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全员对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真正树立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为业务发展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我公司坚持把落实责任作为提高安全保卫工作的落实能力来抓,从增强政治责任感的高度抓落实能力,一级抓一级,使全公司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氛围。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的要求,结合爆破作业点的特殊情况,公司与爆破员签订本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爆破员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和安排,树立“安全第一,文明施工”的思想,坚持“安全生产保生存,热情服务拓发展”的宗旨。
二、爆破员职责:
1、在施工现场参加爆破的爆破员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的有序进行,必须有明确分工。纠正、制止其他参与爆破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做到分工合作、互相制约,确保安全生产。
2、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由爆破员持本人IC卡、身份证领取;领取后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爆破结束后,爆破员必须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退回炸药库。
3、严格按照爆破作业的相关标准执行,禁止擅自增加、减少爆破器材的使用量,改变爆破器材品种及其他所禁业的行为。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公司按规程处理。
5、不准酒后施爆,不准为不具备使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施爆作业,不准私藏、私放、私运、不为亲朋友好私买、私借爆破器材。
6、必须严格按照方案技术要求和《爆破安全规程》操作,因违规操作规程在施爆过程中造成一切安全事故由自行负责。
7、当天爆破余下炸材必须当天在规定时间以前全部请退回公司库房,并做好清退交接记录。不准私藏、私放一枚雷管和炸材。
8、每次爆破钻孔前必须由公司工程师现场技术交底确定后才能施工,杜绝爆破质量和安全的发生。
9、爆破区域内必须设立警戒标志,每次爆破前必须排除安全隐患,确定安全后才能施爆。
10、爆破员上岗前必须为自己购买安全保险。
11、每次爆破情况必须报送公司备案,爆破地点环境必须经公司设计爆破方案,一律不能爆破施工。
12、爆破员在实施爆破前必须购买意外保险及签订本公司的合同、责任书。
13、凡是违规操作,一次性给予2,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并立即停止发放炸材使用及吊销爆破作业证;跨区域使用的和违反民爆物品使用的(含登记账务不相符、现场管理混乱等)由机关给予5,000元至10,000元的处罚。
14、本爆破员必须服从公司及现场监督和安排,自愿签订本“爆破员安全责任书”。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公司、爆破员各持一份,经爆破员本人签字后立即生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县的有关规定办理。
责任人签字: 签字日期:
身份证号码:
爆破员作业证号:
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