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规范物资管理部各班组日常的交管理,确保仓库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原辅料仓库管理、五金外购件仓库管理、化工仓库管理、成品半成品仓库管理、劳保仓库管理、设备管理。
3职责:
3.1 叉车物流班组负责叉车物流班组的交管理。
3.2 仓库各班组负责各自班组的交管理。
3.3 经理、生产计划员物料计划员、仓库科长负责对各班组的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4 班组长负责部门内所有钥匙、单据、记录的执行和管理。
4 相关规定
4.1 交管理规定
4.1.1 每个班组在时必须在交接本上做好记录;对于重要事项不仅要做交接记录还需当面提醒人员。
4.1.2 每个人员需提前15分钟赶到现场,与人员确认仓库、设备等硬件条件的基本情况,有疑问的需及时当面确认。
4.1.3 人员后需根据交接记录及时处理上班未完成的工作。
4.1.4 人员需对上个班组有收发货记录的物资按20%的比例进行抽盘(特别是高价值货物和有毒、易制毒货物),抽盘记录需予以保存。
4.1.5 使用完的交接记录本必须交行政专员处集中管理;禁止私自修改,销毁交接记录;对保存时间较长的交接记录经部门领导同意后统一销毁。
4.2 仓库钥匙管理规定
4.2.1 每个仓库门的钥匙存放在仓库办公室,由管理人员统一编号管理;除日常用的钥匙损坏外,备用钥匙禁止使用。
4.2.2 钥匙领用由仓库科长或者指定人员到仓库办公室登记领取。
4.2.3 日常用的钥匙在下班时由各仓库班组交回仓库办公室;对于个别仓库有加班情况时由该仓库加班人员在下班时交回值班人员并登记;对于24小时都有人员值班的仓库,日常用的钥匙必须由仓库科长或者指定人员管理,在两班换班时进行交接并记录。
4.2.4 损坏的钥匙需交回仓库办公室管理人员处,经部门领导确认后销毁。
4.2.5 对于因个人原因造成的钥匙遗失,需由遗失人照价赔偿;对于因钥匙遗失必须更换锁头的由仓库办公室管理人员联系予以更换。
4.2.6 仓库所有钥匙禁止带出工厂,禁止未经批准私自配置钥匙。
4.3 叉车等设备钥匙的管理规定
4.3.1 所有设备的备用钥匙由仓库班长统一编号管理,设备的常用钥匙由仓库科长统一编号管理,科长需存一套备用钥匙,以备急用。
4.3.2 常用的设备钥匙由科长在上班时根据各设备操作者的情况进行分配并登记。
4.3.3 对于同一设备在不同班次使用的情况,钥匙的交接由仓库科长或者科长指定的人员进行交接。
4.3.4 设备钥匙领用后,禁止操作者离开设备但钥匙还保留在设备上。
4.3.5 设备钥匙遗失的由当事人予以赔偿;钥匙的配置由科长安排专人负责联系相关单位予以配置。
4.3.6 所有设备钥匙禁止带出工厂,禁止未经批准私自配置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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