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保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院属各组织、各部门:
根据、省和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要求,学院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了《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包保责任制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包保责任制规定
2012年3月28日
附件: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包保责任制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在全院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安全稳定工作保障体系和顺畅的工作机制,保障校园内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创造安全稳定、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着眼于教育与防范,形成全院上下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努力创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和谐校园”,确保学院和谐稳定。
第三条 基本原则: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包保责任制(以下简称包保制)实行“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包括:
(一)党政共管,各负其责。学院各级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共同抓好安全稳定工作;各单位、各组织、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管理的原则,对口包保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教育,预防为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导向,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落实工作措施,减少各类影响安全稳定事件的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建设。坚持日常排查和专项治理相结合,将影响安全稳定的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好人防、技防等基础性建设工作。
(四)全员参与,内外协作。积极引导师生员工参与学院的安全稳定工作,形成全员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加强与市、文化、教育等部门的协作,优化校园周边环境。
第二章 包保责任制的目标、领导体系及包保网络
第四条 包保制目标:通过落实每一事项、每一环节、每一时段、每一场所责任到人,实现学院安全稳定工作“任务明确、责任明晰、措施到位、监督有效、高效运行”,做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第五条 包保制领导和工作机制:完善“统一领导,党政工团同心协力,各单位、各部门密切协作,上下联动、责任明确、全员参与、共同治理”的领导;形成“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组织,责任部门牵头执行,专门小组专项推进”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 包保制领导体系:
(一)院、院长对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是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院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各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职责范围内或领导交办的安全稳定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部门)负责同志对分管或领导交办工作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 包保制网络:
(一)院、院长包保学院安全稳定总体工作。
(二)院领导班子成员包保分管部门(单位)安全稳定工作。
(三)系、主任包保本系安全稳定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包保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
(四)部门职工包保本岗位的安全稳定工作;辅导员、班主任包保本年级、本班级的安全稳定工作;任课教师负责包保课堂教学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
第三章 包保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及责任分工
第 信息传递报送包保:
(一)各类涉及安全稳定重要信息的上报,由发现或获得信息的部门(或个人)在第一时间内向院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政办)负责信息的报送、发布。
(二)教职工思想动态及校内重要新闻报道,由党政办负责包保信息收集、报送。
(三)校内治安事件或影响安全稳定的信息,校外涉及师生员工的治安事件或影响安全稳定的信息,社会安全类信息,由保卫处负责包保信息收集、报送。
(四)经济财务类信息,由财务处负责包保信息收集、报送。
(五)公共卫生类、疾病防控类信息,由总务处负责包保信息收集、报送。
(六)网络安全类信息,由计算机中心负责包保信息收集、报送;
(七)考试安全类信息,由教务处负责包保信息收集、报送。
(八)综合类信息、事故及自然灾害类信息,由党政办负责包保信息收集、报送。
(九)学院其它有关信息,由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包保信息收集、报送。
第九条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包保:
(一)各部门内部职工的矛盾纠纷,由本部门负责排查化解。部门之间职工的矛盾纠纷,由工会、组织人事处和所在部门共同负责排查化解。
(二)学生之间、学生家长与学校之间的矛盾纠纷,由学生处和所在系负责排查化解,保卫处、团委及有关部门协助。
(三)学校与周边、师生员工与校外人员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保卫处负责排查化解,有关部门协助。
第十条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包保:
(一)校园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校园及周边治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保卫处牵头负责,同时商请地方、消防、文化等部门协助排查和综合治理。
(二)校园内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保卫处负责落实。
(三) 教学科研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各使用单位负责落实。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保卫处牵头负责,总务处、实验实训中心、计算机中心、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落实。
(五)校内食品饮食卫生、供水供电设施及经营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落实。
(六)校内药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总务处负责落实。
(七)学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学生处牵头负责,各系、团委、后勤服务中心协助落实。
(八)校园建筑、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由总务处负责落实。
(九)家属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后勤服务中心牵头负责,保卫处、总务处协助落实。
(十)办公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党政办牵头负责,各使用单位负责落实。
(十一)各联合办学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中专部牵头负责,各联合办学单位负责落实。
第十一条 应急演练工作包保:保卫处负责牵头组织,各部门协调配合。保卫处负责各类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以及防火、防震等应急演练的策划与安排,各系、各部门负责师生应急演练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校园治安管理包保:归口责任部门保卫处。保卫处负责校园治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完善校园治安管理措施,建立校园治安管理体系,积极做好各类校园治安事件的预防工作,及时通报校园治安状况信息,提出校园治安管理预警,迅速有效处置各类校园治安事件,积极开展多方协作,优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并加强对各系、各部门安全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各系、各部门对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要对师生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制定并落实内部安全管理措施,增强本系(部门)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及时处置、报告发生在本系(部门)的各类安全事件。
第十三条 普法宣传教育包保:归口责任部门党政办,负责面向全体师生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 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包保:
(1)学生军训,由保卫处及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处)负责包保。
(2)学生入学教育,由学生处负责包保;各系负责包保落实本系学生入学教育。
(3)学生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等工作,由学生处负责包保;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积极配合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日常管理和教育活动;各系负责包保落实本系学生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4)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由学生处负责包保;各系负责落实本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
(5)学生实践教学(含各类实习实训等)安全工作,由教务处、实训中心、计算机中心负责包保;各系负责包保落实本系学生实践教学安全工作。
(6)学生就业安全工作,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包保;各系负责包保落实本系学生就业安全工作。
(7)校园文化活动安全工作,由院团委负责包保;各系团总支负责包保落实本系学生校园文化活动。
(8)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包保;各系负责包保落实本系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9)学生突发事件由学生处、保卫处负责包保;各系负责包保落实本系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10)学校假期等特殊时段的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由学生处、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包保;各系负责包保落实假期等特殊时段本系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包保:
(1)党政办负责包保校园网新闻、向校外各类新闻媒体报送推荐的新闻宣传稿件、院务通知、院务公开、党务分开等信息安全工作;
(2)计算机中心负责包保整个校园网网络信息安全监控、校园网络安全运行工作。各单位(部门)负责包保本单位二级网站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 特殊群体的包保工作由其所在单位和归口部门负责。
第四章 包保制工作方法与要求
第十七条 包保制总体工作方法: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抓早、抓小、抓苗头;加强宣传教育、预测预防、排查化解工作,分类指导,务求实效;属地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坚持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相结合,突出抓好重大节庆和敏感时期前的信息搜集、传递、报送工作;坚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校园治安管理、学生思想教育与安全管理、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等工作,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十 包保制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健全和完善信息网络,按照职责范围搜集、研判信息,并包保报送归口责任部门(参照第),有关重大信息直接向学院领导报送。
(二)各系要建立健全以辅导员、班主任为本年级、本班级包保第一责任人的班级安全稳定包保制。
(三)各单位、各部门要经常深入到师生员工中,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解决好影响稳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为师生排忧解难。要按照职责范围定期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重大情况立即报告,做到情况早知道,工作早介入,问题早解决,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和日常检查制度,对本单位、本部门范围内出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和院分管领导报告,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院主要领导报告。
第五章 包保责任制考核及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安全稳定工作包保责任制考核纳入学院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按照《学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给予奖惩。
第二十条 对领导干部包保工作出现责任事故的,学院将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干部管理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对信息收集报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校园治安管理、特殊群体管控、学生思想教育与安全管理、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等包保工作出现责任事故的,对因迟报、漏报、瞒报信息或未按审批程序报送信息,因排查工作不细致、治理工作不到位导致矛盾激化、发生件,因没有及时监控汇报网络动态而造成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学院将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定明确的包保制主要内容,制定本单位、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院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党政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2年3月20日