价费率 | 0.88 | 0.71 | 0.43 | |
合 计 | 2.20 | 1.76 | 1.07 |
(二)脚手架费(包括综合脚手架或单项脚手架、垂直防护架、水平防护架、垂直封闭防护等)
项 目 | 综合脚手架或单项脚手架、垂直防护架、水平防护架、垂直封闭防护等 |
基本费(元) | 按计价定额标准的60%计算 |
现场评价费(元) | 按计价定额标准的40%计算 |
未经现场评价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 施工单位应当在房屋建筑工程基础阶段(正负零以下的施工完成60%以上工程量)、主体阶段(正负零以上的施工完成60%以上工程量)、装修阶段(工程上下水、燃气等入户管线(线路)已完工)分别申请工程所在地具有管辖权评价机构进行现场评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书面申请;
(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附表3、4、5、6、7、8、9、10、11、12、13要求进行的现场评价表;
对于工程监理单位现场评价分数80分及以下的,评价机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再由监理单位重新现场评价。监理单位现场评价分数80分及以下的,评价机构不得进行现场评价。
房屋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结束,施工单位应不少于三次申请工程所在地具有管辖权评价机构进行现场评价(各次安全评价间隔时间应根据工程工期实际,按照均匀分布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会商评价机构,并由评价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决定)。
第九条 评价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现场评价。每次现场评价应由2名及以上评价机构人员参加,每次现场评价,应当场计算评价得分,并将得分填写在《安全文明施工费现场评价表》上,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签字义务的,评价机构可以评定该工程本次现场评价得分为零,并在15日内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评价机构进行现场评价过程中对于3分及其以上的扣分点,应照相或录像。
第十条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核定工作应在收到《安全文明施工费现场评价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核定工作包括:
(一)核定现场评价分数:
1、房屋建筑工程,根据安全机构对工程基础、主体、装修施工三个阶段的若干次现场评价分数计算之和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工程的现场评价分数。
2、其他工程,根据安全机构若干次现场评价分数计算之和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工程的现场评价分数。
(二)核定基本费率(费):
经过现场评价的工程,全额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基本费率(费);未经现场评价的工程即施工单位不能出具《安全文明施工费现场评价表》及《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核定表》的,不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率(费)。
(三)核定现场评价费率(费):
1、现场评价分数在80分及以下的,不计算现场评价费率(费);
2、现场评价分数在80-95分的,每增加1分,其现场评价费率(费)增加5%,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计算公式如下:
核定现场评价费率(费)=现场评价费率(费)×(现场评价分数-80)×5%。
3、现场评价分数在95分及以上的,全额计算现场评价费率(费);
(四)核定垂直防护架费:
房屋建筑工程垂直防护架采用单排脚手架的,不计取垂直防护架费,既垂直防护架基本费和现场评价费均不计取。
第十一条 单独施工装饰工程的根据现场实际并参照房屋建筑安全评价检查表内容进行现场评价、确定分数。
第十二条 在工程中使用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施工的,另行计算。
第十三条 评价机构进行脚手架现场评价时,应当按照本办法中附表5、6、7、8、9、10有关脚手架的现场评价内容,相对应施工过程中脚手架搭设种类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评价。本办法中未设置的其他种类脚手架现场评价表格的,而工程项目涉及此类脚手架的,不进行现场评价,即全额计取此类脚手架的基本费和现场评价费。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违规将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的,评价机构不受理施工单位申请进行现场评价。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申请安全机构现场评价后,应当在最后一次现场评价日期起60日内持《安全文明施工费现场评价表》,到工程所在地县(区)级及以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核定事宜。
施工单位超过规定日期办理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核定事宜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有关部门)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进行竣工决算时,应按《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核定表》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审核工程竣工决算时,应按《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核定表》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三章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划拨
第十 各市(行署)、县(市、区)和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以及其下属分局(管局)建设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建设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具体管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划拨。
按照公开、方便企业的原则确定本地区一到两家银行为辖区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设立安全文明施工费专项资金账户的指定银行,并应与银行约定此专项资金账户向外划拨资金时,必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出具的同意拨款凭证方可划拨有关款项。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招投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招标控制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单独列项,不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按照概算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单独列项。
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前,应当将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一次性存入中标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专项资金账户。
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专项存款凭证”。
建设单位对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文明生产措施增加项目清单。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管理等对安全文明生产措施增加的项目费用单独报价。
第二十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不可竞争费,不得列入招标和投标的竞价项目。
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对建设单位(招投标代理机构)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核算时,对其金额存有疑问的可向建设单位(招投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建设单位(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答疑。
施工单位中标后,应到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指定银行建立本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费专项资金账户。
第二十一条 建设安全生产监察机构依据下列规定出具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同意拨款凭证:
(一)工程开工阶段,施工单位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投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后,划拨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按照《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全额计算,下同)60%;
(二)工程基础阶段,安全评价达到80分以上的,施工单位提供下一阶段安全文明施工费投入计划和上一阶段安全文明施工费投入的有关、收据、凭证后,划拨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20%;
(三)工程主体阶段,安全评价达到80分以上的,施工单位提供下一阶段安全文明施工费投入计划和上一阶段安全文明施工费投入的有关、收据、凭证后,划拨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15%;
(四)工程装修阶段,安全评价达到80分以上的,施工单位提供下一阶段安全文明施工费投入计划和上一阶段安全文明施工费投入的有关、收据、凭证后,划拨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5%。
前款所列工程施工阶段中施工单位提供的有关、收据、凭证,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安全生产监察机构不得出具安全文明施工费同意拨款凭证。
(一)施工单位不提供有关计划、、收据或凭证的;
(二)施工单位提供的有关、收据或凭证不真实、准确、完整的;
(三)施工单位承包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评价80分及以下的。
第四章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和监管
第二十三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专业(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数额、预付数额、支付时限、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负总责,并监督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的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的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的支出;
(六)施工现场围挡外2米以内范围绿化、硬铺装以及保洁的支出;
(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第二十四条所列项目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而挪作他用的,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对施工单位实施处罚时,对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挪用费用的额度按照下列规定计取:
(一)工程项目经评价机构依据附表3、4、5、6、7、8、9、10、11、12、13现场评价,每一施工阶段得分80分及以下的,额度按照该表所核定现场评价费的66.7%计算;
(二)工程项目经评价机构依据附表3、4、5、6、7、8、9、10、11、12、13现场评价,每一施工阶段得分80分以上、85分以下的,额度按照该表所核定现场评价费的30%计算;
(三)工程项目经评价机构依据附表3、4、5、6、7、8、9、10、11、12、13现场评价,每一施工阶段得分85分及以上、90分以下的,额度按照该表所核定现场评价费的10%计算;
(四)工程项目经评价机构依据附表3、4、5、6、7、8、9、10、11、12、13现场评价,每一施工阶段得分90分及以上、95分以下的,额度按照该表所核定现场评价费的1%计算;
(五)工程项目经评价机构依据附表3、4、5、6、7、8、9、10、11、12、13现场评价,每一施工阶段得分95分及以上的,额度计为零。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专项资金账户在工程项目竣工后仍有余额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建设安全生产监察机构方可出具安全文明施工费余额的同意拨款凭证。
(一)工程竣工报告书;
(二)提取工程专项资金账户安全文明施工费余额的申请;
(三)市(行署)和农垦、森工总局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 建设单位应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县(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进行现场评价和出具现场评价分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现场评价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直至记不良记录。
第三十条 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未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按《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七)款、《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按《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七)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建设主管部门对依法招标工程报送备案的招标文件未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列入不可竞争费的,责令建设单位(招投标代理机构)改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对报送备案的施工合同、专业(劳务)分包合同,审核是否有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数额、预付数额、支付时限、使用要求等条款。
第三十四条 建设主管部门在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审核是否有安全文明施工费专项存款凭证。
第三十五条 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报送备案的招标文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关条款没有进行审查,导致工程价款结算产生纠纷、造成损失的;
(二)对报送的施工合同、专业(劳务)分包合同,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关条款没有进行审核,导致工程价款结算产生纠纷、造成损失的;
(三)对没有提交安全文明施工费专项存款凭证,导致颁发施工许可证有过失的;
(四)对在建工程没有进行安全检查现场评价,导致工程价款结算产生纠纷、造成损失的;
(五)对无工程监理单位现场评价或工程监理单位现场评价分数80分及以下的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评价的。
第三十六条 评价机构工作人员在现场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部门)工作人员在核定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0年 7月1日起施行。原黑建发[2007]3号文件废止。
附表1:
安全文明施工费现场评价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现场评价
时 间 | 现场评价 人 员 | 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评价分数 | 脚手架现场评价分数 | 评价阶段 | 项目负责人 | |
垂直防护架 (双排脚手架) | ||||||
垂直封闭防护 | ||||||
水平防护架 | ||||||
满堂脚手架 | ||||||
依附斜道(脚手架) | ||||||
综合脚手架 | ||||||
垂直防护架 (双排脚手架) | ||||||
垂直封闭防护 | ||||||
水平防护架 | ||||||
满堂脚手架 | ||||||
依附斜道(脚手架) | ||||||
综合脚手架 | ||||||
垂直防护架 (双排脚手架) | ||||||
垂直封闭防护 | ||||||
水平防护架 | ||||||
满堂脚手架 | ||||||
依附斜道(脚手架) | ||||||
综合脚手架 | ||||||
垂直防护架采用单排脚手架情况 | (是/否) |
年 月 日
现场评价人员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2、垂直防护架是否采用单排脚手架按照施工现场实际进行填写。
3、装饰工程使用门式脚手架进行垂直防护的,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中“门型脚手架检查评分表”进行现场评价并计算得分。
4、综合脚手架进行现场评价时,评价机构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内外墙砌筑、混凝土浇筑、构件吊装、墙面粉刷等使用的脚手架。
5、此表可作为汇总表。
附表2:
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核定表
工程项目名称 | |||
发 包 人 | |||
承 包 人 | |||
工 程 地 点 | |||
合同价款(元)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
开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
环境保护费等五项费用 | 基本费率(%) | ||
现场评价费率(%) | |||
合 计 | |||
垂直防护架 | 基本费(金额) | ||
现场评价费(金额) | |||
垂直封闭防护 | 基本费(金额) | ||
现场评价费(金额) | |||
水平防护架 | 基本费(金额) | ||
现场评价费(金额) | |||
满堂脚手架 | 基本费(金额) | ||
现场评价费(金额) | |||
依附斜道(脚手架) | 基本费(金额) | ||
现场评价费(金额) | |||
综合脚手架 | 基本费(金额) | ||
现场评价费(金额) |
(公章)
年 月 日 | |||
核定人员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单位名称:
工程项目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要求 | 检查内容 | 评分说明 | 标准分 | 得分 | 扣分 |
文明施工 与环境 保 护 (40分) | 施工现场围挡完整,总平面布置合理,设施设备、材料等按总平面布置图规定设置堆放。 | 未围挡扣5分,围挡未四周连续设置扣2分,围挡不坚固扣1分,未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堆放各种设施和材料每一处扣0.25分,未悬挂标识牌每一处扣0.25分 | 5 | ||
建筑工地大门采用铁质大门, “五牌一图”设置规范,按照规定设置冲洗外出车辆泥土的设施。 | 未设置冲洗外出车辆泥土的设施或者设施不能使用的扣2分,未设置工地大门扣2分,大门不是铁质扣1分,大门不是灯箱式扣0.5分,无“五牌一图”扣1分,“五牌一图”不完整每少一牌(图)扣0.5分 | 4 | |||
工地出入口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排水沟按规定设置,保洁人员和大门守卫人员到位。 | 出入口地坪未硬化扣4分,无排水沟扣1分,无保洁人员扣0.5分,无门卫人员扣0.5分 | 4 | |||
现场运送材料道路必须硬化处理,围档外2米范围应当绿化或硬化保洁,裸露地面要进行绿化或消尘处理,场内不积水,道路畅通。 | 围档外两米范围未按要求绿化或硬化保洁扣3分,运送材料道路未硬化扣2分,裸露地面未绿化或未消尘处理扣1分,场内积水或道路不通畅每一处扣0.25分 | 4 | |||
混凝土或砂浆搅拌区、钢筋加工区、木工加工区以及其它塔吊作业半径范围内的露天作业区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棚,现场安装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视频监控系统。 | 未安装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视频监控系统的扣4分,每少一处防护棚扣3分,设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每一处扣0.25分 | 6 | |||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 未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扣1分,灭火器放置位置不正确或过期扣0.25分 | 1 | |||
食堂操作间、储藏间应分设,炊事人员穿戴工作服、帽,操作间墙面、地面贴砖,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给水、排水设施,配备使用方便的冲洗餐具设施。 | 未设置食堂的扣4分,食堂操作间、储藏间未分设扣0.5分,炊事人员无工作服、帽扣0.5分,墙面未贴砖扣2分,墙面贴砖高度不足1.8米扣0.5分,地面未贴砖扣2分,地面贴砖不完整扣0.5分,未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给水、排水设施扣1分,未配备使用方便的冲洗餐具设施扣0.5分,借用非施工现场食堂的扣2分 | 4 | |||
宿舍每间居住人数不超过20人,单人单床,设置可开启窗户或采取措施保证通风良好。 | 未设置宿舍的扣4分,一间宿舍内居住人数超过20人扣2分,宿舍未单人单床每一间宿舍扣1分,未设置开启窗户亦未采取措施保证宿舍通风良好每一间宿舍扣0.5分,宿舍内地面存有脏水或垃圾的扣0.5分,宿舍内鞋或洗漱用具等有关日常使用用品未按一定规则摆放的扣0.5分,借用非施工现场宿舍的扣2分 | 4 | |||
工地应设简易浴室,保证供水,保持整洁。 | 未设置浴室扣1分,浴室未保证供水扣0.25分,浴室卫生不符合要求扣0.25分,借用非施工现场浴室的扣0.5分 | 1 | |||
施工现场必须修建符合卫生标准的厕所,设专人管理,地面应硬化处理。 | 未设置厕所扣4分,厕所便池即无冲洗设备又无消毒处理的扣2分,地面未硬化扣1分,无专人保洁扣0.5分,借用非施工现场厕所的扣2分 | 4 | |||
工地应当设置保健急救室,配备必要的医药和急救器材。 | 未设置保健急救室扣1分,未设置必要的医药或急救器材扣0.5分,借用非施工现场保健急救室的扣0.5分 | 1 | |||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 现场人员(包括农民工)发现无“全员安全教育资格证书”每一人扣0.25分,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无安全考核证的每一人扣2分 | 2 | |||
小 计 | 40 | ||||
基坑 (沟槽) 工程 (4分) | 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并通过审批和专家论证。 | 无方案扣1分,专项方案未按规定经专家论证审查扣0.5分,方案无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现场总监签字的扣0.5分,未作安全验算扣0.5分 | 1 | ||
基坑或沟槽临边应采取防护措施。 | 未按方案要求设置防护设施扣2分,设置的防护设施不合格每一处扣0.5分 | 2 | |||
坑壁支护。 | 支护做法不符合施工方案扣1分,边坡安全不符合要求扣1分, | 1 | |||
小 计 | 4 | ||||
模板工程(4分) | 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并通过审批和专家论证。 | 无方案扣1分,专项方案未按规定经专家论证审查扣0.5分,方案无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现场总监签字的扣0.5分,未作安全验算扣0.5分 | 1 | ||
支撑系统应符合方案要求。 | 支撑系统不符合方案要求扣1分 | 1 | |||
立柱应符合方案要求。 | 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方案要求扣1分,立杆间距不符合规定扣0.5分,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高的扣0.5分,立柱未按方案设置纵横向拉结连接的扣1分 | 2 | |||
小 计 | 4 |
及临边
防护
(8分) | 安全帽、安全带符合标准要求,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 | 发现安全帽或安全带不符合标准要求每一个扣0.5分,每发现一人未正确使用的扣0.25分 | 1 | ||
安全网(四口临边防护)规格、材质符合标准要求。 | 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每一张网扣0.5分 | 1 | |||
“四口”应设置工具式防护设施,且防护严密。 | 每发现一处未按规定设置工具式防护设施的扣1分,工具式防护设施存在强度缺陷的每一处扣0.5分,电梯井口每隔两层未设置平网扣1分 | 2 | |||
通道口防护符合标准要求。 | 主通道口无防护棚的扣2分,防护棚封闭不严密每一处扣0.5分 | 2 | |||
临边防护符合标准要求。 | 无临边防护每一层扣1分,楼梯未设置临时扶手的扣2分,设置的临边防护不符合标准要求每一处扣0.25分 | 2 | |||
小 计 | 8 | ||||
起重 机械 设备 和施工 机具 (14分) | 起重机械设备按规定登记备案。 | 未登记备案或登记备案标示未悬挂显著位置的扣1分 | 1 | ||
起重机械以及施工机具限位、保险等安全装置齐全,安装塔吊安全监控显示系统。 | 未安装塔吊安全监控显示系统的扣4分,限位、保险每发现缺少一个或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1分 | 4 | |||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 无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扣1分 | 2 | |||
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 地面梯笼出入口未设置防护棚的扣1分,无联络信号装置的扣0.5分 | 1 | |||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 缆风绳不使用钢丝绳的扣1分,缆风绳角度不符合要求的扣0.25分,地锚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1分,未按有关要求设置与建筑物连接的扣1分,与建筑物连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0.5分,钢丝绳拖地或无过路保护的扣0.5分,吊篮无安全门的扣1分,架体(包括基础)受油污、建筑垃圾严重污染而妨碍制动装置或滑轮正常动作的扣1分,卷扬机无操作棚的扣1分,卷扬机操作棚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0.5分 | 2 | |||
塔吊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 未按要求安装附墙装置的扣1分,附墙装置不合格的扣1分,塔吊电气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1 | |||
施工机具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 钢筋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的扣1分,电焊机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的扣0.5分,电焊机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的扣0.5分,搅拌机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搅拌机无保险钩的扣1分,搅拌机传动部位无防护的扣1分 | 2 | |||
起重吊装方案。 | 无方案扣1分,方案与实际不符扣0.5分,方案无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现场总监签字的扣0.5分 | 1 | |||
小 计 | 14 | ||||
临时 用电 (30分) | 外电防护措施有效。 | 需要而未作外电防护的扣2分,外电防护不合格每一处扣0.5分 | 2 | ||
施工用电符合三相五线制。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1分 | 5 | |||
总配电箱、配电箱、开关箱材质及内部电器质量或安装应符合标准要求。 | 箱体材质、规格每发现一个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3分,箱内开关、漏电保护器、闸具等电器每发现一个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2分,箱内电器安装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0.25分 | 12 | |||
施工用电应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 少一级配电扣3分,少一级保护扣2分 | 6 | |||
危险场所、手持照明灯应使用安全电压,灯具安装应符合要求。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0.5分 | 1 | |||
配电线路无破损,符合规范规定。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0.5分 | 1 | |||
电工持证上岗,施工用电方案符合标准要求,临时用电内业有专人管理。 | 电工无证上岗扣2分,无施工用电方案或不符合标准要求扣1分,内业无专人管理扣0.5分 | 3 | |||
小 计 | 30 |
合 计 | 100 | ||||
检查评价人员: 单位(公章) |
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 (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附表4:
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市政工程)
施工单位名称:
工程项目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要求 | 检查内容 | 评分说明 | 标准分 | 得分 | 扣分 |
文明 施工 与 环境 保护 (40)分 | 总平面布置合理,设施设备、材料等按总平面布置规定设置堆放。 | 未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堆放各种设施和材料每处扣1分 | 2 | ||
建筑工地大门采用铁质大门,“五牌一图”设置规范,监督电话和管理人员照片齐全,夜间施工应设置安全警示装置。按照规定设置冲洗外出车辆泥土的设施。 | 未设置冲洗外出车辆泥土的设施或者设施不能使用的扣2分,施工需要而未按照要求采用挡路牌和专用警戒绳临时封闭的扣2分,夜间施工无安全警示红灯或者施工围挡、临时路障上无爆闪灯和反光贴扣2分,未设置施工大门扣2分,大门不是铁质扣0.5分,无“五牌一图”扣1分,“五牌一图”不完整每少一牌(图)扣0.5分,无监督电括扣0.25分,照片不齐扣0.25分 | 5 | |||
工地出入口地坪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围档外两米范围按要求绿化或硬化保洁,施工影响附近居民出行应设置安全便桥以便人员出行。 | 出入口未硬化扣4分,影响场外居民生活而未设置安全便桥的扣2分,围档外两米范围未按要求绿化或硬化保洁扣2分,场区无排水沟扣1分,无保洁措施扣1分,无门卫人员扣0.5分 | 4 | |||
现场运送材料道路必须硬化处理,裸露地面要进行绿化或配备洒水车等消尘设备,场内不积水,道路畅通,现场安装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视频监控系统。 | 现场未安装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视频监控系统的扣4分,运送材料道路未硬化扣4分,裸露地面未绿化或消尘处理扣3分,场内积水或道路不通畅每一处扣0.5分 | 6 | |||
混凝土、砂浆搅拌棚按规定设置。 | 未设置扣2分,设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每一处扣0.25分 | 2 | |||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 现场未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扣1分,灭火器放置位置不正确或过期的扣0.5分 | 1 | |||
食堂操作间、储藏间应发设,炊事人员穿戴工作服、帽,操作间墙面、地面贴砖,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给水、排水设施,配备使用方便的冲洗餐具设施。 | 食堂操作间、储藏间未分设扣1分,炊事人员无工作服、帽扣1分,墙面未贴砖扣3分,墙面贴砖高度不足1.8米扣1分,地面未贴砖扣3分,地面贴砖不完整扣1分,未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给水、排水设施扣2分,未配备使用方便的冲洗餐具设施扣0.5分,借用非施工现场食堂的扣2分,未设置食堂扣6分 | 6 | |||
宿舍每间居住人数不超过20人,单人单床,设置可开启窗户或采取措施保证通风良好。 | 一间宿舍内居住人数超过20人扣1分,未单人单床每一间宿舍扣1分,未设置开启窗户亦未采取措施保证宿舍通风良好每一间宿舍扣1分,宿舍内地面存有脏水或垃圾的扣1分,宿舍内鞋或洗漱用具等有关日常使用用品未按一定规则摆放的扣1分,借用非施工现场宿舍的扣2分,未设置宿舍扣6分 | 6 | |||
工地应设简易浴室,保证供水,保持整洁。 | 未设置浴室扣1分,浴室未保证供水扣0.25分,浴室卫生不符合要求扣0.25分,借用非施工现场浴室的扣0.5分 | 1 | |||
施工现场必须修建符合卫生标准的厕所,设专人管理,地面应硬化处理。 | 厕所便池即无冲洗设备又无消毒处理扣2分,地面未硬化扣1分,无专人保洁扣1分,借用非施工现场厕所的扣2分,未设置厕所扣6分 | 6 | |||
工地应当设置保健急救室,配备必要的医药和急救器材。 | 未设置保健急救室扣1分,未设置必要的医药或急救器材扣0.5分,借用非施工现场保健急救室的扣0.5分 | 1 | |||
小 计 | 40 | ||||
人工 挖桩 工程 (4分) | 孔内按照要求设置通风设备。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1 | ||
孔口四周必须设护栏。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1 | |||
挖出土方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m范围内,且孔口护圈高出地面20cm,并加盖板。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1 | |||
孔内照明采用安全电压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1 | |||
小 计 | 4 | ||||
沟槽 (10分) | 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并通过审批和专家论证 | 无方案扣1分,专项方案未按规定经专家论证审查扣0.5分,无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的扣0.5分 | 1 | ||
基坑或沟槽临边应采取防护措施。 | 无防护措施扣3分,临边防护不符合要求每一处扣1分 | 3 | |||
坑槽开挖边坡应符合安全要求。 | 无支护措施的扣3分,支护不符合安全要求每一处扣1分 | 3 | |||
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排水措施。 | 无排水措施扣1分 | 1 | |||
设置的上下专用通道应符合要求。 | 无专用通道扣1分,通道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1 | |||
按规定进行沉降观测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 未按规定进行观测监测的扣1分 | 1 | |||
小 计 | 10 |
工程
(6分) | 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并经审批。 | 无方案或未经审批的扣1分,未制定有针对性安全措施的扣0.5分 | 1 | ||
支撑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现浇砼模板的支撑系统应有设计计算,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 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分,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未设置纵横向连接的扣1分 | 2 | |||
在模板上运输砼应设走道垫板,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有防护措施。 | 无走道垫板扣0.5分,无临边防护扣0.5分 | 1 | |||
立杆基础平整、夯实并设置底座,扫地杆设置完整。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1 | |||
模板用扣件、钢管规格及材质符合要求。 | 每发现不符合要求每一处扣0.5分 | 1 | |||
小 计 | 6 | ||||
“三宝”、“四口”及临边 防护 (5分) | 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1 | ||
安全网规格、材质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每一片网扣0.5分 | 1 | |||
水平网支设应符合要求。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1 | |||
“四口”应设置工具式防护设施,且防护严密。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1 | |||
“临边”应设置防护,且防护严密。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1 | |||
小 计 | 5 | ||||
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10分) | 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设备日常保养有记录。 | 无证上岗扣1分,未进行日常保养扣1分 | 2 | ||
安全装置齐全,安全防护到位。塔吊安装安全监控显示系统。 | 未安装塔吊安全监控显示系统的扣4分,安全装置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6 | |||
防护棚的设置符合安全要求。 | 未设置防护棚的扣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0.5分 | 2 | |||
小 计 | 10 | ||||
临时 用电 (25分) | 外电防护措施有效。 | 未按照规定设置外电防护措施扣2分 | 2 | ||
配电线路无破损,符合规范规定,线路过道有保护。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2 | |||
危险场所、手持照明灯应使用安全电压,线路及灯具安装应符合要求。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1 | |||
施工用电应符合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规定。 | 未设保护零线的扣5分,缺少一级配电的扣4分,缺少一级保护的每一用电设备扣2分 | 12 | |||
开关箱、电器元件安装应符合要求。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 8 | |||
小 计 | 25 |
合 计 | 100 | ||||
检查评价人员: 单位(公章):
|
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 (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市政工程的现场施工围挡按照定额规定另行计算,其费用不再现场评价范围内。
附表5:
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
[垂直防护架(双排脚手架)]
施工单位名称:
工程项目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要求 | 检查内容 | 评分说明 | 标准分 | 得分 | 扣分 |
垂直 防护架 (双排 脚手架) (100分) | 脚手架杆件、扣件以及安全网质量符合要求、数量满足施工需要。 | 脚手架杆件、扣件或安全网无合格证、制造许可证的扣20分,房屋建筑未设置封闭式脚手架围护的扣30分,房屋建筑设置脚手架围护未封闭连续的扣20分 | 30 | ||
脚手架架体稳定,符合规范要求。 | 架体与建筑物拉结按规定每少一处扣1分,双排脚手架内侧立杆按照规范规定少设的每一立杆扣2分,悬挑式脚手架外挑杆件与建筑结构连接不牢固的每一处扣3分,钢挑架与预埋钢筋环连接不严密的每有一处扣1分,钢挑架不符合规定的扣10分, | 20 | |||
脚手架方案。 | 无方案扣2分,方案无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现场总监签字的扣0.5分,无安全验算扣0.5分 | 2 | |||
脚手架外立杆、大横杆、小横杆数量、间距应符合要求。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20 | |||
脚手架剪刀撑符合要求。 | 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组扣1分 | 4 | |||
脚手架立杆基础平整、底座,扫地杆设置完整。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4 | |||
外排脚手架设安全护身栏杆,操作层设置挡脚板, | 外排脚手架未设安全护身栏杆的每一步距扣2分,操作层未设挡脚板每一楼层扣2分 | 20 | |||
合 计 | 100 | ||||
检查评价人员: 单位(公章):
|
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 (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附表6:
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
[垂直封闭防护(安全网)]
施工单位名称:
工程项目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要求 | 检查内容 | 评分说明 | 标准分 | 得分 | 扣分 |
垂直 封闭 防护 (安全网) (100分) | 安全网质量符 合要求、数量满足施工需要。 | 安全网无合格证、制造许可证的或数量不能满足需要的扣40分, | 40 | ||
封闭式防护脚手架按照规定设置水平安全网封闭。 | 未设置水平网的扣30分,按照规定少设一层水平网的扣10分,水平网不严密或破损而达不到安全防护要求的每一处扣2分 | 30 | |||
封闭式防护脚手架按照规定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 未设封闭密目网的扣30分,封闭不严密每一处扣2分。 | 30 | |||
合 计 | 100 | ||||
检查评价人员: 单位(公章):
|
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 (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附表7:
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水平防护架)
施工单位名称:
工程项目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要求 | 检查内容 | 评分说明 | 标准分 | 得分 | 扣分 |
水 平 防护架 (100分) | 脚手架杆件、扣件以及安全网质量符合要求、数量满足施工需要。 | 脚手架杆件、扣件以及安全网无合格证、制造许可证的或数量不能满足需要的扣40分 | 40 |
| |
钢(木)脚手板防砸安全防护符合要求。 | 未按照要求(安全需要)设置防砸层(脚手板)的扣20分,脚手板铺设不严密的扣5分,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存在探头板每一块扣2分 | 20 | |||
水平防护架架体应当满足规范标准。 | 悬挑防护架外挑杆件与建筑结构连接不牢固的每一处扣2分,架体未按规定与建筑物拉接的每一处扣2分,立杆基础不实的每一处扣2分,不按照规定设置纵横向拉结杆件的每少一杆件扣5分,支撑系统存在扣件受力的每一处扣5分,钢管弯曲的每一杆件扣5分 | 40 | |||
合计 | 100 | ||||
检查评价人员: 单位(公章): |
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 (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附表8:
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满堂脚手架)
施工单位名称:
工程项目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要求 | 检查内容 | 评分说明 | 标准分 | 得分 | 扣分 |
满堂 脚手架 (100分) | 脚手架杆件、扣件质量符合要求、数量满足施工需要。 | 脚手架杆件、扣件无合格证、制造许可证的扣30分,数量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扣30分 | 50 | ||
脚手架方案。 | 无方案扣4分,方案无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现场总监签字的扣1分,无安全验算扣1分 | 4 | |||
脚手板铺设符合要求。 | 脚手板未固定每一块扣2分,存在探头跳每一块扣2分 | 6 | |||
满堂脚手架应当满足规范标准。 | 立杆基础不实的每一处扣2分,立杆底部垫砖的每一处扣1分,立杆间距不符规定(方案)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不按照规定设置纵横向拉结杆件的每少一杆件扣5分,支撑系统存在扣件受力的每一处扣5分,钢管弯曲的每一杆件扣5分,未按方案要求设置剪刀撑的扣20分 | 40 | |||
合 计 | 100 | ||||
检查评价人员: 单位(公章): |
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 (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附表9:
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
[依附斜道(脚手架)]
施工单位名称:
工程项目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要求 | 检查内容 | 评分说明 | 标准分 | 得分 | 扣分 |
脚手架 斜道 (100分) | 脚手架杆件、扣件以及安全网质量符合要求、数量满足施工需要。 | 脚手架杆件、扣件或安全网无合格证、制造许可证的扣30分,数量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扣30分 | 50 | ||
脚手架斜道满足安全要求。 | 立杆基础不实的每一处扣2分,立杆底部垫砖的每一处扣1分,立杆间距不符规定(方案)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支撑系统存在扣件受力的每一处扣5分,钢管弯曲的每一杆件扣5分,平台未设置挡脚板的扣5分、未设安全护身栏杆的扣10分,未按安全要求设置剪刀撑的扣20分 | 45 | |||
脚手架方案。 | 无方案扣5分,方案无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现场总监签字的扣1分,无安全验算扣1分 | 5 | |||
合 计 | 100 | ||||
检查评价人员: 单位(公章):
|
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 (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附表10:
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综合脚手架)
施工单位名称:
工程项目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要求 | 检查内容 | 评分说明 | 标准分 | 得分 | 扣分 |
综合 脚手架 (100分) | 脚手架杆件、扣件质量符合要求、数量满足施工需要。 | 脚手架杆件、扣件无合格证、制造许可证的扣30分,数量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扣30分 | 50 | ||
脚手架立杆基础平整、稳固,扫地杆设置完整。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12 | |||
脚手板铺设符合要求。 | 脚手板未固定的每一块扣2分,存在探头跳每一块扣2分 | 8 | |||
综合脚手架应当满足规范标准。 | 立杆间距不符规定(方案)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不按照规定设置纵横向拉结杆件的每少一杆件扣2分,支撑系统存在扣件受力的每一处扣5分,钢管弯曲的每一杆件扣5分 | 30 | |||
合 计 | 100 | ||||
检查评价人员: 单位(公章): |
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 (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附表11:
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
(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施工单位名称:
工程项目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要求 | 检查内容 | 评分说明 | 标准分 | 得分 | 扣分 |
文明 施工 与 环境 保护 (40分) | 施工机械、材料等按总平面布置规定设置存放。 | 未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堆放设备和材料每一处扣1分 | 3 | ||
现场安全门采用铁质大门,“五牌一图”监督电话和管理人员照片齐全。 | 未设置安全门扣3分,大门不是铁质扣2分,无“五牌一图”扣2分,“五牌一图”不完整每少一牌(图)扣0.5分,无监督电话扣0.5分,无照片扣0.5分 | 4 | |||
出入口地坪进行硬化处理,排水沟按规划设置,保洁人员和门卫人员到位。 | 出入口未硬化扣4分,无排水沟扣1分,无保洁员扣0.5分,无门卫人员扣0.5分 | 6 | |||
现场运输安装设备及材料道路坚固硬化,裸露地面进行消尘处理,道路平整畅通。 | 道路未硬化扣4分,裸露地面未消尘处理扣4分,场内积水或道路不通畅每一处扣0.5分 | 7 | |||
安装设备存放区及加工组装场地设封闭围挡或警戒等防护设施。 | 未设置防护设施扣4分,设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每一处扣0.5分 | 4 | |||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 未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扣1分,灭火器放置位置不正确或过期,每一处扣0.5分 | 1 | |||
食堂符合安全和卫生标准。 | 食堂操作间、储藏间未分设扣1分,墙面未贴砖扣2分,墙面贴砖高度不足1.8米扣1分,地面未贴砖扣2分,地面贴砖不完整扣1分,未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给水、排水设施扣1分,未配备使用方便的冲洗餐具设施扣0.5分。 | 4 | |||
宿舍符合标准要求。 | 每间宿舍居住人数超过20人扣2分,未单人单床扣2分,未采取措施保证宿舍通风良好每一间宿舍扣1分,宿舍内地面存有脏水或垃圾的扣1分,宿舍内鞋或洗漱用具等有关日常使用用品未按一定规则摆放的扣1分,借用非施工现场宿舍扣2分 | 4 | |||
工地应设简易浴室。 | 未设置浴室扣1分,浴室未保证供水扣0.5分,借用非施工现场浴室的扣0.5分 | 1 | |||
厕所符合卫生标准,设专人管理。 | 厕所无冲洗设施又无消毒处理扣2分,地面未硬化扣1分,无专人保洁扣1分,借用非施工现场厕所的扣2分,未设置厕所扣4分 | 5 | |||
工地应当设置保健急救室,配备必要的医药和急救器材。 | 未设置保健急救室扣1分,未设置必要的医药或急救器材扣0.5分 | 1 | |||
小 计 | 40 | ||||
设备 运输 吊装 (10分) | 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并通过审批或专家论证 认真执行方案。 | 无方案扣2分,专项方案未按规定经专家论证审查扣1分,无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的扣0.5分 | 2 | ||
起重机械、运输车辆检验合格,索具机具符合安全要求,起重装置符合设计要求。 | 起重机械、运输车辆未检验合格扣3分,索具机具不符合安全要求每件扣1分,起重装置不符合设计要求扣3分 | 5 | |||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区设专人警戒监护。 | 起重工、安全员未持证上岗每一人扣2分,作业区未设专人警戒监护扣1分 | 3 | |||
小 计 | 10 | ||||
设备 安装 施工 (15分) | 基础验收复测,孔洞防护 、上下通道符合安全要求。 | 孔洞无防护扣1分,上下通道不符合安全要求扣1分,高处作业及多层交叉作业无防护扣2分 | 2 | ||
设备开箱验收操作符合要求。 | 无防护措施扣1分 | 1 | |||
焊接作业符合规定。 | 无动火审批扣0.5分,未落实防火防爆措施扣2分 | 2 | |||
清洗防腐化学物品存放、使用安全。 | 化学物品未按规定存放扣2分,作业人员无防酸碱、防中毒措施扣2分 | 3 | |||
安装就位操作符合要求。 | 无施工方案扣1分,防护设施、设备放置不符合安全规定每一处扣2分 | 3 | |||
检测试验符合安全要求。 | 检测人员无证操作扣1分,无安全防护措施扣2分 | 2 | |||
调试试车符合安全要求。 | 无试车方案扣1分,作业区无警戒围护扣1分,无应急人员、措施扣1分 | 2 | |||
小 计 | 15 |
施工
以及
三宝、
四口
临边
防护
(10分) | 按规定编制沟槽施工方案并经审批。 | 无方案的扣1分,审批手续不健全的扣0.5分。 | 1 | ||
沟槽临边应采取临边防护措施。沟槽开挖边坡应符合安全要求。 | 无防护措施扣1分,临边防护不符合要求扣1分,,存在坍塌危险等安全隐患的扣2分 | 2 | |||
高处作业防护合格。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1 | |||
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1 | |||
安全网规格、材质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每一张网扣0.5分 | 1 | |||
“四口”应设置工具式防护设施,且防护严密。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2 | |||
“临边”应设置防护,且防护严密。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2 | |||
小 计 | 10 | ||||
机械 设备和 施工 机具 (5分) | 设备日常进行保养并有记录。 | 未进行日常保养扣1分,无保养记录扣0.5分 | 1 | ||
施工机具安全装置齐全,安全防护到位。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4 | |||
小 计 | 5 | ||||
临时 用电 (20分) | 外电防护措施有效。 | 无外电防护措施扣2分 | 2 | ||
配电线路无破损,符合规范规定,线路过道有保护。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2 | |||
危险场所、手持照明灯应按照规范规定使用安全电压,配电线路及各种灯具安装应符合要求。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2 | |||
施工用电符合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规定。 | 无保护零线扣5分,用电设备缺少一级配电扣4分,缺少一级保护扣4分 | 8 | |||
开关箱、电器元件质量、安装符合要求。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6 | |||
小 计 | 20 | ||||
合 计 | 100 | ||||
检查评价人员: 单位(公章): |
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 (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通用设备安装的现场施工围挡按照定额规定另行计算,其费用不再现场评价范围内。
附表12:
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园林绿化工程)
施工单位名称:
工程项目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要求 | 检查内容 | 评分说明 | 标准分 | 得分 | 扣分 |
文明施工 与环境 保护 (60分) | 施工通道及材料运输道路应做消尘处理。 | 施工通道及材料运输道路未做消尘处理扣8分。 | 8 | ||
作业现场应设置不低于1.2米全封闭围挡或挡路牌和专用警戒绳相互结合的临时围挡,并设专人看护。 | 未按要求设置封闭围挡或临时围挡且无专人看护的扣 10分。围挡外面没加设反光贴的扣2分,围挡发生破损或者有脏污等现象的扣1分。 | 10 | |||
夜间作业应悬挂安全警示红灯,夜间作业时必须穿反光服。 | 夜间作业未悬挂安全警示红灯扣2分,围挡或者临时路障上未按规定加装爆闪灯或反光贴扣2分,未按规定穿反光服作业的扣2分。 | 6 | |||
作业现场应按照规定设置灭火器。 | 作业现场无灭火器的扣2分。 | 2 | |||
作业区域外设置临时休息室和食堂的应通风和采光良好、符合卫生要求。 | 休息室不符要求的扣2分,食堂不符要求的扣2分。 | 4 | |||
现场施工产生的垃圾、残土等必须工完场清。外运车辆应清洗车轮出场并实行密闭化运输,确保工地周边环境卫生。 | 垃圾、残土等未做到工完场清的扣2分。运输车辆不实行密闭化运输的每一辆扣10分,车轮未清洗的每一辆扣10分。 | 20 | |||
材料应有序摆放。 | 材料不按规定有序堆放的扣3分,绿化苗木等材料未单侧顺向码放而随意乱放的扣3分,现场有垃圾杂物的扣1分。 | 6 | |||
特种作业需持证上岗。 | 特种作业未持证上岗的每一人扣2分。 | 4 | |||
小 计 | 60 | ||||
沟槽 (10分) | 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并审批。 | 无方案扣2分,专项方案无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总监签字的扣0.5分 | 2 | ||
沟槽临边采取防护措施。 | 无防护措施扣6分,临边防护不符合要求每一处扣1分 | 6 | |||
沟槽施工应设置有效排水措施。 | 无有效排水措施扣2分 | 2 | |||
小 计 | 10 | ||||
“三宝”、“四口”及 临边防护 (10分) | 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1 | ||
安全网规格、材质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每张安全网扣1分 | 3 | |||
水平网支设应符合要求。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1 | |||
“四口” 、“临边”应设置防护设施,且防护严密。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3 | |||
专人管理和看护机械、车辆。 | 未采取措施防止无关人员通行或进入机械、车辆工作回转半径之内的扣2分 | 2 | |||
小 计 | 10 |
防护
(10分) | 脚手架基础、杆件安装符合要求。 | 立杆基础未夯实的扣1分,基础无底座的扣2分,未设扫地杆的扣2分,未按规定设置剪刀撑的扣2分 | 5 | ||
扣件、钢管材质符合要求。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2 | |||
架体上工作平台应符合要求。 | 脚手板未满铺的扣2分,脚手板未固定牢靠的每一块扣1分,未加设护栏的扣2分 | 3 | |||
小 计 | 10 | ||||
临时 用电 (10分)
| 按要求做好外电防护。 | 未按需要设置有效外电防护的扣2分 | 2 | ||
配电线路符合规定。 | 线路破损每一处扣0.5分,线路过道无保护的扣1分 | 1 | |||
施工机具等用电设备应符合要求。 | 手持照明灯未使用安全电压的扣1分,打夯机械配电不符要求的扣1分,灯具安装不符合要求的每一盏扣1分 | 2 | |||
施工用电应符合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规定,开关箱、电器元件安装应符合要求。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5 | |||
小 计 | 10 | ||||
合 计 | 100 | ||||
检查评价人员: 单位(公章): |
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 (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附表13:
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
(道路、桥梁维修工程)
施工单位名称:
工程项目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要求 | 检查内容 | 评分说明 | 标准分 | 得分 | 扣分 |
文明 施工 与 环境 保护 (40分) | 成立现场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应急救援预案制度。总平面布置合理,设施、设备、材料按规定设置,悬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宣传口号和标语。施工人员佩戴胸卡,安全员佩戴袖标。 | 没有现场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且未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制度的扣5 分,每少一项扣1分。未按总平面进行布置的扣1分,未做到合理布局、顺向摆放的扣1分,占用道路及公共设施影响通行的扣 2分。未悬挂标语、口号,未按照要求佩戴胸卡、佩戴袖标的每缺一项扣0.5分。 | 5 | ||
施工现场应设铁质大门,“五牌一图”设置规范,工地出入口应做硬化处理,施工道路及材料运输道路应做消尘处理,配备洒水车等相关设备,确保环境整洁。 | 没有设铁质大门的扣2分,未设置“五牌一图” 的扣 2分,其中每少一项扣0.5分。工地出入口未做硬化处理,施工道路及材料运输道路未做消尘处理,没有配备洒水车等相关设备的每少一项扣2分。 | 4 | |||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稳固、连续、美观铁质材料的全封闭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2米。围挡外面要加设反光贴,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挪动、拆除。不能全封闭的施工现场,可采用挡路牌和专用警戒绳相互结合的方式临时封闭,并设专人看护。围挡发生破损或者有脏污等现象时,要及时更换和清洗。 | 未按要求设置封闭围挡的扣5分,临时围挡不按规定设置并无专人看护的扣 3分。围挡外面没加设反光贴的扣1分,随意拆除围挡造成安全隐患的扣 3分。围挡发生破损或者有脏污等现象时,不及时更换和清洗的扣1分。 | 5 | |||
夜间施工应悬挂安全警示红灯,围挡或者临时路障上加装爆闪灯和反光贴,并配备可移动的电源进行施工照明。夜间道路施工时专职安全员应负责看护和疏导车辆,作业人员夜间施工不许饮酒,工作时必须穿反光服,在迎车辆行驶方向距施工区域10米以外设隔离路障和导向标志。夜间施工时应有专门的措施保证降低噪音。 | 夜间施工未悬挂安全警示红灯,围挡或者临时路障上未按规定加装爆闪灯和反光贴,没配备可移动的电源进行施工照明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没有安全员值守和疏导交通,不设置隔离路障和导向标志的扣2分。工作期间不穿反光服作业的扣2分。不采取降噪措施或者因噪声影响附近居民休息的扣2分。 | 5 | |||
施工现场应有消防制度、组织机构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度。按照规定设置在有效期内的灭火器和消防设施,建立救援队伍。 | 施工现场无消防制度、组织机构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度的扣1分。没有灭火器的扣3分,设置过期灭火器的扣3分。没有应急救援队伍的扣1分。 | 3 | |||
生活区和施工区符合要求。 | 生活区和施工区没有分开的扣4分。未按要求设置宿舍的扣2 分。食堂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扣2分。 | 4 | |||
作业时要按照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施工,严禁野蛮施工和违章作业。作业时应设专人看护,道路施工时应采用湿法作业。现场施工产生的垃圾、残土等必须做到日产日清、工完场清。运输车辆运输材料或者废弃物时应实行密闭化运输,有条件的施工场所应对车辆进行冲洗,确保周边环境不受影响。暂时来不及清运的废弃物按规定集中堆放并进行苫盖。 | 不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的扣2分。垃圾、残土等未做到日产日清的扣2分。运输车辆不实行密闭化运输的扣5分。暂时堆放的废弃物不按规定堆放或进行苫盖的扣2分。 | 5 | |||
材料堆放应按平面布置在划定的围挡区域内整齐、有序摆放,并做好标识,周转材料每次使用后应返回原处堆放。边石、道板等材料需单侧顺向码放,各种材料堆放、码放高度不超过1.6米。油料单独存放,并按规定设置灭火器。建筑四周无积水,无垃圾杂物及零散件。 | 材料不按规定有序堆放的扣3分,边石、道板等材料不沿单侧顺向码放而随意乱放的扣2分。油料混放易引发隐患,且不按规定设置灭火器的扣 2分。建筑四周有积水,有垃圾杂物及零散件的扣1分。 | 5 | |||
现场人员进场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农民工应取得“安全教育资格证书”,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 | 现场人员进场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扣2分,农民工未取得“安全教育资格证书”的每人扣0.25分,特种作业未持证上岗的扣2分,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员未持有在有效的安全考核证书的每人扣2分 | 4 | |||
小 计 | 40 | ||||
人工 挖桩 工程 (4分) | 按要求设置通风设备。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1 | ||
孔口四周必须设护栏。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1 | |||
挖出土方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m范围内,且孔口护圈高出地面20cm,并加盖板。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1 | |||
孔内照明采用安全电压。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25分 | 1 | |||
小 计 | 4 | ||||
沟槽 (12分) | 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并通过审批和专家论证。 | 无方案扣3分,方案针对性不强扣1分,专项方案未 按规定经专家论证审查扣1分,无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的扣1分 | 3 | ||
基坑或沟槽临边应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 无防护措施扣2分,放坡不符合方案规定的扣2分,临边防护不符合要求每一处扣0.5分 | 2 | |||
坑槽开挖边坡应符合安全要求。 | 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2分,存在坍塌危险等安全隐患的扣4分 | 4 | |||
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排水措施 | 无排水措施扣2分 | 1 | |||
设置的上下专用通道应符合要求 | 无专用通道扣1分,通道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1 | |||
按规定进行沉降观测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 未按规定进行的扣1分 | 1 | |||
小 计 | 12 |
工程
(8分) | 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并经审批 | 无方案或未经审批的扣1分,未制定有针对性安全措施的扣0.5分 | 1 | ||
支撑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现浇砼模板的支撑系统应有设计计算,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 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扣4分,无设计计算扣1分,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未设置纵横向连接的扣2分 | 4 | |||
在模板上运输砼应设走道垫板,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有防护措施。 | 无走道垫板扣0.5分,无防护扣0.5分 | 1 | |||
立杆基础平整、夯实并设置通长木垫板、底座,扫地杆设置完整。 | 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1 | |||
模板用扣件、钢管规格及材质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每一处扣0.5分 | 1 | |||
小 计 | 8 | ||||
“三宝”、“四口”及 临边 防护 (10分) | 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1 | ||
安全网规格、材质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扣1分 | 2 | |||
水平网支设应符合要求。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1 | |||
“四口”应设置工具式防护设施,且防护严密。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3 | |||
“临边”应设置防护,且防护严密。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3 | |||
小 计 | 10 | ||||
机械设备和施工 机具 (5分) | 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设备日常保养有记录。 | 无证上岗扣1分,未进行日常保养扣1分 | 2 | ||
安全装置齐全,安全防护到位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3 | |||
小 计 | 5 | ||||
临 时 用 电 (10分) | 外电防护措施有效。 | 无外电防护措施扣2分 | 2 | ||
配电线路无破损,符合规范规定,线路过道有保护。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2 | |||
危险场所、手持照明灯应使用安全电压,线路及灯具安装应符合要求。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1 | |||
施工用电应符合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规定。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3 | |||
开关箱、电器元件应符合要求。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2 | |||
小 计 | 10 |
施工准备(2分) | 对各类隐蔽设施做明显标识,并对施工人员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 | 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1 | ||
雨季时对塌方路段进行支撑和加固,对危险建筑物等事先标记,进行防护。 | 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1 | |||
小 计 | 2 | ||||
路基施工(3分) | 设专人管理和看护机械、车辆,禁止无关人员通行,不得进入机械、车辆回转半径之内,临时堆土区域内,要留有安全通行距离。 | 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1 | ||
机械碾压施工时,应该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 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1 | |||
雨季施工期间要有排水沟 | 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1 | |||
小 计 | 3 | ||||
基层、面层施工 (3分) | 基层碾压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洒水除尘 | 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1 | ||
面层施工前要临时封闭交通,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 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1 | |||
面层喷油时要设专人看护,防止热油喷溅伤人。 | 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1 | |||
小 计 | 3 | ||||
附属构筑物施工 (3分) | 边石、界石施工前应保证搬运工具的性能完好。 | 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1 | ||
路面上的井位高度发生变更后应在迎车辆方向设置临时路障、隔离墩。 | 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1 | |||
人行道施工时应在居民楼、商店等出入口设置便桥以便出行。 | 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1 | |||
小 计 | 3 | ||||
合 计 | 100 | ||||
检查评价人员: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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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 (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